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学习体会(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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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党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学习体会(8篇)第一篇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当前,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发展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在改革开放以来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2、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依法治国与依法治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全会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十八大提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的法律保障,是维护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

3、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依法治国涉及整个国家的方方面面,各种主体都要按照法律来规范运作。我国市场经济深化以后,随着市场化运作成为常态,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企业领导人的权力与资源支配具有相对的无限权,但相应的监管机制、法律、措施力度相对滞后,腐败的产生也源于此。党的十八大后,已有石油、电力、银行、通信等多个行业的七十余名国企高管落马。当前,反腐工作实现不敢腐、不想腐的常态化目标,必须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断腕恒心和法律机制加以保障。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后,必须从宪法与法律的延伸、制度与机制的对接、法律约束与执行的核查等方面进行依法治企,从源头上和根本上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作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基层

4、企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联系企业自身实际,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延伸到依法治企的工作实践之中,这样才可取得实效。一、坚持领导带头,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国企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必须在依法治国中树形象、做表率,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努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依法治企,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带头严明政治纪律,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表率、做示范。在做到五个带头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

5、式、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依法依规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矛盾和利益诉求的能力。二、坚持与时俱进,实现依法与创新相结合。创新的重点在于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进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加速企业发展,促使企业行为尽可能贴近法律、法规。面对依法治企与创新发展的新课题,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观念和思维,深刻理解依法与创新的内涵,理清依法基础上创新的思路,做到“创新理念科学,创新基础扎实,创新手段可行,创新目标现实”。“创新理念科学”,就是要遵循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敢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和执法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创新基础扎实”,就是突出创新发展

6、与依法治企的紧密结合,创造性的运用法律于管理之中,把企业的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创新方式可行”,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创新依法决策机制,创新依法经营形式,创新依法保护方式,创新依法维权手段;“创新目标现实”,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最充分的发挥各行各业资源的优势,尽可能的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增加效益。三、坚持依法办事,促进决策法制化。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因此,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律及规章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强化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企业

7、的人、财、物,以法律人、以法管事、以法运营。要重新梳理旧有的企业运营管理思维、模式、手段和制度、机制,使之更符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顶层设计的国家思路。企业的决策必须纳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决策立项要科学。防止盲目立项,短视和急功近利,使每项重大决策能够立项科学、依据可靠、实际可行。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体现决策民主化。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领导干部和职工能够上下互动,充分交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讲真话,说实情。三是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实现决策科学化。在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专家的论证结论,决策中切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科学

8、,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依照程序决策,做到决策法制化。首先要始终坚持出台的政策、规定、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要建立决策机制,彻底摒弃一言堂、领导一言九鼎的作风,所有决策必须按规定程序办,在机制内运行,未经法定程序做出的决定无效,无论哪一级干部,谁也没有超越程序的特权。四、坚持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现在,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在不断增大,在企业深化改革、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经营领域任务繁重,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更加复杂,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必须注重企业规范与自律。培育产权清

9、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是企业改革的目标,市场主体的建立和运转,必须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基本特征。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起来,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严格的守法经营制度、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市场主体成熟的必由之路。二是必须卡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依法管理是企业立足的前提,规范经营是发展的基础,要严格控制投资,真实掌握对方资质、依法签订合约、严格履行合同,违约追究等关键环节,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国有企业的监督与制约,科学配置权力,防止国企管理者权力过大,防范并破除各种非法利益同盟。把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合起来,实现产权管

10、理和运作的科学化,有效遏制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滥用权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总之,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依法治企是企业走向市场的时代选择与必由之路。国家要依法治国,社会要依法治理,作为一个企业就要依法治企。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第二篇一、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法制建设。1949年9月国家制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对、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私有财产、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以及恢复和发展农林渔牧业生产等作了明确规定。1950年6

11、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使3亿多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为了正确引导农村合作化运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56年3月、6月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61年3月党中央制定了农村工作条例草案(即“农村工作六十条”),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这些法规、条例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保障和促

12、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年动乱时期。法制建设受到严重影响。这一时期我国农业领域几乎没有制定过新的法律、法令。农业法制建设停滞不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方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业的政策,废除了体制,推行“包干到户”等联产承包责任制。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法制工作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1983年1月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建议国家机关对农村各类经济形式及其活动,加强法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法规。”1991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八中全

13、会又强调:要“逐步把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宏观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这一时期,我国先后出台了一大批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我国初步建立了农业法律框架体系。农业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农业基本法DD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法的颁布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994年农业部第一次专门召开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国农业法制工作。1996年农业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通知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重视并加强农业法制工作,加快立法进

14、程,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支持和保护农业”,农业法制建设迈开了面向新世纪的建设步伐,加快了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进程,强化了农业法律的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截至目前我国已制订了130余部涉农法规、条例,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法律体系。这一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与农村发展相适应,与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相适应,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我国农业与农村法制现代化的成就,对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二、目前我国农业法制工作现状市场

15、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农业就是法制农业。我国农村改革起步较早,市场已经在农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农业是基础性弱势产业,市场竟争能力低,依靠法律的规范、稳定和强制性作用,校正市场制度的缺陷,保障和促进农业发展尤为重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村“人治”观念浓厚,法制观念淡漠,农业仍然是全社会法制化程度最低,法律调整机制最不健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农业投入品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农业执法部门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执法力度较弱,不足以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农业法规与

16、执法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1.执法体制机制不顺。由于执法体制不尽人意,农业系统内部存在多头执法,行业间也存在交叉执法问题。一是涉农法规分立,管理、执法权限分散。如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专业法规的规定,农业行政执法范围涉及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种畜禽等农业生产资料,其中农药管理条例对于农药和农药市场管理规定有管辖权的有农业、工商、工信、质监、安监等部门。二是农业执法体制不顺。农业部门内部推行综合执法,但对执法主体及其职能、执法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从农业管理角度来看,有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各环节谁来负责目前从农业系统内部未界定。综合执法机构

17、很乱,综合执法的范围和形式五花八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不统一。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但具体怎样综合没有规定,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搞好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也没有对综合执法模式进行统一,农业综合执法模式不统一,上级意图不能及时贯彻落实,影响正常执法工作。2.农业法规不完善,综合执法难管控。我国现行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多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这些法规制定时,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因此出台的法规必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有的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市场

18、化发展的需要。有的法规条款不完善。有的规定没有具体罚则,甚至法规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如: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经营主体的七种对象不包括个体经营,而现实情况是,农药的零售主体是私营或者个体,生产和批发领域也基本属于私营企业或个体。而这些经营者资质认证由谁来负责,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对于收缴的假冒伪劣和过期农药如何处理,没有相应规定。又如:肥料登记管理条例仅对应当登记的肥料管理作出了规定,但对大量不需要登记的肥料如何管理,没有规定;再如:蔬菜种子品种繁多,却没有相关品种的质量控制标准;有关法规明文规定果桑茶苗木、食用菌种要纳入种子管理,却没有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涉农法规的缺陷给农业综合执法实践带来

19、困难:比如执法部门对于收缴的假冒伪劣和过期农药因无法可依只能责令经销者退回,可是谁能保证这些退回的假冒伪劣和过期农药不再流入市场?有关蔬菜种子质量问题的投诉日益增多,而执法部门往往因为没有执法依据只能进行调解了事,这种毫无震慑力的处理,又怎能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3.准入制度缺位,监管压力大。农业科技的发展,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新产品开发周期越来越短,新品种越来越多,假冒伪劣产品也紧随流入;农资市场的放开,使农资经营主体结构越来越复杂,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无专业技术条件的经营者众多,由于无知则无惧,假冒伪劣产品危及农业生产安全的风险越来越大。造成这种复杂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没有建

20、立完善的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如现行的肥料登记管理条例对肥料经营者并没有规定专业技术条件的限制,使一些非专业经营者借机进入肥料经营市场。这些经营者没有能力保证其经营的肥料产品质量,也没有能力对农民消费者进行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又如,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没有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检验的强制性规定,使农资产品的源头无人把守,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不分优劣都可进入市场。也正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农资市场的监管只能是事后监管,往往是已经造成了实际危害和损失再来善后处理。4.基本保障乏力,执法效率不高。长期以来,农业执法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远远不能满足农业执法工作的

21、需要。在机构设置方面,农业综合执法实行市支队、县区大队的两级管理体制,无法将执法管理工作延伸到乡镇基层。三.当前我市农业法制的基本任务1、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执法依据。随着依法治农的深化,要加快农业方面的立法步伐,牢固树立“依法兴农”意识,抓紧制定实施立法修法规划,围绕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投入、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着力研究、谋划、推动制订法律法规。要按照“急用先立”的要求,及时做好立法内容的调研、立项、上报等工作,加快地方立法工作进程。2、建立准入制度,确保农资质量。将农业行政执法环节向前延伸,实施农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准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资产品准入。建立

22、强制性农资质量抽检制度,实现对农资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全面监测。安排专用经费,固定监测点定期监测与面上例行检测、执法随机抽检相结合。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的监测,尤其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的抽检密度,对于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期发现、及时查处,阻止假劣农资流向市场,避免给农民造成损失。二是农资经营主体准入。进一步明确规定农资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资金、设施、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提高农资经营者入市的门槛。与准入制度相配套,应同时建立退市制度。其内容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产品退市和经营主体退市。对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强制招回、退市。对违法经营者注销其营业执照,清出市场,并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

23、度给予处罚,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经营农资产品。三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对进入批发市场、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必须具有农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鲜活农、畜产品也必须将具有农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作为前置条件。3、加强执法机构建设。由于农业综合执法涉及问题很多,应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贯彻农业法和2008年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确保新组建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作为市、县(区)农业局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同时,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严格守法、准确用法、自觉护法,具备综合执法的

24、良好素质。4、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农业主管部门在明确农业综合执法管理归口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加强执法监督,杜绝滥用权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力量对农业综合执法进行监督,力求有效遏制农业综合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现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5.加强普法宣传。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采取法律手段、利用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

25、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第三篇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和五大体系建设。组织部门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使命,必须率先依法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

26、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水平,真正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高素质法治干部队伍。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为组织部门,更应该把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工作着力点。一要强化思想教育。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群众观点和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不断加强各级党员干部的思

27、想政治建设。二要突出培训重点。坚持把宪法法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培训重点,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法治思维教育培训,近期重点组织对科及科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集中轮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带头遵规守纪,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要改进培训方式。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领导干部素质的要求,积极发挥市委党校、党建网络、域外培训基地等教育平台作用,创新培训方式,组建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村组,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

28、握精神实质,自觉做守法、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二、完善招录办法,健全法治人才职业保障机制。四中全会指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锻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法治干部录用渠道。加强与政法委、编办、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大对偏远地区基层法治干部招录倾斜力度,选调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秀大学毕业

29、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法制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同时,把招录工作和人才引进结合起来,鼓励、吸引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政法干部政治待遇,进一步关心爱护政法干部,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保护好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注重从基层执法一线提拔优秀干警担任领导干部。同时,积极推荐优秀年轻政法干部到其他党政机关担任领导干部。三、坚持法治原则,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法治政绩考核制度,形成科学评价体系,是摆在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四中全会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

30、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对现行干部考核指标的充实和完善。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积极实施,抓好落实。一是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围绕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等主要任务,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既要有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等方面的规定,又要有社会满意度等定量指标。对领导干部,既考核遵守法律情况,又考核依法办事情况。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实现法治考核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合力统筹推

31、进。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考核工作中,要会同政法业务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考评。一方面,抽调政法综治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发挥群众参与评价的积极作用,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公众安全感测评机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全面评议。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关键在于运用。对领导班子的法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自觉学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政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法治意识不强、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

32、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四、严格选任标准,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是德才兼备的具体体现。多次强调“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这次全会又明确指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底气。要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的模式和方法,拓宽干部考察面,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了解其工作中是否坚持依法办事、是否有法治意识、是否有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考察干部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要与相关法制职能部门深入沟通,了解情况,实行谁考察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制度,

33、不断提升考察工作质量。完善考察机制。坚持把干部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释放出依法考察干部的强烈信号,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把是否依法办事作为干部提拔任用、提醒谈话、警示教育、降职处分等重要考量。强化对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管理,积极构建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新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第四篇2014年11月9日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2日下午胜利闭幕,通过收看会况以及代表们的讨论过程和参加11月29日

34、州社保中心组织的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辅导讲座,认真聆听了州委党校马正海副教授精彩的辅导讲座,自己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有了进一步深刻的领会。现将自己工作实际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谈谈对树立社保中心“阳光”、“正义”、“包容”、“健康”新形象的体会。在学习活动中,各部门注重在学习内容上重点学习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在学习要求上,紧紧围绕全会主题,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努力做到入心入脑,在学习方式上,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以学促工。同时各部门在学习活动中坚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不断创造优良工作纪律、树立高素质形

35、象,努力提高工作队伍战斗力。作为一名社会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面的部分做了重点的领会和学习。决定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决定在推进

3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明确了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点任务,充分体现了决定对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的高度重视。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决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要把对决定精神的理解做为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阳光”、“正义”、“包容”、“健康”社会保险中心新形象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树立服务观念在新的形势、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工作将会面临更多复杂严峻的问题,群众对社保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精简程序,为群众办实事、解困难、释疑惑,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五篇2015年7

3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当前,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发展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在改革开放以来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管党治党,一

38、刻不松懈”的清醒到“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放松”的坚定,从“刮骨疗毒”的勇毅到“抓铁有痕”的决心,每每振聋发聩。近日,在刚刚闭幕的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再提“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高压惩治腐败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保证。回望过去的一年,“反腐”注定是人们盘点2014年时绕不过去的重大主题。打虎拍蝇绝不手软,全年立案调查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达40多名,腐败分子受到强力震慑;专项巡视瞄向重点人和事,成为发现和惩治腐败的新利剑;围剿“塌方式腐败”“家族式腐败”,清除“圈子文化”,纯洁了党内政治生态;海外追逃深度发力,打破了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切断了腐败后路;深化派驻机构

39、改革,推进纪检“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作风建设也不可能一劳而永逸。就当前看,不正之风的病原体并未彻底清除,消化腐败存量、减少腐败增量的任务依然严峻,高压正风反腐的势头不容放松。无论是抓反腐还是抓作风建设,都应着力从“常”和“长”、“严”和“实”上下工夫。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年。方此不进则退的关口,气可鼓而不可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理应继续激发敢于负责、敢于监督的蛮拼精神,乘胜出击,趁势而上。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在反腐败斗争的关键阶段,按照的要求,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

40、的基础来强化,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长期保障来推进,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牛鼻子”来落实,全党上下齐心协力,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就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第六篇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以来展开了一系列的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的活动。学校领导班子上周也召开了教职工学习十八届五中精神的会议。通过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深感觉到依法治国和教育之间的关联如此重要。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全社会有责,但教育具有最直接、最集中,最系统、最有效的作用,在加强法治教育中

41、扮演着无可比拟的重要角色。一方面是对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的法治教育,培养现代法治人才。教育工作者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表率,这样才能肩负起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重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另一方面是对全体人民的法治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在这一方面,教育同样肩负重要职责。全体人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既能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基础,更能为建设法治教育创造环境条件。进行法治教育,要从培养法治意识开始。法治意识是对法律法规和法治制度等的理性认识和把握,是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

42、行为动力。培养法治意识,一方面靠学习,一方面靠行动锻炼,做到知行结合。为此,学校教育要与社会法治机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法治教育与宣传。进行法治教育,要把培养法治思维作为重点。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如果说法治意识使人有观念、有动机,自觉想到用法治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话,那么法治思维使人有方法、有能力做到用法治解决和处理问题。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信仰、国家的信仰,是法治教育的核心。要实现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再到法治信仰的法治教育目标,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必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高

43、等教育、继续教育中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法治机构共同参与的全面的法治教育体系。第七篇有一句话说的非常好,“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学习了十八届五中全会,开始领会依法治国的精神。“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别国的模式”是本次决定的基本思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

44、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习贯彻五中全会决定,领会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在高中课本中已经有所学习,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是有照可宣的。明确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认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性;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做到“三统一”、“四善于”。其次要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

45、府职能;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行公权意识的教育。再次重申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案件审理责任终身追究、倒查机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对违法违纪的司法人员实行严格的处理规定;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地方设立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探索跨行政区划的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在我的生活中我要做到积极探索化

46、解矛盾纠纷的科学方式、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努力跟上的教育思想、弘扬中华名族的传统文化,使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其决定的内容,为我们国家的发展繁荣富强、蒸蒸日上做出贡献。第八篇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必然选择的基本方式,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石。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做出积极贡献。一、充分认识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的重要会议,是新

47、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它向世界宣示了党高扬法治旗帜、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坚定信念。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我们之所以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加积极作为的精神状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为全县做出表率。是因为财政人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法治素养是否提高、法治能力是否增强,直接关系到能不能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轨道上确保深化

48、财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一)准确把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深刻领会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根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

49、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还要切实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认清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要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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