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责任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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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4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基础与示范作用,加强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参照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 为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

2、新意识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我市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培育和认定;鼓励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市外设立、与第三方合作等形式,联合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第四条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扶持和指导。第二章 培育、认定第五条 申请列入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或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规模以上企业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较强,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智能制造成绩明显,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初步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基本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具备主导产品行业分析和自主开发新产品(含软件产品)的能力;(四)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具备一定实践能力的技术开发人员,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五)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初步建立,技术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完善,创新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绩效显著;第六条 申请培育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生产性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企业销

4、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10人(其中联合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少于5人且合作研发项目数不少于1个);企业申报前三年内新增省级工业新产品(含软件著作权)不低于2项。申请认定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其中生产性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30人(其中生产性服务、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5人);企业申报前三年内新增省级工业新产品(含软件著作权)不低于3项。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培育或

5、认定:(一)申请前两年内,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的;(二)申请前两年内,企业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三)申请前两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五)被撤销其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或认定资格的。第八条 申请程序:(一)申请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其中申请培育企业应提交: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自评表(附件1)、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申请报告(附件2)等材料;申请认定企业应提交: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附件2)、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附件

6、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等材料;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企业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环评材料;(2)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清单;(3)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4)近三年取得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科技(技术创新)项目等清单等复印件;(5)企业主导产品(技术、市场)等行业分析报告1篇及以上。(6)产学研等合作协议(合同)等复印件。(二)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申请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委。(三)市经信委组织有

7、关行业协会和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办法及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名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予以公布。第九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培育、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15日。结果从上报申请材料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布。第三章 评价第十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受理评价截止日期为评价年的4月15日。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一)经认定的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评价期内向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按要求提交如下评价材料: 1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2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附件4);3企业年度

8、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评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委。(三)市经信委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本办法实施评价,并得出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后予以公布。第十二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但对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予以警告。(三)评价得分低于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或报送材料

9、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并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十三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布。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第十四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更名需变更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凭市场监管部门的准予变更通知和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所在区县经信部门报市经信委办理更名手续。第十五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应由新的依托单位按认定要求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时间可连续计算,原依托单位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第十六条 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

10、迁等重大调整或因受不可抗拒外部因素影响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区县经信部门,经所在区县经信部门确认后报市经信委批准,可暂缓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的;(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技术中心资格的;(三)所在企业有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四)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等违法行为的;(五)所在企业有挪用财政扶持资金行为的;(六)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第十八条 市经信委对调整或撤销的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审核确认并与年度评价结果一并予以公布。第五章 附则第十

11、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发布的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湖市经信发201285号)和2013年发布的湖州市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湖市经信发201396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湖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自评表企业名称: (盖章)填表日期: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二一七年二月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通信地址所属行业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手机联系人联系手机二、 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序号评分项目名称单位基本要求(70分)最高分值企业填报数据自评分审核评分评分办法1*企业技术创新

12、的战略(3-5年)及组织管理体系战略规划和创新组织、团队建设10分另附战略和团队各5分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5000或10005分每增1000万加1分3企业最近2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万元1005分每增50万加1分4企业最近2年科技项目数(含企业内部项目,附清单)项25分每增1项加1分5*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项14分每增1项加1分6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2010分每增5个点加1分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附清单)/软件信息服务业软件著作权和省级新产品万元200或2项5分每增100万加1分/每增1项加1分8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1005分每增100万加1分9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10或55分

13、每增一倍加1分10技术中心大学本科和中级以上人员职称人数人55分每增一倍加1分11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外聘、合作)人/月3人/月3分每增一倍加1分12*企业研发中心、研究院、博士以上人才工作站、实验室数个15分每增1个加1分13*近二年企业技术、研发等部门形成的企业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个13分每增1个根据质量加1-2分14近二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备案、鉴定证书)项210分每备案1项加1分,每鉴定1项加2分1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产品(带控制系统或软件)项5分每增1项加2分16*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附清单)项25分5(每增1项加1分

14、)17*近两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附受理单)项25分5分(每增2项加1分)18*技术服务收入万元105分5分(每增1倍加1分)19省、市领军型创新团队个加分项省级5分市级2分20国家、省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位加分项国千5分省千3分市级1分21企业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联盟标准数项加分项国际5分国家3分行业2分联盟2分22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加分项国家5分省级3分市级2分23获市首创产品、省首(台)套产品、省优秀新产品、浙江制造精品项加分项增1项加3分合计总分:备注:1.自评办法:除加分项外有最高分值,达到基本条件的得最高分值的70%。由企

15、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填写数据,按照达到基本要求得最高分的70%,每增加一定数量加分进行自评和打分,不超过最高分值。举例如下:企业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计分方式为达到5000万元部分得70分,5*70%3.5分,超额部分1000万元加1分,总计4.5分,没有超过最高分值5分,此项得分4.5分。2.除加分项外总分最高100分。加分项没有最高分限制。3.经软件系统评分后合计总分高于65分列入培育企业。4.打“*”选项的内容需要提交相关凭证复印件资料。三、申请单位承诺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

16、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四、审核意见: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综合认定评价意见注 1*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依次与申报材料合并装订;2企业技术、研发等部门形成的企业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需单独装订,一并上报。附件2: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行业领域,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外、省内外同行业领域相比

17、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 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4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等。5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三、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附件3:湖州市企业技

18、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

19、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新产品开发的自主创新情况、技术(服务)开展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附件4:湖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企业名称: (盖章)填表日期: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二一七年一月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通信地址所属行业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手机二、企业及技术中心运行情况序号评分项目名称单位基本要求最高分值企业数据自评分审核评分评分办法1*企业技术创新的战略(3-5年)及组织管理体系战略规划和创新团队建设10

20、分战略和团队各5分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8000或(2000)5分每增2000万加1分3企业最近二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万元1505分每增50万加1分4企业最近二年科技项目数(含企业内部项目,附清单)项45分每增1项加1分5*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项14分每增1项加1分6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3010分每增5个点加1分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附清单)/软件信息服务业软件著作权和省级新产品万元600或3项5分每增100万/1项加1分8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2005分每增100万加1分9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30或155分每增一倍加1分10技术中心大学本科和中级以上人员职称人数人105分每增一

21、倍加1分11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外聘、合作)人/月6人/月3分每增一倍加1分12*企业研发中心、研究院、博士以上人才工作站、实验室数个15分每增1个加1分13*近二年企业技术、研发等部门形成的企业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个13分每增1个根据质量加1-2分14近二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备案、鉴定证书)项210分每备案1项加1分,每鉴定1项加2分1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产品项5分每增1项加2分16*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附清单)项45分每增1项加1分17*近两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附受理单)项35分每增2项加1分18*技术服务收入万元505分

22、每增1倍加1分19省、市领军型创新团队个加分项省级5分市级2分20国家、省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位加分项国千5分省千3分人才1分21企业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联盟标准数项加分项国际5分国家3分行业2分联盟2分22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加分项国家5分省级3分市级2分23获市首创产品、省首(台)套产品、省优秀新产品、浙江制造精品项加分项增1项加3分合计总分:备注:1.自评办法:除加分项外有最高分值限制。第1和1922项由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或现场核实的情况由(企业自评)专家打分;第218项,由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填写数据,按照达到基本要求得最

23、高分的70%,每增加一定数量加分进行自评和打分,不超过最高分值。举例如下: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计分方式为达到8000万元部分得70分,5*70%3.5分,超额部分2000万元加1分,总计4.5分,没有超过最高分值5分,此项得分4.5分。2.除加分项外总分最高100分。加分项没有最高分限制。3.经软件系统对全部企业横向比较评分后合计总分高于65分列入认定企业。4.打“*”选项的内容需要提交相关凭证复印件资料。三、申请(单位)承诺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4、。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四、认定评价意见: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综合认定评价意见注 1*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依次与申报材料合并装订;2企业主营业务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需单独装订,一并上报。附件5: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单位培育基本要求认定基本要求最高分值1机制与体制(15)战略与组织、管理体制(10)*企业技术创新的战略(3-5年)及组织管理体系战略规划和创新团队建设战略规划和创新团队建设10分3科技投入机制(5)企业近二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万元1001505分7技术与人才(4555含加分项)技术创新条件建设1

25、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附清单)或软件信息服务业软件著作权和省级新产品万元200或2项600或3项5分8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1002005分12*企业研发中心、研究院、博士以上人才工作站、实验室数个11个5分9人才队伍建设(1323含加分项)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10或530或155分10技术中心大学本科和中级以上人员职称人数人5105分11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外聘、合作)人/月3人/月6人/月3分4技术储备积累(对外合作)(17)近2年科技项目数(含企业内部项目,附清单)项245分5*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项114分13*近二年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个113分16*企业拥有的全

26、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附清单)项245分17产出与效益(40-50含加分项)技术创新产出(2535含加分项)*近两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附受理单)项235分14近2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数(备案、鉴定证书)项2210分18*技术服务收入万元10505分1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产品(带控制系统或软件)项5分2创新效益(1525含加分项)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5000或10008000或20005分6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203010分19加分项人才省、市领军型创新团队个加分项20国家、省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位加分项21企业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联盟标准数项加分

27、项22产出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加分项23获市首创产品、省首(台)套、省优秀新产品、浙江制造精品项加分项合计总分:湖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解释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2.技术创新战略: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3.技术中心组织结构:指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4.技术中心经费预算制度:指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

28、入的3%作为技术中心科技活动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的制度。5.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6.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7.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8.企业产品

29、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10.企业

30、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11.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2.中长期研发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不少于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3.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大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31、。 14.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

32、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5.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1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17.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用于企业内部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与系统设备等信息化建设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33、18.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19.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20.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

34、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2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22.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23.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外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24.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

35、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2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2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27.技术中心大学本科和中高级职称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高级、中级职称或尚未获得高级、中级职称但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数。28.技术中心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内外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29.来技术中

36、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30.企业境外开发设计机构数:指企业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31.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中心)的数量。32.企业主营业务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指企业对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在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33.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34.国际先进水平以上项目数: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

37、国际领先项目数。35.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36.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37.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3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39.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与国家工商行政管

38、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之和。40.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41.技术服务收入:指单独或者连同有形产品销售形成的技术服务、服务收费(单独开发票或者随同设备、产品发票中备注栏备注)。42.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形成的软件,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含软硬一体的嵌入式、组合式和独立软件),软硬一体销售的可以在发票备注栏备注。43.智能(数控)产品:包含控制系统(软件)或者传感器的产品。4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包含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机器换人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精益化管理试点(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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