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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发布时间:2011-08-08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抢占国际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抢占世界产业发展制高点为目标,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自主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着眼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
2、,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着力完善发展环境,着力壮大骨干企业,着力培育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策源地和高端产业集聚地,将广东建设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区。(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三大产业率先突破,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初具规模,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2.5万亿元,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在主要领域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标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企业和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3-5个产业链较完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集群。到
3、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比2010年翻两番,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6%左右,广东成为全国领先、世界先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二、重点发展领域(一)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加强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进一步强化我省在全国通信产业的领先优势,打造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链和国家级通信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新型显示产业,推进高世代液晶面板及其关键配套产业,着力推进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材料与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激光显示、三维(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及下一代视频技术研发。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等产业,着力推动
4、面向互联网、通信、电力、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应用软件开发和芯片设计,提升软件、网络增值等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发展数字虚拟技术,促进数字广播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二)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中混以上混合动力汽车等整车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发展特种用途电动汽车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引导发展燃料电池、高效储能器等其他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积极发展整车控制系统以及电动转向、电动空调和电动制动等产品,支持动力电池关键材料、车用功率器件、轻量化技术与产品、充
5、电充气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三)LED产业。加强大功率白光LED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研究,突破LED外延及芯片制备、大功率器件封装等关键技术,开展白光LED光源系统集成及智能化、产品标准化、关键设备及原材料国产化等技术攻关。依托我省LED终端产品制造优势,重点发展外延材料与芯片规模化生产、大规模LED封装、LED背光及照明应用,以及外延、封装、测试装备和关键配套材料制造等。(四)生物产业。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尤其是南方常见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做强特色“南药”,积极推进南海海洋药物和海洋生物功能制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发展先进医疗设备、生物
6、医学材料、组织工程和人工器官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产品,推进中药国际化。着力发展生物育种产业,积极培育优质、高产、高效、多抗的农业新品种,推进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示范,加快海水养殖新品种研发及推广应用,培育速生、高含油、高热值、高产专用能源植物品种。建设南海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强南海海洋生物基因资源的保护、研究与开发利用。(五)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珠海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为核心,重点发展通用飞机及公务机,以飞机维修、部装、总装带动零配件的加工制造,打造通用航空制造产业链。促进卫星导航等航天应用行业发展。依托高速铁路和珠三角城际轨道等重点工程,大力发展城市轨道车辆、制
7、动系统、牵引控制系统等轨道交通装备,推进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建设。依托海洋工程装备基地建设,发展浮式生产储存卸货装置(FPSO)、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等专业化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工程甲板机械等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以及操锚作业拖船(AHTS)等特色海洋工程辅助装备。强化基础配套能力,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支持发展高端农业机械装备。(六)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和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检测、土壤修复、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技术及成套设备,加强共伴生矿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再生资源、
8、农林废弃物等资源的循环综合利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市场化建设,推动环保设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国家节能环保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工作。(七)新能源产业。以非晶硅薄膜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装备、电池制造等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促进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发展大功率风力发电成套装备以及电机、变速箱和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有序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积极开发利用海上风能资源。发展以核电装备制造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和以核电设计、工程建设及技术保障服务为重点的核电高端服务
9、业,提升核电机组核岛主设备制造和通用设备成套供货能力,发展以电气设备为主的核电站辅助设备产业群,发展核燃料组件制造;按照“集中建园为主、分散布局为辅”的模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建设适应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八)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稀土功能材料、平板显示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核电专用材料、超材料、功能陶瓷、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集成电路用封装材料、能量转换和储能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积极推广低能耗、轻污染、少排放、可循环的新型材料制造技术。延伸石化下游产业链,重点发展新型工程塑料、新型树脂及新型化工材料,提升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支持开
10、展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以上重点领域及内容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三、主要工作围绕技术创新、产业化、市场培育与环境建设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继续开展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招标,制定和实施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建立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结合广东特色与优势组织开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二)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散裂中子源、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华南新
11、药创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设立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建设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新建3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50家省级工程实验室、150家省级工程中心和1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半导体光源产品检测中心等国家质检中心和一批省级授权质检站,支持建设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三)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建立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长效机制,实施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提升工程和示范企业行动计划。建设100家左右省部(院)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完善联盟运作机制。支持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广东企业共同承
12、担国家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专项。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基地和开发基地的建设步伐。(四)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研究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打造“珠江学者”品牌工程,建立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专门人才的新机制。建设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的学科专业。编制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目录,深入实施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千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以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为依托,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集聚实验区
13、。建立跨区域人才交流合作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建立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开展产业专利态势分析。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组建30家左右以企业为主导的专利联盟。探索实施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六)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TBT)预警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七)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现有创新平台资源,加快组
14、建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大型主体科研机构,引导其向大型综合性创新组织转变。探索完善创新平台管理开放共享机制。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将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投入、创新成效等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八)推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化、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现代信息服务业等专项,建设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成果转化制度,发展一批科技成果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基地等产业化服务机构。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吸引和支持国家重大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九)促进产业集
15、聚发展。实施产业链(群)发展工程,组建一批新的产业联盟,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链。规划建设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争取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基地的配套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和促进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发展高端创新产业集群。(十)大力培育骨干企业。集中资源重点培育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若干国际领先的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百强企业、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倾斜。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遴选扶持一批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十一)积极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扶持计划,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
16、务示范平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十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谋划、引进一批对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具有关键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的动态管理和配套支持机制,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落户广东。(十三)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以公交、公务、市政行业应用为重点,实施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争取到2012年新能源汽车示范规模达3万辆。自2011年起,珠三角地区所有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要采用
17、新能源汽车。实施省LED照明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争取3年内全省的市政道路、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机关基本实现LED照明。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工程和光伏发电城市应用工程,大力开发海上和陆上风能资源。加快核电站建设,争取到2015年底形成年产5台(套)以上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核岛设备制造能力。实施节能惠民工程。积极开展国家和省“三网融合”试点。(十四)完善新产品应用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广应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形成和收费调节机制。加快推进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工程首购制度,将工程建设、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购重大机电装备纳入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范围,鼓励使用
18、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核电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探索建立使用国产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探索有利于产业发展、灵活有效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新能源并网及储能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配套服务体系。(十五)支持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筑设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新模式。鼓励在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服务等领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大胆探索,发展与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应用相适应的新型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十六)加强国内外科技和产业合作。鼓励我省企事
19、业单位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创新合作,吸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着力吸引大型中央企业、知名民营企业投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支持粤港两地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建设粤港澳联合创新区、深港创新圈、粤港澳科技产业园;加强粤港澳台在光电、LED、新能源汽车、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积极引进台资企业投资广东。鼓励境外企业、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实施企业国际创新合作计划试点,设立外资企业研发服务基地;积极承接欧、美、日、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提升产业转移的规模与层次。支持省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
20、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设立研发机构和申请国际专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走出去”,设立生产、营销基地,开拓国际市场,与境外知名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四、扶持政策(一)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以及国家其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财政集中投入220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三大产业;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30亿元;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资金50
21、亿元;安排高层次人才成果奖励资金5亿元;安排创业风险投资资金10亿元;在省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安排20亿元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再担保资金10亿元。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挖潜改造专项资金、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设立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三)完善财政支持方案。科学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强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技术研发、产业化、平
22、台建设、重大项目、产业集群、市场培育等环节进行全面支持。(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省财政安排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分年注资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支持该集团做大做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以及争取国家支持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进一步壮大省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信用评级和贷款评审制度,推
23、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省财政安排的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再担保资金,分年注资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再担保服务。(六)促进产权交易。加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十二五”期间,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内的企业,免缴治安联防费、劳动年审证照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绿化费等省级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八)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各地要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用地;属省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
24、用地,由省按照轻重缓急、逐年解决的原则统筹安排。进一步完善差别性供地政策,优化供地结构,“三旧”改造置换土地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九)降低土地购置成本。对符合省优先发展目录和集约用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十)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批准、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五、组织保障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协调指导,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布局、产业政策、财政资金安排等重要事项。编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各重点产业专项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产业发展格局。加强规划实施,对规划和产业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各地要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强化产业监测分析工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各地、各部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第 7 页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