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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Q/GDX-305.01A2005修改状态:0页码: /6 Q/GDX-305.01A2005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2005-发布2005-实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布533本文件的知识产权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和使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目次Q/GDX-305.01A2005修改状态:0页码: /6 前言 . 5351范围 . 5362规范性引用文件 . 5363职责 . 5364管理内容及方法 . 5375检查与考核 . 541534前言Q/GDX-305.01A2005修改状态:0页码: /6 本标准根据的编制原则和
2、要求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GB/T1549615498)、GB/T1.1标准 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本标准的起草部门: 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和解释部门: 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535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 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Q/GDX-305.01A2005修改状态:0页码: /6 Q/GDX-305.01A2005修改状态:0页码:1/6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基本任务、财务机构职责、资金筹集管理、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使 用
3、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 年 12 月 29 日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1992 年 11 月 30 日 财政部令第五号企业会计准则国电集财200467 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暂行)3职责3.1项目公司基建工程财务管
4、理的基本任务是:筹集、拨付、使用基建资金,保证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在 本项目的贯彻执行;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结算管理,加强对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3.2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设备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 管理制为前提,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实施。3.3项目公司设置独立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经 济责任制。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内容以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会计核算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正确核算, 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时报送会计报表。3.4财务机构要配备了解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熟悉基
5、本建设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要按照会 计法的要求,具备从业资格和相应的任职资格。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忠于职守,严格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加强会计监督,对工程建设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 全面详实的会计记录,充分运用国家现行的财务政策,合理使用资金,节约工程支出。3.5财务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前,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概算、建设计划、资金预算、合同及其他有 关文件,为在建设过程中实施财务控制,及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打下基础。3.6财务部门应参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招评标工作,重点参与招评标文件商务条款的拟订及商务条款、 融资建议书、融资综合成本的审核和评价等工作;
6、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评价工作,及时发 现问题,提出建议。3.7财务部门应参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妥善保管合同,按规定计缴印花税, 依据合同办理款项支付。3.8财务部门应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536Q/GDX-305.01A2005修改状态:0页码:2/6 3.9财务部门应积极接受、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4管理内容及方法4.1资金筹集管理4.1.1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资金筹集管理的原则是:4.1.1.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4.1.1.2遵循项目概算和财务预算;4.1.1.3满足项目建设
7、需要,并符合经济性原则。4.1.2基本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是:4.1.2.1各股东投入的资本金;4.1.2.2经批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4.1.2.3其他经批准用于基建项目的资金。4.1.3基本建设工程所需资金,要按照公司制订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进行筹集和使用, 严格控制资金成本,根据资金需求的时间和数量选择恰当的筹资时机和筹资环境及筹资机构。4.1.4公司资本金不得低于法定比例,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次投入。各出资方应按协议或章程约定向项 目公司及时、足额注入资本金。资本金不能及时到位者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资金成本和拖延工期带来的损 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须聘请有资格的注
8、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以向投资 者发给出资证明。投资者投入资本金后,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4.1.5为了获得长期、稳定、优惠的资金保障,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贷款银行作为合作伙伴。公司 最终确定的贷款方案,包括贷款银行、金额、利率、期限等情况要报董事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 行。4.1.6公司应根据工程所需贷款总额与银行签定借款总合同,并结合工程当年建设进度,办理相关年度 借款手续。4.1.7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借款利息应按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工程造价。工程 投产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上述费用,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4.2资金预算管理4
9、.2.1公司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 执行、控制、分析、调整与考核等工作。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 预算执行情况;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4.2.2公司项目年度支出预算编制的依据是:4.2.2.1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年度筹资情况;4.2.2.2已签合同以及年度进度计划;4.2.2.3合同(协议)价格、预算费用定额标准以及相关的市场价格材料;4.2.2.4其他合理预期因素。4.2.3公司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按“编制上报、审查批准、下达执行”的程序执行。4.2.4公司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反馈与考评,由于不
10、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 报批办理变更手续。4.3资金使用管理4.3.1资金使用原则:4.3.1.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及国家关于电力建设资金使用规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截留、挤537Q/GDX-305.01A2005修改状态:0页码:3/6 占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其他用途;4.3.1.2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4.3.1.3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建设工作程序。4.3.2公司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进行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资金使用原则、不合理的资金支出有权拒 付,资金使用的审查主要内容是:
11、4.3.2.1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结算手续是否完备、金额是否正确;4.3.2.2是否符合合同规定;4.3.2.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4.3.2.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4.3.2.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4.3.2.6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规定。4.4工程价款的结算4.4.1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是:以合同(或协议)为依据,结合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与 支付。设备、材料货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及相关手续支付。项目公司与施工、设计、监理或设备材 料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详尽,应包括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项内容。4.4.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2、必须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并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保证每笔结算业务都符合规定,其中预付款应在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或供货 单位提交了经项目公司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和保险公司的担保书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 付。合同中应详细注明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等项内容。4.4.3基建工程主要合同的价款在建设期间最高只能支付到总价的 90%95%,其余 5%10%在工程 投产、质保期满后,根据有关验收文件进行清算,其中质保金在合同中应详细注明其金额(或比例)、 扣付时间和扣付方式等项内容。4.4.4根据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施工工期、投资额等
13、情况的不同,工程价款的结算可分别采取如 下方式:4.4.4.1竣工一次结算:对一些施工技术比较简单,投资额不大、工期较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建设 项目,可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4.4.4.2定期结算:对于投资额大、施工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按月或季度,根据完成工 作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4.4.4.3分次预结算:对工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按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某一阶段为前提进行分次预 结算,工程全部完工后总结算。4.4.5基本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按如下程序进行:4.4.5.1施工单位填报结算报表或结算单;4.4.5.2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注审查意见。如涉及设
14、计方案变更的,要提供文字依据;4.4.5.3项目公司的工程、计划、物资等部门签注审核意见;4.4.5.4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审定签字;4.4.5.5财务部门对结算报表或结算单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4.4.6工程物资的结算,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并做好入库、出库登记。4.4.7对大型专用设备,必须由工程物资部门负责监造,按照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定金、预付款、投料款, 但最少要保留 10%的质保金,待设备经过试运行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凭验收文件支付。4.4.8为降低工程价款结算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项目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严格结算审查,认真清538Q/GDX-305.0
15、1A2005修改状态:0页码:4/6 理往来款项,避免出现超出合同约定付款。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待批准后再作相应处理。4.4.9对于未履行合同、未完全履行合同或结算手续不完备的款项,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 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4.4.10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现 金管理,预付工程款、设备材料款、结算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办理。4.5工程成本管理4.5.1基本建设工程成本应以批准的概算所列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据其建设内容和费用项目 结合实际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归
16、集建设成本,如实反映投资完成情况。4.5.2基本建设工程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其他支出和不在“在建工程” 科目核算的支出。4.5.3建筑工程支出指为建造房屋、建筑物、设备附着物、道路、以及列入房屋工程概算内的暖气、卫 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除尘等设备价值及装修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概算内的各种管道、电 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筑工程所发生的支出。4.5.4安装工程支出是指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 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 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
17、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4.5.5在安装设备是指领出的正在安装的需要设备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 部分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需要安装设备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 能计入在安装设备: 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己经完成; 安装设备所必需的图纸材料已经具备; 设 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开箱检验完毕,吊装就绪,并继续进行安装。4.5.6其他支出是指公司建设期间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 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 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建设监
18、理费、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土地复垦 及补偿费、固定资产损失、项目评估费等。4.5.7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项目公司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包括工资、办公费、差 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性质开支。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 10%。4.5.8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其他支出,不得将不合理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其他支出。 在工程竣工,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对其他支出进行认真清理。能够明确界定是某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发 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成本,其余各项其他支出应按照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 程实际投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进行分摊。运输设
19、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 资产和流动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其他支出。4.5.9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支出是指项目公司发生的购置不需安装固定资产(即基建用固定资 产)、工具、器具、材料、工程物质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实际支出。4.5.10基建用固定资产的计价、管理与生产用固定资产相同。按照固定资产目录的分类,采用平 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工程造价。4.5.11对物资、材料应定期进行盘点。如果盘盈,冲减工程成本;如果盘亏、毁损和报废,经批准后, 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计入工程造价。4.5.12无形资产指公司在建设期间
20、,通过受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自取得后,在预计受益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539Q/GDX-305.01A2005修改状态:0页码:5/6 4.5.1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直接计入工程成本而应单独结转生产的各项递延性费用,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等。建设期间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基建工程投 产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4.5.14基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财政贴息,计入其他支出,冲减工程成本。4.5.15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收入,直接冲减对应建设内容的工程成本。4.5.16基建工程投产后,试运行过
21、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成本, 取得的销售收入冲减工程成本。4.5.17基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要认真清理节余资金,清理出来的节余资金应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5.18公司除设置日常核算的会计账簿外,还应建立设备台账、合同台账、其他基建支出备查簿等辅 助账簿,全面反映工程实际成本。4.5.19工程成本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为依据,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4.5.20公司要严格控制工程成本,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要定期比较和分析各项支 出与概算的差异,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控。4.5.21公司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基建工程进行全面检
22、查,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计提 减值准备:4.5.21.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新开工;4.5.21.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 定性;4.5.21.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准备的情形。4.5.22工程竣工决算4.5.23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 使用的依据。公司要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4.5.24财务部门在工程建设之初就要从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内容到辅助记录等各方面为编制竣工决算 作好准备,注意搜集整理与基建工程有关的
23、材料和文件。4.5.25基建工程完工后,公司应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财务、计划、工程、物资、综合等有关部门人 员参加的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公司竣工决算报告应在工程项目验收具备投产条件后六个 月内编制完成。4.5.26为保证顺利编制竣工决算,在工程投产后应做以下各项准备工作:4.5.26.1编制竣工决算所需材料的收集;4.5.26.2清理各种往来款项,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债权债务关系清楚;4.5.26.3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 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4.5.27依据竣工决算及
24、时办理转增固定资产手续,并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 行相应会计核算。对于已经完工,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概算或已结算的工程成本估价转 增固定资产,待正式编制竣工决算后再予以调整。4.5.28工程竣工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请示和批复文件;竣工工程的主体彩照;竣 工决算情况说明书和竣工决算报表四个部分。4.5.29竣工决算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项目概况,工程规模和概(预)算及变动情况,投资构 成,年度计划安排及资金分年到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财务情况说明,基建项目管理及决 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540Q/GDX-305.0
25、1A2005修改状态:0页码:6/6 4.5.30竣工决算报表的种类、格式和编报要求,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4.6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4.6.1公司财务报告是反映项目财务状况和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有以下几种:4.6.1.1年度财务报告。主要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基建投资表、基建借款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4.6.1.2竣工财务决算。主要有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其 他费用明细表、待摊基建支出明细表、移交资产总表、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等;4.6.1.3其他财务报告。主要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等;4.6.1.4财
26、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项目概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财务制度执 行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 况。4.6.2财务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4.6.2.1真实性、完整性;4.6.2.2编制依据一致性;4.6.2.3会计报表要逐级审核、逐级汇总上报;4.6.2.4公司应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和期限,向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股东方报送会计报 表;4.6.2.5重要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或说明书中特别列示。4.6.3公司主要的财务评价指标有交付使用资产率、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等。4.6.4公司财务分析的主要方法有:指标对比
27、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差额分析法等,要通 过分析揭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寻求解决的途径。5检查与考核5.1本标准所列管理业务,可依据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工作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5.2本标准的考核标准5.2.1每年年终或次年初,公司对资金预算及使用管理有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 质奖励,反之则给予惩罚,直至追究相应责任。5.2.2各用款部门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等手续,或未调整预算而超预算支出的部分,公司有关部门 不得受理项目审核,财务部门不得付款。5.2.3属于用款部门责任造成超预算、超审批标准的,由有关考核部门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通报公司。5.2.4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并考核有关责任人。5.2.5对于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中出现的差错,按责任人和后果予以相应考核并追究责任。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