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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一、工作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
2、、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四)坚持检管结合。结合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
3、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联管联动。三、工作任务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个食品大类,共抽检144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主要为本辖区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
4、作。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12乡镇、街道办事处。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购买。经营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四、工作安排(一)本次抽检工作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承担,各股、室、食药所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合做好抽检的抽样工作。(二)抽样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督实施细则要求,直接购买样品,使用统一文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生产地址、企业或生产日期等信息不明的产
5、品要在所抽样品的备注中说明。(三)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参照国家总局食品国家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执行,依据指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实施检测和结果判定,不得随意更换方法,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检验结果负责。(四)承检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合格报告出具2份,不合格报告出具4份。(五)对抽检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被抽检单位或标称生产者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局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六)除不予复检的情形外,
6、被抽检单位和标称生产者(以下简称复检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已依法公布的复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人在复检机构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局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相关材料。并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局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七)凡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封问题产品,下架问题食品,对问题产品进行溯源检查,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八)在市场所抽的外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检验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由市局统一通报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在抽检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按标准、按时限完成任务。(二)未经组织抽检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和抽样数量,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确保抽检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