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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园林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3、建设规模:暂定;最终以竣工后实际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1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具体的施工界面的划分详附件2工程界面划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共同构成本工程合同文
2、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发包人盖章确认的答疑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的文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及图说(7)工程量清单(如有)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如有)(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合同履行中,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按约定签字盖章确认后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优先于本合同。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可以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按上述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以解释顺序在前
3、的文件内容为准。第四条工期管理1、开工日期:各单位工程的具体开工日期按下述第()种方式确定:(1)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21)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32)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在未确定开工时间前承包人提前进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补偿。2、本工程绝对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起算,其中阶段性工期如下:承包人应在上述约定的工期内将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全部工程或阶段性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中间交工或分阶段完成相关工程内容,其具体范围和完成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要求完成或交付工程;
4、承包人对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通知要求;承包人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发包人应考虑承包人的意见,对于合理意见发包人可以对原作出的书面通知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承包人必须执行,不得再提出异议。未按通知约定工期完成相关工程内容的,承包人不论是否按合同约定竣工均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中间交工或分阶段完成相关工程内容,其具体范围和完成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要求完成或交付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通
5、知要求;承包人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发包人应考虑承包人的意见,并对原作出的书面通知要求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承包人必须执行,不得再提出异议。3、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应严格按其编制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工程进度总计划控制,并每月向发包人报送月度控制计划,当承包人计划执行过程出现较大偏差时,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纠偏和处罚。4、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5、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并由政府相关
6、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之日,若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通过综合验收的日期。6、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工程停建:7.1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在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停建后,所产生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发包人不再承担。发包人书面通知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内容由双方按结算的相关约定办理工程结算,不合格的工程内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承包人同意放弃向发
7、包人索赔的权利。7.2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自发包人终止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时合同即终止。7.3本工程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原因造成停建的,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各自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内容由双方按结算的相关约定办理工程结算,不合格的工程内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8、暂停施工和缓建(暂缓施工):8.1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和缓建(暂缓施工)的,在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和缓建(暂缓施工)后,除工期予以顺延外,所产生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发包人不再承担。8.2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和缓建(暂缓施工)的,由承包人按相关条款约定承担
8、责任,工期不顺延。8.3本工程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和缓建(暂缓施工)的,按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各自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9、不论任何原因缓建,承包人在收到书面复工通知之前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补偿。10、工期提前:如由承包人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承包人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监理批准后执行,发包人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发包人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承包人提交专项的赶工方案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
9、协议。11、工期延误除以下情况可以顺延工期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致使关键线路发生较大变化经发包人书面盖章确认的。4)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的。5)因政府职能部门明文规定要求全面停工30天以上的。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书面盖章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工期延误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或者承包人未在情况发生后14日内向
10、发包人提交延长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有效依据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3、除以下情况可以顺延工期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1) 设计变更致使本工程的工程量变化较大的;(2) 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的;(3) 发包人书面通知延长工期的;(4) 因国家职能部门明文规定要求全面停工30天以上的;(5) 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延长工期的其他情况。除第(3)项外,因上述情况需要顺延工期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延长工期的报告及相关有效依据,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时间以发包人作出的书面确认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或者承包人未在情况发生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
11、交延长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有效依据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因上述工期延长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停工、窝工、赶工措施费等)除合同其他条款明确规定予以费用补偿外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索赔。第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约定1、监理单位及人员:本工程监理单位为;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监理单位的职权: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理,解决施工图的技术问题,除前述委托的职权外,其余均需取得发包人另行书面授权后才能行使。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等与发包人发出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或者抵触时,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2、发包人派驻现场
12、工程师: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职权: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参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工程验收、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确认或回复,必须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否则,除发包人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追认外,均属无效,对发包人无任何约束力。3、承包人派驻人员: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工程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专职质检员:,联系方式:;专职安全员:,联系方式:;专职施工员:,联系方式:;资料员:,联系方式:。若承包人派驻的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发
13、包人对以上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无条件更换;承包人自行变更派驻人员,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保证上述派驻人在整个工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否则,承包人除必须立即按发包人要求将该人员调整为全职外,承包人还应按本协议第违约与违约责任十五条15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如需变更相关委派人员(含本协议第九条中的相关人员)的,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和监理单位,并做好相互间的工作交接,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六条发包人责任1、在具备条件情况下为承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协调施工道路使用。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
14、发包人办理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 审查并确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但不对承包人对施工组织合理准确的负责),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3、 协调承包人临时设施搭建场地;4、 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5、 确认承包人阶段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6、 办理工程结算。第七条承包人责任1、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交底;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包人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同意后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定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因其不合理、不准确和不科学等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发包人承担。2、 严格执行施工
15、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工程量计算。3、 承包人进场时,如需要与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施工作业面交接的,承包人应与土建总包单位做好施工作业面现场交接事宜,对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的事项应当场书面提出,承包人未当场书面提出的,即视为土建总包单位交付的施工作业面符合质量、规范要求,如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再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损失。承包人遵守对施工现场保卫、环保和垃圾清运等规定,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4、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
16、物结构及各种管线。5、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及安全保卫。6、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7、 隐蔽工程(含预埋等)完成后须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后方可隐蔽。材料、设备、配件等需提供样品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8、 负责办理施工涉及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文件。9、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守环保及施工场地各项规定并申报各种审批手续,否则
17、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罚款)由承包人承担。10、 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负责实施工程中必要的技术变更及方案的设计修改。11、 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保证交付工程场地清洁、整洁。12、 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不得自行改动设计、作法或更换材质,如有必须调整的须经过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员的共同签字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但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通知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完成工程不符合要求承担违约责任。13、 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食宿,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文明施工、保护现场成品和半成品,若损坏由承包人
18、负责修复或赔偿。14、 发包人在向购房业主交付房屋时,承包人应委派工作人员到交房现场配合交房,并对购房业主提出的本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不超过48小时)进行整改维修,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业主索赔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具体以业主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承担;交房时承包人未委派人员(交房时承包人是否委派人员以物管公司确认为准)到交房现场或者承包人未及(不超过48小时)时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对购房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整改维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业主索赔等费用,具体以购房业主及物管公司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按1.5倍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
19、有权直接从工程款、质保金或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自行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卫生、安全;15、 现场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应有明显的着装或其它标识;16、 认真按国家现行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17、 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火灾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赔偿;18、 服从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19、 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保养、保活义务;20、 如本工程在已入住的小区内施
20、工的,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并在开工前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不能进场施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工程验收及工程移交1、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验收依据按以下要求执行:(1)按发包人、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的,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需要强制执行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发包人标准与其他标准有冲突时,除明显错误外,一律按照发包人标准执行,当各标
21、准描述不一致时,按最高、最新标准执行。施工期间若发包人颁布新的验收标准,则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执行,不予承包人任何补偿。(2)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有害物质排放和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均属本工程的验收依据。本工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3)本合同及附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施工图会审纪要、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界面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均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4)承包人应作好本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处理,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及引起的购房业主索赔的责任和经
22、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交房配置标准(由发包人确定后告知承包人)中属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部分,承包人保证按交房配置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如发包人需调整和变更交房配置标准的,承包人应按调整和变更后的交房配置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否则,视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要求。(6)发包人作出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等,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不合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建议,承包人按发包人审批意见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执行,如违反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每发现一次由承包
23、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8)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本合同中所指的本工程均包含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随时提出环保等测试要求,测试合格,其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工期的予以顺延,测试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测试费和整治所需费用,如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且工期不变。(9)本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带路,承包人在
24、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应先做好样板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大规模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硬景和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安装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及其他相关图集、规范、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硬景部分的装饰或贴面,其颜色和效果必须满足设计、发包人的书面要求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11)软景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满足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
25、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草)(CJ/T34-91)的有关规定。植物栽种以及验收均要接受发包人委托人员的全面监督。(12)工程完工时景石干净、交工区域无建筑垃圾、无枯枝、步行石干净。(13)工程施工注重过程和施工程序,承包人应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来保证施工质量,工艺过程必须留下记录。(14)工程质量经发包人聘请专家评定,硬景必须达到优良标准,为软景景观效果打下基础。(15)植物保活管护要求按附件绿化施工验收标准、植物养护管理标准、草坪养护管理标准、大型乔木种植施工技术措施执行;苗木的成活率:在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栽植的名贵苗木(单棵苗木价值在200010000元以上的为名贵苗木
26、,下同)成活率必须达到100,一般苗木的成活率9895(成活率按苗木价格计算,成活率=成活苗木总价/供应苗木总价),否则由承包人无偿重新栽种,且该部分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16)种植部分:A、土壤:基层土壤应为排水良好,土质为中性及富含有机的壤土,不应含砾石或其他有毒或有碍生长之杂物。如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酸碱度超标、盐土、重粘土等,均应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B、种植土: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下表(施工图上另有要求的除外)。植被类型草本花卉草坪地被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土层厚度30(CM)30(CM)45(CM)60(CM)90(CM)120(CM
27、)种植土应选用适于植物生长的选择性土壤,如腐殖酸土、草坪肥、草炭土、酸碱度5.57.0,湿度3070,完全疏松,草坪种植区土壤应有平整度(土壤表面应低于道牙花池25cm)。C、苗木选择:常绿及灌木高度:指梢顶至地面之高度;胸径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之直径平均值;冠幅指树木定植修剪树冠之尺寸;同一规格群植灌木或绿篱高度为定植修剪后高度值,道路路树定分枝点,高度2米以上苗木应选用适于重庆地区生长的苗木,苗木应发育端正、良好、造型姿态优美,适于园林种植。设计中时令花卉需根据季节更换品种,一年内宜更换四次。若须采用小规格或不同材料代用时,应先征得设计方许可后,方可代用。D、苗木种植:植物种植应在适当季节进
28、行,以确保成活率。落叶乔灌木:36月或911月;常绿植物其他植物(三月十一月)。如反季节施工,应采取特殊施工措施。种植定位应依图纸要求,并参照国家规范合理避让管线,植坑应大于最低种植层厚度要求,回填种植土应分层夯实以确保植物能牢固地植于地上,大规格苗木应做支撑,种植后应立即用水浇灌。E、养护:移植前应根据不同树木做相应切根等必要措施,运输中应予以足够保护以免植物受损。种植一年养护期内,承包人应确保所有草木、灌木、乔木或其他植被健康生长,定期浇水、修剪、施肥,浅土壤种植应做加固。具体操作应符合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F、施工顺序:种植工程宜在道路等土建施工完后进场,如有交叉施工应采取措施保证种植施
29、工质量。(17)承包人保证达到并满足金科集团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详见附件7),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8)双方对本工程质量要求有特别约定的,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满足并符合双方约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约定追究承包人责任和扣减工程价款。2、检查、验收:(1)检查和返工A.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B.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整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更换、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方可继续施工,更换、整改
30、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A.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发包人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由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书面通知中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其中:a.各工序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和承包人质量(技术)负责人、专职质监员、施工员等共同参与检验。b.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主管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共同参加进行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还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验收前由
31、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参加验收人员共同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并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记录一式五份,其中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一份,监理单位一份。B.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不能按时组织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也未按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但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随时有权重新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费用工期不予补偿;验
32、收合格的,影响工期的予以顺延,但不补偿任何费用。C.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相关人员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的,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但因承包人原因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D.无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重新覆盖或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不合格,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竣工验收A.单位工程完工或者承包人完成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承包人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
33、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5份(另需提供光盘刻录电子版贰份);由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组织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分包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收集汇总一并提交(或按要求移交总包单位)。B.发包人收到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要求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发包人主管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与验收,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取得绿化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由承包人维修整改合格后书面通知进行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并取得绿化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作为本工程实际竣
34、工日期;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的,承包人应按逾期竣工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C.发包人要求中间交工或分阶段完工的工程,其验收程序按前述约定的竣工验收程序办理。D.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承包人应当准许,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E.竣工验收通过后,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含材料复验),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影响工期的予以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F.发包人因特殊情况提前使用部分工程的,从实际使用之日起(以双方签定的书面交接日期为准),视为该部分工程已合格,承包人从移交之日起开始承
35、担保修义务,具体保修事宜按附件保修协议的约定执行,其中保修期从本工程全部竣工移交发包人后开始计算。(4)复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发包人向购房业主移交前,发包人集团工程管理部和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权组织对影响建筑功能、观感和用户满意度的工程质量项目进行复查验收,承包人相关人员参与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立即无条件整改维修,确保发包人能按时向购房业主交房,否则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及相关单位根据约定进行检查、验收,并不减轻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责任,如经检查、验收后的工程在今后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承包人仍应承担质量责任。3、工程资料及移交:在竣工验收
36、前,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要求收集并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其中由承包人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将分包工程项目竣工资料一并收集汇总(或按要求移交总包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本工程按单位工程分别竣工验收的,在每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承包人应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五套(另需提供光盘刻录电子版贰份)及相关资料、物件、钥匙(如有)、软件(如有)、密码(如有)等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者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承包人未完成工程,除由承包人及时移交或按要求补充完善外,因此超过约定竣工时间的,承包人还应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
37、。4、工程移交及其他:(1)本工程验收合格后3日内由承包人列出工程移交清单,逐项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进行移交,经各方盖章确认后的时间作为实际移交时间;若在移交过程中又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并经各方盖章确认的时间方作为实际移交时间;如实际移交时间超过约定移交时间的,承包人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未经各方盖章确认的,无论是否已投入使用,视为承包人未移交,承包人除负责继续整改完善外,承包人还应承担延期交付违约责任和购房业主索赔损失,且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2)发包人在向购房业主交付房屋时,承包人应委派工作人员到交房现场配合交房,并对购房业主提出的
38、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不超过48小时)进行整改维修,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业主索赔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具体以业主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承担;交房时承包人未委派人员(交房时承包人是否委派人员以物管公司确认为准)到交房现场或者承包人未及(不超过48小时)时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对购房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整改维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业主索赔等费用,具体以购房业主及物管公司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按1.5倍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质保金或任何应付款项中扣除。第九条合同价款的确定1、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最
39、终结算价款按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按附件1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相关约定执行。2、工程变更、经济备忘录、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工程变更、经济备忘录、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3、预算编制、收方签证、进度审核、工程结算编制的规定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预算编制、工程变更、现场收方签证、进度审核、工程结算管理。4、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现场收方签证按附件工程变更、经济备忘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和预算编制、现场收方签证、进度审核、工程结算管理约定办理,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不能进入工程结算,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5、不计入
40、合同价款的范围及内容包括:(1)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及现场收方签证。(2)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图说、变更、现场签证、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内容。(3)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4)未使用双方共同认可材料进行施工的内容。(5)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不论承包人是否实际已进行此项工作,双方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计入结算,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双方往来的联系函、会议纪要均不得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减,若有涉及不论发包人是否盖章均不计入合同价款。(7)结算资料(含工程
41、变更、现场收方签证等)不真实、虚假的内容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者实际完成的工程与该结算资料不一致或者有未完成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发包人有权不办理该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承包人负责退还。第十条结算:详见附件4预算编制、收方签证、进度审核、工程结算管理。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详见附件5材料、设备供应管理。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按下述第1条款执行1、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本工程合同价款(即主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款项中约定的金额,下同)的3%5%(共计万元)作为该工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并在签订本协议前划拨到发包人指定的帐户上
42、,否则承包人不得进场,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损失;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违约责任时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基础完工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违约责任时返还50%,在本工程达到预售条件且承包人配合办理完相关预售手续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违约责任时返还30%,在本工程全部竣工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违约责任时返还20%;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发包人下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书分批次进行。如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待本工程竣工结算并扣除相应损失后,如有剩余,随结算价款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由银行出具并令发包人满意的银行履约保函,
43、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工程合同价款(同上)的10%(保函作为合同附件6);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供由银行出具并令发包人满意的银行履约保函的,承包人不得进场,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损失。第十三条工程款支付详见附件4预算编制、收方签证、进度审核、工程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质保金及保修:详见附件76保修协议。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或直接解除、终止本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赔偿,合同解除、终止后按违约与违约责任14款的约定处理后续事宜:(1)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或发包人开工通知的开工日期进场开工(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
44、合同约定时间或开工通知书的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3)承包人未达到本工程的阶段性工期目标(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或交付工程(5)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退场的(6)承包人所做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国家规定(7)承包人所做工程质量被确定为不合格(8)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9)承包人接受第三人挂靠(10)承包人伪造、虚报虚假文件、资料,或在合同履行期间资质发生变化无法满足工程相应需要的(11)承包人在合同的投标、谈判、签订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欺诈或行贿等腐败行为(12)承包人未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或进行备案
45、(13)承包人被列为当地建委或国家建委黑名单、有不良记录,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14)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5)承包人的工人、雇员、民工、材料设备商(含设施设备租赁单位及个人)到发包人处示威、静坐、游行、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或到相关部门闹事、静坐、信访、拉条幅等,严重影响发包人声誉或当地社会安定团结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违约与违约责任1、承包人保证投标时确定的施工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资格证书资料无虚假;保证施工企业资质符合本工程要求,不存在超越资质等级的情形;保证施工企业资质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持续有效,不存在施工企业资质被降级、撤销、撤回、吊销、注
46、销或失效的情形;保证不存在借用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形。否则在任何时候发现承包人不符合前述保证情况的,发包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由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暂定价款的5%计算承担违约金,并按本条第14款的约定处理后续事宜。上述仍不能补偿发包人损失的,其余损失由承包人另行赔偿。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若确需更换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凡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出现一次由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暂定价款的0.1%计算承担违约金(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的除外)。2、工程工期如延误,按下列条款执行:(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约定完成
47、配合工作,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暂定价款的日万分之一累计计算承担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用建筑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本工程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阶段性工程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各阶段性工程或者未按发包人通知要求完成中间交工或分阶段工程内容的,每次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叁万元;延期超过14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按本条第14款的约定处理后续事宜。3、工程质量若验收不符合约定,由承包人整改,整改后评定仍不符合约定,由承包人按本工程合同暂定价款的0.5%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承包
48、人整改至符合约定,如因此逾期竣工的,按逾期竣工的相关约定承担责任。承包人在提交验收报告前未作24小时淋水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后未作整改,应按本工程合同暂定价款的0.2%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重新检验或整改至符合约定,如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按逾期竣工的相关约定承担责任;未作关水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后未作整改,应按工程合同暂定价款的0.1%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重新检验或整改至符合约定,如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按逾期竣工的相关约定承担责任。本工程或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所规定的要求,不得有任何垃圾和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品,下同),否则一旦发现,由承包人在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