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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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WD-HT-09512022新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版本)协议书一AGREEMENT DOCUMENT甲方:乙方:日期:-协议系列文字均可修改-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 借款协议 胜诉权,法院不能判决其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别 在1997年和1999年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于特定情形下超过诉 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给予法律保护:其一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 成还款协议时,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复1997 4号)。理由是当事 人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 权、债务关系,我们认为该理由难以令人信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 无论是

2、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与前份合同没有区别,只是还款期限上有 所变动,所以很难说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正因为如此,该司 法解释在正式发布时没有明确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理由;其二 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债权仍受 法律保护(法释19997号),理由是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 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对于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仍受法律 保护的情形,可解释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的情形:首先,诉讼时效 届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请求取得抗辩权,享有时效利益,如要恢复 债权的强制力,只有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其次,将上述两种情形解 释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

3、上难以自圆其说。抛弃时效利益, 是债务人及其他对时效完成所生利益有处分权的人放弃其已经取得 的针对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属单独行为、处分行为,-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 借款协议 旦表示抛弃其时效利益,即生效力。抛弃时效利益,可以采用明示或 者默示方式,且无须受益人接受。一般来讲,抛弃时效利益包括三种 形式:一是向债权人作出抛弃时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债权人提 供担保,三是实际履行债务。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171 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 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即是对于第三种形式确实认。而上述两个司 法解释,那么是

4、针对具体情形对第一种抛弃时效利益形式作出确实认。在适用上述两个司法解释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债权的诉讼时效 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而不是还款协议达成日)第二,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有具体条款的, 视为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如原借款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在还款协 议中如果没有作出新的约定,那么不再适用。第三,在有主从债务的场合,主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在时效期间届 满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该还款协议对从债务人并不当然发生作用,从 债务人仍可以行使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产生的抗辩权。第四,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5、的,只是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保 证人仍可援引债务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拒绝承当保证责任;第10页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 借款协议 第五,如保证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不能视为债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因为保证人并不能代 表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另外,上面讨论的是对于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在催 收通知上签字的效力认定问题,但对于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后在债权 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证人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XX4号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 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

6、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根 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 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 求承当保证责任或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 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当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 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 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 承当责任。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保 证期间经过,保证人不再承当保证责任。但超过保证期间后,保证人 又在债权人催收通知上签字的,保证人是有条件的不承当保证责任, 那就是除

7、非双方形成新的担保法律关系,否那么,保证人不承当责任。实践中,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第11页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 借款协议 字能否视为债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是否仍应受法律保护 如a厂与b厂因业务往来形成债务关系,1999年前b厂欠a厂500 万货款,但自1999年至20xx年没有证据证明a厂向b厂主张过权 利。20xx年4月a厂将b厂所欠的500万元的货款转让给c厂。b 厂在该债权转让协议上签注同意转让并加盖公章。20xx年8月, c厂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起诉b厂归还欠款。对于b厂的诉讼请求是否 应该得到保护,基本上有两种意见:一种

8、意见认为,债权转让协议虽 然不一定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届满后,原债权人及受让人将债权转让事实告知债务人的目的,是向 债务人主张权利,告知债务人应向新的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应认定 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署同意 转让字样并盖章,说明债务人认可该债务、根据法释19997号 的规定,应认定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 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只有当事人自愿履行时,才不受诉讼时 效限制:债权转让协议中没有主张权利和催收欠款的意思表示,如果 认定债权人通知债务

9、人债权转让的行为中隐含了主张权利的目的,在 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时,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但在债权已超 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仅有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字而无同意第12页协议范本 I AGREEMENT TEMPLATE借款协议履行债务的明确表示,债权不应再受法律保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 见。实践中对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务人将加盖印章的空白催收通知交付债权人,由债权人在该空白催收通知上填写催收时间是否有 效,实践中争议也比拟大。如:某企业向某银行借款400万元,到期日为1999年10月8日。20xx年10月7日、20xx年10月6日、20xx年10月5日进行了催收。XX年10月5日银行向

10、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企业归还债务。在审理中经法院委托鉴定,20xx年10月6日、20xx年10月5日催收的形成时间为20xx年10月7日或 同一时间后银行认可该后两份催收通知是自己在企业加盖印章的空 白催收通知上填写的坟口何处理该案,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该笔借款诉讼时效期间为1999年10月8日至20xx年10月9日。由于20xx年10月7日的催收而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即为20xx 年10月7日至20xx年10月8日。此后的催收虽然是银行自己填 写的,但印章是真实的,可以视为企业授权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自己填 写即放弃了因时效而产生的抗辩。因此,XX年10月5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超过

11、诉讼时效期间,其利益应该得到保护。另一种意见 认为,时效制度属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由意志排除时效的适用或改变时效期间。即使认为企业在空白催收单上加盖公章的行为第13页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借款协议是其授权,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在催收通知单上任意填写时间的真实意 思表示,即放弃了因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时效利益和抗辩权,但因其属于提前抛弃时效的行为,亦应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他字第28号关于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单上 加盖公一章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请示的答复基本采纳了上述第二种 意见。笔者认为,在目前最高法院没有新的解释的情况下,上述答复 是

12、具有指导意义的,但该意见中关于时效利益当事人不能约定排除或 当事人不能提前放弃因时效产生的利益抗辩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因 为根据法释1999 7号,债务超过诉讼期间后,债务人可以签字 重新确认原来的债务,放弃因时效而产生的抗辩权,但债务人提前在 催收通知上加盖印章,自然也知道自己这样做的法律后果就是放弃了 将来因时效而产生的抗辩权,因此,提前放弃因时效产生的利益抗辩 在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时,应该确认有效。上述最高法院的个案答复 仅是采用时效利益提前放弃而无效的理由很难让人信服。西南技术进*口公司借款纠纷兰洋物资*易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房产抵押借款的合同范本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2019外汇借款合同第

13、14页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借款协议2019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的合同(单位住房)中国建*银行个人消费借款保证合同银行基本建设借款合同范本苏州汽车质押借款合同范本您可以在此处填写公司名称或地址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HERE第15页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借款协议2022新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版 本)说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 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14、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 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 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 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归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归还期限届满之 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 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归还日期开始计算,否那么将一 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从理论上讲,分期履行的债权,分为定期给付债权与分期给付债 权,前者为数个各

15、自独立的债权,在一定期间内反复继续的发生而为 给付,如租赁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债权;后者为一个独立的债权, 分数期而为给付,如按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对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借款协议 于定期给付债权,由于其是因租赁、承包等连续性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债权是一再发生的,经过每一确定期间即产生一新的债权,数个债权 之间是独立的,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自各该债权履行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分别计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仅发生对已经过 的期间的费用的请求权,违约人可能会承当违约责任,但不必支付未 经过期间的费用:而对于分期给付的债权,在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

16、 买卖等继续性合同中,尽管合同约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债权是确定不 变的,其义务内容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相对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 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同样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 权利也是对整体权利的主张,每一确定时间的经过即发生债权数额的 减少,所以,对该债权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履行期限 全部届满后次日起起算。合同未到期而终止的,债务人应清偿所有未支付的债务。也有学 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由于分期给付债权的标的虽然是一个,但标的 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给付债权虽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权是一 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 假设于个数额、履行期限

17、,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 权。债务人应当在各相对独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 那么构成违约,亦即构成对债权人相对独立的这局部合同权利的侵犯。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借款协议 根据民法通那么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XX年4月6日,针对云南高院的批复法函XX22号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 复:对于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 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因此,应当认定在借款合同 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

18、是将整体的债权分为假设干个数额、履行 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权。根据民法通 那么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从 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尽管该批复是针对云 南高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作出 的,但对于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仍然适用。另外,在对诉讼时效的起算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还应当从保护债 权人权利的角度考虑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尤其对金融债权的保 护更应如此。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

19、行,但应当给对方必 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 借款协议 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 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 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 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也有的观点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权利能够行使说,认为无履 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权利能够行使时开始 计算,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债权成立的时间同时也就是债权

20、可以行 使且应当行使的开始时间。持权利能够行使说观点者还认为从合 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更能表达时效制度的价值,防止债权人 长期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为按照我们现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债权 人一直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一直不起算,在20年的最 长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起诉的,都将得到保护;但如果债权人主 张曾给债务人以催告,债务人收到催告的,时效期间从催告的履行准 备期届满时起起算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行使催告权 的债权人,只能在两年的时效期间内受保护。而对权利放任自流、不 管不顾的人,却要在20年的时效期间内受保护。这一结果与时效制 度关于“权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护的立

21、法理由相悖。虽然诉讼时效的设立目的在于催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但在现协议范本 I AGREEMENT TEMPLATE借款协议有法律框架下,诉讼时效的起算还是应当从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或在 宽限期满未履行时起算,因为只有此时债权人才有理由知道其权利受 到侵害,也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三、无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关于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认为,合同无效是 法律对合同效力所作的强制性、否认性的评价,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 履行合同,只要具备无效情形,合同便是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 该无效并不因时间的经过而变为有效。因此,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应不 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均可以于任何时间

22、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其法律后果是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接受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占有财产因合同无效而失去了继续占有财产的权利基础, 所以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赔偿损失 的请求权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范畴的债权请求权,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 适用诉讼时效存在争议,但赔偿损失请求权无疑应受诉讼时效的约 束。关于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 尚没有相应的规定,理论界争议很大,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掌握的标 准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观点:(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协议范本 I AGREEM

23、ENT TEMPLATE借款协议院确实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二)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但这仅仅是就合同的实质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 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 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 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 侵害。于此场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事由不出现,自然谈不上时效 期间的起算问题。再次,有的情况下,为

24、给付的当事人即使马上知道 合同存有无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将来也不主张不当得利 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就无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 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 起计算。该观点的缺乏之处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很长时 间才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受到更多损害,其要求赔偿 的损失(消极利益)将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取得的利益(积极利益)。(三)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协议范本 I AGREEMENT TEMPLATE借款协议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

25、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义务 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利(不管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 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到侵害,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开始计算。如果以合同签订 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那么会导致合同履行期届 满,而诉讼时效已超过的局面,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 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作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 起算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相衔接,并且符合 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那么。最高人民法 院(20xx)

26、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采纳了该种观点。笔者倾向于按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的指导原那么进行处理。同时,在处理无效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 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适用的前提 是,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这种情况下,基于合同无效 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合同有效时的合同权利在实体上有利 益重合之处,也就是说,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时,无论合同是否有效, 债权人都已享有债权请求权,且该请求权已经具备了行使的条件。最协议范本 | AGREEMENT TEMPLATE借款协议高人民法院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 间届满之日,其

27、理由在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合同虽然无 效,但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积极行 使权利,使诉讼时效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该案不涉及合同履 行后当事人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财产等其他情形,所以, 本案的判决理由仅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情况下,无效合同诉讼时效 期间的起算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届 满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并未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那么诉讼时效是否还应当从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时起算呢笔者认为,合 同已经被确认无效时,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算。因为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界定, 所以在合同尚未被确认无效之前,当事人往往不能预期到合同无效的 后果,从而对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预期。但是,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 债权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就具备了行使条件,债权人再以合同约定 的履行期间未届满为由提出诉讼时效期间未超过的,不予支持。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的保护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其民事权 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说认为,诉讼时 效期间届满,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时,债权人就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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