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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第一条为了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 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高 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我 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 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事实求是,确定 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 结合的原那么。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制度, 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学院学生资助工
2、作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 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建立院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 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二)系部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 导为组长、系辅导员、学生干事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 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团总支书记或学生干事为组 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 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 年级人数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 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四)以班级为
3、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干、 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组,负责班级评议工作,评议组成员 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 般不少于本班级总人数的10%o第五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 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 纯收入低于50元),属于“特别困难”。(二)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 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 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 特别困难”。(三)城镇低收入
4、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 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 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学生,属于“困难”。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班级评议组 和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评议,年级评议 小组将评议结果报系部认定小组审核,最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1、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后,于9月30日前到系部 领取并如实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持高等学校
5、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遭 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表 和相关材料应于10月31日前交回系部。3、班级、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 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 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 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 核。班级、年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 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
6、庭遭遇重大自然灾 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进行核实。学生高 中阶段的贫困生档案数据库的记录情况作为新生家庭贫困状 况认定的重要依据。4、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组和年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 正。5、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 单及档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 通过书面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 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 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 请复议。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 个工作日内予
7、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6、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系认定工作组审 核通过的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 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二)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1、在每学期结束之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 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在假期持该表 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 济状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 证复印件,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 生材料)。2、
8、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 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 况调查表。3、班级、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 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 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 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 核。班级、年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 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 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进行核实。学生高 中
9、阶段的贫困生档案数据库的记录情况作为学生家庭贫困状 况认定的参考依据。4、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5、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 单及档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 通过书面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 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 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 复议。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 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6、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系认定工作组审 核通过
10、的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高 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七条学院和系部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的比例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 、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对困难、特别困难两类,应按一定比例予以抽查;对突发事件 特别困难类贫困生应尽可能逐个核实,其中有条件的可进行走 访慰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 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八条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 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 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第九条各系部根据本方法可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 初步认定具体细那么,报学生处备案执行。第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授权学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