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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 号)和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 号)文件精神,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 号)和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发201430 号)文件要求,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
2、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承担住院医师(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训指导工作的教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双师制”,师资类型包括临床指导教师和责任导师。第四条 所有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条件的教职工都有培养住院医师的义务,除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以外,任何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毕业后教育管理科、专业基地、培训科室对住院医师规范
3、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第六条 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全院师资统筹管理,主要承担师资审批,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直接对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第七条 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第八条 培训科室负责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进行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师资管理第九条 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见附表 1、附件 2)。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习生带教工作经验并考核合格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教师。二、责任导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
4、床经验丰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住院医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科医师(进修生)的临床指导经验并考核合格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作为责任导师;且三年主持有市厅级以上(包括市厅级)科研立项,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 2 篇专业论文。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申请人填写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培训科室主任、专业基地负责人同意推荐,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行师资资格审核,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第十条 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一、建立师资管理库,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二、建立师资个人教学档案,包
5、括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业职称及聘书、专业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教学研究及成果、教学培训等。第四章 师资职责第十一条 临床指导教师职责:一、临床指导教师应在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等方面成为住院医师的表率,言传身教,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高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二、熟悉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住院医师在政治思想、临床实践、技能操作、专业理论和外语、临床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轮转住院医师制定出具体培训计划,指导和监督住院医师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和标准达标。三、承担临床住院医师专业理论课的教学,组织有
6、关讲座,指导他们了解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四、指导住院医师的实践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思维、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与病人沟通、取得病人合作的技巧,提高临床诊疗技能的准确性和熟练程度。五、负责安排和指导住院医师的教学实践。六、负责指导循证医学在临床实践中运用。七、负责指导和检查住院医师培训轮转登记手册的填写情况,并将其在培训中的表现记录在册。八、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做好住院医师的出科考核工作,并积极参加专业基地和医院组织各类考试的命题、评卷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第十三条 责任导师职责:一、责任导师参照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执行导师与住院医师 “一对一”的指导模式,全程跟踪管理其
7、的培训工作。二、指导和评价住院医师撰写的论文和综述,培养其科研工作能力。三、指导和培训住院医师职业资格考试,保证取得执业资格。四、指导符合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第五章 师资培训制度。第十四条 师资培训安排 一、组织教师学习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二、定期院内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和指导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三、不定期组织教师到其他医院参观学习。四、不定期请院外教学专家来院对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训。第十五条 教学能力建设 一、教学团队和教师应积极开展教改课题研究,不断提高本学科教学能力。二、医院为各学科开展教学能力建设提供必要支持。第六
8、章 师资上岗制度。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带教能力(包括教学查房、病案讨论、理论授课等)考核合格、师资资格认定,医院毕业后教育管理科审批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经重新参加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提交师资资格认定申请获得审批方能上岗。第十八条 上岗培训的方式:一、参加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师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二、参加远程教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参加医院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师资培训班,并通过考核,取得我院规范化培训师资合格证书。第七章 师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第十九条 考评原则一、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常规考评工作,每年度进行一
9、次,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二、考评前认真做好准备,对指导教师表现有充分了解。三、考评工作要认真仔细,客观公正,考评结果要公开。第二十条 考评内容一、带教热情。主要指老师的带教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带教素质。包括指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取心、责任心等。三、带教能力。自身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等进行考评。四、教学数量。根据住院医师在老师指导下完成培训大纲各项要求的情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应完成数量)进行打分。五、教学质量。随机抽取 50%以上的指导教师,以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质量讨论为核心,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 考评方法一、学员对指导教师填写临床指导情况评价表。二、
1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和各专业基地根据考核内容对指导教师进行考评。三、个人自我总结。第二十二条 师资教学资料评价体系(见附表 3、附表 4)。第二十三条 责任导师考核参照右江民族医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标准执行。第八章 评定结果及奖惩制度第二十四条 考评结果认定:一、年度考评结果为百分制,综合评分90 分者为优秀,综合评分80 分而90 分者为合格,综合评分60 分而80 分者为基本合格,综合评分60 分者为不合格。二、连续两年度考评为基本合格者,视为第二年度考评不合格。三、出现教学事故,视为当年考评不合格。第二十五条 考评结果由毕业后教育管理科管理归档,并报送组织人事科备案,作为医院开展各类评
11、奖评优、奖惩处罚的参照依据。第二十六条 考评奖惩措施一、根据指导住院医师人数,按 600 元/人月标准给予发放临床指导工作补贴,其中考评优秀者,发放教学量全额补贴的 120%;考评合格者,发放教学量全额补贴的 100%;考评基本合格者,发放教学量全额补贴的 80%;考核不合格者,发放教学量全额补贴的 50%。二、临床指导工作补贴按季度统计发放,最后一个季度根据年终考评结果计算全年应发总额并进行结算,原则上不少于 50%的补贴金额应发放给专职指导教师,剩余部分补贴可由培训科室进行二次分配。 三、根据指导住院医师人数,按 200 元/人月标准给予发放责任导师工作补贴,每名责任导师的工作补贴金额封顶
12、为 800 元/月。三、在各级各类教学评比中获奖,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考评为优秀者,作为医院年度综合考核或职称评聘的主要加分依据之一。四、考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取消医院年度综合考核的评优资格。五、考评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培训合格并重新进行师资资格认定后方能上岗,且当年年度医院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相应延迟职称晋升,直至考评合格方可晋升。六、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指导教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审核条件之一;具备责任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推荐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必备条件之一。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需修订,需提交预案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附表 1: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姓 名 性 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所在科室 工作年限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现任职务 任职年月 年 月 日照 片现聘职称 晋升年月 年 月 日办公电话 手机家庭电话 E-mail个 人 教 学 工 作 履 历起止时间(年月) 单位、职务及从事教学工作内容 证明人本人主要专业特长及学术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