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教学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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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213024-20112011-08-11印发封面2011-07-0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制度编号Q/CSG-GPG213024-2011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汤寿泉、闫国兵、李雄刚、罗涛、谭昌友、汤健、蓝晓东、曾伟初审会签审核罗智雄陈金梅批准2011-08-11印发制度信息2011-07-01实施-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总则1.1

2、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配网工程管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管理定位,在网公司A类管理制度的指导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2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网基建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Q/CSG-213082-2011)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统计与综合评价管理规定(Q/CSG-213055-2011)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Q/CSG

3、-213056-2011)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Q/CSG-213057-2011)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Q/CSG-213058-2011)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Q/CSG-213059-2011)2.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SG-213060-2011)2.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Q/CSG-213061-2011)2.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移交管理规定(Q/CSG-213063-2011)2.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启动

4、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64-2011)2.12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Q/CSG-213065-2011)2.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Q/CSG-213066-2011)2.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定(Q/CSG-210022-2011)2.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Q/CSG-21005-2010)2.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Q/CSG-213069-2011)2.1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Q/CSG-213070-201

5、1)2.1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71-2011)2.1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规定(Q/CSG-213072-2011)2.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Q/CSG-213073-2011)2.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规定(Q/CSG-213075-2011)2.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Q/CSG-213076-2011)2.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进度管理规定(Q/CSG-213077-2011)2.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

6、程技术管理规定(Q/CSG-213078-2011)2.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Q/CSG-411001-2011)2.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Q/CSG-411002-2011)2.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2011年版)电网部分3术语和定义3.1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以下简称配网项目):是指与20千伏及以下配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项目。3.2业主项目部: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4职责4.1省公司及以下各级基

7、建部门是本单位配网项目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对列入网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配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包括配网工程的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和技术管理。4.2省公司及以下各级计划发展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本单位配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本单位年度配网投资计划、前期及建设准备工作费用计划,负责配网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4.3省公司及以下各级财务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配网工程涉及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4.4省公司及以下各级物资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配网工程物资的采购、监造、供应和品质控制管理。4.5省公司及以下各级监察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对配

8、网工程依法合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4.6省公司及以下各级审计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对配网工程重要事项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4.7省公司及以下各级生产技术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配网设备技术规范,组织新设备入网管理,负责提出反措意见,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4.8省公司及以下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配网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9省公司及以下各级办公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配网工程档案管理。4.10省公司及以下各级信息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配网工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4.11市局及以下调度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配网工程并网调度管理,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4.

9、12配网业主项目部工作职责和要求4.12.1建设单位自接受配网工程建设管理任务起,必须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组建配网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从项目获得可研批复后开始介入项目管理。4.12.2配网业主项目部接受建设单位领导,按照网公司统一的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开展工作。4.12.3在项目管理方面,负责组织编制配网项目策划,明确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并对承包商进行管理评价,组织配网项目信息与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与归档工作。4.12.4在安全管理方面,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配网项目实施过程安全与环境管理活动;组织安全风险识别与控制;落实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安全措施费合理使用

10、。4.12.5在质量管理方面,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配网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管理活动,明确创优目标并制定措施;落实强制性条文执行;对项目设计、施工、启动试运、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质量进行有效管控,组织配网项目质量回访以及质量保修。4.12.6在项目进度管理方面,负责编制配网项目实施相关计划,组织完成配网项目建设准备工作,并审查开工条件;对配网项目进度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参与配网项目启动前验收、投产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4.12.7在项目造价管理方面,负责组织、参与配网项目施工图预算的内审与审查;编制配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造价变更,配合结算、决算、索赔管理。4.12.8在项目技术管理方面,负责检查技术标准

11、执行情况;组织、参加各阶段技术审查;履行设计变更报批手续;参与处理技术争议;协助开展科技项目的实施与应用。5管理内容与方法5.1项目管理5.1.1配网工程策划管理:业主项目部负责配网项目管理策划,明确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等目标,制定配网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措施,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5.1.2建设准备管理5.1.2.1建设单位应组织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进度计划,向设计单位提交配合资料,督促设计单位按期提交设计文件,配合组织或参加设计审查,及时提交物资及工程招标需求。5.1.2.2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及时办理项目规划、用地、报建等相关手续,办理征地及拆迁、移民、青苗补偿、林地占用、树

12、木砍伐手续,签订征地及补偿合同。5.1.2.3根据省公司下达的里程碑进度计划,业主项目部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审查。5.1.3招标管理5.1.3.1省公司负责组织配网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的招标活动。根据情况需要,省公司可授权委托地市局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并做好指导、检查、监督和备案管理。5.1.3.2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按国家法律及网、省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配网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实现公开招标率100%。若需采取不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服务承包商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准和审批,事

13、后将结果报审批部门备案。5.1.3.3对于单项招标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方案,招标单位需报省公司分管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由省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定标;对于单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标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定标。5.1.3.4未经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批复的配网项目不得开展施工招标。5.1.3.5根据招标方案对招标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结果须报招标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公司备案。5.1.3.6招标单位须将评标报告提交本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省公司备案。5.1.4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必须遵照网、省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开展配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

14、理等合同管理,并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执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管理。5.1.5设计管理5.1.5.1设计单位需严格按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网、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设计,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配网工程标准设计、典型造价以及省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将设计任务进行转包,保证设计质量,按时交付设计文件。5.1.5.2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按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独立完成设计,并达到相应设计深度要求,提交完整的设计文件。对单项投资估算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设计单位应设立项目设计总工程师。5.1.5.3设计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

15、进度计划,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作为设计合同组成部分履行。5.1.5.4配网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图设计预审意见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复。根据情况需要,省公司可授权委托地市局组织开展评审和批复工作。5.1.5.5设计单位应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报建、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及补偿等工作时,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做好相关配合工作。5.1.5.6设计单位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派驻工地代表,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设计问题,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工作。5.1.5.7设计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或设计单位自身对施工

16、图进行的修改、补充,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一项单位工程的内容进行变更,并须满足工地专业及工段分工施工的要求。由于设备和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减,不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2)设计变更采取分级审批,小型、一般、重大设计变更分别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省公司和网公司批复。(3)设计变更应执行的原则a.严格审批原则:设计变更管理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原则,避免事后补办。未经批准先行实施的设计变更,如对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设计变更方案及造价应严格执行设计校审规定。紧急抢险情况的设计变更,可先实施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但应附详细情况说

17、明。b.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完工后,各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确认。(4)设计变更管理内容a.设计单位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任何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均需填写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说明变更原因。b.所有经过审批的设计变更联系表,设计单位必须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依据、方案论证(必要时)、工程量增减和费用增减详细对比。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查设计变更通知单,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方可生效。c.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如合理化建议、修改

18、施工方案、材料代用等的变更,施工单位可提出设计变更联系表,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批,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申请单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d.由于设计错、漏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5)设计变更的审批a.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审批原则:小型设计变更(单项5万元)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签署批复;一般设计变更(5万元单项50万元)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上报省公司,省公司基建部审核后批复;重大设计变更(单项50万元)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上报省公司,省公司基建部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上报网公司。b.建设

19、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应及时办理变更批复,监督变更的实施,杜绝在工程结算时补办变更手续。5.1.6开工管理5.1.6.1配网工程开工申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审核后,由业主项目部报建设单位审批。5.1.6.2业主项目部应在配网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运行、监理、设计等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存档。施工图未经会审的不得使用。5.1.7验收管理:配网工程阶段验收由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开展,重点抓好工程转序或启动(竣工)前等关键环节的验收;配网工程启动(竣工)验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启动(竣工)验收后才能启动投运。5.1.8启动投产管理5.1.8.1

20、配网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确认具备投产条件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组织按县区供电局成立。5.1.8.2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确认影响启动投产的问题,必须在投产前由施工单位处理完毕,且须通过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以及运行部门的认可同意。其它不影响启动投产的问题,应该列出遗留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5.1.8.3启动方案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写,经相应调度机构审核,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启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启动方案,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处理。设备试运行后,经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认可,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投产移交生产签证

21、书,向运行单位移交。5.1.9统计及综合评价管理5.1.9.1配网工程统计管理(1)建设单位及业主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2)业主项目部应于每月26日前向建设单位上报当月配网工程统计报表;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汇总并向省公司上报当月配网工程统计报表;由省公司基建部于次月2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并向网公司基建部上报上月配网工程统计报表。各类报表和文字资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方式共同报送,其中纸质材料应经建设单位基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达省公司,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内容应一致。5.1.9.2配网工程综合评价管理(1)建设单位根据网公司发布的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和评价标准开展年度综合

22、评价工作,省公司是各建设单位的评价者。(2)省公司每年推荐一定数量建设单位参加网公司基建部组织的优秀建设单位的评比;(3)省公司每年对建设单位开展一次基建综合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4)省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业主项目部的评比,建设单位可推荐一定数量业主项目部参加,省公司按照统一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测评并公布结果,对优秀项目部进行表彰。5.1.10物资需求管理5.1.10.1省公司物资部门负责制订省公司集中采购的配网工程物资目录和范围,按照工程物资需求计划组织集中采购物资的招投标工作。建设单位物资部门负责签订物资采购合同,跟踪、协调合同的执行和工程物资的数据统计信息收集等工作。

23、5.1.10.2建设单位负责向省公司物资部门及时上报配网工程物资需求计划,负责除网、省公司集中采购以外的物资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配网工程项目物资的合同管理,签定和履行配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开展配网工程物资的验收、付款、合同索赔等工作,并配合省公司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5.2安全管理5.2.1配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因基建原因引起的电网事故的发生。5.2.2配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4、。5.2.3建设单位及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配网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按区(县)成立配电网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工程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和召开安委会例会,协调解决参建单位之间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5.2.4电网建设作业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非特殊工种人员)要经过省公司组织相关培训考核并颁发证书,方可参与配网工程施工。5.2.5配网工程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网、省公司有关规定立即向省公司报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网、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2.6配网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质量

25、控制措施,强化和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和落实现场安全监理责任,高度重视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5.3质量管理5.3.1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网、省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5.3.2配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及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试行)执行。5.3.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配网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协调解决参建单位之间涉及的质量

26、问题。5.3.4配网工程要按照网、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开展质量监督工作。5.3.5配网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公司基建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网、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3.6创建“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配网工程建设应按照“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开展。省公司基建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评选工作,建设单位及业主项目部负责按要求组织创建实施。评选内容及评选方式按照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配网工程部分)执行。5.4进度管理5.4.1网公司颁布的配网工程指导工期用于控制配网工程的建设工期,是编制配网项目各级进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列入省公司年

27、度投资计划的配网工程原则上均应执行指导工期,在指导工期规定的范围内建成投产。5.4.2建设单位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时,应根据指导工期同步编制配网项目里程碑进度初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外部环境、建设规模、布置型式、施工难度、物资申购、停电安排等因素,合理安排各阶段进度计划并汇总后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正式下达里程碑进度计划。5.4.3业主项目部根据下达的配网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及时制定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批准。根据项目一级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统筹设计、物资、施工单位编制完成项目二级进度计划并报业主项目部批准,二级进度计划应做到衔接合理、安排有序。5.4.4配网工程进度计划中的

28、项目原则上按关键节点工期目标进行进度控制,如工程建设确实由于外部原因而无法执行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建设单位应向省公司上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项目里程碑进度调整计划,由省公司按年度批复配网工程的项目里程碑进度调整计划。5.4.5业主项目部根据调整计划及时调整一级、二级进度计划,在调整后的里程碑计划总工期范围内严格控制,保证工程按期投产。5.4.6建设单位按调整计划对项目发包合同进行进度变更管理。5.4.7建设单位及业主项目部应保持配网工程建设进度信息准确、及时、畅顺。工程信息应能反映工程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分析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提供可靠依据。5.5造价管理5.5.1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

29、建设过程中的造价控制,负责工程设计、监理、物资采购、施工等招投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作;负责合同的费用审核,监督合同实施,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的费用纠纷;负责工程设计变更费用控制。5.5.2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要合理确定各项变更的计量、取费标准,准确核定变更费用。5.5.3凡编制配网工程造价文件的单位(含工程项目的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投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必须满足网、省公司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省公司对配网工程造价文件编审的中介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诚信备案管理及业绩考评制度。5.5.4工程结算和决算5.

30、5.4.1省公司基建部负责指导、检查、协调配网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时完成配网工程结算工作。5.5.4.2配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应按网、省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5.4.3建设单位应按网、省公司工程项目结算管理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单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在单项工程竣工投产后1个半月内完成该项工程结算,每批次项目竣工投产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总结算报告。结算应控制在批准的施工图预算内。省公司负责组织审核总结算报告。5.5.4.4建设单位在结算完成后要及时完成财务决算。5.6技术管理5.6.1配网工程设计、施工严格按网公司配网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执行。5.6.2省公司每年组织各建设单位进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应用情况总结,提出维护更新意见和建议,并报送网公司基建部。6附录6.1附录1:配网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蓝图。7附则7.1本规定由省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7.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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