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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居委会、社区)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本村(居委会、社区)(以下简称村)药品有关问题;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掌握全村中药材种植养殖,药品生产加工、流通、使用、药品供应网点等基础情况并建立台账,协助乡镇街道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四、做好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五、认真受理群众关于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上报,协助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保护及善后处理工作;六、完成乡(镇)政府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村(居委会)信息员职责一、掌握本村涉及药品的单位情况,负责全村涉及药品
2、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线索,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二、承担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三、认真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收集、消费争议调解等工作,做好突发性药品安全事件(隐患)的报告、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四、负责基本数据、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上报; 五、完成乡(镇)食药监管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农村药品市场动态,提高药品监管工作效率,规范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辖区范围内从事农村药品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人员的
3、聘任、工作和管理。第三条镇一级设置药品监督协管员,行政村一级设置药品监督信息员。 第四条 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三)在当地有较高的威信;(四)积极支持药品监管工作,能够行使相应权力和履行相应义务。第五条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同时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第六条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一)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职责: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
4、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4、每半年至少1次对辖区涉药单位等公共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巡查,建立记录,并在巡查后15日内将情况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上报;5、收集、反映药品质量信息,及时举报药品市场违法行为;6、建立工作台帐。(二)药品监督信息员的职责: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宣传资料,收集有关信息。2、协助药品监督协管员对辖区涉药单位等公共活动场所开展巡查。3、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所在镇药品监督协管员,由药品监督协管员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七条药品监督协
5、管员、信息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利用职权违法从事药品经营使用活动;(二)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三)不准接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吃,收受礼品、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等;(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五)不得传播未经公示或证实的药品质量信息;(六)不得利用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身份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第八条药品监督信息员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对村级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工作中。第九条每年年底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第十条本制度由XX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XX乡
6、镇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案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情况,解决药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被聘请的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第三条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日常协助管理过程中,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械、无证经营药械等违法行为,应逐级上报,药品信息员及时向药品监督协管员报告,药品监督协管员及时向区食药监分局报告(以下简称“区局”)。第四条药品监督信息员可采用书面、电话或来人等形式上报违法信息,药品监督协管员应采用书面形式上报违法信息(附表)。第五条区局组织人员去现场调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
7、要积极协助协调。第六条 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XX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素质,建立一支热心为民、业务素质高的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之后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信息员的培训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第三条培训内容主要为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安全警戒、合理用药等知识。第四条培训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发资料自学、现场实践学习、组织参
8、观学习等方式进行。第五条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应按时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情况纳入镇政府对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及村级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工作中,并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涪陵区药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乡(镇) 村(居委会)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企业名称注 册 地 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联 系电 话经营范围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信用等级有无行政处罚及罚没基本情况1、 统计内容为辖区药品经营单位,上述表格请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填写;2、 如有行政处罚的,请填写行政处罚基本情况;3、 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涪陵区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乡(镇) 村(居委会)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机构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 系电 话诊疗科目登记号有效期至规范化药房开展情况有无行政处罚及罚没基本情况1、 统计内容为辖区药品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填写;2、 如有行政处罚的,请填写行政处罚基本情况;3、 规范化药房开展情况分为规范化药房、合格药房、不合格药房三种,通过相关验收的方可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