某某某故居修缮工程监 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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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某故居修缮工程监 理规划.txt爱一个人很难,恨一个人更难,又爱又恨的人最难。爱情永远不可能是天平,想在爱情里幸福就要舍得伤心!有些烦恼是我们凭空虚构的,而我们却把它当成真实去承受。 本文由小耳朵蕾蕾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故居修缮工程监 *故居修缮工程监 理 规 划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 历史概况 上海*故居坐落在*路*号,从 1948 年起成为*在上海的寓所。整个院落占地面积 4330 平方米,主楼修建于 20 世纪 20 年代初期,是幢近代欧洲独院式建筑,砖木结构,乳白色假三层的西 式建筑。 该建筑原先是一个外籍

2、船主建造的私人别墅,后归德侨*所有。*于 1947 年 7 月将此房售于 银行家*。抗战胜利后,该房产被作为逆产收归国有。 2001 年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 *故居现状 *故居现状 *故居现为*故居纪念馆,占地面积 433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700 平方米,草坪面积 2200 平 方米。纪念馆四周樟树环绕,终年葱茏苍翠,环境优雅宁静。 *故居纪念馆主要有主楼一幢,附楼两幢及附属设施所组成。其中,主楼、附楼是本次重点修 缮和保护建筑。 主楼底层为客厅、餐厅、书房,二楼是卧室、办公室和保姆的卧室。现在故居中的陈设仍然保持 着 前的原样。 一楼过厅:简单素雅的过厅中陈列着

3、艺术品。 一楼会客厅:会客厅是主要场所。 一楼餐厅:在这间朴实无华的小餐厅里,*曾宴请来访的各国贵宾。 二楼卧室:卧室里的藤木家具。 二楼办公室:办公室是*批阅文件,处理国务的地方。 面积 2200 平方米的草坪,是常在这里散步的地方,并多次在此举行茶话会,招待来华访问的国 际友人。 文物馆:文物馆展厅面积 184 平方米,以*生平为线索,文物原状陈列为特点,从不同角度反 映光辉的一生。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 *故居虽然在 1955 年、1963 年和 1991 年进行过大修,但最后一次修缮至今也有十五年 之久。 现有局部外墙面、 勒脚和室内地面出现裂缝; 内墙面及平顶粉刷面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

4、和疏松、 起壳、脱皮剥落;木装饰面出现板缝开裂,油漆面起皮剥落;门窗变形,五金铁件锈蚀损坏;屋面局 部瓦垄不直,并有碎瓦和瓦片松动现象;电气开关面板损坏残缺等等。因此,对*故居进行全面保 1 护性修复,恢复*故居的历史原貌是十分必要的。 *故居修缮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对故居的部分拆除、加固、修整、恢复、交工过程中,根据 国家和地方对文物保护修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以及设计等文件规定进行构件以及材料确 认、隐蔽验收、竣工初验等,同时对过程中拆、装、换等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实时签证。 第三章 监理工作内容 1. 事前控制 1.1. 根据古建筑修旧如旧的原则,在施工前,必须对原建筑严格考证,不

5、放过任何细节,通过摄像、 拍照、文字记载等方式,详细记录全原建筑面貌,作为施工对比参照依据,使修复后的建筑保 持原样原貌,原特色。 1.2. 参与或协助参与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质量条款的制定,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1.3. 督促承包商建立或审核本项目已建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合理性; 1.4. 审查承包商的资质 1.5. 审核工程所用的材料、 (半)成品、构配件或设备: (1) 核工程所有材料、 (半)成品等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及备案证明; (2) 按合同或规范要求,抽检材料、 (半)成品等的质量; (3) 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检查相应的技术鉴定文件; (4)

6、对重要原材料、 (半)成品、设备等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进行实地考察,督促生 产厂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1.6. 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1) 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检查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 程中使用; (2) 检查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是否按规定进行校准,并在规定的有效 期内,正式使用前督促承包商对之机械校验或校正,并检查。 1.7.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 核实施工组织总设计或阶段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是否有可靠的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及组织措施; (3)

7、 督促承包商制定针对当前质量通病或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对之审核; (4) 审核承包商关于材料、试件取样试验的方法或方案,并考核承包商所委托试验单位的资质; 1.8. 参与或协助参与施工合同中有关设计变更(不管是何原因)的条款的制定,参加或组织设计交 底和图纸会审。 2 2. 事中控制 2.1. 严格监督承包商按合同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 以达到质量目标, 主要是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 2.2. 检查承包商既定的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等的落实情况: (1) 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检验合格后经签署 认可方进行下道

8、工序施工。 (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3) 材料的进场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 (4) 设备的进场检验。 2.3. 按照既定程序,做好或协助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 2.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 时向业主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2) 分析事故的原因、责任; (3) 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4) 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 2.5. 按照施工合同,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2.6. 督促承包商按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对之进行审核。 3. 事后控制 3.1. 审核承包商制定的成品保护的措施、方法,并督促承包商按之实施; 3.2. 对现场实际发生的工

9、程量进行核实签认; 3.3. 组织或参与阶段性工程检查或竣工验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定期向业主提交有关工程 质量记录等质量信息; 3.4. 督促承包商按时完成整理竣工资料,并对之进行审查; 3.5. 协助业主对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审核以及竣工资料的移交。 第四章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主要是进行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尽可能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 量目标,使实际建设周期不超过计划建设周期,实际工程质量达到工程计划质量标准。 在质量控制方面, 根据施工技术规范、 质量规范、 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 以严格的监理方法, 完善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的质保体系,进行一丝不苟的中间

10、检验和现场验收,重视事前预防 的环节监理,达到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目标。 3 在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面,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安全 文明施工水平,争创文明工地。 第五章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DGJ08-108-2004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勘察与设计规程JG117-9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

11、0-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估标准CJJ70-9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法律规范文件 监理工作依据 17. 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文件 第六章 监理机构示图: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12、资料员 第七章 监理人员配备计划 4 监理人员配备的总原则是精干高效,确保项目监理服务到位,因此本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 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特点,配置监理人员。根据宋庆龄故居修复工程实际情况,我公司对该项目监理人 员的配置如下表所示: 姓 名 性别 男 男 男 男 男 专 业 土建 土建 土建 安装 计算机 职 务 备 注 * * * * * 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装饰监理工程师 安装监理工程师 资料员兼安全 代表 第八章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

13、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1.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 换其工作; 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1.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1.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

14、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否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 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5 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

15、意见和建议;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 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主持整理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3.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3.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建议; 3.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

16、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3.6. 定期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3.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3.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3.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 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4.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4.1. 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17、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审核。 4.2. 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4.3. 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及监理合同,督促承包商全面执行,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 预防措施,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6 4.4. 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督促其整改,对其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权责 令承包商停工整改。 4.5. 对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等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消除不安全隐患。 4.6.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督促其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 消防安全。 4.7. 检查承

18、包商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不得无证操作。 4.8. 及时汇报安全监理的重大信息。 资料员职责: 5. 资料员职责: 5.1. 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图纸、文件、资料的签收、分发、保管和打印工作; 5.2. 按公司贯标要求,汇总、整理施工(监理)过程中的业内资料,进行分 类并编号存放; 5.3. 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的质量及完成情况, 及时反馈给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以便及时整改与完善; 5.4. 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编写文件、报告提供所需的数据资料; 5.5. 工程竣工后按公司资料归档要求进行监理资料的整理和交付; 5.6. 负责定期养护、清洁现场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

19、.7. 完成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日常行政事宜; 5.8. 完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故居修复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思想 1. *故居修复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思想 1.1. 重视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 1.1.1. 本监理机构重视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等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本监理机构也将督促承包商建 立起严密的施工管理措施,并促其得以有效运行。 1.1.2.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工艺方法进行详细审核,确保文物建筑修缮的保护和修旧如旧的目 标。 1.1.3. 本监理机构将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来实施项目管理。并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环节及重 点分部分项工程提出高质量的预控措施。切实

20、做到防患于未然。 1.2. 加强项目参与主体间的协调与信息沟通: 1.2.1. 本监理机构一贯认为,项目参与主体间的良好协调与及时的信息沟通,是相互之间友好合作 的基础,亦是能否顺利实现项目目标的关键所在。 7 监理工作程序 1.2.2. 将特别注重在项目实施就各类信息在项目参与主体间的来往流程规范化,必要时随着项目的 运转加以补充和调整。 1.2.3. 本监理机构将特别重视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工作,加强就该方面问题与设计、业主、承包商 的沟通,确保项目目标。 2. 监理工作程序 2.1. 监理机构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主要以书面批示的形式对承包商进行管理。监 理机构的各种决定意见和

21、要求一般以书面形式发出,补充和完善合同条件的不足,纠正承包商 各种不符合合同、规范的行为。本公司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形式主要为: 开工报告审批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机构在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时,将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 包商返工或整改。 暂时停工和复工的指示。 由于承包商施工质量问题,或由于现场天气条件,或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其安全需要工程全部 或部分停工时,监理机构将在授权范围内发出上述暂时停工指令,当达到复工条件时发出复工指令。 2.2. 监理机构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就工程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 监理月报将每月向业主提供当月报告,主要内容有: 本月工程概况

2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进度(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分析)。 工程质量(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监理机构将在阶段性施工完毕后,提供给业主该阶段的总结报告。 监理工作联系单 用于工程进展中发生的事情与业主进行联系,请示、答复、建议等的函件。 2.3. 监理机构将及时组织并充分利用各种会议进行有关方面的协调。 2.4. 工地例会: 监理机构将按规定的周期,组织项目有关各方参加的工地例会,工地例会的主要议题是: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8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

23、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分析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它有关事宜。 监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格式整理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参加会议各方。 专题会议: 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3. 监理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监理机构在良好的机能状态下正常运行,首先要健全监理本身的运转制度,使监理机构 在快速而有条理的状态下运转,及时对工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作出处理,本工程监理机构将建立如下 工作制定: 3.1.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

24、设计文件,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 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3.2. 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 (设计意图、 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会议纪要交设计、业主、施工单 位。 3.3.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 落实后,由总监进行审批。 3.4. 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项工程施工前, 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 材质证明、 备案证明、 试验报告, 填写材料、构件报审

25、表。监理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取样见证,并送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审核 检测报告。 3.5. 设计变更审批制度。 9 如因设计图差错、遗漏,或发现与现实情况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设计 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出工程变更单或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监理单位 审批签认。 3.6.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需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 自检,并将验收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 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3.7. 工程质量监理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

26、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 程质量问题,除了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 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 整改完毕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记录。检验 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改正。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 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27、待施工单位改正后,填写工程开工/复工 报审表报总监进行复验,合格后同意复工。 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后,可填写各分项、分部工程报验 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确认。 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督促施工单 位执行。 3.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收 标准”规定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 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汇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 监理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公

28、司。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机构同意的,对事 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 3.9.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0 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 监理机构每月以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 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的衔 接。 3.10. 竣工验收制度。 3.11. 监理日记和会议制度。 第十章 监理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 3.3.1 条规定,建设 单位应提供委托

29、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 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根据本工程监理需要,监理组将配置或使用必要的仪器设备,如下表所列: 仪器设备名称 钢卷尺 游标卡尺 水准尺 线锤、钢针、靠尺、契形塞尺、水平尺、直角尺 粉刷质量检测标准工具袋 兆欧表 电脑 打印机 数码相机 型号规格 数量 5米 各2 1 1 各1 1 1 1 备注 第十一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监理纲要 本监理机构对*故居修复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方法: *故居修复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方法 1. 本监理机构对*故居修复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方法: 1.1. 监理机构

30、将从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随着工程进展由监理规划逐步深化或细化到分部分项工 程,形成监理细则。 1.2. 无论质量、进度还是投资,监理机构都将遵循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动态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遵循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1.3. 监理机构将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并审核完毕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理机 构将由总监对现场监理机构的全体人员就监理细则进行技术交底,保证细则在实际工作中得到 贯彻。 11 2. 文保修缮施工监理纲要 2.1. 监理原则 2.1.1. 修缮施工前,应对结构、装饰、设备的损坏程度,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必要时采用仪器、 工具作控查、取样,定量、定性的检

31、测。并形成反映建筑残损状况的图纸、照片、文字资料。 2.1.2. 重点保护项目的修缮,应制定周密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要 求等。 2.1.3. 应加强隐蔽项目的查验,发现其结构、构造、材料质量与设计不符合,应保护现场。待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2.1.4. 重点保护项目的材料、工艺和施工方法,应进行现场试样,经要价还检验符合要求后施工。 2.1.5. 根据设计要求和本项目重要历史人物故居的特点,除一般文物建筑修缮保护以外,还必须根 据*博物馆的信息,重点关注*居住生活特征表达。 2.2. 屋 面 2.2.1. 屋面修缮前,应对屋面的结构、构结的损

32、坏情况行详细检查、抽检,并做好记录,其重点部 位; 坡屋面的屋板、桁条、屋架等结构及瓦片、天斜沟泛水和防水层的损坏情 况; 平屋面的结构层、隔气层、保温层、防水层,及保护层的损坏程度。 2.2.2. 屋面的建筑样式,建筑细部的用料、材质、规格、色彩,应按原样修复,保持建筑的原有风 貌。 2.2.3. 应改善或消除因用料或构造不当,存在的固有缺陷。包括如下内容: 坡屋面的无屋面板及卷材防水层的,应增设屋面板和防水层、改善隔热防水构造; 平屋面上的增搭建,应清除处理,应增添或改善隔热层、防水层。 2.2.4. 坡层面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同规格、色泽的瓦片不得在同一坡面上混用,瓦片有缺角、裂

33、缝、砂眼、翘曲缺陷不得使 用。修缮后屋面应坡度平顺,瓦头平整落榫,屋脊平直牢固; 屋面坡度大于 30时,瓦片应与屋面构件扣扎牢固; 小青瓦其他特殊材料的屋面修缮,应编制专门的修缮工艺方案。 2.2.5. 平屋面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屋面结构层的损坏,应修复,屋面要有足够的泛水坡度,并应加隔气层,屋面的保温层、防水 层,宜采用功能质量高的材料,上人屋面宜增设表面保护层; 12 层面的防水、保温层、变形缝,凡水,出水口等构造的施工,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2.3. 墙(柱)饰面 2.3.1. 板(块)材(包括人造和天然的板(块)材)的内、外墙(柱)饰面损坏的修缮,应满足如 下其本要求: 粘贴墙

34、面的修缮: 其层与结构层间有少量起壳,面积小于 300mm300mm,基层砂浆强度较好,可采用不铜筋 锈钢膨胀螺栓加环氧树脂注浆锚固。起壳面积大于单片板面积的 50%、且砂浆酥松的,应 凿除基层重做;面层与基层有少量空鼓,面积在 30%以内,可用不锈钢螺栓加环氧树脂注浆锚固。面板松 动或起壳大于面板面积 30%应凿除重做。 板材面层少量裂缝或有钉孔、缺角,无松动现象,可用同质、同色石屑砂浆修补; 板材表面轻度风化、磨损,可用浆磨的主法修复。风化麻面深度大于 1mm,面积大于 20%, 宜进行凿除重做; 板材接缝损坏,应按原样补嵌牢固、严实,不得有漏嵌及渗水现象; 墙面的修缮: 板材表面轻度风化

35、、磨损、麻面、钉孔;可用同质同色砂浆嵌补后,浆磨修复; 联结件锈烂、松动、脱落,应修换或加固。 修缮用的板材,其花纹、色彩,宜基本一致,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板(块)材的翻铺、局部调换,应在施工前进行挑选、予拼、编号; 板(块)材安装必须牢固,嵌缝密实、平直、施工溢出的浆液,应随时清除。 2.3.2. 抹灰墙(柱)面,应根据起壳、裂缝、风化、剥落等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进行修缮。并应满 足如下要求: 修缮前,应对墙(柱)面所用材料、构造、工艺特点,进行调查,有特殊装饰效果的,应测绘、 录像和文字记录,建立工艺档案; 基层起壳,无裂缝,起壳面积在 0.1 以内,基层强度较好,可采用环氧树脂

36、灌浆,加不锈钢 螺栓锚固;基层砂浆酥松,或起壳面积大于 0.1 ,或起壳同时有裂缝的应凿除重做; 面层起壳,面积大于 0.1 同,应凿除重做;面层裂缝,宽度在 0.3mm 以下,无起壳现象,可 进行嵌缝处理; 面层酥松、剥落基层强度和整体性较好,可凿除面层,局部修补; 13 墙面修缮材料的配合比应试配, 面层抹灰应试样, 达到设计效果后再全面施工。 所用水泥砂浆, 宜用标号不低于 325 硅酸盐水泥; 面局部修补,应平整、紧密,分界面方正平直,接缝宜设在墙面的引线、阴角、线脚凹口处; 有装饰效果的饰面修缮应满足如下要求: 所用材料基本参数:粒径、质感、色泽应与原墙面基本一致; 基层应平整,粘结

37、牢固,接缝紧密; 表面层的施工工艺及纹样,应与原墙面一致。 施工时,应做好灰尘、废水、废气的收集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2.3.3. 清水墙面(包括以砖或其他砌体直接作为墙面饰面) ,当墙面风化、缺损、掉角;灰角松动、 脱落等损坏的修缮,应满足如下要求: 修缮前,了解原有的施工工艺、材料、砌筑构造形式; 墙面轻度损坏缺角、表面风化,应凿除风化酥松,宜用配色砂浆修补;墙面严重损坏风化,要 用挖补、镶补,或用粘土面砖嵌补等方法。修补后墙面色泽协调、表面平整、头角方正,无空 鼓; 灰缝的修补,应剔除损坏的灰缝,出清浮灰。宜按原材料和嵌缝形式修补,修复后,灰缝应平 直、密实、无松动、断裂、漏嵌; 确需改

38、变材料和嵌缝形式的,需做试样,保证质量,符合要求后施工。 2.4. 墙面清洗 2.4.1. 墙面清洗应根据墙面材质、建筑部位、沾垢原因和程度,采取不同的清洗方法: 水清洗法:用压力水枪自上而下循环进行,适用于各类墙面的大气灰尘污染的清洗; 中性清洁剂清洗:适用于各种石材、面砖、块材墙面较严重的大气污染的清洗; 敷贴法清洗:适用于大理石的大气、油污浅层渗透性污染的清洗; 砂冲洗法清洗:适用于材质硬度高的毛面花岗石类墙面的清洗; 机械打击研磨法:适用于板材厚度较大,线脚花饰较少的毛面石材类墙面的清洗; 特殊专用清洁剂清洗:适用于墙面受到油迹、锈斑及其他污染物严重污染的清洗。采用专用清 洗剂,应严格

39、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 2.4.2. 清洗前,应先将墙面上孔洞、残缺、裂缝、剥落等损坏修补好,墙面上残留物清除干净。 2.4.3. 墙面清洗前应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污染原因,并经试样确定清洗材料和工艺,符合清洗 效果后,再进行全面施工。 14 2.4.4. 使用墙面清洗剂,应验证对墙面无腐蚀污染作用。 清洗后墙面应检测清洗剂残留量,并应符 合有关标准规定。 2.4.5. 采用特殊清洗剂,其废液应专门收集,并应在墙面污染去除后,立即用水清洗干净。 2.4.6. 机械清洗方法,应严格控制墙面磨损厚度,保证墙面平整度,以及线脚、花饰的完好程度。 2.4.7. 墙面清洗施工,应符合现行环保标准规定。做

40、好环境及人员的防护措施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 冲洗废水的排放, 应符合城市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 2.4.8. 清洗后的墙面应做到平整,清洁,色泽均匀,饰面板边棱平直,无缺角剥落,接缝嵌补密实, 不渗漏。采用化学清洗剂,应保证墙面不泛黄、变色、疏松。 2.4.9. 清洗后墙面,宜涂刷方污染保护膜,提高墙面的清洗效果。 2.5. 楼地面 2.5.1. 木楼(地)面板,按其构造又分为单层和双层楼(地)面板。 当楼(地)面板缺损、松动、 腐烂,面积在 20%以下,可进行局部修换。 损坏面积大于 20%, 宜进行翻修。 木地板更换,应满足: 板段的长度不小于连续三根格栅的间距; 相邻两板段的接头不得在同一

41、根格栅上; 木地板面的磨耗凹陷少于 2mm 以内,面积在 10%以下,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 可磨平翻新; 拼花地板的面层磨坏、残缺,应选择同质、同规格和色泽的材料,按原有图案进行拼修。铺贴 用胶应符合防水、防菌和环保等要求; 木地板拼接应紧密牢固,板缝间隙应小于 0.3mm,接缝高差小于 0.3mm,修换后板面应刨平、 磨光, 并作表面防护处理; 木地板修缮所用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作防腐处理。 2.5.2. 石板、地砖楼(地)面层包括:天然石板材、地砖、马赛克等面层的修缮,楼(地)面层的 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面层缺棱、麻面,单侧裂缝宽度在 0.3mm 以内,面层与基层

42、粘贴牢固无松动,可用同质石材 粉料拌制的环氧砂浆嵌补,硬固后整平磨光; 当面层碎裂、松动时,应选择材质、规格、色彩、纹样相同的材料, 进行局部更换; 石板、地砖翻铺应符合如下要求: 应对原地面的样式、图案作好测绘; 铺贴前,应对面层材料进行挑选,对色拼花、试铺、编号; 15 对面层材料进行润湿,清除表面残留污染物; 铺贴英调整拼缝合平整度,及时清洁板面多余砂浆,及时嵌缝,在粘贴固化前,面层不 得负载。 四角平差应小于 0.5mm,接缝高差应小于 0.5mm,缝宽误差应小于 1mm。 面层铺贴应平整、牢固,无沾污、浆痕、泛碱,色泽一致; 卫生间、厨房、阳台等设地漏的地面层,应设置排水坡度,并且不

43、少于 15%。 2.6. 雕饰 2.6.1. 建筑中的雕(壁画、浮雕、木雕、石雕、砖雕等)应予以保护。因风化、开裂、残裂等损坏, 应以修缮。 2.6.2. 施工前应对雕饰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以及工艺样式、特点进行调查考证,并根据损坏 原因和程度修缮方案。 2.6.3. 雕饰轻度局部损坏的修缮复原,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修复前,凿除风化、腐朽部分,处理好结合面; 修接工艺和模式,修缮用材料的材性、质感、纹理、色彩、强度均应与原物协调一致; 采用拆拼、移植等方法,充分利用原物原材,所用连接件、锚固件,宜设置于隐蔽处。 2.6.4. 复制件宜与原有的调式风格、尺度和工艺特点协调,并满足相关技术工

44、艺规程要求。 2.6.5. 修接安装应牢固可靠,所有金属连接件应作防腐、防火处理,木雕应作防虫处理。 2.7. 细木装饰 2.7.1. 细木装饰(护壁板、木线条、门窗贴脸、隔断、挂落、窗帘盒、窗台板、护栏、扶手、水汀 罩等)出现起鼓、损坏、松动、残缺、腐烂等情况时应予修缮。 2.7.2. 施工前应作检查,并记录其工艺特点、构造连接方法,分析损坏原因和程度,制定相应工艺 方案,对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装饰,应按原样修补、拼接、加固或原样复制。 2.7.3. 细木装饰局部修缮饰,应充分利用旧料,装饰构图、施工工艺、构造连接方式应与原有装饰 协调一致。 2.7.4. 细木装饰翻修时,宜保持原有风格和工

45、艺特点。 2.7.5. 细木装饰修缮应做到接缝紧密严直,与墙面、顶棚、地面等接合安装牢固,一般无缝隙、翘 曲,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挂镜线、顶角线、门窗贴脸接头应承 45角,上口平直误差不应大于 3mm,接槎高低差不应大 于 0.5mm; 窗帘盒下沿全长高低差不应大于 2mm; 16 护壁板板面凹陷不应大于 0.5mm,面板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2mm,护壁板阴阳角应平直; 护栏、扶手弯转角度,应与原物一致,表面光滑,无裂缝,扶手平直度差不应大于 3mm。 2.7.6. 细木装饰用料的材种,宜与原装饰用材相同,应控制含水率、斜纹翘曲、木节等缺陷,并符 合相关规范要求。 2.8. 油(涂)饰 2.8.

46、1. 油饰修缮,包括油漆、涂料、贴膜等。油饰层发生起泡、粉化、龟裂、退色、变色、起皮、 剥落等情况时应予修缮。 2.8.2. 饰面层按损坏程度的不同,采用局部修补和铲除重做。 表面层退色、局部开裂、起泡、起皮等损坏可局部修补; 基层腻子起鼓、酥松、粉化、面层老化等严重损坏,宜铲除重做。 2.8.3. 施工前应对损坏情况作检查,包括损坏原因,材料化学成分和涂饰工艺,并 制定修缮工艺 方案。 2.8.4. 施工时应将损坏饰面清除干净,但不得损伤原有结构层。 2.8.5. 涂饰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与结构层表面不产生有害的化学作用。溶剂型涂饰材料,要求基 层表面干燥,用于木质基层时,木材含水率宜小于

47、12%。 2.8.6. 涂饰材料和腻子配方应统一配制,控制施工现场温度,使用前搅拌均匀,并在规定时间内用 完。并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2.8.7. 涂饰施工不得漏刷,不得出现斑迹、表面流挂、棕眼、脱皮、皱皮等现象。并应符合表面平 整光洁,色泽一致,无刷纹等要求。 2.8.8. 清水漆涂刷,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涂清水漆前,应清除木质基层上的灰尘、污垢,表面的钉眼、缝隙、毛刺,脂囊用腻子填补 磨光,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 清水漆施涂,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度封闭底漆,然后反复进行刮腻子、磨光、刷清漆, 拼色和修色,直至色泽调匀,平面光洁,线脚清晰后,再做饰面漆,打蜡、上光。 2.8.9.

48、硝基清漆涂刷,应符合下列要求: 木基层处理同 6.8.8 条第 1 款; 反复多次用虫胶漆腻子填补、批平、磨光,直至颜色基本一致; 定色后,用硝基漆反复多次涂刷、干燥、磨光,直至光洁平整,后打蜡上光。 2.8.10. 贴金或沥粉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17 原有贴金、沥粉由起鼓、剥落、残缺、粉化、退色、起皮等损坏时,应予修缮; 贴金或沥粉,施工前应对原来的工艺和损坏程度、损坏原因进行检查,原有图案进行测绘。根 据原图案或设计要求,制定工艺方案; 贴金或沥粉的修缮,可根据损坏程度采取不同修缮方法,当贴金、沥粉基本完好,局部退色、 起皮、剥落时,可采用局部修补。当基层起鼓、酥松、面层严重老化时,应铲除重做; 贴金、沥粉修缮时,基层应平整牢固,残留物应清除干净,并用腻子批平磨光,干燥后涂刷底 油; 沥粉材料的配比应进行试配后确定,沥粉工具可根据图案特点、线条形状专门制作; 贴金、沥粉应粘结牢固,图案正确、线条平顺、光洁、无漏金、漏条、无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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