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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制度ZD.LHSH.305(01)-2013.04.13 -质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制: 袁 振 华 审核: 李 艳 审批: 曹 元 和 20130323发布 20130401实施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发布 目 录总 则 3 第一章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章 第一节 分析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第二节 采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第三节 分析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第四节 废液及废弃样品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第二章 特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 用火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7第二节 临时用电安全操作技术规程9第三节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1第四节 高处作业作业安全操作技
2、术规程14第五节 空气呼吸器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7第六节 灭火气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8第七节 过滤式防毒面具安全操作技术规程20第八节 防毒面罩安全操作技术规程20第九节 自吸式长管防毒面罩安全操作技术规程20第十节 淋洗器安全操作技术规程21第三章 附件第一节 安全生产概括22第二节 原料、产品性质23第三节 装置的安全、消防设施器材情况26第四节 职业卫生30第五节 安全生产禁令32 总 则1. 为加强和规范作业场所生产、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控制和消除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2. 职工应该接受安全培训
3、,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3.本规程是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安全作业的依据,也可作为安全培训的教材。4.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本规程适用范围为本中心各岗位及关键(特殊)操作,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程,未及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一章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分析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
4、方法,熟练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HSE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中包括HSE专业内容,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2操作人员在分析过程中,应对整个分析过程进行观察、操作,在分析过程中不得离开实现场。1.3药品配制、实验过程等逸散有毒有害物质的操作,必须在通风处理进行。1.4实验完毕,及时关闭加热器电源开关等实验设施,使用完电气设备后,应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关闭电源开关。1.5放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附近不得有火源、电热器具或其它热源,严禁使用明火加热易燃、易爆化学品,盛装灼热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器具不得的放在实验台上。不得随意检查化学品气味,在确认需检查化学品逸散浓度低于
5、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后,不拂气轻嗅,不得面向容器口上猛吸,严禁口尝。1.6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有毒试剂,试验后必须充分洗手,严禁用汽油、苯等溶剂洗、刷衣服和清洗皮肤。1.7样品试剂容器 必须贴有标签分类存放,要轻拿轻放,严谨摔、滚、翻、掷、抛、拖拽、摩擦或撞击。1.8工作人员的办公(休息)场所要分开设置,禁止在化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作业。1.9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饮料、食物和其他生活用品,实验室冰箱内禁止存放食品,禁止在化验室内吸烟、做饭、饮食、饮水。1.10化验室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应设专(兼)职人员保管,建立储存、领用台账。1.11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双锁、双人
6、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本帐”。1.12盛装化学剧毒药品的各种容器,在使用后必须彻底清洗,沾有毒物的器皿和物件,用后应立即洗净。1.13遇湿易燃物品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不得与酸及氧化剂、含水物等共贮,不得用具磨口塞的玻璃瓶贮存易燃、易爆物品。1.14实验室要设置样品间,样品要分门别类放置于样品间通风橱内,并保持持续通风。1.15气瓶间内气瓶必须直立固定摆放,气瓶必须有固定措施,减压器应专用,有安全标识,注明在用、空瓶或满瓶。1.16实验室有关岗位应设置废液、废渣贮存容器,有机废液采用玻璃瓶储存,无机废液应采用塑料瓶(或桶)储存,废液禁止混合贮存。1.17储存废液、废渣的容器必须贴上
7、明显的标签,表明种类、贮存时间等,应用密闭溶液贮存,防止挥发性气体气体逸出二次污染化验室。废液、废渣应避光、远离热源,贮存时间不宜过长。1.18不得向下水道倾倒样品、试剂、废液、废渣等。1.19实验室内贵重仪器和精密仪器,应有专人保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当出现故障时,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节 采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采样、检测人员领取采样任务或现场检测任务时,执行公司的HSE管理规定,根据HSE管理规定,根据HSE风险提示实施采样或检测工作。2.2采样、检测人员应熟悉样品的特性、安全操作的有关知识及处理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的采样(检测)标准(通则)的要求实施操作。2.3进入
8、灌区和装置区须符合该区域安全规定,按规定着装及防护。2.4采样或检测时要对现场环境和采样设施实施全方位观察,观察采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工作现场和通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风向标指示的风向等,采样、检测要在上风侧进行。2.5氯气及其它有毒气体浓度较高的样品采样口设置物料标识,采样时随身携带监测报警仪,戴好适用的防毒用具,方可实施作业。2.6进行高处采样、检测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7采集易燃易爆气体样品时,要控制排放样品的速度,防止产生静电,取样钢瓶、气袋、球胆不得有泄露样品的现象。2.8采样、检测作业时,工作人员如发现采样口异常,可停止采样,并与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联系解决。2.9进入防爆
9、区域的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器具,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处理。2.10采样、检测容器和工具需保持清洁,若必须用样品冲洗或置换时,置换液严禁随地排放,应排放到指定的容器或、管线内。2.11采样结束要立即关严阀门,确保采样口无泄漏。2.12到现场取样、检测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检测操作,并通知管理部门和工艺操作人员。2.13工作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停止采样、检测。2.14装置、罐区、槽车取样、检测现场无人员监护和配合时,停止采样、检测。2.15无雨但风速在6级(含6级)以上;停止采样、检测。2.16雨天
10、且风速在4级以上。停止采样、检测。 第三节 分析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实验室内,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石棉布、灭火器等)和防毒面具。每个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2对有毒、易挥发试剂和浓酸、水银及其他危险品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完成,以免引起中毒。3.3吸取试剂时,应使用橡皮球或虹吸管,禁止用赤裸的手接触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工作完毕要洗手。3.4稀释浓硫酸时,应在搅拌下缓缓注入水中,严禁将水倒入酸中。3.5加热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红外灯、电热板、水浴或砂浴加热,禁止用明火加热。加料时应先切断电源,加料时应先切断电源,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看。3.6油浴不能
11、过量,电加热器应固定地点使用,不准随便移动。3.7使用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必须戴防护手套,并在通风橱内进行,中途不许离岗。3.8在进行加热、加压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3.9使用电气设备,除自动控制的设备外,一律要有专人看管,用完立即关闭电源。3.10实验室应加强通风,防止空气中有害气体超标。3.11进行用火作业分析时,必须了解用火的准确部位,及时校准仪器,确保数据准确可靠。3.12截断玻璃管时,应戴手套或用布包好,不能用力过猛以防伤手。连接、插入或拔出玻璃管时,应把玻璃管里、棱角锉去,胶管沾水润滑,缓慢用力,以防拆断刺伤人。3.1
12、3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分析条件,凭经验操作。3.14空试剂瓶及沾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药棉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处理。3.15试验完毕,操作者对使用试剂的器皿和工作场所要进行洗刷和打扫,器具定置摆放到位。 第四节 废液及废弃样品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1管理人员应定期识别分析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编制“三废”排放一览表。4.2对自身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三废”,分析班组应按照制订的废液处理操作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4.3对于在实验室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三废”、超过使用期限的一般化学试剂、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剧毒化学品废液,分析技术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3、等相关要求处理。4.4分析过程产生的废液应分类盛装的废液桶中,有机废液采用玻璃瓶储存,无机废液采用塑料瓶(或桶)储存,废液禁止混合贮存。4.5储存废液、废渣的容器必须贴上明显的标签,表明种类、贮存时间等,应用密闭容器贮存,防止挥发性气体逸出而污染化验室。废液、废渣应避光、远离热源,贮存时间不宜过长。4.6不得向下水道倾倒样品、试剂、废液、废渣等。4.7对超出保留期限的废弃危化学品按中心处理方法及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第二章 特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1作业流程:作业活动申报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制定施工方案(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化验分析相关人员安全措施落实检
14、查办理作业票证动火施工及安全监护完工验收(用火结束,现场清理)1.2用火作业定义: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1.3用火作业的危险识别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所有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1.4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4.1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必须
15、进行可燃气体的采样化验分析。大修期间二级用火、三级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的采样化验分析,由审批人根据用火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采样分析在用火前30分钟内进行,超过采样检测时间30分钟才用火或间断用火超过30分钟,必须再次进行采样分析。1.4.2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不大于0.2%为合格;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气含量不得超过21%。1.4.3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用户、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
16、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1.4.4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1.4.5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1.4.6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用
17、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的呢个用火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火点、明火或其他热源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1.4.7非生产装置急需的用火作业,禁止安排在节日期间和夜间进行。生产急需的用火作业,节假日期间实习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在厂区内实行集中时间用火作业,用火作业的时间为每周二和每周四。1.5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5.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用火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厂生产管理部、技术
18、管理部、机械动力部、安全环保部审查合格,经厂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生产、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厂长)签发后,方可用火;1.5.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级)组织安全技术人员、生产单元负责人(工段长、值班长)、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厂生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机械动力部审查合格,并经安全环保部签发后,方可用火。1.5.3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后,经用火所在车间负责人(
19、副主任以上)签发后,方可用火。二级用火作业必须上报厂环保安全部备案。1.5.4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有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1.5.5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输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钻口或堵漏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1.6动火作业及监护:1.6.1施工单位、基层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应对用火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1
20、.6.2装置施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1.6.3再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1.6.4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1.6.5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1.
21、6.6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器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经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检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1.6.7用火与监护范围如下:特级用火、一级用火和日常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和三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车间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准超过3处;特级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三级用火时,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三名用火人。1.
22、6.8用火作业许可证的时效: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1.7完工验收:作业结束后,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第二节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作业流程: 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携带电工证) 电气车间确认 相关单位办理用火手续 携带用火证及临时用电申请
23、到相关班组 检查临时用电设备及安全措施 办理作业票证 送电至现场开关盘 用电作业及安全监护 完工验收确认签字2.2 临时用电定义:是指接入正式运行电源系统的设备检修、抢修、基建等一切非永久性用电统称为临时用电。2.3临时用电作业的危害识别:供电执行单位用电票签发人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2.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2.4.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借的一切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4.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严禁随意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供电执行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
24、2.4.3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一切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2.4.4基本建设使用的6(10)kV临时火源,用电单位须向供电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电手续。2.4.5临时用电票签发人应具有电气运行经验并接受国临时用电管理培训。供电执行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2.4.6临时用电票签发前,供电执行单位用电票签发人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并将本次作业须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写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2.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2.5.1厂内部单位的
25、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到供电执行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5.2外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向机械动力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由机械动力部批转供电执行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表到供电执行单位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5.3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和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持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5.4供电执行单位临时用电许可证签发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5.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
26、底。2.6临时用电作业及安全监护:2.6.1施工单位、基层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应对临时用电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2.6.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双方电气作业人员,均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2.6.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照供电电压等级、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林好似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2.6.4在防爆场所所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必须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6.5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应良好。2.6.6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取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
27、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激动车道不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2.6.7需满地铺设的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记。电缆满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2.6.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设施,盘、箱门应能紧密关闭。2.6.9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2.6.10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用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2.6.11供电执行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气运行巡回检查
28、范围,确保每天不少于两次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执行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2.6.12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2.6.13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确认后,方可送电。2.7完工验收: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供电执行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拆除用电线路,并有供电执行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人,分别在临
29、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中“完工验收”一栏进行签名。 第三节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作业流程: 作业活动申报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制定施工方案(作业程序安全措施) 化验分析 相关人员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办理作业票证 受限空间施工及安全监护 完工验收(作业结束,现场清理、人员清点)3.2受限空间作业定义: 厂所辖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洞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进行的作业活动。3.3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识别: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
30、估,制定受限空间生产处理、盲板加拆等相关方案,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进行审核,由基层单位向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任务交底和风险告知。3.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3.4.1施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根据基层单位提供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工作危害识别,组织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3.4.2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施工单位分析的工作危害和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完整,由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单位负责人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4.3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作业前对工作危害识别及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清楚
3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描述的危害,并且确认相关的防范措施已落实,签名后准许受限空间作业。3.4.4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的氧含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3.4.5采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部位取样分析。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检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检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规定。3.4.6首次作业须在采样后30分钟内进行,超过30分钟,当天受
32、限空间作业的,可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复测;采样后第二天才进行首次作业的,必须重新采样分析合格、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才能作业。3.4.7第一次受限空间作业的采样分析由质检中心负责,后续的受限空间作业可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3.4.8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3.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3.5.1方案审查通过后,基层单位设备员负责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
33、基层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及监护人姓名栏。施工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填写许可证上的作业人员姓名栏。3.5.2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主页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施工单位分析的工作危害和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完善,由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单位负责人检查防范措施落实后,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名。3.5.3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由厂机械动力部(工程管理处)、安全环保部专业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主管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审核会签特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特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厂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一级、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
34、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业班长)、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审核会签,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生效。3.6受限空间作业及安全监护3.6.1施工单位、基层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应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全程监控、监护。3.6.2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由基层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同时派监护人。特级受限空间作业,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安全三角架,人员佩戴救生绳索,确保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及时撤离。3.6.3基层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各自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祖业前的交底培训,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3.6.4基层单位应根据等级和风险控制需要,督促施工作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35、,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情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6.5施工作业单位应在受限空间外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以国际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长管(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索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3.6.6当受限空间内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3.6.7在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该设备相连且存有或
36、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必须有效隔离,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盲板应挂牌标识。3.6.8受限空间作业应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3.6.9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并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3.6.10受限空间作业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特级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供风式面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气密性,供风色设备及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出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
37、时将作业人员撤出;在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在由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3.6.11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必须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实验。3.6.12受限空间作业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装防漏保护器,漏电起跳电流不大于30毫安,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受限空间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受限空间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其接线箱
38、(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6.13当作业环境原盛装过可燃液体、气体等介质,有挥发可能性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自备直流电源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防爆通讯工具和其他非防爆器材。3.6.14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需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3.6.15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在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应进行交叉作业,如必要时,必须采取避免相互影响、
39、伤害安全措施。3.6.16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室防护面具进入设备施救,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好联络、监护工作。3.6.17作业过程中严格控制受限空间人员数量。所有进入设备的人员,必须在受限空间人员登记表登记,并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3.7完工验收: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1作业流程:作业活动申报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制定施工方案(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相关人员安全措施落实检查办理作业票证高处作业及安全监护完工验收(作业
40、结束,县城清理)4.2高处作业定义在坠落高度的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伤进行的施工维修及作业活动。4.3高处作业的危害识别: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4高处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4.4.1作业前应事先确定联络方式。4.4.2安全标志、工器具、仪表、电气设施、设备、材料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4.3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4.4.4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书面安全作业要求,施工单
41、位作业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一级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4.4.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检查、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4.4.6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验收合格。脚手板铺设必须符合安全行走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兼顾、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4.4.7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4.4.8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42、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4.4.9非生产装置急需的高处作业,进驻安排在节日期间和夜间进行。假日期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必须安排充足的监控监护力量。4.5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办理:4.5.1高处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单位负责申请,所下基层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办理。4.5.2一级、二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负责审批。4.5.3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基层车间审核会签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厂内部人员单独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审批;施工单位进行的高处作业,由机械动力部(工程管理处)负责审批;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
43、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部位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4.5.4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机械动力部(工程管理处)、安全环保部审核签字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除暴雨雷电以外的雨天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5.5“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高处作
44、业许可证上相符。4.5.6“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4.6高处作业及安全监护:4.6.1施工单位、基层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应对高处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4.6.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4.6.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高处作业中所用的材料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通道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4.6.4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方案执行。4.6.5高处作业场所与架空高压电线的间距,应符合挂架规定的安全距离。特殊需要时,应进行物理隔离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