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华新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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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华新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华蓥市旭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 津华新城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完好。类型: 住宅 座落位置 幢 单元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房屋共同部位、共同

2、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房屋移交时,甲方按建住房1998第213号住宅公用部分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物业养护维修专项资金,该项资金按上述管理办法实行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并接受监督。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行为(其方式可以是: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貌、赔偿损失和报相关部门处理)。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

3、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 、依据本协议每季度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用。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服务。8 、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和乙方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但在同等选聘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聘权。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1 、参

4、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代收代缴的水、电、气和其他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和缓交上述各项费用。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严格执行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不得改变建筑物外貌,不得在外搭建房屋(含阳光房、晾衣架、雨棚)和封闭阳台;有义务对相邻装修实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甲方。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

5、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转让房屋和监督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否则应继续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改变原设计的水、电、气、弱电等线路和管道,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义务协助相邻业主对房屋、管道和线路进行维护及维修。10 、商铺开业后,经营场所内的治安、卫生、消防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6、。11 、商业店铺只能在产权范围内经营,不得占用公共部位,经营有油烟和噪音的餐饮,必须按环卫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污水、油垢进行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设置垃圾桶并堆放到指定位置(以不违反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和不影响楼上业主生活为标准);费用由使用人承担。12 、商铺的各种灯箱广告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规格、尺寸、大小统一进行,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安装;并按指定位置放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13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访客车辆)进入小区后,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管理,在指定地点停放,遵守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制度。14 、遵守治安安全管理条例,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及违法活动,不在

7、小区内收藏和存放任何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15 、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按产权份额缴纳和补充物业养护维修专项资金。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室外走廊通道、自行车库和汽车库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停车场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环境卫生1 、小区内的道路、花园、建筑小

8、品、灯、椅的清洁卫生;2 、负责楼道的清扫,将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垃圾收集并及时清运到集中点;3 、负责小区的配套设施的保洁。(四)公共秩序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 、护卫队员每日24小时值班巡逻,监控防范突发事件;3 、实施救助服务。(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 、维持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2 、对小区内机动、非机动车辆按华蓥市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管理;3 、在小区内设置交通标志和缓行带,指挥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入库停放;4 、对故障车辆和载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入内;5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

9、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维护小区原设计风格不受破坏,突出整体效果;2 、保持外墙清洁美观,实施对外墙进行清洗和修补。(二)设备运行:1 、对各项设备运行适时地进行监控,发现故障及时组织维修,不带故障运行;2 、对各项功能系统定期组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和随时处于待机状态。(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 、依据各项设备维护规定,有效地组织落实维护制度;2 、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行使用和维护并举,确保使用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四)环境卫生:小区内清洁卫生达到国家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等级三级标准,即:1 、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10、2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保洁数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拖洗1次,保洁数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洁数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月清洁1次,每日保洁;路灯、楼道每月清洗1次;及时清除区内道路积水。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两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4 、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灭鼠除害。(五)绿化小区内栽培的植物及时做到施肥、浇水、修剪和治虫,提高绿化管理水平,争创优秀绿化小区。(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 、严格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对小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11、2 、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指挥入库或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协助公安部门及交通部门维护小区内停车库及制定车位停放车辆的安全。(七)公共安全秩序:1 、礼貌待人、忠于职守,业主的需要即视为份内的工作;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生的不可预测的事件能有效地组织救护和处置;非公共部分安全由业主自行管理。3 、协助维护小区内公共安全,对小区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及时采取措施,责任界定以公安机关裁定为准。(八)消防:1 、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待机状态;2 、标明消防设施标志,定时对消防设施、设备实行检查;商铺应自行配备灭火器。(

12、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1 、专门配备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对出现的小故障立即进行修理;2 、小修项目的时间不超过三小时(不含购配件时间)。3 、设备突发性故障,维修人员不能处理的,应向专业部门告急,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4 、急修项目指水、电、气(即家庭生活必须的项目)属专业部门管理的线、管和设备,维修人员应立即通知上述部门进行抢修,非专业部门管理的须及时到场处理,急修项目的时间不超过十二小时(不含购配件时间);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对业主或使用人做出限时修复的承诺。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1 、乙方交纳费

13、用时间:每季度缴纳一次,每次在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内;在移交房屋时,高层住宅每月 0.9 元/缴纳,多层住宅每月 0.6 元/缴纳,商业物管费以价格行政部门最终核定为准。2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94号令:自交房之日起,未售房屋、空置房屋、未交房屋均按建筑面积全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3 、乙方在交房时应预缴三个月物业管理费。4 、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缴纳。5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气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6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调整。7地面车场的收益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8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

14、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的,按使用户实际用量分摊。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 本合同为期3年,自 2013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16 年 03 月 30日止。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服务费用(限小区内住宅业主,并办理车辆停放手续,签订津华新城车辆管理服务协议的业主)。1 、地下车位:车位使用人应每月向甲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 元;业主自购车位的应向甲方交纳 / /个月的管理服务费。2 、电瓶车:每月 / 元;(不含充电费用)3 、自行车:每月 / 元;

15、4 、临时停放车辆以政府批准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收取。(二)有线电视按物价局核准的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可代为收取;(三)电信、宽带网络按物价局核准的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可代为收取;第七条 代收代缴代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和业主与承租人双方的约定,但水电的差额部分由使用人按实际用量共同分摊。业主或使用人逾期交纳水电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费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3个月任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停止对其提供代收.代缴及代供代管服务。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1 、根据华蓥市规划和

16、建设局;华规建发【2008】76号文件关于认真关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乙方在购房时应根据政府规定购房总额2%比例缴纳维修基金。2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划拨。3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凑。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5.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保险1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

17、办理,乙方使用的车辆在本物业机动车库(位)停放,须由乙方办理机动车综合保险。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1 、区内的广告牌设置必须经甲方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同意认可后才能设置。2 、广告牌设置的收费由设置人与甲方共同商议,收取的费用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设置广告牌,也不得私自出租甲方统一管理的广告位,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修改协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和管理规定的内容,则按修改后的法规和规定执行,本协议不再作修改。2 、有偿服务在交房时应由乙方自行向甲方申请并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双方以服务协议约定执行。3未经

18、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津华新城项目内组织任何大型集会,以免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工作。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3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5%违约金。4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滞纳金,或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承担应缴费用3%的违约金。并可同时终止对

19、乙方提供物业服务。5.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因维护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乙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因非甲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因第三人侵权侵权行为造成乙方利益受损的第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

20、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9 页,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华蓥市建设局房管股备案。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

21、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指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津华新城 ;座落位置 华蓥市明光一路 ;物业类型 住宅.商

22、业 ;建筑面积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 、 根据规划建设的

23、未出售的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2 、未计入公摊的建筑物.构筑物。3 各类康乐设施。4. 其他经营性和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分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拥有平台的业主不得将平台分割栏杆加高,不改变栏杆材质、外立面造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封闭、半封闭或建构(建)筑物,在平台内栽种的植物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安全、通风、采光等。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

24、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十二条 业主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上8点-12点,下午2点-6点,其他时间不得

25、施工。(中午12点至2点可做不发出振动、噪音的施工工作)。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本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按时交纳物业服

26、务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九条 商业物业(办公用房)的使用:1 、商业物业(办公用房)的业主或使用人凭证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园区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2 、不采取非法的营销手段,未经许可不在园区内进行产品推广;3 、为了保障商业物业统一规范,招牌、广告灯箱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和经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范,吧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告牌等遵守装修管理规定;4 、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在店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同时配备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加强防火管理;5 、商铺门前实行三包,每天及时清理商铺垃圾,不将垃圾乱丢

27、乱放、不得在店外从事有油污等污染性商品的经营活动;6 、小区内可能发出超过政府对噪声限制的商铺(如音像店、酒吧、歌厅等),必须对店铺进行隔音处理。各商铺的音像设备不得发出超过政府对噪音限制的噪音,以免滋扰住户;第二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面、外墙面玻璃、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 、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间、公共电梯间、电梯门厅、公共走道、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库(房、棚)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3 、擅自移动公共设施设备的位置,损坏或擅自拆除、

28、截断、覆盖、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排污、宽带网络、有线电视、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4 、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在户外阳台、屋面和墙面架设招聘和广告;5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6 、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7 、在房屋外墙面或外墙玻璃设置外置式防护栏(网)、遮雨(阳)蓬、凉衣架、花架等有碍市容观瞻和影响物业外观统一的物品,不按设计和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不安要求处理空调冷凝水;8 、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危害公共利益或政府、物业管理制度规定所禁止的其他行为;9 、不在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擅自装饰装修;10 、不按装饰装修管理服

29、务协议的规定执行,影响相邻业主的权益;11 、影响市容观瞻或破坏本物业外貌擅自在物业公共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擅自设立广告牌、招牌、架设无线等;12 、违反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管理规定,随意停放车辆、逆行、鸣喇叭等;13 、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14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等;15 、以任何方式干涉或阻止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的维修养护及服务管理;16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用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7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并遵守以下约定:1 、必须采

30、取有效防护措施以保障进入小区的人员安全,如为犬只佩带绳套等;2 、本小区内饲养宠物,均需持相关证明到管理处备案,严格执行华蓥市宠物饲养管理办法。3 、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所饲养动物在本物业管理区域造成噪音污染。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二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

31、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五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

32、担。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九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 、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 、以批评、规劝、公示、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共。第三十一条 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

33、资金)。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

34、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七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第三十八条 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

35、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承 诺 书本人为津华新城 栋 单元 楼 号(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 、确认已详细阅读四川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津华新城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二 、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三 、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 、本人/本公司同意在将该物业转售,馈赠或变更的同时必须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在四川津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有效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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