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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绿色建筑功能材料公司经理制度分析绿色建筑功能材料公司经理制度分析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3二、 产业环境分析8三、 实施融合发展深化行动12四、 必要性分析16五、 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16六、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18七、 公司章程的内容25八、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变更28九、 公司的基本类型31十、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40十一、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41十二、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45十三、 内部人控制49十四、 经理的定义和特征51十五、 法人治理53十六、 SWOT分析说明63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73项目风险对策76(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76本项目的建设采
2、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建成投入运营后,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76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联系人顾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
3、目标。 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
4、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1
5、.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数量和专利申请量比2015年实现翻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近5倍,达到9400家,跻身全国前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均增长超过1万家,总数突破8.7万家;培育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超2000家;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19家;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63家,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覆盖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未来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成投用。(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7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86944.29,其中:主体工程549
6、02.49,仓储工程21640.6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7305.57,公共工程3095.58。(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1746.6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147.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06%;建设期利息265.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4%;流动资金7333.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10%。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4147.19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0930.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08.11万元,预备费608
7、.69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31746.63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10843.50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683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57421.66万元。3、净利润(NP):7937.53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6.03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7.85%。6、财务净现值:9635.78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47333.00约
8、71.00亩1.1总建筑面积86944.29容积率1.841.2基底面积28399.80建筑系数60.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23.172总投资万元31746.632.1建设投资万元24147.192.1.1工程费用万元20930.39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608.112.1.3预备费万元608.692.2建设期利息万元265.672.3流动资金万元7333.773资金筹措万元31746.633.1自筹资金万元20903.133.2银行贷款万元10843.504营业收入万元683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7421.666利润总额万元10583.377净利润万元79
9、37.538所得税万元2645.849增值税万元2458.0910税金及附加万元294.9711纳税总额万元5398.9012工业增加值万元18591.5013盈亏平衡点万元28600.60产值14回收期年6.03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7.85%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9635.78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强化协同、开放理念,抢抓国家推动双向开放新机遇,强化政策引领和载体支撑,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合作,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着力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全方位开放能力和水平,提升城市竞争优势(一)深化京津秦对接合作1、全力承接非首都功能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挥
10、比较优势,根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点、途径、方式,建立部门、县区对接国家部委和北京“1+2”模式。积极承接非紧密型行政辅助服务、央企总部、金融后台服务、医疗教育、文化等功能,重点承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型企业、高端制造生产加工环节、清洁加工业、仓储物流等产业。建立健全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京秦对接合作机制,加强配套体系建设,力促重大承接机构和项目尽快落地,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吸引更多非首都功能和产业向我市疏解和转移。2、建设核心承接载体统筹市域城镇空间结构、承载能力、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加快建设北戴河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及央企总部承接平台、北戴河新区非首都功能集中承接平台、大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
11、承接平台、大临港产业承接平台,打造“多层次、多功能、强带动”承接载体,进一步优化市域产业空间布局。支持北戴河新区建设微中心,鼓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创客新城,加快昌黎县城建设卫星城步伐。3、推进京津秦公共服务互通共享将弥合京津秦公共服务差距作为融入京津秦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深化对接合作的基础性支撑,重点围绕要素市场、医疗教育、社会保障、金融服务、信息信用等领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对标北京开展同城化试点,加快完善政策体系,逐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京津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有效促进京秦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二)全面提升开放水平1、提高融入全球经济能力强化港口辐射带动功能,加强与环渤海港口对
12、接合作,推动建设蒙古国出海口和陆海国际联运枢纽,打造对接“一带一路”的国际综合物流通道。加快实施承秦铁路项目,打通秦皇岛港与二连浩特口岸综合运输大通道,主动对接冀蒙俄国际货运班列,加密沿海港口集装箱国际远洋航线,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双向腹地,提升国际陆海交汇节点城市地位。不断完善北戴河机场综合服务功能,全力争取航空口岸正式对外开放,积极培育开通国际国内航线,拓展城市空中大通道。借助北戴河优势,积极承办国内外高端会议,打造北戴河会议精品品牌。以承接首都教育资源疏解为突破口,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向大北戴河布局,建立国际人才流动机制,推进人才培训国际化和国际认证本地化,培育国际教育品牌。2、培育口岸开放
13、新优势推动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保税、航运服务等功能,加强与北京内陆港对接,打造北京新兴出海口。加快政策创新,构建便利化通关环境和贸易机制,全面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借鉴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对接天津自贸区,推动相关政策向我市延伸,打造天津自贸区功能分区。落实京津冀区域通关、检验检疫一体化政策,与京津共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合作,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谋划建设北戴河机场空港产业园,打造冀东地区航空货运基地。3、完善招商引资模式改革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强力推行代办制,通过改善软环境、动员全社会、依靠企业家、围绕产业链开展招商,最大化利用“两
14、个市场、两种资源”带动经济提质提速发展。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资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和新兴业态。支持跨国企业来秦设立采购中心、区域总部。推动优势产业主动融入中韩自贸区。鼓励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长期稳定战略资源供应基地和生产制造基地,支持企业并购境外优质资产、国际知名品牌、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推动优势产能有序向境外转移。完善支持“走出去”政策体系,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完善对外投资合作预警、风险防范和境外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三)统筹优化开放载体功能1、推动综合保税区建设争取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向临港物流园区、东扩港区延伸,完善国际贸易、进出
15、口加工等功能,形成外向型产业新平台。整合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等资源,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谋划建设综合保税区,发展壮大国际中转、国际贸易、国际货运等业务。谋划利用综合保税区与市域内开发区、园区合作,集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等企业,统筹增强开放载体功能。加快建设生物医疗保税区。2、引导园区差异化发展进一步明确市域各类开发区、园区功能定位,探索推进“一区多园”模式,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按照投资意向实施差异化招商。支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深化国际合作,推进建设国别特色园区。引导秦皇岛临港物流园区、北戴河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秦皇岛空港产业聚集区、圆明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等发挥比较优势,深化
16、与国内外对接合作,集聚现代物流、高新技术、文化旅游等产业。支持县域产业园区依托各自优势,错位发展、强化区域对接合作,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深度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积极推动与东北地区合作,拓展与长三角、珠三角和蒙晋等地区合作。3、完善园区承载功能完善“引进来、走出去”政策体系,加强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指导与信息服务。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园区运行机制。着力完善园区商务配套、生活配套功能,引导重点产业园区实现产城互动融合发展,增强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大力加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构建“云+网+端”的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智能化发展水平。到2017年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十通一
17、平”。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区建设1个第四代产业园区。三、 实施融合发展深化行动(一)加快智能改造步伐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加快钢铁、石化、汽车等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研发设计、生产装备、企业管理和决策分析智能水平。发展智能成套装备,研发新型智能产品。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建设,推动智能装备、智能模块在企业智能改造中的应用,加快智能化、数字化技术融合应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生产管控能力。推进网络化协同制造,支持建设协同研发设计平台,推动建立完善面向全产业链的大数据资源整合和分析平台。开展大数据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创新和试点示范。深入
18、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改造。建立完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在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以数据为核心驱动要素,形成企业两化融合过程管理机制和顶层设计方案。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开展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以评估找差距、促对标,为政府精准施策、机构精准服务、企业精准决策提供支撑。建立健全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能力认定和监督检查,提升企业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二)深化两业融合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重点发展柔性定制、共享生产、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
19、模式新业态,推动制造业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商业模式及业态创新。积极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鼓励原材料企业向产品和专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消费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规模化、个性化定制,装备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一揽子解决方案。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向平台经济转型。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积极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和项目,推动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强化服务支撑。(三)布局新型信息基础设
20、施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完善新一代高速光纤网络和先进泛在的无线宽带网。加快推进5G网络向县(市、区)、工业园区延伸覆盖,逐步实现热点区域深度覆盖,推动5G应用从生产辅助环节向生产关键环节延伸,打造移动网络千兆和光纤宽带网络千兆的“双千兆宽带城市”,全面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探索融合网络、计算、处理于一体的新型网络架构。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统筹数据中心规划布局,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一体化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针对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工业互联网标准、工业基础网络、工业
21、信息安全、工业大数据、工业软件/APP等产业环节创新能力建设,夯实全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基石。鼓励钢铁、高端装备、绿色建材、汽车零部件等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级、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1+21”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能力;围绕重大共性需求和重点行业需要开展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的协同创新,支持以龙头工业互联网企业为主体,与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工业互联网研发资源共享、共创和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开展新技术和标准符合性试验验证,开发和推广仿真和测试工具。(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销售、服务平台,实现与企业内部产供销一体化平台集成应用,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建设
22、。引导和支持钢铁、建材、医药、食品、轻工等行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或区域平台转化,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加强与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合作,大力发展面向行业或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引导平台从产品销售和广告营销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渗透,实现制造需求和制造资源的无缝对接。支持商贸企业向现代供应链企业发展,为制造业提供上下游一体化商贸流通服务。开展工业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加强品牌推广,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慧物流等服务体系,扎实推进石家庄、唐山、雄安新区跨境
23、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和公共海外仓,增强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一)组织制度约束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机制。股东大会对经理人员的约束
24、通过对董事会的信任委托间接进行。董事会通过对公司重大决策权的控制和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进行直接约束。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制度约束是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核心。(二)管理制度约束监事会的约束多属事后的检查监督,而科学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则是经常的事前的约束,是有效防止高层管理者挥霍公款、过度在职消费、贪污转移国有资产的重要的制度保证,也是组织制度约束的基础。目前,不少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且财务部门往往在经理人员的完全控制中虚报现象普遍。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是,在决策层与执行层职务分离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主持制定
25、公司财务制度,并委派财务总管,使财务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以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为所有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增强收入的透明度,尤其要注重对企业家的职位消费进行有效的约束。(三)公司章程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可以说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
26、,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但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无普遍的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六、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1、日本日本企业家激励机制,不以物质激励为主,而是以高层管理者
27、等级晋升为主。总经理的选拔很像马拉松比赛,是相同年功和同事的角逐。公司升级提干同时利用两种评价标准:“年功序列制”和“评价查定制”。新职工进行入公司后,一般要经数个岗位的轮换培训。而公司经理是按其对公司所做贡献被评价和挑选的,各级经理都要受到同事和下属的监督,任何一级经理如不能树立自己的声誉,并得到下属的支持,他在公司中的影响就会被削弱,失去晋升机会。只要努力工作,人人都是候选人。这种追求社会承认的渴望是日本企业家的内在驱动力,是不同于物质激励的有效的激励机制。维持长期雇佣关系使得市场管理者难以流动,为扩大升级提升机会,就必须竭尽全力以追求公司的永续发展为己任。因此不需要更多的物质激励,寻求自
28、身发展的需求本身就是强有力的激励,也有利于公司注重长期发展战略。日本公司的突出特点是其以法人相互持股、交叉持股为主体的公司产权制度。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约束并非来自于所有者,并且高层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度相当大。法人股东交叉持股使股东的影响力相互抵消,实际上就是不同法人公司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一高层管理者之间的相互持股,成为支持公司高层者的强大力量。所谓对高层管理者的约束,实际是高层管理者彼此相互约束和自我约束,而作为最终所有者的个人股东则完全被架空。日本公司的法人股东相互持股,以银行法人和公司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与欧美等国有企业相比,日本公司对银行金融资本的依赖程度很高,自有资金比率低,对贷款依赖程度
29、高。银行作为公司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往往握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的监督和约束较多、较强。银行不仅派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还委派专业干部参与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所以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主要来自于银行机构。2、欧美帕玛拉特、安然、世通等财务丑闻,虽发生在欧美,却震动并影响着全球。欧美上市公司频频爆发财务丑闻的直接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利润率下降,导致股价低迷,不仅直接影响经理层的丰厚利益,而且可能引发公司的财务危机以至破产。所以他们编造虚假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来欺骗投资人,力求稳定资本市场。深层的原因在于美国的经济制度和公司制度。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作假最终引起了美国资本市场的诚信危机。“检查一制衡
30、”机制缺失:公司屡屡舞弊的根本原因。美国废品管理公司在组织设计方面,还未真正建立防范舞弊所需的“检查一制衡”机制。林斯投资基金首次投资废品管理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董事会中与公司没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只有三人,其余的不是废品管理公司的前雇员、现雇员等内部人员,就是与公司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的“准内部人”。董事会中外部人士的比例仅为25%。而且,管理当局屡次漠视机构投资者提出的选举新董事、改组董事会的要求、提议,避重就轻地试图化解问题。再次,有效的“检查一制衡”机制的缺乏,使公司预算制度名存实亡,高管人员结成权力模块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粉饰会计报表,捏造经营业绩,大肆搜取不正当利益。许多管理实践表明,
31、高管人员适当的职责分工且相互制衡,可有效地缩小舞弊的时间、空间范围,提高、发现和防范舞弊的机率。而没有这种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很容易形成集体舞弊,舞弊者所冒的风险也因制衡机制的雍疾而大大降低。诚信教育与商业伦理:制度安排与公司治理的“守护神”。当前美国或其他国家,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会计造假,这是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和违反会计伦理、职业道德的行为。证券市场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场所,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然而,如果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者不讲正直诚信与商业伦理,制度安排将显得苍白无力。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
32、因为市场经济首先体现为竞争经济,其次体现为法制经济,还体现为伦理经济,讲究仁义礼智信,依靠义务、良心、荣誉、节操、人格来建立相互交往的友好关系,以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合法、合情、合理。作为对包括安然和世通等系列公司财务丑闻的回应,美国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并对原有公司法做出修改和补充,其中代表作就是萨班斯法案。近来商界显现出一种新趋势,即公司的商业伦理状况正日益受到商业伙伴的重视。明显的征兆是越来越多的审计公司由于不赞成客户的商业伦理表现而拒绝继续合作。美国商业技术和伦理研究所(1BTE)主任艾里斯曼教授为健康的公司伦理概括出应该具备的八种品质:开放性保持谦卑;负责任;担风险;“正确处理事务
33、”的坚定承诺;容忍错误;诚实;具备合作精神;勇对困难。为了实现这些品质,他提出了高水准的商业道德领袖应该遵从以尊敬方式与雇员平等交流;财务往来公平;沟通中保证诚实等十项行为原则。财务报表重述制度: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照妖镜”。美国财务报表重述制度虽然由来已久,但直到最近刮起舞弊风暴才备受各界关注。美国的财务报表重述制度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因舞弊、严重违反公认会计准则或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导致其过去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误导,一经发现,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有义务予以纠正,重新编制和公司纠正后的财务报表,并详细披露各种舞弊手法或重大差错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以便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上
34、市公司的舞弊伎俩、会计差错及其影响,评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其管理当局的正直诚信。职业道德:弥补制度先天缺陷必要性的非制度因素。制度的先天性缺陷是无法预见到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的。所以制度体系,包括内部公司治理机制,隐含地依赖制度执行者的职业道德作为其存在理由的基础。假期制度执行者在有能力规避、放大制度内在缺漏时,会不受道德制约地规避、毁损制度,制度终不过是虚设。废品管理公司的舞弊者和安达信的相关审计负责人,都是道德上应受批判者。他们人性中贪财、慕名、恋利、丑陋的一面,强烈腐蚀和侵害了制度。道德本身不是能够纯粹依靠制度强化的东西,因而有必要在制度之外,再创造能够使制度约束对象自动关注或者被
35、迫讲求职业道德的社会环境。提升职业道德水准,明显可缓解很多制度目前正在承受的压力,监管者不仅呼吁相关专业人士讲求诚信,SEC借助最原始的“保证书”形式,将道德诉求于带点宗教意味的发誓形式,确实是无奈之举。在法律高压失去作用时,最简单的较为现实可靠的方法便是用道德规范教育人。注重灌输、培养人们的职业道德意识。营造提倡职业道德的大环境,在公司内部增设评价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机,构,将这项工作纳入现在工作范围,结合自我评价作为形式上的约束。此外,还就大职业团体、公司内部开展有关职业道德的宣传、研究活动。 3、竞争选聘安排高层管理者选任安排主要解决的是如何挑选出有能力的高层管理的问题,它是激励、约束安
36、排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高层管理者选任安排的核心是由谁、以何种方式选择高层管理者。根据选任主体、选择方式的不同,要以区分两种类型的高层管理者选任安排。一种是通过竞争机制在公司内外部经理市场进行考核选拔、择优选聘,可以称为“竞争选聘安排”;另一种是由公司中掌握实际控制权的人直接指派任命,可称为“指派产生安排”。竞争选聘安排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即能够通过相对公开、透明的形式,选择真正有能力的人出任高层管理者。而计划经济或转轨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公司高层管理者。从高层管理者能力的角度而言,竞争选聘安排显然优于指派产生安排。李维安通过对经理层任免制度的评价研究后也发现,经理
37、层任免的行政程度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总经理市场化选聘方式也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任免机制经历着由行政性、制度化到市场化的转移过程。当前经理层任免市场化进程加深,单纯的行政任命减少,但同时市场化程度不高,经理层任免制度的市场化及制度化的加强对公司纯绩效的增加有益。4、高层管理者约束制度安排高层管理者约束在此特指董事会、监事会等基于公司治理结构框架的对高层管理者的经营结果、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审核、监察和督导的行动。这种约束是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具体可以包括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问责机制,业绩考核安排、署名安排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等。董事会、监事会对高层管理者的监
38、督问责机制是基础的约束机制。为了保证自己的决策得到贯彻、利益得到保证,董事会就必须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对高层管理者进行监督、约束,一旦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偏离公司经营方向,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为了强化这种监督问责机制,设立代表出资者利益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包括董事会在内的高层管理者进行全面的、独立的监督。董事会对高层管理者的监督也必须建立在事实和综合、全面考虑的基础上。因此,有一套符合公司运营情况的、行之有效的业绩考虑机制。高层管理者在面临可能被董事会罢免的情况下,也会调整自己的利益取向、更为努力地工作,这也在事实上约束了其行为。除上述约束安排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条件下的高层管理者
39、约束安排。如在中国,行政上级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目前对高层管理者也具有直接的约束职能,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选拔、任免、业绩考核和监督都具有最终的发言权。这种约束安排虽不规范,实践中效果也不理想,但现阶段仍是重要的高层管理者约束安排。七、 公司章程的内容(一)公司章程内容的分类公司法将公司设立及组织所必备事项预先规定在公司法之中,成为公司章程的准据,并由公司章程予以针对性地细化和做出具体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
40、,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从法理角度讲,若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则章程无效。而章程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一般都是与公司设立或组织活动有重大关系的基础性的事项,例如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资本数额,公司机构、公司的代表人等。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就性质而言,公司法有关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的法律规范。这些事项记载与否,都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事项一旦记载于公司章程,就要产生约束力。当然,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不生效。3、任意记载
41、事项所谓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由章程制定者共同同意自愿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的规定充分地体现了对公司自主经营的尊重。(二)我国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1、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
42、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1997年12月
43、16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依据。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募集股份和到境外上市的需要,规范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1994年8月27日制定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因此,上市公司和到境外上市的公司,应当依据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章程。八、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变更(一)章程的制定章程的制定是针对公司的初始章程而言的,章程是公司的设立要件之一,因此,章程的制定发生在公司设立环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和程序因公司的种类不同而异,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发起设立的股份
44、有限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同。当然,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形,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都是制定公司章程的重要主体。在我国,公司章程是要式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的国家公司章程不仅要采用书面形式,而且还应当办理公证登记等手续,我国没有类似的强行性要求。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根据公司法第1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65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可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主体有两类:第一类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第二类则是国有独
45、资公司的董事会。不过,这两类主体的权限并不完全相同。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法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这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要求。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并不完全一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后将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还是限于发起人,投资者并没有社会化。因此,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发起人所制订的章程反映了公司设立时的所有投资者的意志。根据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
46、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后成为公司初始股东的不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众多的认股人,公司的股东已经社会化,因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开放式的公众性公司。这样,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不一定能够反映公司设立所有投资者,特别是认股人的意志。因此,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必须召开创立大会,对公司章程等与设立公司有关的事宜进行审议。根据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其职权之一就是通过公司章程。只有经过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才能反映公司设立阶段的所有投资者的意志。可见,对于这类公司,其
47、章程的制定过程比较复杂,既需发起人制订,又需创立大会决议通过。(二)公司章程的修改为了更好地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需要适时地修改章程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修改包括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在内的所有内容。公司法规定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规则。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专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属于公司股东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分别属于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修改公司章程须以特别决议为之。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组织及活动的根本规则的变更,对公司关系甚大,而且还可能关系到其他不同主体的利益调整,因此,公司法将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从而提高了通过章程修改所需表决权的比例。此外,公司变更章程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可以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82条第2款、第94条均规定了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因此,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对抗第三人,这是章程变更的效力。九、 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