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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安全生产法6月23日安全生产法(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措施:1)保障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例: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只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该单位从业人数上限是(C)。A、100
2、人B、200人C、300人D、500人2)岗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注意区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2)管理保障措施1)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未经安全生
3、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物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经济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B)。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4、验收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C、同时论证、同时评价、同时投资D、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评价(4)技术保障措施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2、法律责任(略)(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
5、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请示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2、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3、法律责任(略)例:某煤矿工地上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造成9人死亡,20人重伤。则下列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C)。A、现场操作人员向项目经理报告时说有一人死亡B、在事故发生时,工人甲没有顾及施工机具的安全,迅速逃到了安全地带C、工人乙事先发现了安全事故的隐患,但是没有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D、工人丙发现了安全事故的隐患后拒绝进入这个危险区域施工(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6、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
7、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例:关于应急救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D、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C、建筑施工单位应该配备应急救援器材D、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12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招标投标法二级建造师考试矿业工程教材知识点:防水涂料施工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撤销权6月27日2044.了解撤销权一、概念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使,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二、撤销权的
8、构成要件(一)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如下三种情形:(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但是,债务人免除了该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债务。(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这主要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赠与他人。(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诸如,以1千元的价格转让价值10万元财产等。此等行为多是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表现。(二)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三)债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三、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诉讼的原告只是债权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
9、并由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若撤销权实现,即撤销了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代位权2018年河南新乡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6.21)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代位权6月27日2043.熟悉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债物,以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
10、权,但该债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特征如下:其一,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行为,即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消极行为。其二,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身的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提出请求,这不同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也不同于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出请求。其三,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必须在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不能通过诉讼外的其他方式来行使。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包括扶养、赡养、继承、退休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是专属债务人的自身的债权。三、代位权的
11、行使(一)代位权的行使的主体与方式债权人行使的代位权,必须以自已的名义提起诉讼。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二)债权人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包括如下两方面: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自身的债权为基础,而不应以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为基础2、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债权数额应当于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为上限。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掌握抗辩权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撤销权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档案法2月14日2Z档案法2Z.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应归
12、档的建设工程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各阶段具体文件要熟悉。2Z.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应遵循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二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单选题(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知识1月31日2Z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调整关系: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代表单行法:3个组织法,1个选举法,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治法二、民法商法调整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代表单行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三、行政法调整关系:行政主体
14、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管理被管理的关系。代表单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四、经济法调整关系:调整经济关系代表单行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五、社会法调整关系: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关系代表单行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六、刑法调整关系:犯罪和刑罚代表单行法:刑法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调整关系:法律流程代表单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真题】1、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2
15、018年】A.公司法B.建筑法C.合同法D.治安管理处罚法【答案】D【解析】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下列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宪法部门法范畴的是()。【2018年、一建】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答案】C【解析】法律体系基本框架12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的订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关于诉讼时效制
16、度7月10日关于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一)超过诉讼时效其间的法律后果1、胜诉权消灭什么是胜诉权: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2、实体权利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其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要求返还。(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必考)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
17、时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规定诉讼时效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其间为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PS:诉讼时效期间的算法: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只与请求(债权)有关,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无关。(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必考)1、诉讼时效中止:(暂停的意思)(客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这是中止的前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
18、算。2、诉讼时效中断:(归零:从零起算的意思)(主观)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同上PS:请求的相对人包括:义务人、义务代理人、主债务的保证人;同意的相对人包括:权利人、权利人的代理人。相关习题:1、甲施工单位在担任一项工程的总承包期间,遭遇多起法律纠纷。则以下纠纷中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是(D)。A、甲向乙供应商租赁10吨钢管,租金未付;(延付租金的,1年)B、丙分包商堆放在甲料场
19、中的材料因失火而损毁(寄存财务受损,1年)C、丁工人在甲工地上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若受伤则按身体伤害,1年)D、甲在丙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时,由于出纳疏忽,多支付了8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本节经典例题,请弄明白)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月29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二单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本案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5月29日届满;B、本案诉讼时效于己2
20、003年6月10日届满;C、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D、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解题:1、王某是为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故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其间,为1年;2、起算时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故起算日为:2002年5月29日;3、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5月29日届满;4、但是,6月10日当事人提出要求,故此时诉讼时效中端,从6月10日考试重新起算,故诉讼时效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5、次日,王某去法院起诉,突遭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但是适用这条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其间的最后6个月内,故本条不适用。总结:答案为B。3、2005年5月3日,某施工现场发生了安全生产事
21、故,导致了一名工人骨折。由于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约定:“如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工人责任自负,施工单位不予赔偿”,所以,在十五个月的疗养其间里,该工人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D)。A、由于有合同约定,任何时候该工人都无权要求赔偿。B、由于合同无效,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赔偿。C、由于疗养其间时效中止,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赔偿。D、由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该工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无法通过起诉途径获得赔偿。解题(仅供参考):A答案:合同为无效合同,此说法明显错误;B答案:合同约定无效,不构成可以获得赔偿的必要条件;C答案:中止的条件是,最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和其它障
22、碍,疗养不构成不可抗力和障碍,行动不便可以用代理等方式提起起诉;此外,时间上也已经过了最后6个月。所以选D答案。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基础模拟试题2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2月2日【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
23、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因此不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但是,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而是产生包括返还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法定效果。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库所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有: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撤销权:1.撤销权主体: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
24、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2.裁定合同效力的机构:法院和仲裁机构。3.撤销权的内容:可申请撤销合同;可申请变更合同;可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4.合同被撤销的后果: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后果相同。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的订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6月29日2
25、050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2051.掌握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的概念(内容变更)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了合同关系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素发生了变更。狭义上的合同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改换债务人或债权人,实质是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2、合同变更的类型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一)约定变更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合同。(二)法定变更(运输合同)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
26、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合同关系已经存在。(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等。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主体名称变更或者其他主体的变动而主张和请求合同变更。(三)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4、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的变更仅及于发生变更的部分,已经发生变更的部分变更后的为准;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撤销权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第八套207
27、0合同的担保(从合同)对债务人的不信任,为了规避风险,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2071.掌握保证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8、人应当对合部债务承担责任。二、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三、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
29、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的含义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
30、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
31、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的订立1月31日2Z合同的订立2Z.掌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注意区分招标与投标。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3)
32、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为了
33、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当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或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改变(视为新要约)时,要约失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4、。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做出了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心来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2Z.掌握承诺一、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作出承诺的可以是受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授权代理人。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就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内
35、容的同意,须由要约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承诺只能向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具有绝对的特定性,否则不为承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实质性变更指包括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若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若要约指定了有效期,则应在该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若要约未指定有效期,则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以信件或
36、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三、承诺的生效(一)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二)承诺期限的计算依据合同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
37、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12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知识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的转让7月4日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述(主体变更)(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转让是指合
38、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合部或者部门转让给他人。(二)合同转让的类型1.合同权利转让(债权转让)2.合同义务转移(债物转让)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即权利义务转让)(三)合同转让的特征1、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2、合同转让的核心是处理好原合同当事人之间以转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四)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1、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包括继承权)2、合同原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与承担。二、债权转让(一)概述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包括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
39、全部转让。(二)转让的条件合同权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1、存在有效的债权无效合同或者已经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有效合同权利,不产生有效的合同权利转让。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受让人如果不接受该权利,合同权利是不能被转让的。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1)从权利随之转移(除专属权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除外。(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接
40、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抵销权的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三、债务转移(一)债务转移的概念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转移可以分为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和合同义务部分转让。(二)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合同义务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移。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2、经债权人同意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如下合同不具有可转移性:其一,某些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诸如,以特定债务人特定技能为基础
41、的合同(例如演出合同),以特别人身信任为基础的合同(例如委托合同),一般情况下,此类合同义务不具有可转移性。其二,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则这种约定应当得到遵守。其三,如果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则该合同债务不得转移。(三)转移的效力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债务随之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
42、务。(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互相同意)这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该债权债务,则无法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2.原合同必须有效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4.符合法定的程序(经对方同意是非曲直概括转让的一个必要条件)(三)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企业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分立则指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订立合同后合并或者分立的,除另有约定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这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因此,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二级建造师法律
43、法规复习重点:诉讼时效制度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的担保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知识点: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2月2日2Z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2Z.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
44、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公平原则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
45、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五)不得损害社会
46、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3.劳动合同4.政府间协议2Z了解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