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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目标的总体安排和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快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现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拉动经济之需、改善民生之要、政府应尽之责。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建设新房与购买旧房相结合、注重建设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拓创新
2、,扎实工作,把我省的“五路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努力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推动和谐吉林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廉租住房建设。2009年-2011年,三年新建廉租住房34.4万户、发放租赁补贴30.9万户。其中: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必保9万户 (建筑面积390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廉租住房125万平方米,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5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解决廉租住房211万平方米),力争完成12万户,发放租赁补贴26.94万户;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12万户,发放租赁补贴29.3万户;2011年新建
3、廉租住房10.4万户,发放租赁补贴24.9万户。到2011年基本完成全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09年-2011年,三年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700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完成600万平方米;2010年完成600万平方米;2011年完成500万平方米。(三)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2011年,三年完成煤矿棚户区改造637.62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37个,安置居民户。其中:2009年竣工住宅小区24个,安置居民38123户;2010年竣工住宅小区8个,安置居民40104户;2011年竣工住宅小区5个,安置居民26190户。(四)农
4、村泥草房改造。2009年-2011年,三年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55.6万户。其中:2009年完成20万户;2010年完成20万户;2011年完成15.6万户。(五)林业棚户区改造。2009年-2011年,三年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70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4万户。其中:2009年完成20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4万户。三、组织实施(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年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限、责任和措施。抓紧落实当年的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把工作重点放在保开工、保质量、保完成上。(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改、财政、住房建设、林业等相
5、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衔接汇报,争取更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支持资金、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补助等资金支持;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三是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要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低于10%。扶贫、救灾、优抚、库区移民、湿地移民等资金要向农村泥草房改造倾斜;四是搞好信贷资金落实。积极协调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对接工作,抓好政策性贷款落实,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五是运用市
6、场化手段,特别是要通过已经收储的土地变现,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六是企业自筹和职工个人出资方式筹集。(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制定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各项经营性收费,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免征有关税费。二是住房建设、发改、林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新的、更优惠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新模式。今年起全省新建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的5%要用于解决廉租住房。(四)保证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把保障性安
7、居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大力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做到超前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注重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居住环境。科学确定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准确把握低收入群众生活和住房困难程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真正把这件惠及老百姓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四、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协调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推进组、林业棚户区改造推进组相关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作为三个推进组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林业棚户区改造的组织推进工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制定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做好廉租住房、回迁房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建立、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等工作。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做好国家专项投资计划和补助资金的申请、报批、分解和下达,监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资金使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省发改委会
9、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相关政策,制定全省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督促落实各级发改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审查、申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制定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资
10、金。省法院负责参与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相关措施、法规。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建设前期拆迁工作。省检察院负责依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需要直接受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省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调查,通过帮扶中心解决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职工遇到的具体困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节能建材政策。省公安厅负责维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省监察厅负责对国家、省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及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省民政厅
11、负责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和标准,指导各市州民政部门做好当地廉租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建档、核实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就业档案或就业状况的收集、整理和变更,及时准确反映住房保障家庭的就业变化情况。负责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计划的制定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项目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省农委负责配合做好农村泥草房改造相关工作。省审计厅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省国税
12、局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省地税局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省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符合旅游规划要求。省信访局负责协调、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上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答复工作。省人防办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收费减免政策的制定落实。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吉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做好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相关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和指
13、导意见。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负责对满足贷款评审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各市(州)人民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负责按照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切实抓好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落实,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落实情况。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协调,强化服务,共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推进组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统筹安排有关工作。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向推进组上报工程进展情况,保证信
14、息及时、顺畅、准确。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要采取“会办”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推进组要履行职责,各地要具体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组织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进组要搞好分头督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建立统计报表和信息通报机制,各推进组应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相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二)搞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部门间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
15、不定期召开推进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在进行检查指导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推进组要对各地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典型和经验,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四)严格评估考核。年终按照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内容,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六、2009年工作进度安排1月-4月份,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会议、全省农村泥草房
16、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大会,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吉林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项目、林业棚改项目、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实施方案的上报、审查、批复工作,完成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工作。下达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第一批开行资金计划。确定林业棚户区改造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勘察设计招标和确定改造方案。5月份,为集中宣传发动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出台吉林省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建设指导意见、吉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分解下达中央
17、预算内投资补助计划,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计划,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下达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第一批地方债券资金计划。各林业局完成拆迁工作。6月份,调研起草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新建项目档案库,建立办公室工作会议、推进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是项目落实和开工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7月份,调研起草吉林省廉租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召开半年工作调度会,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掌握工作推进情况。8月份,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是
18、工程质量和进度。配合省人大、省政协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督查,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工作会议。9月份,组织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研究制定吉林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具体考核办法。10月-11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验收、考核,兑现补助资金,调研制定明年工作计划。12月份,召开2009年总结表彰大会。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办公室成员:主任:柳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副主任:李福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德新 省林业厅厅长成员:邹继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吕岩峰 省法院副院长吕英儒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费加 省总工会副主席 曹家兴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闻国志
19、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倪连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张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培柱 省公安厅副厅长 贾晓东 省监察厅副厅长 潘占学 省民政厅副厅长 邹占卿 省民政厅副厅长 申奉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公达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 局局长 田玉山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邹世夫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王林溪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范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树清 省农委副巡视员 孙光芝 省林业厅副厅长 徐彦夫 省审计厅副厅长 赵振民 省审计厅副厅长 李祥龙 省国税局副局长 付文玉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时阳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新华 省信访局副局长 仲研 省人防办副主任 李
20、明 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玉平 吉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付裕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杜百舜 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 钟小龙 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 联络员名单:陈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孙贵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唐剑平 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处处长田富英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处长孟建宇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王百成 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处处长刘本杰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唐庆会 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李琳平 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孟繁程 省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处长田立新 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申建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处长张忠诚 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副处长陈岩
21、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张伟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城镇就业处副处长李澎渤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孙伟义 省环境保护厅监督管理处处长夏季 省农委综合处处长贺志成 省审计厅社保处处长王俊山 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铁寨 省地税局法规处副处长王作华 省旅游局规划处处长刘叶 省信访局接待一处调研员石秀哲 省人防办工程处处长孙文胜 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党相中 吉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晓兰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李文玲 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四处处长附件2:吉林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
22、导小组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目标的总体安排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为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刻认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拉动经济之需、改善民生之要、政府应尽之责。加快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努力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利用三年时间,切实改善我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二、工作目标(一)廉租住
23、房建设。2009年-2011年,三年新建廉租住房34.4万户、发放租赁补贴30.9万户。其中: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必保9万户 (建筑面积390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廉租住房125万平方米,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5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解决廉租住房211万平方米),力争完成12万户;发放租赁补贴26.94万户。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12万户,发放租赁补贴29.3万户。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10.4万户,发放租赁补贴24.9万户。到2011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09年-2011年,三年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700万平方米。
24、其中:2009年完成600万平方米;2010年完成600万平方米;2011年完成500万平方米。三、组织实施(一)科学决策抓好落实。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三年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限、责任和措施。于年初落实全年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确定当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地块,把工作重点放在保开工、保质量、保回迁上;二是加强拆迁管理,加大拆迁力度,规范拆迁程序,严肃处理漫天要价、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强化对棚户区(危旧房)拆迁、改造过程中各类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被拆迁人利益;三是加强工程建
25、设管理,按照吉林省廉租住房项目委托建设购买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全省新建廉租住房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四是尽快完善实物配租的分配制度、租赁补贴发放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五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解决“搬得进、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六是各地要按省里的有关政策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和省里政策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发改、财政、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工作。2009年,在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4亿
26、元基础上,继续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资金支持;二是安排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对廉租住房项目按200元/安排。其中:省级安排补助资金125元/,转贷市县75元/。省级安排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3亿元。2009年省级安排城市廉租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5.2亿元,转贷市县1.3亿元。上述补助资金应尽快落实到位;三是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要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低于10%,按照按份共有产权原则出让廉租住房产权的收入、廉租住房租
27、金收入、一次性处理无籍房的收益等全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是积极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协助各地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2009年争取国家开发银行20亿元贷款;五是运用市场化手段,特别是要通过已经收储的土地变现,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出台的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监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所需建设用地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各项经营性收费,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免征有关税费。在实际工作中,住房建设、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开拓创
28、新,借鉴经验,抓紧制定出台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林省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新的、具有指导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住房保障新模式。今年起全省新建商品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的5%要用于解决廉租住房。(四)加强检查指导。按照年度计划安排,推进组要采取定时检查、定点抽查、重点督查的方法,按照吉林省廉租住房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基础工作的检查指导,依据吉林省廉租住房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吉林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9、检查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廉租住房项目档案、廉租住房房源档案,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切实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二是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杜绝资金违法违规使用;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把好事办好。四、职责分工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主要负责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任务计划的制定和下达,资金的筹措和监管,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
30、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推进组日常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制定全省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资金使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建立、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等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廉租住房项目立项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申请,督促落实各级发改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
31、的审查、申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工作。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省法院负责参与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政策,配合做好建设项目前期拆迁工作。省总工会负责参与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政策,配合做好拆迁居民的安抚工作,维护建设项目中工人的合法权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新型节能建材政策。省公安厅负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治安管理,配合做好建设项目前期拆
32、迁工作。省监察厅负责对国家、省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及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和标准,指导各市州民政部门做好当地廉租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建档、核实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就业档案或就业状况的收集、整理和变更,及时准确反映保障家庭的就业变化情况,负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计划的制定、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优先安排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在申
33、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与项目环保监督相关的工作。省审计厅负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省地税局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省信访局负责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的突发事件、上访事件的处理、解答和安抚工作。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相关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负责对满足贷款评审条件的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地要参照省城市住房保
34、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模式,成立各地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应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要求,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住房保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工作条件。目前还没有成立机构和落实经费的,要抓紧时间成立和落实;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推进组成员单位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报告;三是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各地要设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二)强化协调配合。具体工作中,做好相关部门间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推进组成员单位
35、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推进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在进行检查指导的基础上,推进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搞好宣传发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规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深入街道、社区,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树立样板项目,通过现场会(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四)严格评估考核。研究制定吉林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具体评估考核办法,按照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内容,对各地住房保障和
36、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六、2009年工作进度安排进一步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具体细化,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限、牵头单位、配合部门等(具体详见附件)。七、推进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推进组成员: 组长:柳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副组长:曹家兴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继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员:吕岩峰 省法院副院长 费加 省总工会副主席 张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培柱 省公安厅副厅长 贾晓东 省监察厅副厅长 潘占学 省民政厅副厅长 申奉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田玉山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林溪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范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徐彦
37、夫 省审计厅副厅长 付文玉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新华 省信访局副局长 付裕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钟小龙 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联络员名单:孙贵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孟建宇 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副处长董本源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调研员唐庆会 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李琳平 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田立新 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申建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处长栾箭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法制科主任科员陈岩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张伟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城镇就业处副处长李澎渤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孙伟义 省环境保护厅监督管理处处长贺志成 省审
38、计厅社保处处长胡铁寨 省地税局法规处副处长刘叶 省信访局接待一处调研员刘晓兰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李文玲 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四处处长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度安排表时间安排工作内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1月 1、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全省各市州棚改办主任会议、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项目申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09年各项工作。2、组织报送2009年全省廉租住房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3、对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进行2次专项复查。4、组织市州报送2008年底新开工和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项目相关材料。省住房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2月
39、5、组织召开吉林省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会议。6、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情况。7、制定出台吉林省廉租住房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吉林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办法。8、组织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省住房建设厅各相关部门9、完成2009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审查、批复工作。10、完成2009年全省廉租住房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建设厅3月11、出台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协助省政府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12、制定印发吉林省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吉林省廉
40、租住房项目委托建设购买招投标管理办法。13、组织做好迎接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专项检查相关准备工作。14、配合财政部专员办做好廉租住房核查工作。省住房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4月15、举办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政策培训班。16、参与组织召开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大会。17、组织召开全省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作会议。18、完成国家下达的10.8亿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任务分解工作。 19、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对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和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的工作。 省住房建设厅各相关部门5月20、出台吉林省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21、下达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省财政
41、补贴计划。省财政厅各相关部门22、完成全省2009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分解工作 。23、出台吉林省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建设指导意见,启动全省农林场廉租住房建设。24、出台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25、组织市州上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26、完善廉租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统计报表制度。27、组织开展全省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专项检查。省住房建设厅6月28、出台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省民政厅各相关部门29、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联席会议制度。30、调研起草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31、建立完善新建项目档案库。 3
42、2、做好省人大、省政协议案的答复工作。省住房建设厅7月33、召开半年工作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掌握工作推进情况。34、健全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库。35、调研起草吉林省廉租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省住房建设厅各相关部门8月36、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全省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督察。37、组织开展全省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质量、进度情况专项检查。38、召开推进组成员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的重点、难点问题。39、下达全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计划。省住房建设厅各相关部门9月 40、指导各地建
43、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制度、租赁补贴发放制度。41、研究制定吉林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省住房建设厅各相关部门10-11月42、依据年度计划,对2009年全省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验收、考核。43、调研制定明年计划。省住房建设厅各相关部门12月44、省领导小组召开2009年总结表彰大会,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住房建设厅各相关部门附件:3吉林省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方案为全面完成全省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任务,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省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一)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规划,2007-20
44、11年,集中改造90片煤矿棚户区,新建住宅小区63个,总建筑面积1215.73万平方米,总投资146.99亿元,安置居民户。2009-2011年,新建住宅小区37个,总建筑面积637.62万平方米,安置居民户。其中2009年竣工住宅小区24个,安置居民38123户;2010年竣工住宅小区8个,安置居民40104户;2011年竣工住宅小区5个,安置居民26190户。 (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按照规划,2007-2011年,全省改造74.4万户农村泥草房。2009-2011年全省改造55.6万户农村泥草房,其中2009、2010年每年改造20万户,2011年改造15.6万户,3年内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45、。二、组织实施省政府年初与各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各相关市(州)、县(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地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实行法人责任制,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与申报,工程招标,相关合同的签订,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拆迁、回迁安置以及物业管理移交等工作,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省政府年初确定泥草房年度改造任务。各市(州)政府和省林业厅向省政府递交年度建设任务责任书。省发改委下达省级补助投资计划,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各地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将实施情况定期上报省泥草房改造办公室。年底前,各地做好改造户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泥草房改造办公室。该项工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由省政府绩效考核办进行考核。三、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全省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的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抓好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省级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改造后农户无线电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困难户泥草房的调查核实和组织建设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煤矿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选址的规划审批以及建设指导,负责建筑设计、标准制定以及施工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农业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负责落实好试点镇和试点村的泥草房改造任务。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