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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合作协议甲方: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座507-510法定代表人:张浩基 邮编: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乙方:贵司的信息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地:中国北京朝阳区 协议号:SPIC2012 鉴于甲方是中国医药集团(以下简称“国药集团”)的下属企业,在进出口贸易、项目招投标、医疗援外服务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政府资源、丰厚的操作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乙方是中国医疗器械领域领先的生产企业,拥有先进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并且可以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2、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助乙方出口医疗器械、共同开拓国际市场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约定合作产品描述 乙方按照其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自行生产(或者组装)的医疗器械货物及其组件、配件(以下简称“货物”)。二、约定合作范围和方式甲方利用自身优势,通过为乙方国外经销商提供商业信用的方式,协助乙方开拓国外市场。从操作层面看,甲方以国内贸易的方式从乙方采购货物,以甲方名义向乙方国外经销商销售,负责出口的各项业务操作;乙方负责对其国外经销商的管理、货物在国外的售后服务等工作。三、操作流程对于乙方接收的国外经销商发送的采购订单,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纳入本合作协议合作范围;若乙方决定某个
3、订单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进行合作,则按下述流程操作。1、乙方与国外经销商确定买卖意向(比如接到国外订单)并确定外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内容后,即委托甲方办理出口交货事宜;如果甲方同意介入此项业务操作,则开展实际出口订单执行;2、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订单生产后,甲方以国内贸易的方式从乙方采购该货物,如果甲方合作服务费率全部由国外经销商承担,则甲方和乙方之间的采购货值=(出口原值-银行收汇手续费)X汇率-报关费以及国际运费等相关出口费用X1.17/(1.17-退税率);如果甲方合作服务费率由乙方和国外经销商共同承担,则采购货值=(出口原值-银行收汇手续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X汇率-报关费以
4、及国际运费等相关出口费用X1.17/(1.17-退税率)其中, 出口原值以乙方与其国外经销商最终确认的实际订单的形式发票上的销售总报价(不含甲方服务费)为准;银行手续费则根据以往该客户付款给乙方时所扣除的手续费情况进行预测;报关费以及国际运费等相关出口费用根据单笔订单的具体货代报价进行预测;汇率参照本协议第四大点的第5小点的规定;退税率参照本协议的第五大点的第(一)点的第3小点的规定。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按照乙方与其国外经销商确定的贸易条件以甲方自身名义出口给乙方国外经销商,如果甲方合作服务费率全部由国外经销商承担,则甲方和国外经销商间的出口价格=出口原值X(1+甲方合作服务费率);如果甲
5、方合作服务费率由乙方和国外经销商共同承担,则出口价格=出口原值X(1+国外经销商承担的甲方服务费率)。甲方负责办理该订单的对外出口贸易操作、收汇、核销等具体工作;4、货物正常报关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货值相应比例的金额作为首批货款(以下简称“首付款”);首付款比例根据保险公司对具体的出口国评级后的赔付比率做相应调整,通常在70%-85%之间。5、如果国外经销商能够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则对于剩余的采购货值的相应金额(以下简称“剩余货款”),在甲方收到国外经销商全额出口价款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果国外经销商不能及时支付货款,
6、则由甲乙双方商定具体处理方式。四、出口的支付方式和合作服务费率1、出口合同的支付方式为赊账(OA)、承兑交单(D/A)或者付款交单(D/P)或者信用证(L/C)等,付款期限以实际合同、订单之规定为准。2、甲方合作服务费包括甲方出口制单等操作商务服务费、出口信用保险费和资金占用费等。甲方会根据乙方或者国外经销商要求得到的融资时间的长短不同、国外经销商公司所在国家的级别不同以及具体要求合作的出口金额大小不同等因素的不同做出合理的服务费率报价。甲乙双方在签署每个实际订单时根据情况商议实际每笔订单的合作服务费率。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的每笔订单,以出口原值为基数计算乙方和国外经销商应向甲方支付的
7、合作服务费,以出口的提单日作为计算乙方国外经销商的应回款日起始点。4、关于征信资费。本次框架协议签署后,乙方可以免费提交两个客户的征信申请,第三个客户开始,甲方向乙方收取1000元人民币/个(以被征信客户名称数量为准)的征信手续费,如果该征信最终在随后半年内的合作中被用于实际成交业务,形成实单,实单的成交总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美元,则在该笔合同完全完成后,甲方将对该客户的征信手续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或者由乙方决定是否暂时保留在我司,方便直接用于下一个客户的征信手续费;但是,若半年内形成实单的总金额低于10万美元,则已收取的征信费用不予退还。5、每笔订单的各次国内采购结算均参照同一汇率,
8、该汇率以该订单项下首批货物出口报关单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相应远期外汇买入价确定,先行进行国内采购合同计算和起草以及签约。但甲方实际收汇之日的银行外汇结算汇率一旦与国内采购合同预测结算的该汇率上下浮动超过1%时,浮动部分汇率所造成的采购金额差价将会直接用于双方合作的下一笔订单的采购成本中采取多还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汇率的浮动低于1%,则双方默认同意承担该笔订单项下的国内采购的结算汇率的浮动风险。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办理对外出口贸易操作、物流、收汇、核销等各项具体工作。2、如因乙方交货环节原因导致出口费用产生额外费用,则甲方可以先行垫付。甲方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
9、,向乙方另行收取该笔费用,或者直接在下一笔双方合作的订单中做相应的采购成本扣减处理。3、甲方负责办理出口退税相关操作。甲、乙双方的国内采购合同中的出口退税率以签订合同时点预测的出口报关之日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准。但在每笔订单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任何时点,甲方都不承担出口的任何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变动的风险,即该出口退税率的预测只作为计算国内采购合同总金额之用。每笔订单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出口退税率变动所造成的采购金额差价将会直接用于双方合作的下一笔订单的采购成本中采取多还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4、甲方负责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进行投保,如果因国外经销商原因导致的付款不正常,甲方拥有
10、通过向中信保申请索赔以减小损失的权利。5、如果因甲方原因引起国外经销商未正常付款,不论是否申请中信保赔付或中信保是否给予赔付,甲方必须按照前述流程正常支付乙方货款,并承担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6、除非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必须,甲方不得与乙方国外经销商建立任何业务联系;尤其不得与乙方国外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建立与乙方业务范围相冲突的关系,除非有乙方事先的书面许可。7、甲方与乙方国外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与其国外经销商具体商定,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改变,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调整、删除或补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联系国外经销商、备货、协助发货等
11、前期事宜。2、乙方负责保证订单的商业安全性、可操作性,在订单付款期到期前15个自然日,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向国外经销商通过合法有效途径进行催款。3、乙方负责供应合格货物,提供货物售后安装、人员培训、维修保修等售后服务荼,负责处理因货物和服务等原因引起的国外经销商的索赔、退货等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如果发生了乙方国外客户通过SGS或者其他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被甲方、乙方国外客户、乙方三方均认可的)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证明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或者乙方国外客户提供了任何材料如邮件往来等证明了乙方理应提供的如保修等配套服务没有按照乙方客户和乙方的约定进行,而引起国外买方付款不正常的情况,不论甲方是
12、否申请中信保赔付或中信保是否给予赔付,乙方均应退回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与甲方已经从国外经销商收到货款之间的差额,并且另外支付给甲方该笔订单合作过程中的中信保投保费用以及支付该退还部分金额相应的资金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半年期贷款利息计算)。乙方退款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还与该笔订单相关的所有单据、文件、资料或记录;自退款之日起,乙方享有该笔订单卖方的各项权利,甲方不再享有该订单卖方的任何权利。5、如果遇有国外经销商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回款时,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如果乙方考虑维护客户关系不愿向中信保申请赔付,则由乙方承担国外经销商不正常回款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相关损失;如果乙
13、方同意向中信保申请赔付,则乙方应提供全部资料来协助甲方理赔。六、违约处理 :1、国外经销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且超过中信保规定的宽限期,则甲方应与乙方沟通及时申请理赔,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接受国外经销商其它订单,停止其维修服务和停止向其发送货物使用密码等)。2、在国外经销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下,如果乙方基于维护国外经销商的考虑不同意甲方申请中信保理赔,则对于逾期90个自然日内的国外经销商逾期支付行为,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付款期。但在此情况下,从该合同规定的最后付款日之次日开始,对于延迟支付的货款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资金占用
14、费;此项费用由甲方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的剩余货款中扣除,直至尾款被全部扣完或者甲乙双方决定向中信保申请理赔,如尾款没有被全部扣完,甲方则需支付给乙方扣减应收资金占用费的剩余部分货款。如果甲乙双方未能就延长付款期达成一致,或国外经销商明确表示不予付款,或国外经销商在延长付款期满仍未足额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直接向中信保申请理赔。 3、国外经销商明确表示不予付款或国外经销商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货款逾期超过90天,而乙方提出不同意甲方通过中信保理赔,则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出现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货款和甲方已经从国外经销商处收到货款之间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该退还部分金额相应的资金利息(按同期
15、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半年期贷款利息计算)以及另外支付给甲方该笔订单合作过程中的中信保投保费用。乙方退款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还与该笔订单相关的所有单据、文件、资料或记录;自退款之日起,乙方享有该笔订单卖方的各项权利,甲方不再享有该订单卖方的任何权利。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向中信保申请理赔,又不按本款规定向甲方退款,甲方有权直接向中信保申请理赔。4、鉴于国外经销商由乙方确定,对于非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的国外经销商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情形,而乙方同意支持甲方向中信保直接申请理赔的订单,则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的尾款,此尾款用补偿中信保给予甲方赔付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该情况下
16、,甲方放弃向乙方追索已支付的该笔订单的首付款的权利。5、如果由于自身原因,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从约定付款日起,甲方对于延迟支付的货款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6、如国外经销商在货物发运后拒绝接受货物,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该笔订单的解决办法。7、合作期满,如果双方决定终止合作,涉及甲、乙双方正在执行的订单,按本协议项下条款和约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商定相关订单的解决办法。在双方未达成解决办法之前,双方须妥善保管好对方的所有单据和款项和货权凭证,不得擅自使用或处理,否则,向对方支付不低于实际损失的100的违约金。七、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本协议项下合作所对应的货物,其相关
17、的知识产权完整且独立地属于乙方所有。除非乙方事先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在全球范围内注册、申请与乙方知识产权相同或相似的知识产权。任何情况下,甲方应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2、合同双方承诺对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以及其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接触的对方的所有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财务和技术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以上信息。八、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06月30日。如需续约,任何一方应于到期日前1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九、其它:1、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甲乙双方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以合同、订单的具体约定为准,若合同、订单无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3、本合作协议书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应签署书面协议。4、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或异议,双方应协商解除。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均可向本协议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讼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本合作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6、本合作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