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习题)(共6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5212923 上传时间:2021-12-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章(习题)(共6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第一章(习题)(共6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章(习题)(共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章(习题)(共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该法律规范属于义务性规范B.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C.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D.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正确答案AD二、法律渊源和法系(P3)【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04年)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

2、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P13)【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恶意串通,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答案】D.(1)选项A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

3、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选项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不论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例题2·多选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B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C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D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答案】BC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的有( )。(2000年)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公司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答案】ACD。(1)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无效,本题不属于“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或者“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2)选项B:李某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3)选项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5、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4)选项D: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答案】C。(1)选项A: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2)选项B: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国家利益,还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3)选项C:属于可撤销合同。【例题3·单选题】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

6、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答案】B。(1)乙的行为属于胁迫行为(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P18P19)【例题·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

7、“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既然乙没有恶意阻止,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

8、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BD。(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第三节 代理制度一、代理(一)代理的法律特征(P20)【例题1·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有( )。A行纪

9、行为B居间行为C代人保管物品D寄售【答案】ABCD。(1)选项AD:由于“行纪”、“寄售”并非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2)选项B:由于“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3)选项C: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因此不属于代理。【例题2·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2009年原制度)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答案】D。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

10、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例题3·多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 )。(2010年)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答案】BD。无权代理应具备四个特征:(1)从事法律行为;(2)以他人的名义;(3)表明是他人的代理人;(4)没有代理权。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代表而非代理,肯定应排除;选项C不属于法律行为

11、,肯定应排除;选项D中的丁代其邻居付款,属于以他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又欠缺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属于冒名行为,乙声称自己就是其同学而非其同学的代理人,不属于无权代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D。但考虑到本题为多选题,但选项AC肯定应排除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BD。(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二、代理权三、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概述(二)无权代理的后果【例题1·多选题】2010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

12、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答案】BD。(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四、表见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例题·单选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2006年)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C

13、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答案】C。(1)选项A: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选项D:“寄存的”商品丢失为1年,“运输的”商品丢失为2年。【例题2·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2008年)A1990年2月8日B2008年2月8日C2008年10月31日D2009年10月31日【答案】B。(1)如果当事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五、诉讼时效的延长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