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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S.00.00.05/G103-0001-0912-81752010-03-02印发封面2010-03-0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制度编号S.00.00.05/G103-0001-0912-8175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09122010-03-02在用角色人员编写雷炳晖、周庆辉、杨颋、赵继光、陈茂荣、杨献智、吴熳红、陈永秋、路军初审会签马辉、张忠
2、东、唐卓尧审核李闻宇批准2010-03-02印发制度信息2010-03-01实施-目录1总则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职责45工作计划和指标管理55.1工作计划管理55.2指标管理66运行维护管理76.1运行维护分界点76.2巡视管理76.3维护管理86.4缺陷管理96.5预试定检管理96.6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96.7带电作业管理96.8特殊区段管理106.9修理及技术改造管理116.10电压和负荷管理116.11重要生产信息上报126.12电气操作126.13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126.14反措管理146.15急修值班146.16转供电管理157故障处理158设备管理168.1设
3、备投产前工作168.2交接试验178.3设备更动178.4设备退运及报废188.5台帐管理188.6标志管理188.7备品备件管理189安全管理189.1安全生产责任制189.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189.3安全风险管理199.4“两票”管理199.5安全活动199.6环保与劳动安全保护209.7安全工器具和生产工器具管理2010技术管理2010.1技术标准管理2010.2运行分析2010.3生产月报和年报2110.4技术资料管理2111班组建设2112附则2213附录22附录A配电运行单位应具备的国家、行业和企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23附录B配电运行单位应建立的运行技术档案资料28附
4、录C配电生产运行指标29附录D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情况统计表34附录E配电线路及设备故障情况统计表36附录F配电生产运行专业总结大纲40附录G配电线路和设备巡视内容42附录H工作表单49附录I配电生产业务流程图54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和设备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配电运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管辖的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和设备运行管
5、理工作,20kV线路和设备运行管理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572-19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SD292-19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力部(79)电生字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Q/CSG10004-
6、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变电部分)Q/CSG10005-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Q/CSG10006-2004电气操作导则Q/CSG10007-200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0008-200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Q/CSG10703-2009110kV及以下配电网装备技术导则Q/CSG20002-2004架空线路及电缆运行管理标准Q/CSG210124-2009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 配电运行单位指配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的直接责任单位,即县(市)、区级供电局,县级子公司;没有县(
7、市)、区级供电局层级的则是指镇供电所或级别相当单位。3.2 配电管理部门指对配电运行单位具有运行业务管理职能的部门,即直属供电局生产技术部。3.3 调度部门指对配电设备行使调度权限的管理部门。3.4 配电站在配电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配电站一般是将1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3.5 开关站在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10kV供电设施,站内没有配电变压器。3.6 箱变在配电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和分配电力的户外一体化封闭式供电设备,箱变一般是将1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3.7 电缆分接箱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的10kV户外专用电
8、气连接设备,常用于城市环网、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或向终端用户供电。3.8 防误装置为满足配电设备五防要求,在电气设备及其自动化控制系统上安装的对电气设备操作流程、操作位置进行闭锁和提示的装置,包括: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带电显示装置等。4 职责4.1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配电生产技术和运行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4.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关于配电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订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4.1.2 负责公司配电网运行与安全管理,在配电生产中贯彻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4.1.3 组织直属供电局
9、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分析工作,组织解决配电生产运行中的重大技术问题。4.1.4 组织开展配电生产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重要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4.1.5 组织制定配电设备技术改造目标、原则和需求计划。4.1.6 负责配电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4.1.7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直属供电局配电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4.1.8 协助组织配电运行检修人员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教育。4.2 直属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是地市供电局配电生产技术和运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4.2.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配电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和完善建议。4.2.2 负责制定本单位配电设备技术改造目标
10、,参与编制配电网技改、修理项目计划。4.2.3 负责本单位配电网运行与安全管理,在配电生产中贯彻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4.2.4 组织开展本单位配电生产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重要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4.2.5 负责组织下属配电运行单位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分析工作,组织解决本单位配电生产运行中的重大技术问题。4.2.6 负责组织配电网新技术、新设备入网审查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4.2.7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配电运行单位开展配电生产运行工作,审核年度配电网运维计划,并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4.2.8 协助组织配电运行检修人员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教育。4.3 配电运
11、行单位是配电运行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4.3.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配电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配电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计划和任务。4.3.2 负责所辖区域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供电抢修工作。4.3.3 负责所辖区域配网调度和监控工作,具备条件的由地市供电局调通中心集中管理。4.3.4 负责建立和完善配电设备台帐;维护和更新图纸、技术资料以及现场标志。根据配电网更动及时修改台帐、资料和现场标志,保持配电网台帐、资料和现场标志完整、正确并与设备实际相符。4.3.5 根据配电技术改造目标和原则,负责提出辖区内配网技改项目需求计划。4.3.6 负责在日常配电生产中贯彻落实
12、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4.3.7 定期开展配电运行分析工作,解决配电生产运行中的技术问题。4.3.8 负责开展配电生产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4.3.9 协助组织配电运行检修人员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教育。5 工作计划和指标管理5.1 工作计划管理配电运行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用于指导配电生产业务的开展。配电管理部门通过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运行单位运行维护工作的管理,实现工作目标管理和计划管理。5.1.1 工作计划的分类工作计划按照周期可分为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内容可分为巡视计划、维护计划、预试定检计划、停电计划、检测
13、计划、反措计划等。5.1.2 工作计划的要求5.1.2.1 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1)年度工作计划包括预试定检计划、停电计划、反措计划。(2)配电运行单位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配电运行管理单位(部门)审查。(3)镇级供电所(供电公司)应在每年1月5日前完成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年终总结,并报上级配电运行管理单位(部门)。县(市)、区供电局、县级子公司应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年终总结,并报配电管理部门。(4)配电管理部门应每半年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5)配电管理部门应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年度预试定检计划、反措计划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14、。5.1.2.2 月度工作计划的要求(1)月度工作计划包括巡视计划、检测计划、维护计划、预试定检计划、停电计划。(2)月度工作计划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上月未完成的工作进行制定。(3)配电运行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完成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4)配电管理部门应对运行单位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5.1.2.3 周工作计划的要求(1)周工作计划包括巡视计划、检测计划、维护计划、预试定检计划、停电计划。(2)周工作计划应根据月度工作计划以及上周未完成的工作进行制定。(3)运维班组应在每周五前组织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4)配电运行单位应对班组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
15、至少检查一次。5.1.2.4 工作计划均应按照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的要求形成闭环管理。5.1.2.5 配电运行单位应将工作计划进行分解,落实负责人、完成时间要求和检查人等,通过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可作为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5.1.2.6 年度、月度、周工作计划编制流程见附录I。5.2 指标管理5.2.1 为有效、及时反映配电线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配电运行单位运行维护水平,配电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和上级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生产技术指标的目标值和考核值,通过指标的量化分析,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5.2.2 指标的分类
16、按生产要素可分运行维护水平指标、安全指标和配网装备水平指标,具体指标及其计算公式见附录C。(1)运行维护水平指标:10kV馈线故障停电率、消缺率、消缺及时率、巡视计划完成率、线路和设备完好率、预试定检完成率、修理及技改项目完成率、反措项目完成率、10kV配网故障率、10kV配网转供电率、10kV馈线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故障指示器正确动作率、供电可靠率、线损率、用户端电压合格率等。(2)安全指标:配电生产千人死亡率、配电生产千人重伤率、配网事故次数、配网障碍次数、两票合格率等。(3)配网装备水平指标:10kV开关无油化率、10kV配网可转供电率、10kV线路电缆化率、10kV线路绝缘化率等。5.
17、2.3 配电运行单位、配电管理部门应设人负责指标统计、分析和上报,并明确审核权限,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指标。管理流程见附录I。5.2.4 配电管理部门应将配网安全生产技术指标作为本单位配电生产运行分析月报、年度分析报告的内容一起报公司生产技术部。6 运行维护管理6.1 运行维护分界点6.1.1 配电运行单位应与变电运行等部门和用户明确运行维护分界点,分清设备管理责任。6.1.2 配电运行单位与用户运行维护的分界点按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确定。6.1.3 配电运行单位与变电运行等部门的运行维护分界点由各供电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6.1.4 配电运行单位应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明确每条线路和设备运行维护
18、的责任人。6.2 巡视管理6.2.1 巡视的分类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巡视和监察巡视共五类。6.2.1.1 定期巡视是由配电运行人员按一定周期进行的一种巡视,其目的是为了掌握配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巡视期间应结合做好护线宣传工作。定期巡视一般允许一人进行。6.2.1.2 特殊巡视是指在有重要保供电任务、恶劣自然条件(如暴雨、高温、台风等)、河水泛滥、火灾、梅雨季节及其它特殊情况,对配电设备全部或部分进行的一种巡视或检查,其目的是为了掌握特殊情况下配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特殊巡视应由二人或以上进行。6.2.1.3 夜间巡视是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的一种巡视
19、,其目的是为了检查配变有无过负荷、导线及电缆接头处有无异常发热、开关柜等接头处有无过热及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等。夜间巡视应由二人或以上进行。6.2.1.4 故障巡视是指配电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为查找故障点和掌握设备损坏情况,在配电设备故障发生后及时进行的一种巡视,故障巡视宜由二人或以上进行。6.2.1.5 监察巡视是指由配电管理部门、配电运行单位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人员的工作。6.2.2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及设备的重要程度、沿线情况、历史运行数据、季节特点以及状态评价等制定巡视计划,计划执行情况有检查有总结,形成闭环管理。6.2.3 巡
20、视周期巡视项目和相应巡视周期要求如下表。序号巡视项目周期1定期巡视10kV架空线路市区:每月至少一次郊区及农村:每两个月至少一次10kV电缆线路每月至少一次10kV室内配电站、箱变、台变市区:每月至少一次郊区及农村:每两个月至少一次10kV开关站每月至少一次低压线路设备每季度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按需要确定3夜间巡视每年至少二次,应安排在负荷高峰期或阴雾天气时进行4故障巡视故障发生时及时执行5监察巡视重要配电站、开关站或故障易发线路,每年至少一次6.2.4 巡视内容巡视内容主要包括10kV架空配电线路、电力电缆线路、配电变压器、箱变、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跌落式熔断器、柱上高压无功补偿装置、开关柜、
21、电缆分接箱、避雷器和接地装置、低压开关柜及低压无功补偿装置、低压线路及设备、配电站和开关站内非电气设施等的巡视。巡视具体内容见附录G。6.2.5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巡视,如PDA、信息标签、GPS等。6.2.6 配电运行单位应结合季节特点,结合巡视做好配电线路及设备的检测工作,重点做好:(1)线路及设备接头测温。(2)电缆接头测温。(3)接地电阻测试。(4)线路交叉跨越距离、导线弧垂测量。6.2.7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准确、完好。6.2.8 检测人员应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清晰、规范、简洁。6.2.9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检测数据
22、的统计分析,研究隐患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或办法。6.3 维护管理6.3.1 配电运行单位应按设备维护工作计划开展工作。6.3.2 配电运维班组应制定设备维护分工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线路通道树木的修剪与砍伐。(2)架空线路拉线的检查、调整。(3)电杆、铁塔基础、箱柜体外壳的检查,采取防腐措施。(4)铁塔螺栓的紧固。(5)架空线路、设备接头的紧固、更换。(6)带电指示器、故障指示器的检查、更换。(7)电缆通道(电缆沟、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槽盒、工井、盖板等)的修理。(8)各类辅助设施如通风(干燥)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防小动物设施的维修,设备标志(各类线路及设备名
23、称标志、安全标志)补充。(9)开关、母线除尘清理。(10)开关机构加润滑油。(11)开关机构辅助接点、二次回路检查。(12)其它维护工作任务。6.4 缺陷管理按照广东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执行。6.5 预试定检管理6.5.1 直属各供电局应按照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广东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检验规程要求的项目和周期开展配网设备预试定检工作。6.5.2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南方电网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预试、定检管理规定编制年度设备预试定检计划。6.5.3 配电运行单位应在设备达到规定试验周期前提前编制预试定检计划。根据月度停电计划,结合年度设备预试定检计划,制定月度预试定检计划。6.5.4
24、 积极推广应用带电检测技术,逐步减少停电进行定期预试和定检工作。6.5.5 预试定检报告出具后,若各项试验项目均合格,试验报告由设备运行单位签审;若有主要试验项目不合格,试验报告由上级配电运行管理单位(部门)签审处理意见。6.5.6 预试定检报告由设备运行单位统一归档管理。6.5.7 配电运行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验试验仪器。6.5.8 超期和延期试验6.5.8.1 设备预试定检计划超过规定周期三个月未进行试验、检验视为超期。6.5.8.2 设备超期试验应经直属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批准,办理延期手续。6.5.8.3 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设备的试验方法、增删试验项目、降低试验标准时,需由各供电局负
25、责生产的总工或副局长批准执行。6.5.9 预试定检管理流程见附录I。6.6 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按照广东电网公司设备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广东电网公司设备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积极开展配网设备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直属供电局配电管理部门应及时反映设备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的应用情况,以进一步完善技术导则。6.7 带电作业管理按照广东电网公司带电作业管理规定执行,现场作业必须执行相关作业指导书,并做好风险辨识和控制措施。6.8 特殊区段管理6.8.1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应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
26、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反事故的措施。6.8.2 配电运行单位应加强特殊区段的管理,结合不同区段运行维护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及时做好巡视和检测工作,并对搜集的数据和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6.8.3 多雷区的管理6.8.3.1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多雷区线路及设备的运行分析,采用防雷新技术、新方法,逐步降低跳闸率,减少永久故障的发生。6.8.3.2 配电运行单位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应对多雷区段的避雷装置进行巡检,雷雨季节过后,应对避雷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6.8.4 重污秽区的管理6.8.4.1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污秽区调
27、查和分析工作,对重污秽的地区(如化工厂、水泥厂、煤窑附近)的线路,绝缘配置可适当提高,但需考虑设备的绝缘配合问题。6.8.4.2 在大雾、梅雨等潮湿天气期间,配电运行单位应加强重污秽区线路、设备的巡视,结合开展夜间特殊巡视。6.8.5 重冰区的管理6.8.5.1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覆冰调查与统计,对已投入运行的重冰区线路及设备采取加固措施,对新建线路及设备,应提高杆塔、横担等的强度。6.8.5.2 在冰灾期,配电运行单位应加强重冰区线路的巡视,巡视周期应根据气候、线路重要程度进行调整。6.8.6 洪水冲泡区的管理6.8.6.1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洪水冲泡区线路及设备调查与统计,对已投入运行的线
28、路采取加固措施;对新建线路应尽量避开洪水冲泡区,否则应提高杆塔高度和强度。6.8.6.2 在汛期,配电运行单位应加强洪水冲泡区线路的巡视,洪水过后应进行特殊巡视。6.8.7 易受外力破坏区的管理6.8.7.1 配电运行单位应制定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措施和要求,明确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工作要求、外力破坏引起故障的处理方法及责任界定等。6.8.7.2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易受外力破坏区域的统计,在配电线路跨越鱼塘或线路及设备在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邻近风筝放飞现场、人口密集地区等处所,均应安放有相应的禁止、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6.8.7.3 配电运行单位应及时掌握邻近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各种施工作业(
29、如市政道路、建筑施工、种植树木等)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履行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告知义务,对此类区域,配电运行单位应增加巡视次数。6.8.7.4 对未经许可进入保护区内的可能危及线路设备及设施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配电运行单位应及时制止,送递相关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作业方恢复原状或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配电运行单位应将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现场相片、影像资料等整理汇总,函告当地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协调解决。同时,配电运行单位应加强巡视,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看守。6.8.7.5 对已经造成电力设施破坏或造成故障停运等后果的,配电运行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30、,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6.8.8 速生林区的管理6.8.8.1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速生林区线路及设备调查与统计,加强速生林区线路及设备巡视及维护力度,采取电视、广播、宣传画册等多种媒体途径加大宣传力度。6.8.8.2 新建的线路及设备,应尽量避免经过速生林区。6.8.8.3 对于线路及设备运行在先,种树在后的区域,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证据的收集,依法砍伐。6.9 修理及技术改造管理按照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年配电管理部门应按照省公司技术改造原则,结合配网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技术改造目标,并组织配电运行单位积极参与修理技改项目审查,提出设备改造计划和修理计划需求。6.10
31、 电压和负荷管理6.10.1 电压管理6.10.1.1 配电运行单位应掌握10kV线路和低压台区的电压质量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技术措施,提高电压质量。6.10.1.2 每月应定期抄录电压监测点数据,每半年至少测量一次低压台区的首、末端电压,并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6.10.1.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测量或监测电压:(1)投入较大负荷;(2)用户反映电压不正常;(3)用电设备烧损;(4)配电变压器重新投入运行或调整配电变压器分接头;(5)新安装的配电变压器。6.10.2 负荷管理6.10.2.1 配电运行单位应掌握辖区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负荷数据,每月统计过载及重载情况,定期分析
32、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负荷变化情况。6.10.2.2 配电运行单位每年应在负荷高峰期到来之前以及负荷高峰期对辖区所有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进行负荷测量工作。一般大于额定电流80%的线路及设备为重负荷线路及设备。6.10.2.3 配电运行单位要加强重负荷线路及设备检测,增加夜间巡视,做好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工作,预测负荷发展的趋势。6.10.2.4 配电运行单位应对过载、重载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及时进行负荷调整和改造工作。6.10.2.5 不断提高配电变压器运行经济性。两台或多台并(分)列运行的变压器,应根据负荷变化情况,适时制定合理运行方式,减少损耗。6.11 重要生产
33、信息上报6.11.1 各直属供电局要严格执行重要生产信息上报制度,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重要生产信息。6.11.2 要求上报的重要生产事件6.11.2.1 人身伤亡事故;6.11.2.2 配网各类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包含电力生产火灾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6.11.3 上报内容按广东电网公司重大生产事件报告表(见附录H-1)要求。6.11.4 上报形式6.11.4.1 发生事件单位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及时准确上报上级管理部门。6.11.4.2 书面上报要求(1)镇级供电所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报上级配电运行管理单位(部门)。(2)县(市)、区供电局、县级子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6
34、小时内报直属供电局生技部。(3)直属供电局生技部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省公司生技部。6.11.5 重要生产信息上报流程见附录I。6.12 电气操作6.12.1 配电电气操作应按照广东电网公司电气操作导则实施细则中关于配电电气操作要求执行。6.12.2 各直属供电局应明确配网调度权限、配电设备电气操作权限,不能留有空白点。6.12.3 配网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线路设备状况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6.12.4 有权发布、接受操作指令者名单应相互备查,实习而未经上岗考核合格者,不得发布、接受操作指令。6.12.5 配网电气操作应根据具有调度权限的调度或配网值班负责人的指令进行。紧急情况
35、下,为了迅速消除电气设备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或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实施紧急避险等,允许不经调度、配网值班负责人许可执行电气操作,但事后应尽快向调度、配网值班负责人汇报,并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6.13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6.13.1 配电运行单位应加强防误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设置兼职五防专责人,建立防误装置台帐,并将其纳入巡视、消缺、维护等工作,切实做好防误装置的正常操作解锁、事故操作解锁和开锁的管理。6.13.1.1 操作解锁包括正常操作解锁和事故操作解锁。(1)正常操作解锁是指在正常倒闸操作过程中因防误装置异常,需要解除设备的强制闭锁,并不经过强制闭锁进行操作的解锁
36、行为。(2)事故操作解锁是指配电设备处于紧急状态时,需要解除设备的强制闭锁,并不经过强制闭锁进行操作的解锁行为。6.13.1.2 开锁除了操作解锁以外的其它解除设备强制闭锁的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预试及检修、防误装置缺陷处理。6.13.2 新建、扩建配电工程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应依照广东电网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技术规范和广东电网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验收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防误装置做到与主设备“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对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能投入运行。6.13.3 防误装置解锁工具(钥匙)的管理6.13.3.1 有
37、解锁工具(钥匙)的配电站、开关站应设有专门放置解锁工具(钥匙)的解锁工具箱,箱内只准存放该电房所有设备的解锁工具(钥匙),每一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标注与需解锁配电柜对应的名称和编号(即该设备的双重名称),解锁工具箱的箱门应清晰标有“解锁工具(钥匙)箱”的标志,箱门平时必须上锁。6.13.3.2 解锁工具箱的钥匙命名为“配电站、开关站(箱变、电缆分接箱)解锁工具箱”钥匙,钥匙设两条,分别由镇级供电所(供电公司)主管领导和负责运维的运维班班长保管,没有设置供电所层级的则分别由区局配电部主管领导和负责运维的运维班班长保管。6.13.4 防误装置的解锁管理6.13.4.1 正常操作解锁应按如下流程进行
38、:(1)运行人员填写防误装置解锁审批单(见附录H-2),呈报本班组班长(含供电所主管生产所长)、配电运行单位五防专责、配电部负责人逐级批准。(2)批准后,配电运行单位指派五防专责人到解锁工作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操作人方可进行解锁操作。(3)解锁操作完成后,运行人员应立即将防误装置解锁钥匙放回原处,五防专责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6.13.4.2 事故操作解锁由操作人员、监护人员确认设备无误,并由运维班组班长、供电所主管所长(没有供电所层级则为区局配电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运行人员进行解锁操作。6.13.4.3 严禁使用非常规解锁工具解锁。6.13.4.4 解锁操作的全过程应加强监护,并做好相
39、应的安全措施。解锁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做好相应记录,记录应包括工作任务、解锁原因、解锁人、解锁批准人等相关信息(见附录H-3)。解锁操作完毕后立即将解锁工具(钥匙)放回原处。6.13.5 防误装置的开锁管理6.13.5.1 设备安装调试、预试及检修时,需要防误装置开锁,应由工作负责人向配网值班负责人提出,并经配网值班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并做好监护工作,方可执行。其中涉及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必须由运行人员进行开锁。6.13.5.2 防误装置缺陷处理,需要防误装置开锁,由防误装置维护人员向配网值班负责人提出,征得配网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开锁。6.13.5.3 开锁完成后,要时做好相应记
40、录,记录应包括工作任务、开锁原因、开锁人、开锁批准人等相关信息(见附录H-3)。开锁操作完毕后立即将工具(钥匙)放回原处。6.13.6 防误装置技术管理6.13.6.1 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懂性能、懂结构;会操作、会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防误装置方面的专业培训。6.13.6.2 运行人员在倒闸操作时,必须牢记防误装置是保护运行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设备,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防误”工作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6.13.6.3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巡视和维护,明确责任,并落实到班组。6.13.6.4 防误装置的停用和恢复使用
41、应有申报手续,填写申请表(见附录H-4)逐级审批。防误装置不得随意退出。6.14 反措管理6.14.1 按照广东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要求开展配网反事故措施管理。6.14.2 配电运行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反措管理。反措必须针对性强、目标明确、突出重点。6.14.3 配电运行单位和管理部门每年制定年度反措计划,明确具体设备、负责部门、负责人、检查人和完成时间。反措计划经批准后,应纳入配电运行单位日常运行维护、大修技改等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6.14.4 配电运行单位和管理部门每月应统计反措计划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并作为配电生产运行分析月报内容;每半年和年终应对反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实施效果、
42、存在问题等提出书面报告。6.14.5 年度反措计划管理流程见附录I。6.15 急修值班6.15.1 配电运行单位应按照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安排急修值班人员进行急修值班,为用户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抢修服务,在故障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限:城市45分钟;非特殊边远山区农村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6.15.2 交班值负责人负责主持整个交接班工作,对交接班条件、内容准确等方面负全面责任。6.15.3 交班值应全面、准确、记录本值内配网运行方式、配网故障、急修工作、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专项工作等各方面情况,完成交接班
43、记录。6.15.4 接班值负责人对交接班内容检查核对无疑问后,交接班记录上签名确认,接班值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交班值人员解除工作状态。6.15.5 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生配网故障、电气操作、设备异常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中止交接班,由交班值负责处理;接班值在交班值值班负责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可协助处理,并受交班值值班负责人指挥;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接班。6.16 转供电管理6.16.1 配电运行单位应加强转供电工作管理,对于影响用户的停电遵循能转必转的原则,减少用户停电时间。6.16.2 在进行转供电工作前,应编制转供电方案,以转供电线路、设备不过载为原则,尽量缩小用户停电范
44、围。转供电方案由镇级供电所(供电公司)负责编制,调度部门审查,情况复杂时可申请县(市)、区供电局、县级子公司相关部门审查。6.16.3 转供电操作6.16.3.1 转供电操作一般采用先停后转的方法,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不停电转供电(合环操作),但开展前必须全面掌握配网网络和设备情况,与调度部门充分讨论可行性,做好危险点分析、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合环操作前应退出合环线路的自动重合闸,恶劣天气不宜采用合环方式转供电。6.16.3.2 转供电涉及的所有操作点,配电运行单位均应派员同时就位。6.16.3.3 转供电操作完毕后,应记录转供电的时间及运行方式,并在10kV线路结线图上做好标记。6.16.4
45、转供电期间,调度和配电运行单位应重点关注转供电线路负荷情况,做好转供电相关线路和设备标识和运行方式记录。7 故障处理7.1 直属供电局应规范抢修工作流程,建立快速复电机制,明确各抢修人员职责,明确抢修车辆、机具、照明设施、通信工具、备品备件等配置要求。7.2 故障处理的主要任务7.2.1 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7.2.2 尽快查明故障地点和原因,隔离故障设备,防止故障扩大。7.2.3 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线路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7.2.4 尽量缩小故障停电的范围,减少故障损失。7.3 处理原则7.3.1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情况,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上级。7.3.2 多处故障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处理时,宜先重要用户,后一般用户;先高压,后低压;先线路主干线,后支线。7.3.3 隔离故障点后,应尽快恢复非故障段用户的供电,能由其它线路转供电的必须进行转供电。7.3.4 对因用户设备故障导致公用配电网故障的,配电运行单位隔离故障后应及时通知用电检查部门,由用电检查部门督促用户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并经验收合格、用电检查手续完备后方可恢复送电。7.4 故障抢修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发现故障或受理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