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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 东 省 建 筑 工 程标 准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东江花园第四期(高层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程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沙岑岭(东深公路旁)发 包 人: 东江集团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东江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如本协议与原总包合同有不符合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江花园第
2、四期(高层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沙岑岭(东深公路旁) 工程内容: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上的全部施工内容,土建(按毛坯房标准)、屋顶钢构架、人防(含人防设备)、给排水安装、消防、通风、强弱电、电梯、电视电话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道路、土方大开挖和运、土方回填、园林土方运填、基坑支护、靠北面山坡支护支护体工程量?、临时设施等,小区园林绿化的施工和施工前的设计工作,小区公共区域(包括电梯厅、楼梯走道、首层大堂等)的装修和装修前的效果图设计工作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规模:地下室1层,地上两栋26层、两栋29层住宅楼及小区园林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
3、,可建的总建筑面积53,249.6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停车场5,888.03平方米,地上两栋26层和两栋29层住宅楼可建的建筑面积47,361.57平方米)。,具体造价按实际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与工程总价包干矛盾,具体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结构形式:RC框架结构 工程立项: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土建、安装、园林、消防及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附件必须提供我方。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85 天(自监理公司发出正式开工通知单起计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造价为壹亿贰仟万元,不可予见费陆佰万
4、元。合计为壹亿贰仟陆佰万元。(小写):.00元 该合同价款不包含高压配电、小区园林、电梯厅、楼梯走道、首层大堂等装修(高低压配件另行计价,小区园林、电梯厅、楼梯走道、首层大堂等装修将出效果图甲方确认后另行计价,约600万元内)。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
5、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第二天开始 生效。 发 包 人:东江集团有限公司 承 包 人: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公章) 包有限公司(公章) 地 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17楼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20-传 真: 传 真:0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zcjz
6、cb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详参详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 版)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40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2、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建筑图纸。5、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陆套。6、通讯联络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发包人 通讯地
7、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17楼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传真 7、工程分包7.5 (1) 指定分包工程: / (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3)工程可以分包,分包人由承包人选定。13、交通运输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8、:(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签署工程技术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资料、日常办公往来文件等。19、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如期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规划许可、报建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平整工作场地(五通一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在开工前 7 天。(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由承包人承担和办理由建设方负责。(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已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4) 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
9、于征地拆迁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环保城建各类地籍档案及施工有关的全部文件)的时间: 于开工前10天内完成 。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于工程开工前 5 天完成。(6)现场交验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后 3 天内。(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并在开工前 5 天内完成。(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 (10) 接收已完工程并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结算约定。 (11)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严格按照有关
10、规定完善工程投资增减手续;工程竣工 30 天内办理竣工结算审核手续;督促检查工程建设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协助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各项有关手续, 并发包人承担本项目报建所需的一切费用,(工程保险费,工人劳务费由承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应交的费用按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收费标准,在工程结算时按实扣减。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 7 天后 19.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2) 提供的份数:提供 6 套施工图纸。19.5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11、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20、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须提供,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安全目标:合格;执行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项目机构人员应按规定落实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发包人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做好预算、结算资料的整理,报送发包人审核确认,并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20.4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 承
12、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 (2)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 22、发包人代表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所有事项代表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办理。23、监理工程师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任何有关设计变更、增加造价、延长工期的事项。24、造价工程师 24.
13、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 (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5、承包人代表25.1 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17楼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20- 传真号码: 020- 26、指定分包人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3)承包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指定其他
14、分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施工。28、工程担保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地下室结构完成后7天内全额无息返还。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28.2 承包人提供垫资及履约担保或持续担保的前提(1)承包方将全额垫资至工程主体框架封顶。(2)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对全部在建工程享有抵押权,并确认当开始建设之日起,发包人将办理完全部在建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地上构筑物的第一顺位抵押并登记至承包人名下。(3)发包人承诺,在每幢住宅楼结构完成三分之二(暂定为18层)后一个月内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
15、在建工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将双方共同组建售楼部,并联合销售,销楼费用由发包方负责,发包人应将收取的预售楼款及售楼款的80%支付给承包人,直至付清所有工程款,并且在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价款前,发包人应确保预售楼房套数不超过可预售楼房套数的60% 。 (5) 发包人在取得售房预售证后,应双方共同售房,发包方不得抬高房价,不予销售。双方约定房价为 500 元/时予以销售。(6) 发包方将每月付给承包方元人民币作为承包方工程管理费用。支付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28.3 工程价款支付及其它约定(1)发包方在承包人垫资完成至主体框架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0%。(2)封顶
16、后按月进度款每月支付当月工程款至完成产值的80%。(3)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支付至总工程量的97%。(4) 发包人逾期超过30天不能满足28.2条任何一项承包人提供垫资及履约担保或持续担保前提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并应按照实际工程量向成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承包人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5)发包人承诺工程结算总价款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给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包人所欠付的工程款按实际欠付工程款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发包人。(6) 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后,发包人不按约定销售及支付工程时,承包人还将有权自行定价售楼或将该建筑物由承包人自行作其他处理并将处理所得款项冲抵工
17、程价款及处理费用,承包人将按每平方实际建造成本加土地价 3100元/ 后九折计算,收取所欠工程款等值面积,发包人遭受的其他损失自行承担。发包人应主动配合承包方并提供办理上述款项抵冲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办理盖章等工作。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2、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 31.1 款的第(1)项; 通用条款 31.1 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 31.1 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 31.1 款的第(4)项。32.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进度计划不得调整。3
18、4、开工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并在施工许可证批准后三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 42 天 其他时间:在施工许可证批准后三天内。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 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 合同工程工期:()天。(1)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2)(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38、提前竣工38.1 计划竣工日期:42、质量目标42.1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46、测量放线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
19、间: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4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 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隐蔽工程和中间
20、验收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 / 55、工程试车 55.1 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 / 56、工程变更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 58、竣工验收58.10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 (2)(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 58.11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
21、修期限。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保修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保修期为两年。63、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壹亿贰仟陆佰万元。65、暂估价65.1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在合同约定工期后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 )元。67、优质优价奖67.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
22、,本款不适用;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67.2 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 / 元;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 / 元;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 / 元;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1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省定额站提供)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省定额站提供)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省定额站提供),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省定额站提供)、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二类地区取费结算,并按东莞地区造价信息施工期间的工机料进行调整,有上、中、下限值的,取值部份取
23、上限。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执行68.1条款。72、工程变更事件72.4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执行68.1条款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执行68.1条款75、现场签证
24、事件75.3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76、物价涨落事件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则本款不适用。 物价涨落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1) 固定系数 a()(2) 人工,权重系数 b()(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 c( )(4) 钢筋,权重系数 d( )(5) 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76.2 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78、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其他为:( )。79、预付款 79.1 预付款
25、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及范围: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执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万元。80.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 通用条款 64.2 款的规定:81、进度款81.1 支付期间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
26、度为准,具体为: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81.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 元。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不按通用条款 67.2 款至 66.7 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84、质量保证金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 3 其他为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 3%。 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结算通过发包人审计审定后,从工程款中扣留。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81.1.(4)。85、最终清算付款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提交期限:86、合同争议 86.1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协商不能解决的向承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 94、合同份数94.1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提供方式为 94.2 合同副本的份数 6 ,其中发包人 3 份,承包人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