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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1994本)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北京翰威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垂杨柳项目净化机房空调系统改造工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八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甲方): 北京翰威方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垂杨柳项目净化机房空调系统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南街2号
2、 工程内容:净化机房空调系统改造。 承保范围: 详见图纸 承包方式: 合同内一次性包死。 1.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技改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1.3 额定工期总天数: 72 天。1.4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竣工。1.5 质量等级: 合格,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1,400,823.68 元。 金额大写: 壹佰肆拾万零捌佰贰拾叁元陆角捌分 第2条 图纸。甲方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 2 套施工图纸。 第3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3、。甲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付立辉 。第4条 甲方工作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转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 5 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2 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
4、环境中施工时,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第5条 乙方工作5.1每月 24 日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5.2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物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后 天内乡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第
5、6条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6.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后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后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己方10天内组织验收。己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
6、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书后,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按有关规定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7.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甲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收到变更价
7、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2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设计变更或双方签订的变更洽商。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8.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拨付工程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价百 分 比金 额人民币(元)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30%工程进度款,空调机组到场后一周内支付50%.00尾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8.2取得建设工程
8、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9.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设备材料,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2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第10条 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整。不愿调解或调
9、解不成的,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方式解决。第11条 违约。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12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副本 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1、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 2、分包单位需在工
10、程竣工后28日内向承保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承保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需在14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日内给与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分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变更洽商工程款支付办法:如乙方申报的洽商价款超过合同总价的10%,则需在申报后7日内按申报金额50%支付乙方。 4、合同附件:附件一 报价清单 本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 7 月 13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章)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122号博泰国际A座707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徐喆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010-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