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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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2021/9/231目 录一、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三、2009年工作总结四、2010年工作计划2021/9/232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一、概述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可以分成A、B、C、D、E等5个层次。由A到E,文件数量逐渐增加;由E到A,法律效率逐渐增加。A:法律B:行政法规C:国务院部门规章D: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E:技术标准2021/9/233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二、法律1、定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行使国家立法权。2、权限: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3、与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商品检验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标准化法2021/9/234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三、行政法规 1、定义: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2、权限: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3、与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相关的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2021/9/235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四、部门规章1、定义: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

3、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2、权限:高于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3、与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相关的部门规章: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21/9/236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五、安全技术规范1、定义:指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2、权限:安全技术规范有明

4、确的法律地位,这个法律地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安全技术规范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规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安全技术规范还应包括总局颁发的一些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021/9/237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3、编号方法:TSG ABCDEFGHI A、设备种类编号;起重机械Q;B:工作项目编号;其中B中,综合0、设计1、制造2、安装改造维修 3、气体充装4、使用5、作业人员6、检验检测7、检验检测人员8、材料C、安全附件F、部件B;CDE:规范顺序号;FGHI:颁布年份。注:TSG Q5001-2009 2021/9/238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4、与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相

5、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一)综合类1个: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 2001 57号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锅函 2003 408号 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锅 2003 174号 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锅 2003 251号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 2002 121号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 2002 296号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202

6、1/9/239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二)检验检测类16个:TSG 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02-2007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3-2007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4-2006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5-2008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6-2007 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7-2007 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8-2007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9-2007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0-2007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

7、SG Q7011-2006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2021/9/2310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 TSG Q7012-2008 轻小型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3-2006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4-2008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三)使用类1个: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四)作 业人员类1个: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大纲2021/9/2311起重机械法规标准体系六、技

8、术标准 1、定义:指安全技术规范中引用了的标准。2、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1)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被安全技术规范引用后其引用部分即是强制性的。2)安全技术规范是对特种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最底要求;特种设备产品技术标准中应当清晰表述如何实现安全技术规范的最低要求。3、标准的分类: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2021/9/231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一、概述本规则制定的目的: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一)选型、制造、检验方面1、选型环节:使用单位要对所采购的起重机械选型的正确性负责;(第五条)2、制造环节:(1)选用的起重机械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

9、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第六条)。使用单位要查制造单位的制造资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购买的起重机械随机技术资料应当齐全。使用单位要对资料进行核对。2021/9/231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包括移装)监督检验环节:(1)选用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施工资格;(2)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告知;(3)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向施工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过程监督检验;(第七、八条)4、首检环节:首次规定该环节由使用单位负责相关报检;(第九条)5、定检环节:(1)应当按照要求提前进行申报检验;(2)实施定期检验的机构为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机构,注意流动作业的起

10、重机械;(3)应当做好定期检验前的相关的准备工作。(第十九条)2021/9/231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二)制度管理方面1、管理制度建立环节: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2、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环节: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五条)(三)机构和人员方面1、机构和人员配备环节: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2、人员资格环节:应当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十二条)3、人员技能保障环节:(1)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2)应当制定相应职责并要求其认真履行。(第十三、十四条)2021/9/231

11、5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四)使用方面1、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内容和记录环节:(1)要按照相关检验内容要求制动本单位的检验记录;(2)检验记录应当予以存档。(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2、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责任落实环节:(1)本单位有能力进行时,应当落实到本单位相关责任人。(第三十九条)(2)对本单位无能力进行的,在选择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单位时应当对其资格进行控制,并签订合同落实相关责任。3、拆卸环节: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并进行监督;(第十七条)4、应当使用经过检验合格并进行了使用登记的的起重机械。(第二十三条)2021/9

12、/2316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五)使用登记方面1、使用登记环节: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三条)注意使用登记机关的不同。2、办理登记资料要求:在办理使用登记时要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要求)。(第二十五条)3、起重机械信息变更环节: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六)故障处理和应急救援方面1、日常使用故障环节:(1)故障应当有记录并存档;(2)应当及时排除。(第二十一条)2021/9/2317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2、发生事故如何处理:(1)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按照特

13、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号)的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二条)3、应急救援环节: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第二十二条)2021/9/2318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一)办理使用登记机关的规定分别就流动作业和非流动作业起重机械进行了规定:1、对于非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由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由产权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三条)(二)办理使用登记的程序规定要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进行: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办法使用登记证。(第二十四条)(三)办理使用登记时效

14、性的规定1、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予以受理;2、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办法使用登记证。(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四)使用登记证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2021/9/231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四、什么情况下变更使用登记表,什么情况下注销使用登记证、什么情况下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证1、使用单位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起重机械: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但不需要对使用登记证进行变更。(第三十一条)2、使用单位发生变化的起重机械:原使用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新的使用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3、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发生变化

15、:原产权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新的产权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4、对于报废的起重机械: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三条)2021/9/2320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共四条共四条2021/9/2321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理解要点:本条是制定的目的和制定的法律依据。1、制定的目的: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2、制定的依据:条例、92号令、行政许可法、安全技术规范2021/9/2322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16、理解要点:本条是对适用范围的规定。符合条例第九十九条“起重机械”定义,并在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即按照国质检锅200431号的规定的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均应执行该规定的相关要求:目前共有12个类别(型)、83个品种桥式起重机10个品种;门式起重机8个品种;塔式起重机3个品种;流动式起重机9个品种;铁路起重机3个品种;门座起重机7个品种;升降机9个品种;缆索起重机4个品种;桅杆起重机2个品种;旋臂式起重机3个品种;轻小型起重设备16个品种;机械式停车设备9个品种。2021/9/2323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的总要求。制定

17、本条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2021/9/2324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职责主要包括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等。2021/9/2

18、325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共十八条共十八条2021/9/2326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理解要点:1、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选型上的要求和应尽的责任。2、对于选型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使用单位负责。该条与以前的相关要求不同之处就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谁对起重机械选型负责。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TSG Q0002-2008第八十九条。2021/9/2327第六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

19、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新购起重机械时应从几方面进行把关:1、产品的制造资格,2、产品随机技术资料的内容,3、产品质量要求。2021/9/2328一、制造许可包括制造单位

20、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申请A级制造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制造许可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发证、公告;2、产品型式试验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主要针对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320t以上)、进口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等;3、样机的许可程序有例外:经受理后即可制造;仅用于研制开发,且不销售、不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样机制造行为,不属于违法制造;4、许可范围:制造地址、型号规格、有效期等二、产品

21、技术资料:1、出厂技术资料的重要性:是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存档时的必要资料;是起重机械在安装、改造、维修、拆卸等活动中必须使用的资料;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判定依据的重要材料。2021/9/23292、起重机械的设计在条例里面没有作具体要求,主要是通过对制造单位采用设计文件提出具体要求的形式实现的。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于桥式起重机应当严格按照桥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监督检验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只要在许可证书中明确注明了的地址,都属于合法制造场所。(1)整机在一个场所内完成,就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整机的监检证明。

22、(2)如果起重机整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制造地制造完成,监检工作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由主要受力结构件(按照先主梁,后主支撑腿,再主副吊臂,最后标准节的前后排列顺序)制造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所有记录,出具整机的监检证明;其他各制造地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单项监检记录,交给获证单位,由获证单位交出具整机监检证明的检验检测机构。2021/9/23305、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型式试验报告,也可以是型式试验合格证,前提是均需要制造单位加盖公章,该处所提到的制造单位为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对于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需要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单位加盖公章。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十四条

23、、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92号令第十一条2021/9/2331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施工环节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规定。1、施工单位资格的要求,2、施工过程接受监督检验情况一、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要求: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2、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分为A、B、C三个级别。3、安装、改造、维修

24、许可程序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公告。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具体条件,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2021/9/23325、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的单位,必须要具有相应类型(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现在整机分12类)和级别(A、B、C三个许可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的能力和条件,亦即改造单位的基本条件应满足起重机械制造许可中有关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如人员、场地、设备、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文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等。二、应尽义务和职责:1、选择有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相应的施工;2、督促施工单位接受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3、组织实施塔机使用过程中

25、的顶升,并对安全性能负责。三、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1、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共有8个类别(型)的46个品种桥式起重机10个品种:门式起重机8个品种:塔式起重机3个品种:门座起重机5个品种:升降机5个品种:缆索起重机4个品种:桅杆起重机2个品种:机械式停车设备9个品种:2、实施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共有12个类别(型)的83个品种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2021/9/2333第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

26、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一)施工告知证明;(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三)施工质量证明;(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要求,同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要求。一、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的要求: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要求:(1)以书面形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告知书)告知;(2)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3)告知书一式四份;(4)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2021/9/233

27、4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告知后即可施工。2、告知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2)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3)施工项目名称,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品种(型式)、型号(机型)、规格(主参数),制造许可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等。3、接受告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指:施工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告知后:(1)对无问题的告知材料应及时存档;(2)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要一次性说明原因,要求其改正;(3)对发现违法施工的行为,应按照条例规定

28、予以处理。2021/9/2335二、应尽义务: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告知;2、督促施工单位接受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3、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施工技术资料;4、将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5、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制定本条的依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92令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2021/9/2336第九条 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理解要点:本条是对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一、首次检验的定义:设

29、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次检验。二、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均纳入首次检验的范围。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共有6个类别的36个品种:流动式起重机9个品种:铁路起重机3个品种:门座起重机2个品种:升降机3个品种:旋臂式起重机3个品种:轻小型起重设备16个品种:三、应尽职责:1、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2、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相关手续;3、办理登记后方可使用。2021/9/2337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人

30、员配备上的保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2021/9/2338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

31、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制度建立上提出了相关要求一、制度的建立是

32、起重机械能够安全管理的前提,所以必须靠制度进行管理。2021/9/2339二、制度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各类岗位责任制(一、二)2、各类操作规程(三)3、使用安全要求(四、五、六、七)4、应急措施(九)5、接受安全监察要求(十)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五条,92号令第二十条2021/9/2340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

33、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起重机械安全作业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考核大纲进行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八条2021/9/2341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

34、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尽职责进行了规定2021/9/2342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

35、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尽的职责进行的规定。2021/9/2343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以下

36、简称使用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相关要求。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二、档案包括设备本身技术文件资料、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使用管理有关记录和使用登记资料等四个方面。1、起重机械本身技术文件资料是指制造单位随机提供的设计、制造等文件资料;2021/9/23442、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施工质量证明等资料;3、使用过程的记录文件。自行检查记录,设备日常运行状况

37、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检验记录等;4、使用登记资料。是指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使用登记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明和有关证书等。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92号令第二十一条 2021/9/2345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出租和承租双方责任的规定。1、双方应

38、有协议;2、双方的安全责任应当明确;3、承租单位应尽的职责;4、什么情况的起重机械不得向外出租。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二十四条2021/9/2346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拆卸时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要求一、应尽义务和职责:1、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单位进行拆卸;2、监督拆卸单位的相关工作。二、起重机械拆卸是与起重机械安装相对应的独立活动,是

39、指因工作需要(改造、重大维修、移装、报废等原因),将使用后的起重机械进行拆解的作业过程。1、本条第一款(1)要求进行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与所拆卸的起重机械相对应的安装许可资质,比如:拆卸C级桥式起重机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C级或C级以上级别桥式起重机的安装许可证。(2)是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的要求。施工2021/9/2347前,必须制订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拆卸过程的安全;2、本条第二款是对拆卸作业指导书(或拆卸方案)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40、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二十五条2021/9/2348第十八条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跨原登记机关使用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时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要求。一、应尽义务和职责:1、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告知、接受监督检验。二、本条的前提是使用单位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时的要求。三、注意施工单位施工过程

41、的监督检验是由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而不是由原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进行。制定的依据:92号令第二十二条2021/9/2349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理解要点:本条是对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的要求。应尽职责:1、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2、检验申请应在检验有效

42、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3、应当按照定检规则的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4、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应将定检报告报原登记机关;5、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一、各类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要求: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2021/9/2350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3、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二、做

43、好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使用单位应当在上一周期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这是条例规定的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三、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2021/9/2351为使该起重机械的原登记部门了解设备安全状况和定期检验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定期检验结果报设备登记地的登记部门。四、对于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机

44、构应当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于经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报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应及时向使用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92号令第二十二条2021/9/2352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报废条件及处理要求的规定。一、报废条件: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

45、者报废条件的。二、处理要求:解体销毁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条,92号令第二十六条2021/9/2353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理解要点:本条对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异常时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本条一个新的提法就是: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并且对其改进结果负责

46、。关于具体的评估标准还未出台,但是在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中,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提出过安全评估的说法可以借鉴一下当时的做法。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92号令第二十七条2021/9/2354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理解要点:规定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尽的职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必须及时向

47、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制定的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92号令第二十八条2021/9/2355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三章 使用登记和变更共一十二条共一十二条2021/9/2356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理解要点: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时效、办理使用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一、办理使用登记应做到1、由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进行申报;2、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

48、申请办理;3、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4、使用单位应填写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供登记机关查验用);5、接受使用登记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使用登记,并建立档案。2021/9/2357二、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到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注意:对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的安装告知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时的监督检验以及使用中的定期检验,应当到使用所在地和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检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要与使用登记混淆。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五条,92号令第十七条2021/9/2358第二十四条 使用登

49、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登记程序的规定 制定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2021/9/2359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

50、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理解要点:本条是对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登记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要求一、本条有两个特殊要求1、就是使用单位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当今社会诚信是根本;2、允许以个人名义进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主要表现在流动式起重机械)。2021/9/2360二、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制造单位给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机构给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3、行政机关给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已取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信息证明4、使用单位本身应准备的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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