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学生宿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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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区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把学生宿舍建设成文明、安全、舒适的大学生之家和学生思想教育、文化学习的重要阵地,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住和退宿管理第一条 校区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区学生的住宿安排,学校进行整体规划调整时,住宿学生要服从大局,配合校区宿舍管理中心做好调整工作。第二条 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在学生宿舍住宿。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财务部门的住宿费缴纳凭据,到各学院宿舍管理科办理入住手续;寝室的每名同学要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责任书;入住一周后,各寝室选出寝室长,学生须在指定的房间按定员居住,不准私自调换和占用房间。如有违反,校区宿舍管理中心有权令其返回应住寝室。第三条

2、 学生因学籍管理等原因需要改变学习期限的,需持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办理退宿手续。凡因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入住宿舍的,各学院学生处审核符合条件者,到各学院宿舍管理科办理相关住宿手续。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持各学院开具的离校通知单及交钥匙凭据,到各学院宿舍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由各学院宿舍管理科验收宿舍公共物品并收回房间钥匙,如有损坏或丢失,按规定标准赔偿;办完离校手续后应在当日离开。第四条 除集中调寝外,原则上在学年中间不进行寝室调换工作,确因特殊原因调换寝室,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与校区宿舍中心协商解决。第五条 入住学生要按时、按标准交纳住宿费。对不按时交纳宿费的学生,

3、各学院要及时催缴。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第七条 寝室布置要整齐、美观、大方、符合物品摆放规范要求;不准在门上、墙壁或柜橱上张贴影响室容的字画等,不准在寝室和楼道内涂写刻画、乱钉钉子,违反者须赔偿维修费用。第八条 不准向窗外、楼道泼水;严禁燃烧物品,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吐痰,垃圾需倒入垃圾桶内。门口及楼道内禁止堆放垃圾。不准将剩饭、剩菜倒入水池、便池内。第九条 学生负责寝室的卫生清扫。各寝室每天要安排值日,保证寝室的清洁卫生,每周要进行一次寝室卫生大清扫。 第十条 校区宿舍管理中心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寝室卫生进行检查,抽查不合格的寝室,

4、按各学院相关规定处理。检查成绩在学生宿舍公布,并报校区宿舍管理中心和学院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 日常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提高警惕,增强日常防火意识。第十三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等物品;禁止使用明火,不得使用和存放酒精炉、酒精块、液化气罐等易燃危险品,一经发现,除没收物品外,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违纪学生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 宿舍在规定时间封门后,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学生宿舍封寝时间为22:30,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00前返回宿舍,如22:30仍没有回到寝室就寝的学生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借居空寝室,不得出租、出借寝室内

5、床位,不得私自在集体寝室内留宿他人。第十六条 未经校区宿舍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关于招聘、商品买卖、租赁等小广告,不得将小商小贩引入楼内进行交易,宿舍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违者没收经营物品。第十七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吸烟、饮酒、打麻将、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反动标语和大小字报,不准搞迷信活动。第十八条 不准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寝室。第十九条 宿舍内不得准进行任何体育活动,不得使用乐器发出分贝过高的声响或影响他人休息的任何活动。第二十条 寝室内发生违纪现象后,无人承认,则视为全寝违纪。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

6、贵重物品出门登记、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学生要自觉服从宿舍值班员及校区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提高防盗意识,离开寝室时要随时锁门,贵重物品及现金要妥善保管。第二十三条 男士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士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须经校区宿舍管理人员批准。第二十四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住宿,因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居住的,出现问题的,由本人承担责任。第四章 公共道德第二十五条 寝室成员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讲文明,懂礼貌。查寝时学生没有礼貌,不配合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大声放音乐,不得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楼内不准

7、存放自行车。第二十八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擅自增减和调换室内公共家具,对蓄意损坏公共设施的学生要加重处罚。第二十九条 节约用电、用水,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习惯。第三十条 宿舍内如发现抢劫、盗窃等治安事件,上报校保卫处和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的资产(桌、凳、电话、窗帘、床等)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资产只保证学生在宿舍学习、生活之用,不得搬出宿舍楼外,特殊情况需经宿舍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三条 学生对寝室内的各种资产及宿舍内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有使用、保管、爱护的责任,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丢失

8、的,要按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学生除加重处罚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住宿舍后,要认真检查寝室内资产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对不及时报告(住宿1日内)所坏资产由现住人员负责赔偿。第六章 用电管理第三十五条 供电时间:6:0022:30第三十六条 计量标准:每名学生每月免费用电5度,超额电费由寝室人员共同承担。第三十七条 计量方法:每月定期公布超额用电寝室的用电额度及应缴金额。 第三十八条 超额电价按沈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从公布寝室超额用电度数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缴纳电费,如逾期未交该寝室将被停止供电。第七章 钥匙管理第四十条 新生

9、入校、调、退寝时,及时到各学院宿舍管理科办公室领取、交还钥匙。第四十一条 寝室钥匙不准转借他人,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保管不善,钥匙如有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员。第四十二条 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宿舍,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入。第四十三条 宿舍值班员保管的钥匙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借用本寝室钥匙时,须向宿舍值班员讲明原因并验证、登记手续后办理。第四十四条 非本室居住人员,不得借用钥匙。第八章 宿舍维修第四十五条 维修内容(非人为损坏情况下):电灯、插座、镇流器、保险丝、跳泡、柜门、柜鼻、桌凳、门窗、玻璃、水龙头、下水堵塞等。第四十六条 报修方式:寝室内由学生到宿舍值班室填写报修登记;

10、公共场所由保洁员、值班员、学生到宿舍值班室填写报修登记。第四十七条 维修方法:宿舍值班员与维修工一起到寝室进行维修。第九章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寝室用计算机的额定总功率不能超过1200W,使用计算机时不能与饮水机同时使用。第四十九条 安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应当接受学生处、保卫处、宿舍管理中心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在全院卫生大检查时必须将计算机收起来,以确保整个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第五十条 学生寝室内可能会因某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临时停电、突然停电、过载电流、低压电流现象,造成学生寝室内计算机信息丢失、硬件损坏等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有丢失自行负责。第五

11、十一条 在寝室内不得登陆黄色网站,不得下载黄色、反动以及不健康的文件、照片,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黄色、反动、不健康的信息等。第五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宿舍晚上断电后至次日供电前禁止上网,上网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计算机责任人对他人利用其计算机及信息网络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 不得私拉网线,违者宿舍管理中心有权没收网线,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第十章 其他事项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但确需处罚者,参照最相似的条款给予处理,并记入学生档案。第十一章 学生宿舍卫生量化评分细则一、公共卫生1卫生标准(1)室内空气:要求清新、无异味。(2)近窗空间:窗台、暖气无灰

12、尘和杂物;休息时间外窗前无悬挂衣物和杂物;有摆放物品要整洁、无尘。(3)近门空间:无垃圾杂物堆积,扫除工具摆放整齐,撮子内无垃圾、污渍;寝室门除住宿登记卡、课程表、值日表等统一粘贴物外,无其他粘贴物。(4)地面:地面洁净、无污渍、垃圾、烟头等;暖瓶、脸盆、鞋、椅子等不占通道,摆放有序。不摆放除原有家具外的任何桌椅等。(5)墙壁:公共部分墙壁洁净无灰吊,无杂乱粘贴物。2扣分项目和分值(1)室内通风差,空气有异味扣510分。(2)近窗空间有杂物,物品摆放杂乱扣510分。(3)室内有垃圾、瓶子堆放扣1020分;门上有悬挂物、非公用粘贴物扣510分。(4)地面通道有杂物占道扣1020分;有烟头扣20分

13、。(5)寝室内不必要拉绳或悬挂物品较乱扣510分;(6)寝室内公共部分有粘贴画等影响宿舍协调性扣510分。3寝室整体氛围、特色。提倡寝室内在保持整洁、文明、协调的基础上,有增加温馨气氛的个性化装饰等。二、个人卫生1卫生标准(1)书桌书桌上允许摆放台灯、水杯、计算机等常用物品,摆放要求整齐有序、洁净无尘;书桌下要求无垃圾、杂物、灰尘和污迹;离室后椅子归入桌下空位或整齐放置于共用书桌两侧;暖壶、脸盆、毛巾、洗漱用品放于书桌下或集中放置;共用书桌可以摆放书籍、水杯等生活必需品,要求摆放有序,无垃圾和杂物。(2)书架:允许摆放与学习相关的书籍和物品,书籍摆放要求规范整齐,放置方向保持一致。不允许堆放衣

14、服等杂物。无书架的寝室或床位要求书籍整齐摆放在书桌内、衣柜上或书桌上。(3)衣柜:要保持干净整洁,衣柜正面和侧面无粘贴物。就寝和休息时间外不悬挂毛巾、衣物和其他饰物,衣柜四周无灰尘、污迹。无衣柜的床位除在休息时间外不允许在床上堆挂衣物。(4)床铺床铺平整、褥子不外露,墙壁无粘贴物,床梯洁净无杂物;床单洁净、平整,床铺上除被褥、枕头外无其他物品(空床上物品应摆放整齐);需要挂蚊帐时,在非就寝时间,要收放一致。(5)被褥被褥整齐、棱角相对分明,按统一标准叠放,远端向门45度角摆放,同寝室按统一标准覆盖被蒙。2扣分项目和分值(1)被褥不叠每床扣5分,最多扣10分。(2)书桌上、下物品摆放杂乱、有垃圾

15、或有灰尘、污渍,扣1020分。(3)书架上摆放书籍杂乱或有其它杂物,扣510分。(4)衣柜上挂衣服和其他饰物或有污迹者扣5分。(5)墙壁上有涂、刻图案或文字扣5分,有杂乱粘贴饰物扣510分。(6)床梯上悬挂衣物或其它杂物扣5分。(7)非就寝时间任意拉帘者扣5分。(8)能确认在室内吸烟者扣20分。三、检查评比办法1寝室满分为100分,85-100分为A级寝室,6084分为B级寝室,低于60分以下为C级寝室。2检查时间:每周至少进行1次卫生检查,一周检查结果的平均成绩为该寝室一周的寝室卫生评比成绩。3.检查结果:每学期出现3次C级宿舍取消宿舍成员的评优、评先、奖助资格,并且取消该学期的实践考核卫生项的1学分。 管理系 20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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