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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修订实施细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建质安总20113号签发人:翟家常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市建交委印发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建质安20107
2、43号)的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现将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修订)实施细则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修订)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市建交委印发的(建质安2010743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
3、,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建设工程系市管建设工程及市委托各区(县)监管的建设工程,各区(县)监管的建设工程由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一)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参与此项工作的企业实施准入制管理,通过招标优选、定期考核选择企业安装、维护我市的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系统。(二)安装维护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三)为便于对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企业的管理,保证施工、传输、维护的质量,市质安
4、监督管理总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远程监控施工企业进行招标,选择五家中标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四)拟参与我市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安装维护企业应在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中标企业将在每年12月初在市质安监管总队网站进行公示,核准进行下一年度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五)市质安监管总队将对中标准入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远程监控系统施工企业在设备选型、安装及后期维护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一经发现,将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者一年内下发整改通知达到六次的企业,取消本年度远程监控系
5、统安装资格,经整改合格后可参加下一年度的投标竞选工作。取消本年度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资格的企业,其已施工的远程监控系统仍由其进行维护。三、实施合同备案制度及履约保证金制度(一)工程建设单位应与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企业签订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从市质安监管总队网站下载),合同签订后应在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备案,由市质安监管总队监督实施。(二)为保证远程监控系统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核准的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企业应按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总额的10%交纳远程监控系统维护保证金(按项目逐项缴纳)。该保证金存入市质安监管总队指定的银行专项帐户,由
6、市质安监管总队负责监管。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完成后,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根据该企业在设备安装和后期维护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有无违规行为等,并对该项目的远程监控系统维护保证金进行结算后,按项目将该保证金余额退还企业。(三)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企业后期维护达不到要求的,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取消该企业相应项目的维护资格,工程建设单位可另选其它核准企业或由市质安监管总队委托其它核准企业进行维护,该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完成后,根据承担维护工作的企业的维护情况、有无违规行为等,在对该项目的远程监控系统维护保证金进行结算后,将余额支付给承担维护工作的企业。四、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企业的选择及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
7、验收(一)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应由工程建设单位在市质安监管总队通过招标选定的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企业中择优选择。(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点的安装布置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监控摄像头数量应每标段不少于四个,监控点位视情况应安装在以下位置:工地最高点(塔机、物料提升机顶端)、工地进出口大门处为必须安装的点位,其中工地最高点应安装高清摄像头,钢筋加工区、基坑工作面(预留)及其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可视实际情况安装。(三)市质安监管总队监督人员会同建设单位选定的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企业进行现场踏勘,由市质安监管总队监督人员勘定视频监控点的选位,并确定传输时间,监督人员填写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系
8、统施工现场踏勘意见书,交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备案,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根据监督人员提供的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施工现场踏勘意见书,检查验收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视频传输要求。对安装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四)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企业须设立专用故障申报电话并设专人值守。接到故障申报电话后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安排抢修人员赶赴现场。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确实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应将故障原因和预计修复完成时间报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备案。(五)确实不具备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安装条件的施工项目,由市质安监管总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人员、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人员联合进行现场踏勘后,签署意
9、见和建议,并提交书面材料报请市质安监管总队主管领导批准。五、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计价原则(一)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企业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及施工图设计计算出预算工程款价格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额。(二)建设单位应一次性全额支付合同规定的费用。安装维护企业开具收款凭证,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提供该合同和收款凭证。(三)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企业须按照市场规律合理制定价格,严禁哄抬价格或以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六、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为保证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控,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须保证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并保证设备供电正常。不得擅自撤除、挪动远程监
10、控系统前端设备,不得遮挡、污损摄像设备,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施工机械对设备和本地链路造成损坏。(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违规操作造成施工现场信号无法及时清晰上传的,由市质安监管总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人员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仍未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三)施工现场前端设备如发生故障,工程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维修并分析认定故障责任,责任单位应承担设备及维修费用。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单位对建设单位做出的故障责任认定存在分歧的,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单位应先行对故障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将故障情况报市质安监管总队信
11、息中心,由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做出最终的责任认定,并由责任方支付相关费用。经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责任而拒不承担相应费用的,市质安监管总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人员可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七、其他(一)施工现场视频信号通过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VPN链路上传至市质安监管总队,不具备VPN链路开通条件的施工现场,可采用3G传输方式上传。视频信号应通过硬盘录像机进行本地存储,且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便于市质安监管总队到现场查询取证。(二)建设单位应按照链路传输合同及时交纳费用,对于超出传输合同有效期产生的链路费用应予以补交。具体网络接入问题可拨打4006121206进行咨询。(三)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单位如在施工现场使用无线传输设备传输信号,应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本实施细则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八、联系方式(一)市质安监管总队信息中心:(022)88388700(二)市质安监管总队网址:主题词: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实施细则通知(共印100份)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办公室2011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