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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一、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三、考核依据三、考核依据1、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3、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
2、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5、综合部、人事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四、四、实施细则实施细则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公司定期安排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检查情况推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严管重罚”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
3、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理。(4)所罚款项由综合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部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6)对安全机构检查结果、隐患事项或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得知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报告提交给安全机构负责人,不得因为意见不同当场反对和争辩。(7)综合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 2、奖励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
4、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 200 元和 100 元。(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 100 元.(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 100 元。(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 元到 500 元。(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
5、主要成员,奖励 50 元。(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 200 元到 2000 元.(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 元到 1000 元。(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 50 元.3 3、处罚处罚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1)发生死亡
6、或重伤事故,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处罚 2000 元,就地免职,直接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处罚 500 元,直接责任人具有主要责任的作辞退处理。(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车间负责人处罚300 元,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处罚 300 元。(3)对于一般安全事故未酿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对部门负责人处罚200 元,车间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罚 100 元.2 2、违章违纪处罚违章违纪处罚(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 20 元
7、的罚款。(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 50 元的罚款。(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责任部门和车间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罚 1000 元,直接责任者或操作者给予辞退,并处罚300 元。(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罚 50 元.(5)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 元的罚款。(6)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车间负责人,责令检讨、处罚 200 元,直接当事人处罚 50-100 元。(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员工
8、奖惩条例处理。3 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如下规定处罚:(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处罚 50元.(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处罚50 元。(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其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并就地免职。(4)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对本公司安全
9、管理机构或检查小组提出的隐患整改项目敷衍塞责,经公司介入处理仍拒不执行,不服从公司管理的管理人员或员工,均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辞退处理。4 4、加重处罚、加重处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部门、车间负责人及直接当事人应加重处罚,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罚款、免职或停职检查、辞退等。(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其他事故后果的。(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5)工作不负
10、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6)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7)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8)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9)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10)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11)对安全管理工作或安全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异议不按正常途径反映,并针对安全工作抵制或传播负能量的。5 5、减免处罚、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
11、轻或免除处罚,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4)在国家和地方工伤法规中规定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5)发生事故后能积极应对处理并减轻事故危害,减少损失,或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6 6、其他处罚其他处罚(1)对发生的事故具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3)对事故责任处罚、赔偿的金额和款项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五五 附则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