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舱全面检验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用氧舱全面检验细则.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医用氧舱全面检验细则编 制: 康 子 超审 核: 张 立 红批 准: 陈 南 明颁布日期:2014年4月02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10日1 目的为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年度检验工作,制定本细则。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医用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全面检验。2.2氧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3 检验周期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氧舱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时,对未涉及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检验项目,按照全面检验的相关内容进行检验。4 编制依据4.1特种设备安全法4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4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4.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6 其它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及规定。 5 职责5.1由室主任指定检验项目责任人,由其负责检验工作的实施。 5.2项目责任人负责编制检验方案,组织现场实施,协调与用户联系,整理现场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 5.3检验人员负责完成项目负责人分配的现场检验工作,出具单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6 检验控制要求6.1检验人员6.1.1凡从事氧舱年度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并在有效期内。6.1.2 检验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氧舱安全方面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必须坚持公正和
3、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检验。6.2氧舱全面检验的主要内容6.2.1资料审查检验人员应当首先对氧舱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受检氧舱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现状,做好记录。首次定期检验的氧舱,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内容。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与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安全有关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技术资料;(2)氧舱的管理制度,包括氧舱操作规程,医护、操舱、维护管理人员职责,患者进舱须知,应急情况处理措施,氧源间管理规定,安全防火规定等;(3)氧舱的运行(升、降压次数)记录、维护保养记录;(4)安全附件校验(检定)记录、报告;(5)维护管理人员持证上
4、岗情况;(6)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问题(主要是指整改后免于现场复检的项目)的整改记录。6.2.2舱体及内装饰检验(1)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和有机玻璃舱体是否有明显划痕、机械接触损伤、银纹等缺陷;(2)上次检验后,舱内装饰隔层板、地板、柜具及油漆发生改变的,查阅有关的证明资料,检验其所变更的材料的难燃或者不燃性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3)查阅有关的证明资料,检验空气舱内的床、椅的包覆面料的耐燃性,或者氧气舱内床罩、枕套的抗静电性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4)舱内氧气采样口,是否畅通无堵塞,采样管路与测氧探头、流量计是否连接可靠;(5)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是否老化、变形;(6)氧气
5、加压舱舱内是否安装导静电装置,并且连接可靠;(7)舱体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可靠,实侧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8)有机玻璃氧舱端盖与舱体是否连接可靠。6.2.3电气和通讯系统检验(1)氧舱照明系统是否完好、可靠;(2)应急电源装置在正常供电网络中断时,是否能自动投入使用,维持供电的时间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3)氧舱的通讯对讲装置通话是否正常;(4)按动舱内应急呼叫装置按钮时,控制台上是否有声光报警信号显示,并且该信号是否必须由舱外操作人员手动操作才能复位;(5)舱内测温传感器防护是否良好,控制台上的测温仪表显示是否正确;(6)舱内电器元件的使用电压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7)上次检验后,氧
6、舱的电器元件等进舱导线的布置发生改变的,检验其隐蔽性和防护是否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8)测试氧舱保护接地端子与其相连接的任何部位之间的阻抗,检验阻抗值是否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9)对未配置馈电隔离变压器的氧舱,检验电源的输入端与舱体之间的绝缘是否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6.2.4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检验(1)空气加压舱控制台上是否配置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氧气加压舱可以仅配置测氧仪);(2)测氧仪的精度(引用误差)与测量范围是否满足使用要求;(3)测氧仪传感器寿命(氧电极)是否在有效期内;(4)空气加压舱配置的测氧仪在设定的上下限报警点是否能同时以声光形式报警。6.2.5供(排)气和供(排)氧管路系统
7、检验(1)供(排)气和供(排)氧管路系统是否通畅,进出气、进出氧阀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2)舱内(外)的应急排气阀动作是否灵敏,应急排气阀门处是否有明显的红色警示标志;(3)排废氧口位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4)应急排气装置及排气管路是否畅通;(5)与汇流排连接的氧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6)汇流排是否可靠接地;(7)氧源间通风是否良好,舱房内外、氧源间内是否设置了明显的禁火标志,舱房内是否配备灭火装置。6.2.6安全附件检验(1)安全阀的铅封是否完好。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2)选用的压力表是否与使用的介质相适应,其精度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压力表(控制台、递物筒、汇流排)的检定是否在
8、有效期内;(3)氧舱的快开门式舱门、递物筒是否设置动作灵敏、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必要时可以采用压力测试方法确认。6.2.7消防系统检验检验空气加压舱舱内灭火器的种类是否符合要求,并且在使用有效期内,设有水灭火装置的氧舱,对其进行动作性试验,确认其是否能处于工作状态。6.3.8急救吸氧装置检验检验急救吸氧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6.2.9舱体气密性试验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压力、试验介质、试验温度等要求进行舱体气密性试验,检验舱体的密封性能。6.3 配套压力容器的检验氧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进行。7 检验结论(1)符合要求,经年度检验,未发现缺陷或者只有
9、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继续使用;(2)基本符合要求,发现有影响氧舱安全使用的缺陷或者配套设施及场所有严重违反规定的现象,必须对缺陷及违反规定的现象进行整改后(注明整改后需检验人员到场确认或者仅对整改报告审查确认),方可继续使用;(3)不符合要求,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氧舱正常安全使用,不得继续使用。8 技术鉴定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氧舱,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达到20年的氧舱,如要继续使用,应当对其安全性能进行综合技术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全面检验的全部内容;(2)所有隐蔽管线的检验(或者更换);(3)电器元、器件及线路连接的检验(或者更换);(4)氧
10、舱舱体测厚及无损检测抽查;(5)压力管路的气密性试验。9 检验记录及报告9.1定期检查记录及报告按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CXWJ-17-1/0执行。9.2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综合检验检测单项报告以及缺陷处理报告,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氧舱定期检验报告,经审批合格后存档,并发给使用单位一份。报告提供给使用单位时,使用单位应在回执上签收。9.3因设备需要,检验人员可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见附表3),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9.4检验发现设备存在需要处理的缺陷,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处理,检验机构可以利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见附表4)将缺陷情
11、况通知使用单位,处理完成并且经过检验机构确认后,再出具检验报告;使用单位在约应的时间内未能完成缺陷处理工作的,检验机构可以按照实际检验情况先行出具检验报告,处理完成并且经过检验机构确认后再次出具报告。经检验发现严重隐患,检验机构成当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等将情况及时告知使用登记机关。10 相关/支持性文件检验检测过程控制程序CXWJ09-1/0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控制程序CXWJ-17-1/011 技术记录和报告格式附表1:氧舱定期检验报告表格;附表2:氧舱定期检验记录表格;附表3: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附表4: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记录编号与证书编号相同.本细则是作为氧舱定期检验的通用要求,检验人员可根据被检氧舱的具体情况,制订检验方案,其审批程序与本细则相同。本检验细则同样适用于移动试验室管理。修改码编制/修订 年 月 日审 核 年 月 日批 准 年 月 日修 改 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