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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企业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确权、保护与运用从而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与手段1法律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依托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这包括两个方面:(1)它具有依法确认的特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每一步利用都必须置于法律规范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制约下,法律规范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行为规则;(2)法律规范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对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2、目标又具有可靠的保障作用。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是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知识产权战略性运用的共同结果,两者缺一不可。2保密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经营战略直接相关,实际上也是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涉及到企业经济和科技情报分析、市场预测、新产品动向,以及经营者在某一阶段的经营战略意图,如果被企业竞争对手掌握,将对自己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这些涉及带有商业秘密性质的内容宜加以保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因之具有保密性的特点。3时间性和地域性。这一特点是由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特点所决定的。以时间性而论,与某一知识产权战略相应的知识产权
3、期限届满或因故提前终止,相关的知识产权战略就应及时调整。就地域性而论,企业在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应考虑到知识产权的权利产生地。这一点对于企业实施国际知识产权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是极端重要的。4整体上的非独立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属于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其目标的实施与企业其他战略往往是相互包含、相互交错的,单纯地运用难以收到满意的效果。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商标战略为例,它与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广告宣传战略、市场竞争战略、企业形象战略紧密相关。不过,整体上的非独立性并不排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主要内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
4、、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于一体的边缘学科,当然其立足点还是法律和经济两方面。我国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处于宏观层面,对于操作性较强的微观层面的研究则尚未深入;即使是在宏观层面上,许多问题的研究仍是空白。研究内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内容: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理论;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其他发展战略的关系;4.企业知识产权资源在企业经济中如何实现优化配置;5.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类型和具体的实施策略;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7.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8.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保障问题;9.发达国家企业知识产权战
5、略的实施及对我国企业的启示。企业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和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熟悉和掌握与知识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竞争手段是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首要前提。总而言之,要在企业上下形成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己任,以不侵犯知识产权为荣的价值观,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建章立制、加大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面对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布下的“专利地雷”,企业应当未雨绸缪,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
6、,注意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做到知己知彼,改变闭门造车和只重市场不重产权的局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点领域和产生的结果做好预警分析,防止出现落入他人设下的专利陷阱。同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能力,运用好专利地图和专利池等工具。建立技术-专利-标准三结合的保护机制。企业可通过研发技术、申请专利、制定标准,使专利成基本专利,进而推动标准的广泛实施,向采用自己标准的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成为技术和专利的专业生产基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已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竞争的新游戏规则。加入知识产权联盟,强化维权效果。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侵权现象的多
7、样化与严重化,仅靠单个企业的力量维权效果不佳。因此,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的一些行业或地区也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联盟或协会,如2000年11月成立“中国3G知识产权联盟”,2003年11月21日由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等16个城市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一批企业如华为、中兴、广钢、韶钢、茂名石化、广州石化、TCL、创维、康佳、美的等联手在广东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同年汕头市成立专利保护协会等等。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扩展保护范围。目前,许多国家都在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
8、、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颁发的基因专利,不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学、遗传学方面功能证据的新基因,而且还包括功能尚不明确的DNA序列。目前,美国还通过进一步放宽可专利的范围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类。我国企业也可以借鉴国外思路,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建立基于自身优势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为此,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发展趋势,顺潮流而上外观专利75实用新型75发明专利560服务性非生产性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或者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性非生产的成果例如洗浴和餐饮结合出的创新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或者知识产权或
9、者其他的什么保护?问题补充:如果没有保护那不是等于只要用一个人做,其他人随便抄袭?不属于专利保护范畴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说:这是我想出来的,我有版权。到底这个想法或点子是否有版权?这一问题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到底保护什么?是思想内容还是思想的表达形式?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也就是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存在于人们脑海之中的点子或想法,由于没有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点子或想法已经通过某种形式如文字、图画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是由于其本身属于思想内容
10、的范畴,同样不能享有著作权。当然,如果这个想法或点子在工业上或商业上有价值,可以通过专利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例如:甲研究的药方对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么,甲可以就此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利后,他人未经甲同意不能使用该药方。如果甲不申请专利,也可以将药方作为商业秘密对待,采取保密措施防止药方外泄。专利是企业的竞争武器也是一个企业科研能力的象征申请专利,专利本身就是为企业带来利润,创造价值。申请专利之后保证该项技术更新,能长久的为企业服务,有利于竞争的有序性如果想多了解该方面的只是可以查看工业产权法专利法为自己的产品申请商标,为自己的技术申请专利为自己的作品保留原件,发表的证据,或者申请著作
11、权登记从政府的角度考虑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意义?政府具有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2知识产权属于文化的范畴,先进的文化有利于增强人的精神力量,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创造3假如不合理的保护知识产权,可能导致外国的文化渗透,导致中国先进的文化被外国同化,不利于政府的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现代社会的意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
12、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权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简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
13、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你说的是它保护的范围吗?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的保护;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为世界上三个国际性的知识产权公约或协议所认定,即GATT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
14、产权组织公约。根据这些公约或协议,可以归纳一下知识产权保护范围:(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3)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4)科学发现;(5)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其他商业标识;(6)禁止不正当竞争;(7)一切在工业、和血、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权利。教材中对驰名商标的定义错误应以复习指导为准。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
15、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其特征表现为: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范围在广义上主要为两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当包括:(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
16、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
17、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18、,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商标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
19、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商标权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
20、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的概念、原则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我国是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在商标注册的原则上,各国主张不
21、同,有自愿注册原则和全面注册原则。我国商标法在规定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又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的强制注册的办法。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两类:一类使人用药品;一类是烟草制品。所以说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我国商标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
22、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2001年的商标法对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作了规定。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
23、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3)缺乏显著特征的。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我国采用注册取得商
24、标权原则,对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原则。1、申请在先原则对商标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按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复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商标局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并通知当事人。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
25、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所谓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裁定。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注册商标争议
26、,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商标法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在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裁定,撤销或维持被争议的注册商标。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标准注册日期。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4、申请
27、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我国负责处理注册商标争议事宜的法定机关。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注册不当商标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由以下两类:1、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2、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
28、。对上述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商标局可以依照职权予以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上述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字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
29、,予以公告。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6)许可使用
30、的形式;(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10)违约责任。商标管理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我国对商标实行统一注册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设有专门的商标主管机关来进行商标管理。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商标管理工作。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由
31、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1、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是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的行为。2、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4、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5、其他侵权,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
32、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即使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2、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使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3、先用权
33、,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以善意适用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在申请人或的商标权后,先使用人又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先用权是一种抗辩权。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侵犯自己权利的恶意抢注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4、在先权利,是泛指在特定商标上可能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对于正在进行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诉请法院下达禁令,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从事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
34、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消除影响商标侵权行为很可能损及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声誉。如侵权人在自己的劣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驰名的注册商标,这无疑会导致该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声誉下降,从而严重的损及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商标声誉被毁掉非常容易,而要建立和维系良好的商标声誉则非常困难。因此,对那些已有较佳声誉的注册商标而言,要求侵权人消除其侵权行为给注册商标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尤为重要。一般而言,侵权人应当在其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在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等方式消除其侵权行为的不良影响,拘回被侵权的注册商标声誉。3、赔偿损失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根
35、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权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1883年签订的保
36、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着专利申请国际化。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此相对是三种专利权。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二)不可专利的项目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授予专
37、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独立原则,以及要求成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条件未有规定。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完整概念,最早是欧洲一些国家在讨论统一各国发明专利法中可专利性条件过程中确定下来的。我国专利法第22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38、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三种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对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给予一段时间不丧失新颖性的优惠,是发起缔结巴黎公约的直接原因。这种保护的原则从一开始就载入了巴黎公约,并成为其成员国所承担的义务。这里的国际展览会应是由中国政府主办或他国主办而被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2)在学术会议和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的规定,这类会议限制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这种会议一般限于被邀请的人士参加,如果参加者参于发明创造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那么在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不构成公
39、开。(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第三人用盗窃、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发明创造的内容。这两种公开都是违背申请人本意的,属于非法公开。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故作出此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
40、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从事的发明创造活动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申请被批准后获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均作出了做出创造性贡献,则全体人员成为该发明创造的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各国的专利法一般将自然人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类:职务发明创造;从属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
41、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其表现在两方面。(一)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4)销售权(5)进口权(二)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专利方法(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
42、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转让权3、许可权4、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5、保护请求权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7、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指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期限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除应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外,还应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未按期缴纳年费或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的,其结果是专利权终止。专利年费的数额每3年递增一个幅度。因缴年费问题而
43、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属于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专利年费交纳,造成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因在该不可抗拒的事由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最迟在该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请求恢复权利。2、其他义务(1)保证充分公开专利的内容(2)正确行使专利权专利申请原则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一项外观设计。2、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3、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已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