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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江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赣卫中字20138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中字2013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
2、,着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不断丰富中医药治疗手段,拓展中医药治疗范围,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努力构建中西医优势互补、广泛应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行业落实;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起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
3、,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达到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的目的。 (二)年度目标 1.到2013年底,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到2014年底,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到2015年底,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提供中医药服务,在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
4、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4.到2015年底,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服务量的30%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1.落实全民医保中的中医药优惠政策。 (1)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2)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限定在二甲以上医院使用。
5、 (3)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4)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在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的,补偿比较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提高10%,并将门诊治疗中使用中医药技术服务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 2.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中医药倾斜政策。 (1)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价格构成的特点,县财政在补偿中,将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床日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同级综合医院床日费补助标准的1.5倍。 (2)对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院内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
6、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足额补助。 3.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中医药扶持政策。 (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 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2)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社区、进农村,让更多患者受益。 (3)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使用。 4.制定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 按照中医药服务特点,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调整针灸、推拿、中医正骨、中医药预防保健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 5.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1)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
7、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0%。 (2)在所有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3)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 提升县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巩固县中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成果,争创三级中医医院。 (2)加强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并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2.加快县中医院信息化建设。 (1)加快县中医院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
8、设,提高中医医疗管理水平和效率。到2014年,县中医院需建立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县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2)加强县中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视频网络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视频网络与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视频网络并网运行。 (3)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促进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 (4)建设县中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县中医院信息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 (5)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到2015年底,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卫生
9、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2名以上中医药人员、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中医药人员逐步达到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0%以上。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以上中医药人员,一是可通过现有人员内部调剂,二是可通过向社会招聘人才的方式解决。 (2)到2015年底,6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从下文之日起,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2名以上中医药人员、适
10、宜的中医诊疗设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4)从下文之日起,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4.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 (1)县中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 (2)县中医院做好省、市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的受援工作。 (3)按照逐级帮扶的原则,县中医院作为辖区内中医药服务的龙头和技术支撑,要承担对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任务;乡镇卫生院承担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任务。 (4)建立完善县中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发展中医药机制,带动全县中医药服务功能的提升和中医疑难病的诊治。做好县中医院迎接中
11、医医院等级评审中对口帮扶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 (5)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机制,将对村卫生室提供指导帮扶服务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制度。 (1)鼓励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并给予适当补助。 (2)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 (3)积极选拔人员参加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到2015年底,选拔培训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0名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0名。 (4)积极选拔人员参加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中医类别
1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15年底,选拔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5)积极选拔人员参加全省社区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使用中成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5年底,选拔培训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100名。 (6)开展多层次师承教育,鼓励老中医师带徒。在县中医院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建立老中医工作室,积极选拔人员参加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为基层培养一批中医药预防保健人才。 2.落实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帮扶指导。 (1)县中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每年
13、开展不少于4次的巡回医疗、技术培训,并免费接受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修。 (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应用常见病中医综合诊疗方案。 3.引导中医药人才扎根基层。 (1)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农村定向中医类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2)实施面向基层的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中医药人才招聘人数并占到每年卫生专业人才招聘总数的四分之一。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非定向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3)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多点执业机制。 (4)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将具有中医药
14、一技之长的人员经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和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5)评选表彰群众满意的基层优秀中医师。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积极创建各类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单位。 各有关单位要将先进和示范单位的创建作为落实提升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创建活动。 2.完善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 (1)县中医院每个科室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运用针灸、推拿、按摩、刮痧、火罐、蜡疗、中药熏蒸
15、等中医技术为患者服务。开展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力争建成4个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大力抓好省级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争创全省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示范单位。 (2)县人民医院应积极推行中医人员到西医科室会诊、查房、参与重症患者抢救等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相关临床科室。 (3)乡镇中心卫生院将各个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建设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形成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服务模式。 3.鼓励开展基层中医药研究。 充分发挥科研带动生产力的作用,用科研推进基层中医药发展。积极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中医药方面的科研活动和科技进步,鼓励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临床经验、验方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科研能力,加大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县人民群众。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1.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 (1)建立1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2)大力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 (3)以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为载体,做好接入全国、全省基 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工作,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2.统一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教材。 统一使用江西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教材和培训光盘、培训软件。 3.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1)积极选送人员参加全省中医药适
17、宜技术师资培训,培养23名县级基地师资。 (2)县级培训基地在省级目录中筛选至少3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县、乡、村医务人员的现场培训和实训工作。 4. 大力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在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开展10 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开展4 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县卫生行政部门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经费应占公共卫生经费总数一定比例。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
18、据国家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对各类社会资本新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落实价格、税收、
19、医保定点、土地、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名老中医师带徒等方面政策。 2.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3.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坐堂医诊所。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1.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 (1)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中医药管理机构,履行本辖区中医药管理职能。 (2)积极发挥卫生监督机构作用,县卫生监督机构成立相应中医药监督科室或配备专职中医药监督人员。 2.强化中医服务监管。 (1)严格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等准入管理。 (2)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中医医疗
20、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 (3)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4)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 3.加强中药使用管理。 (1)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 (2)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的中草药。 (3)收集和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中药验方,筛选一定数量的适宜的中药验方并探索推广应用。 4.加强中药质量监管。 (1)发展道地药材,规范中药材种植和养殖。 (2)推广中成
21、药基本药物临床使用。 (3)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中药饮片必须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及经营企业采购,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深入开展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1. 广泛利用“江西中医在线”网站。 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江西名中医在线咨询、名(老)中医预约挂号,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直接、更有效。 2.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 (1)在8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中医药文化墙,将预防和治疗常见病的民间单验方等有效方法刷写在中医药文化墙上,将中医疗法以歌诀的形式让人们耳熟能详,方便村民学习和预防治疗。 (2)在农村由村医定期召集组
22、织村民开展“健康沙龙”,让农民相互交流健康保健的心得,提高农民健康保健素养,有效推动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和进入千家万户。 3.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社区。 (1)在85%以上的社区设立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讲座等活动。 (2有条件的社区设立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开展群众性中医健身活动等。 4.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家庭。 (1)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把中医药科普读物等送进80%以上的家庭。 (2)联合各种媒体,组织制作、播放和开设面向家庭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与知识普及类节目和专栏。 (3)面向养老院、孤儿院等特殊家庭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四、重点项
23、目 以实施“江西基层中医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和“一十百千万”项目为抓手,完成各项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不断提升我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项目 县中医院大力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项目,争创全省、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县中医院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内涵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达到中医医院国家标准。 (三)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项目 县人民医院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完成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项目。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1.完
24、成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2.完成6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3.完成1所乡镇卫生院争创省级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示范单位项目建设。 (五)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完成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 2.推广使用江西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教材和基层常见病中医综合诊疗方案、中药验方等。 (六)农村医疗机构中医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 完成2个县级中医医院中医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 (七)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完成县中医院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 1.完成
25、12名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 2.完成1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 3.完成1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进行转岗培训。 4.完成20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进行中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 5.完成100名社区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 6.完成1个基层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 7.选送1名中医人才参加省级名中医培养对象培训。 8.推荐上报1名基层优秀中医师参加全省100 名群众满意的基层优秀中医师评选。 9.完成推荐1-2名基层中医药人才定向免费培养项目培训。 (九)社区和乡村中医药文化传播建设项目 完成200个社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栏和
26、乡村中医药文化墙建设项目。 五、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安福县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编办分管领导为成员,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衔接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要对提升工程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
27、人,将实施提升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并纳入医改绩效指标进行监督考核。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我县实施的建设项目,及时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卫生部门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提升工程各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开展督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典型。同时,落实全民医保中的中医药优惠政策。 2、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中医药扶持力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全民医保中的中医药优惠政策和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人员招聘,县编办负责落实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人员编制,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基本药
28、物制度中的中医药扶持政策,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 3、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分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围绕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实施的建设项目,设立基层中医药专项经费,切实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中医药倾斜政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4、宣传部门负责全县提升工程的宣传报道。 (三)广泛宣传发动 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加大对实施提升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义诊、咨询等宣传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发动和部署宣传,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认识开展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投身到提升工程的建设当中。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县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相关工作和基层单位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加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对提升工程开展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