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职业病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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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我市一向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把职业病防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卫生、安监、劳动、工会、财政、发改、经贸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加强职业病危害企业源头控制,强化职业安全监管,提高职业技术服务能力,加强职业卫生监督,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

2、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病发病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病危害分布范围增大,接触危害因素人数增多,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风险陆续显现。二是职业病新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职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三是部分职业病危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场所条件差,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到位,甚至存在违法行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防治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不强,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

3、够,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善,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二是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差。三是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尚未真正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数量较少,监管力量薄弱,职业卫生服务网络还不健全。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不健全,职业病防治投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政府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防治网络建设,健全防治规划和法规政策,建立

4、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与保障救助体系,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健全监管和技术体系,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又立足当前,开展专项整治,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措施。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政府统一领

5、导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网络体系。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与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规划目标。1.总目标。至2015年,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全市形成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落实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法定职业病增长

6、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防范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2.具体目标。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1)前期预防方面。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率达65%以上;竣工验收率达7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方面。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达标率达9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率达到75%以上。作业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健康监护率大型企业达到65%以上

7、,中小企业达到6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社会保险参保率大型企业达到100%,中小企业达到80%以上。(3)职业病病人保障方面。职业病患者治疗和妥善安置率达到100%。(4)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方面。建立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建立较完善的职业病诊断服务体系,各区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化学中毒和核辐射的医疗救治能力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三、主要任务(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1.建立健全防治责

8、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2.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

9、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

10、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4.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二)加强职业病防治源头治理。1.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粗放型产业,要严格把关限制审批。要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创新,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和技术,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流程、技术和设备。

11、要加强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产业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关、停、并、转等措施,逐步淘汰,并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改善劳动条件。2.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制度,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或未经职业卫生审查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发改、科工贸信、建设等部门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建设项目审批单位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12、证制度。(三)加强职业病危害企业日常监督管理。1.加强监督管理。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实现职业病危害单位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实现一单位一档案。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违法职业病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小加工厂、小作坊等。2.加强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

13、企业的技术改造。 3.加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加强对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四)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警。开展本市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对矽肺、电焊工尘肺、铅中毒、苯中毒、正己烷中毒、职业性肿瘤等重点职业病实施监测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减少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风险。2.加强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把职业病防治机构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行规划建设,设置规模、功能与当地防治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加强防治机构基础设

14、施和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人员待遇,强化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养,提高职业卫生技术队伍素质。鼓励和发展社会中介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提高职业中毒预警和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加强职业病病人救治,确立职业病临床医学观察医院。2015年前,全面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3.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置执法装备和仪器设备,充实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4.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项目,完善信息监测

15、、报告和管理网络,实现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通过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逐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报告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的职业病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病报告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的研究。推行“科技防危”战略,制订实施职业病防治技术发展规划。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将职业病防治中

16、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开展职业健康促进、风险评估等职业病干预措施研究。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科技示范、职业病防治学科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工程。(六)健全职业病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引导职业病患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决权益纠纷。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在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补偿方面的作用。积极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探索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与职业病发病情况挂钩。四、部门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科工贸信部门

1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科研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广;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报道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小学、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设职业健康课程。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涉嫌职业病危害犯罪案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司法部门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司法救济。财政部门负责按

18、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和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劳动合同、工伤社会保险和职业病患者有关福利待遇的监管。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卫生部门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患者救治;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检查、诊断与鉴定工作

19、;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有关税收政策建议。工会、妇联以及各类行业协会等组织要积极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其纠正。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

20、权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强化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坚持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职业病防治行政管理、执法和技术队伍建设。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把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保证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及工人代表、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推进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发展。(二)完善地方职业卫生政策。强化执法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

21、中的职责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推行有毒生产原材料的鉴定和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预防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三)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科研和宣传培训的投入。(四)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以增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培训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管理人员。督促用人单位配合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估和

22、健康风险管理,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教育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在小学、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设职业健康教育课程,促进防治知识普及。加强职业病防治媒体宣传报道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六、考核与评估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主题词:卫生 疾病 规划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珠海警备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口岸查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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