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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以下简称液压电梯规则),确保液压电梯的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2 编制依据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3 相关术语3.1液压电梯依靠液压驱动的电梯。3.2施工单位负责电梯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工作的单位。3.3受检单位指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单位。4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4.1 监检人员从事本细则所述液压电梯(以下简称
2、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名监检人员进行。4.2 监检仪器设备电梯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其量程与精度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同时,其精度不低于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所需仪器设备推荐表的要求。在特殊环境场所(如:电梯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有专门规定)进行检验时,所用的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5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5.1 监检程序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
3、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安全检验标志资料汇总归档。5.2 安装监检5.2.1 电梯安装监检流程图见附件2。5.2.2 各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监检结果与自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2)B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3)C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报告
4、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对自检结果的正确性、真实性存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5.2.3 监检申请的受理除执行YCTJ-CW06-2011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程序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1)受理人员受理监检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人是否提供了附件4监检内容与要求、方法规定的施工前相应资料;制造单位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施工单位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施工单位
5、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如上述资料齐全,受理人员应当登记有关情况,并在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清单上签署确认。如上述资料不齐全,或者复印件上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2)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实施监检的部门和联系方式。(3)受理人员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及时移交受理的资料。5.2.4 监检前的沟通5.2.4.1 监检部门应当告知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检的人员及联系方式。5.2.4.2 监检人员向施工单位了解拟施工电梯的有关情况,依据5.2.5条的规定,与受检单位商定资料审查时限。5.2.5 施工前相应资料的审查监检人员应当熟悉受检电梯的文件资料、相关标准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YCT
6、J-CG320-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表的要求,如实填写YCTJ-JL2062-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避免错检、漏检。监检人员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检验结论负责。监检人员在完成本次监检工作后,应当由其中一名监检人员对原始记录中的内容进行检查、校核,确认,无误后在校核人员栏上签字。监检人员应当按照附件4监检内容与要求、方法的规定,在与受检单位商定的时间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发现资料有错误、不完整或无效时,应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予以回退,按照5.2.10条所述出具YCTJ-CG318-2011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7、):(1)对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或其它见证资料,且确认为符合的,将审查结果填写在原始记录上;(2)对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的整改报告或其它见证资料,经确认仍不符合的,还应当出具通知书。在完成本程序后,监检人员应当提醒受检单位实施下次监检前需提交审查的相关资料(如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等);5.2.6 现场监检、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5.2.6.1 实施现场监检的前提前述5.2.5条所述的资料和(或)试验前相应资料(如施工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有)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现场监检。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现场检测前检查、确认检测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监检人员应当准备好检
8、验资格标识,以便在监检现场向受检单位出示。现场监检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监检工作应当在施工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监检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5.2.6.2现场监检、过程自检结果对比在实施现场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当按照附件4监检内容与要求、方法的规定实施监检。对所有A类和B类的监检项目以及C类中资料审查有质疑的监检项目进行现场监检,并将监检结果与施工单位提供的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相对应项目的自检结果进行对比。监检中发现电梯或者受检单位存在问题时,应当出具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时限。将监检合格情况填写在原始记录上。5.2.7 现场查验、试验5.2.7.1 试验环境
9、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2)电源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对于不满足上述检验条件的,按照5.2.10.2条执行。5.2.7.2
10、查验、试验在施工单位提供的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果有)、以及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的资料如附件4中1.4条(2)、(3)、(4)项的范本以及(5)项相应要求的备忘录审查后,对7.1项7.10项试验的监检,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在施工单位提供的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果有)审查合格后进行;(2)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监检人员在现场观察,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过程自检记录或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果有)进行查验、对比。/用词是否需要更改5.2.8 竣工后文件、资料的审查电梯施工竣工后,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前,监检人员对竣工后质量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
11、文件或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在进行7.1项7.10项的试验时还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监检人员还应对施工单位按液压电梯规则1.4条中提供的(2)、(3)、(4)项要求的范本以及(5)项相应要求的备忘录进行查验,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资料有错误、不完整或无效时,应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予以回退,并按照5.2.10条所述出具通知书;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并经监检人员确认符合后,将审查结果填写在相应的原始记录上。5.2.9 各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1)A类、B类项目:当资料审查结果、自检结果与现场检验结果一致时,该项可判定为合格。(2)C类项目:资料审查无质
12、疑或者审查、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一致时,该项可判定为合格。(3)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其检验结果可作为“无此项”处理。5.2.10 问题的处理5.2.10.1 通知书的出具在监检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监检人员应当按照YCTJ-CG318-2011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向受检单位出具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1)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提供的相关文件(含各种证明文件)、资料,表述不清晰、存有明显的错误或失实之处、无自检结果或结论,签署手续不全等;(2)电梯监督检验过程中,存在不合格项目;(3)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注:监检人员所测量数
13、据总数(大于3 处)的50%以上有偏差超过20%时,应当判为“多处较大偏差”,附件4中的2.14条、7.2条不在此列。(4)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5.2.10.2 中止检验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监检人员应当中止检验,并在通知书中写明原因。推荐书面用语:1、出现 情况,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停电或供电系统故障;4、设备出现故障、短时间不能修复;5、没有专业人员配合、不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七条的要求;在解决了造成监检中止的问题并经确认后,方可继续监检。5.2.10.3 整改确认接收
14、到受检单位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所提交的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后,监检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对于未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的,监检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确认时,可以根据情况增加确认项目。对于确认为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出具通知书。确认方式如下:(1)本细则涉及资料审查的项目,对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进行审查,对见证资料完整、有效、无质疑的确认为合格;(2)A类、B类需现场监检的项目应当进行现场的确认;(3)C类现场检验的项目,可对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见证资料完整、有效、无质疑的确认为合格,否则应当进行现场的检验。监检人员对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确认后,应当签署监检人员的
15、姓名和确认日期。5.2.10.4 异议处理如果监检机构在通知书或检验报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收到受检单位对通知书或检验报告的书面异议,应当按照YCTJ-CW16-2011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2.10.5 不合格的上报对于判定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5.2.10.6 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复检的,按照第5.2.15.2.10条执行。5.2.11偏离许可发生偏离时,按YCTJ-CW24-2011允许偏离情况管理规定。5.2.12 检验结论
16、判定条件5.2.12.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监检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本细则中第5.2.10.1条中(1)、(3)、(4)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判定为“合格”、“复检合格”。5.2.12.2凡不符合5.2.12.1条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复检不合格”。5.2.12.3检验结论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5.2.13 检验报告编制、审核与批准5.2.13.1 检验报告编制检验报告的录入人员应根据原始记录,按照YCTJ-CG319-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填写规则表如实录入YCTJ-JL2064-2011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录入完毕后应在检验
17、报告的编制栏签名。5.2.13.2检验报告签名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员栏应当至少有2名执行监检的人员签名。5.2.13.3检验报告审核与批准检验报告的审核与批准按照YCTJ-CW22-2011检验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执行。5.2.14 检验报告、安全检验标志的出具监检工作(整改情况确认,整改情况确认一般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束后,应在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YCTJ-CW22-2011检验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规定,完成检验报告的出具,对监检合格的电梯还应出具安全检验标志。5.2.15 资料归档监检人员在完成所有监检工作后,对需要存档的资料进行归档前的检查确认,执行档案管理规定,按附件3电梯监督检
18、验归档资料清单中所列的资料及时归档,监检资料应长期(全寿命)保存。5.3 改造、重大维修监检5.3.1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类别划分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类别划分表部件调整参数调整改造以下部件变更型号、规格、致使右栏列出的电梯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不管左栏所列部件是否变更,致使以下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轿厢重量重大维修不变更右栏列出
19、的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重大维修作业: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控制柜、导靴、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轿厢重量5.3.2 项目确定与实施5.3.2.1 进行5.2.5所述的资料查验工作时,应当查验施工(受检)单位是否提供了拟施工电梯的使用登记资料;5.3.2.2 监检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程序,由电梯检验师根据电梯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方案中的内容,确定需要实施
20、监检的项目(包括与之相关联项目)、定期检验项目和不适用项目;5.3.2.3 监检机构应当按照5.2.15.2.15的要求,实施电梯改造或重大维修监检;5.3.2.4 改造或重大维修监检时,采用相应的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5.3.3 检验结论判定条件5.3.3.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监检人员确认受检单位已经对通知书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5
21、.3.3.2 凡不符合5.2.12条和5.3.3.1条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5.4 移装监检5.4.1进行5.2.5所述的资料查验工作时,应当查验施工(受检)单位是否提供了拟施工电梯的使用登记资料。5.4.2监检机构应当按照5.2.15.2.15的要求,实施电梯的移装监检。6 相关文件及记录(1)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2)YCTJ-CG320-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表(3)YCTJ-JL2062-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4)YCTJ-CG319-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填写规则表(5)YCTJ-JL2
22、065-201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6)YCTJ-CG318-2011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7)YCTJ-CW22-2011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8)YCTJ-CW11-2011检验检测安全控制程序(9)YCTJ-CW24-2011允许偏离情况管理程序(10)YCTJ-CW16-2011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11)相关检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所需仪器设备推荐表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精度要求(1)万用表(2)钳型电流表(3)绝缘电阻测量仪(4)转速表(5)钢丝绳探伤仪(6)导轨垂直测量仪(7)声级计(8)游标卡尺(9)钢直尺(10)卷尺(11)塞尺(12)温湿度计(13)照度计
23、(14)计时器(15)液体流量计(16)压力表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不低于下列要求:a.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应在1%范围内;b.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c.温湿度计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d.压力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附件2 电梯监督检验流程图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 验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安全检验标志资料汇总归档确认不合格上报不合格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返回处理结果规定时限内返回处理结果规定时限内返回处理结果规定时限内返回处理结果合格合格合格通知书通知书通知书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合格出
24、具监检不合格报告时附件3: 电梯监督检验归档资料清单序号名 称要 求数 量备注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或告知单原件/复印件 份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原件 份存档联和返回联3施工自检报告原件/复印件份4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份5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原件份6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原件份789101112131415161718其它需存档资料12345注: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存档其它资料时,应填写相应资料的名称、要求和数量。附件4 监检内容与要求、方法项目及类别监检内容与要求监检方法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液压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
25、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 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
26、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液压电梯,则应当加
27、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审查产品制造单位名称是否与制造许可证明文件中的制造单位名称一致;审查该制造许可证明文件中所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如额定速度、额定载荷)和设备型式是否能完全覆盖本台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查看该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资料审查日期在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之前或本台电梯出厂日期在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之前);(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审查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如额定速度、额定载荷)和配置(配置表)是否能完全覆盖本台电梯;如根据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不能作出判断,应要求受检单位提供与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
28、书对应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审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如额定速度、额定载荷)和配置(配置表)是否能完全覆盖本台电梯;(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且与上述(1)文件上标明的编号一致;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本台电梯的出厂编号;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本台电梯的主要技术参数(如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层站门数);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
29、合格章;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整机出厂日期;(4)型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器、安全钳、破裂阀调试证书、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破裂阀的调整图表:如果有的话,审查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断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安全钳、破裂阀调试证书是否能完全覆盖本台电梯主要部件的品种和参数;审查是否有高压软管合格证;审查上述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查看所提供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纸上是否标注有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内容,其布置与相关尺寸是
30、否满足电梯的设计要求;查看施工单位是否提供了施工前土建工程检查结果;(6)电气原理图:随机文件中应包括电气原理图,并查看电气原理图中是否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液压系统原理图图: 审查液压原理图是否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查看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是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1.2安装资料A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
31、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在报检时审查):审查所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是否能完全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和品种;审查所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查日期在安装许可证的有效期之前;审查安装告知文件(告知书、告知单等)的告知内容是否与拟施工
32、项目内容一致。对于用送达、邮寄、传真以及网络或电子邮件(要打印输出)的告知文件要存档备查;审查安装告知文件中施工单位名称是否与所提供的安装许可证中单位名称一致;(2)施工方案(在报检时审查):审查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审查施工方案是否有批准日期和施工单位的公章;(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报检时审查、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审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受聘于安装告知书(告知单)中的告知单位;审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的准许项目是否与本次作业内容相适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事本次现场施工的持有效证件人员至少有2名;(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该项可在试验时查验
33、):审查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中的各安装、检查和试验的项目设置是否齐全;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内容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对应的检查项目是否有自检结果和齐全的验收手续;自检结果应与文件资料的审查结果、现场观察判断的结果相一致或在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可接受程度的偏差范围内;(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该项可在试验时查验):审查安装过程中是否有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有,应查验是否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该项应在竣工后,报告出具前审查):审查安装质量证明文件中是否包括了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
34、参数等内容;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
35、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许可证、告知文件(在报检时审查):审查所提供的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是否能完全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和品种;审查所提供的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查日期在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之前;审查改造或者
36、维修告知文件(告知书、告知单等)的告知内容是否与拟施工项目内容一致。对于用送达、邮寄、传真以及网络或电子邮件(要打印输出)的告知文件要存档备查;审查改造或者维修告知文件中施工单位名称是否与所提供的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中单位名称一致;(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在报检时审查):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提供拟改造或者重大维修项目的清单,清单中至少应有拟更换的主要零部件的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内容;审查施工方案中应有本次施工作业的内容以及与此内容相关联的其它项目;审查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审查施工方案是否有批准日期和施工单位的公章;(3)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
37、安全钳、破裂阀调试证书和破裂阀调整图表(在报检时审查):按照前述1.1条(4)的方法,审查更换的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安全钳、破裂阀调试证书;审查上述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安全钳、破裂阀调试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查破裂阀调整图表;(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报检时审查、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与前述1.2条(3)相同;(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该项可在试验时查验):与前述1.2条(4)相同;(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该项应在竣工后,报告出具前审查):审查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中是否包括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合同编号、改
38、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上述证明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是否与其它资料中的相关内容一致;审查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改造或重大维修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1.4使用资料B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39、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1)(5);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
40、内容范本及(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1)使用登记资料:查验使用登记资料中的有关内容(如:设备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商、使用地点等)是否与电梯产品的出厂资料、验收资料以及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查验安全技术档案中是否至少包括了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查验是否有有效的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是否完好。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的要求;注:液压电梯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
41、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但应在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备注栏中加以说明。(3)管理规章制度:查验是否有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查验使用单位是否签订了有效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是否有获准的相应资格;(5)安全管理人员:查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2机房及相关设备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C(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
42、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注A-4:本附件中所述的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符号或信号),并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至
43、少应当使用中文书写(1)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进行现场检验或测量相关数据;(2)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进行现场检验;(3)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进行现场检验或测量;2.2机房专用C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设有消防设施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进行现场检验:目测检查机房是否专用,不应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液压电梯用的线槽、电缆和装置。2.3安全空间C(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 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
44、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1)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进行现场测量;(2)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进行现场测量;(3)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进行现场检验或测量。2.4照明与插座C(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1)审
45、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现场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2)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进行现场目测检查或测量检验,(当确定受检单位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机房可以设置一个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3)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现场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2.5断错相保护C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进行现场试验:断相:断开主开关并验电,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任一根导线后,再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错相:断开主开关并验电,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任两根导线互换位置后,再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当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不进行错相保护试验。2.6主开关B(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4)如果不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