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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察大队半年工作总结2015年,在市监察支队、县环保局的领导和局机关各股室的协作配合下,县环境监察大队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较圆满地完成了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和宣传一是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学习。我队监察执法人员对照新旧环保法进行逐条学习,掌握新变化,要求全体人员自觉承担起新法的宣传责任,既要当新法的实施者,又要当新法的宣传员、讲解员,把新法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二是加强对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宣传。我队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宣传解读工作,明确
2、我县宣传解读重点、时间安排及方式,组织监察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全县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宣传工作。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在“6.5”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宣传周、节能宣传周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抓好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一)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的要求,对全县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排污企业实行按季度动态审核,2015年一季度我队共指导30余家企事业单位完成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根据排污单位的性质、生产工艺、生产时段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等
3、情况,会同监测站对各个企业进行采样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科学核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实行按季收费。截止6月,共征收排污费约31万元,确保了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三、加强日常巡察工作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巡查。认真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做到国控企业及重点企业每月一次,一般企业每季度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现状、排放达标情况,做到对企业排污状况实时掌控。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巡查。对全县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一次进行巡查,并在枯水期和洪水期加大巡查频次,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和畜禽养殖等情况。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一次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三
4、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新、改、扩建项目,查看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时掌握其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四、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截止到今年5月底,我队运用新环保法对违法企业实施处罚4件,共处罚款9万元。二是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对恶意排污企业列入黑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目前将盛马化工、宏成电源、蓥峰化工、三鑫纸业、石化等5家企业列为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三是加强与司法的联动。环境违法执法案件实行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案
5、件信息共享。截止5月底,我队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起。1.县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和粪便未经处理排放周边至环境。该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清罐过程中产生的油脚泥和炼制过程中产生的石油焦渣,在转移时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
6、为。3.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工井场落地油过程产生的重质沥青,贮存重质沥青的土坑未经硬化,造成流失、渗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4.县发达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私设暗管排入土坑和农田最后进入盐井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该合作社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五、加强环境监察能
7、力建设为全面提升我队环境监察能力,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办发20141134号)将我局纳入2014年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并匹配省级支持资金37万元,目前资金已划拨到我局专项资金账户,其余地方配套资金24万元已向县政府申请拨付,目前未拨付到位。因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而我队在2015年10月将进行标准化建设达二标验收,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将省级支持资金作为第一批采购资金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采购明细单,待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后进行二期采购,目前已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挂网招标。六、认真开展秸秆禁
8、烧工作2015年4月起我队开展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为更好开展禁烧工作,制定了2015年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和县秸秆禁烧巡查方案,在全县各镇乡、园区、社区张贴秸秆禁烧工作通告600余份,并对城乡结合部、乡镇、村社、交通干道等重点地段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并严肃查处,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队采取定期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巡查工作,特别是重点路段、高发时段每天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发现火点、痕迹,立即责成责任部门进行扑灭,清除焚烧痕迹。截至5月底,我队巡查发现焚烧火点8处、痕迹46处,对4个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在电视台进行了曝光。
9、七、深入开展中、高考禁噪工作我队从2015年6月2日起开展中、高考期间禁噪工作,期间我队联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张贴关于2015年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1000份,要求县城区内建筑施工、商业文化等单位及广大群众自觉停止建筑施工作业、商业经营、娱乐活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在中、高考期间,我队执法人员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夜间三次巡查,特别是对校园周边餐饮、娱乐、工地等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我队加强高考期间“12369”环保热线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噪声投诉做到优先、及时处理,确
10、保禁噪工作取得成效,为考生营造了安静的应考环境。八、畅通信访渠道,提升调处能力为认真做好我县的环境信访工作,努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我队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广泛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为加强信访工作,我队对“12369”环保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对“12345”政府热线投诉及时接收,对群众的投诉做到反应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及时。截至目前为止,我队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95件,其中“12369”环保热线18件,“12345”政府热线55件,来信来电来访17件,领导批办5件,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对群众投诉较多的畜禽养殖污染、园区工业污染等问题,采取限期整改、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实施移送等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2015年上半年,我队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少事多、压力大,环境信访调处难度增强,环境执法队伍自身也需要进一步增强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抓实干,为建设生态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