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52106545 上传时间:2022-10-21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doc(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关于印发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进一步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为我矿的生产发展提供保障。经矿研究决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丰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2、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井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矿井行政副职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科室的职业危害防治负责。第三条 建立以行政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

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职业危害防治”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 职业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第六条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是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各项问题,做出有关在职业危害防治的整改决策。第七条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主要研究解决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问题。会议议题:(一)听取各单位与部门

4、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汇报,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二)审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工作计划,部署下年度或近期职业危害防治的重点工作。(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防治重大问题及隐患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治理方案。第八条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有责任收集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职业危害防治政策,深入了解和掌握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决议和建议,必要时召开员工代表座谈会议。第三章 各级领导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九条 煤矿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煤矿矿长是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5、。(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建立健全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四)组织制定矿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按国家规定设置配备,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六)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与条件。第十条 煤矿生产、技术副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二)协助矿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组织制定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落实职业

6、危害防治责任制。(四)组织编制并批准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技术防范措施。(五)督促检查各单位及分管的部门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副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协助矿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三)组织制定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四)定期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

7、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五)组织编制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六)督促检查各单位和分管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危害防治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七)保证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八)如实向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九)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十二条 煤矿经营副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与配备负

8、具体领导责任。(二)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部门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危害防治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组织和审批各类设备设施的维修计划和保证措施等方案。(四)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落实。 (五)督促各单位和分管部门有关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与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落实。(六)负责组织制定全矿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保健等级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第十三条煤矿工会主席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二)监督、检

9、查各单位和分管部门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三)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员工职业危害防治自我保防、教育员工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维护员工合法权利。(四)督促分管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五)定期组织督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六)组织督促分管职能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思想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教育。第四章 煤矿各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危

10、害防治技术与规程的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三)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质量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四)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和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保证各种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构)筑物等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五)健全和完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

11、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修订、审核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六)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因素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隐患;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的环境。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将其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完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二)组织制定和修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环保指标,将其列入全煤矿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三)负责计划、组织和实施煤矿开展各项创优达标活动;编制煤矿环境保护长

12、远规划和年、季、月“三废”及噪音的治理计划。(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教育,组织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复审、办证等,监督检查煤矿井口区队、班组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安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五) 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好煤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六)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中毒、职业病事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情况。(七)协助各单位增设和改造尘毒、噪音治理设施,经常督促各单位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使煤矿井上、下容貌整齐、清洁、美

13、观,道路畅通。(八)做好煤矿党政工团职业危害防治联席会议记录;在工作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列为主要课题。(九)审定、印(收)发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第十六条 劳资社保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督促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行政收集有关职业危害防治、防护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负责组织新录用员工健康检查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将已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分配到有职业禁忌的岗位工作。(三)协助安全监察部门对新入煤矿员工、调换工作员工及特种作业员工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考核。(四)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14、。按时核定、征缴各参保单位、员工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员工工伤待遇申领的组织协调工作。(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六)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员工的考核体系。(七)协助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救和处理。第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工会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检查工作,监督职业危害防治劳动保护的实施,督促隐患的整改及劳动条件的改善,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针、目标、实施计划进行审查。(二)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三)组织开展遵章守纪、收集职业危害防治合理化建议、教育员工文明生

15、产等活动,提高员工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职业危害防范技能,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四)配合安全监察部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教育、职业危害防治展览、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竞赛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舆论监督,大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先进事迹,及时报道职业危害防治经验教训。(五)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等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内容的活动,参与组织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职业危害防治竞赛等活动。第十八条 供应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参与制定煤矿长远计划 ,包括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及劳动保护内容。负责编制全煤矿各工种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

16、新技术必须同时考虑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工艺、新设备投产的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及动作标准。(三)参与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监督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同时提出防尘、防毒措施及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及通风防尘毒方面的要求。(四)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革新及建议。(五)组织设备设施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建立台帐和日常管理,参加因设备、设施造成的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九条 规划发展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参加编制、汇总技改、维修计划,按有关规定安排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费用,监督已批准的职业危害防治项目经费开支和按时拨款以

17、及正确使用。(二) 在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计划费用预算的同时,编制、审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费用预算。(三)在对各类项目进行决算审核时,同时审核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项目的落实情况。(四)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因素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隐患;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第二十条 财务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及职业危害防治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二)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奖励和处罚资金的管理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费用的落实。落实员工的

18、劳动防护用品等所需资金。(三)参加编制、审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统筹安排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项目等各项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四)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因素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隐患;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第五章 分矿与下属单位、部门、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二十一条 分矿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下属区队(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的指示和决定。(二)坚持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的“三同时”,做到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9、具体化,保证在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区队(车间)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定期对区队(车间)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并予以上报。(五)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积极开展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竞赛评比活动。(六)对新员工进行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七)督促、检查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遵守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八)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区队(车间)范围内的

20、设备、设施、工具处于完好状态,搞好文明生产,对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负责。(九)履行应急指挥职能,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处理或及时上报。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调离有害作业岗位,脱离尘源。(十)积极做好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化区队(车间)的创建及晋级达标工作。第二十二条 分矿副矿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在分矿矿长的领导下,配合抓好区队(车间)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认真及时传达煤矿关于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的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落实分矿矿长关于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的决定。(三)每月参加区队(车间)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专题会议,提出上月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工作。(四)及时检

21、查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遵守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五)及时、准确地向分矿矿长反映本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六)及时检查并支持分矿安全科、区队(车间)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七)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八)组织区队(车间)开展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宣传、竞赛、评比工作。第二十三条 分矿职能科室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协助分矿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二)组织协助工程技术

22、员、员工骨干制订和修改区队(车间)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和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三)做好对新员工和实习代培员工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协助区队(车间)做好日常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区队(车间)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四)检查、督促每周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五)配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做好对新员工、调入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六)坚持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巡回检查制,教育和监督员工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与处罚。(七)组织有关员工对矿井的设备、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设施

23、、重要岗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参加尘、毒、噪音测试和治理工作,经常研究防止尘、毒危害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九)做好区队(车间)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的督促检查工作。(十)参加各类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按规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经分矿领导同意后,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十一)配合领导积极做好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化区队(车间)的创建及晋级达标工作。第二十四条 分矿区队(车间)等干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的指示,对本区队(车间)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全面责任。(二)组织员工学习安

24、全、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与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三)开好班前、班后会,根据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情况,具体布置、检查、总结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四)坚持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员工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模范遵守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纠正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五)对调入的员工进行区队(车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在未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不得安排其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六)组织开展每周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的学习活动,经常进行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的知识教育。(

25、七)在区队(车间)内定出互保对子,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八)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九)搞好文明生产施工工作,做到各类工具、设备、材料摆放规范整齐。(十)积极做好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化班组的创建及晋级达标工作。第二十五条 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二)负责编制、修改本专业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动作标准等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方面的有关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三)

26、在施工前,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及时、负责编制各施工项目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作业规程与施工图纸等资料。(四)协助区队(车间)经常检查生产过程中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查对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影响的操作岗位,积极提出治理改进意见及措施。(五)在进行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相应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和环保方案。(六)经常对本区队(车间)生产员工进行操作技术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活动和技术练兵活动。(七)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损害工业卫生设施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发现生产场所或设备对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治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向

27、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八)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予以消除隐患。(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二十六条 员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直接责任。(二)努力学习并掌握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及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保护的知识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熟悉本岗位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四)自觉接受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积极参加安全与职业

28、危害防治学习活动,主动提出改进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五)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六)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七)工作要精力集中、严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八)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类保险装置;不得动用其他岗位的设备、工具;不得私自将自己岗位的设备、工具交予他人使用。(九)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十)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检查。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丰源煤矿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