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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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华文食品股票代码:003000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HUAWEN FOOD CO.,LTD.(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平江工业园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9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2、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文食品”、“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等

3、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李冰玉承诺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3月1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此外,作为华文食品的董事长、总经理,周劲松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5、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二)发行人股东佳沃农业承诺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

6、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三)发行人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刘特元承诺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华文食品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

7、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

8、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3月1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四)发行人股

9、东、监事杨林承诺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华文食品的监事,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10、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五)发行人其他股东马培元、蔡元华、杨忠明、程金华、李松桃、李双颜承诺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综上所述,发行人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等承诺符合监管要求。二、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12、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从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本公司以不低于发行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本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2、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13、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从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推动华文食品以不低于发行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华文食品未能履行以不低于发行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本人将依法以不低于发行价代

14、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本人以所持华文食品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本人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履行赔偿责任之前,华文食品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扣留,用于赔偿投资者,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三、关于稳定

15、公司股价的预案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义务。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如下:(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与终止条件1、 启动条件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时(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应按照股价稳定预案规定启动

16、稳定股价措施。2、 终止条件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后,如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二)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措施1、 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承诺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以稳定股价的书面方案(以下简称“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应包括增持股票数量范围、增持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且单一年度增持总金额不应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的现金分红金额的20%。2、 公司回购若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25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回购股票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回

17、购方案应包括回购股票数量范围、回购价格区间、回购期限等,且单一年度回购总金额不应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20%。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若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方案,或者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回购方案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三)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程序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和实施顺序如下: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18、、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上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未能按照股价稳定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主体实施相应义务,但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1、 控股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向公司送达增持股票的书面通知,增持方案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2、 如在前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不满足终止条件的,公司将在前项措施实施完毕后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19、,依法作出实施回购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告。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3、 如在前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不满足终止条件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前项措施实施完毕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的书面通知,增持方案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4、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不再重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触发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的,则公司、

20、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四)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1、控股股东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约束措施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若未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同时控股股东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约束措施公司负有回购股票义务,若未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提出回购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回购计划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部股票。3

21、、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约束措施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若未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或应得的现金分红,且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

22、理人员。四、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措施及承诺(一)发行人关于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措施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1、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公司将持续关注休闲食品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持续的新品研发实现产品线的丰富和多样化,满足现代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同时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培育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加强品牌建设,实现全国市场的品牌渗透公司将在现有品牌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劲仔”品牌在全国市场的影响力。一方面,通过明

23、星代言、媒体投放、终端推广等多种方式,更加直接、全面、准确地诠释公司的品牌文化;另一方面,从产品品质出发,通过产品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认可度、美誉度。3、 完善现有营销渠道,加快市场开拓公司将在现有国内优势区域市场基础上,通过新设和完善经销商网络,进一步拓展销售市场,同时加大对电商模式的开拓力度,充分抓住国内市场消费升级带来的市场机会,以促进企业加速成长。4、 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公司拟在现有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

24、盈利能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5、 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后续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力争缩短建设期,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早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6、 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权

25、,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7、 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比例、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26、损害公司利益;2、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承诺出具之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有

27、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五、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 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华文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华文食品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华文食品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或薪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本企业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3、 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

28、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华文食品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华文食品指定账户;4、 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华文食品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华文食品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中介机构承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中审众环、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29、损失。七、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李冰玉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确认: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和拥有权益的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华文食品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文食品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华文食品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2、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和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华文食

30、品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文食品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华文食品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3、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如华文食品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和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不与华文食品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若与华文食品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和拥有权益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华文食品经营;(3)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4、 如本承诺函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华文食品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二)

3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为减少及规范今后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李冰玉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确认:1、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文食品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2、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华文食品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华文食品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

32、实保护华文食品及中小股东利益。3、 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华文食品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华文食品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华文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华文食品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发行人按照当地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形。对可

33、能存在的补缴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劲松、李冰玉夫妇承诺如下:若华文食品因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当而需要补缴或/ 及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由本人承担责任,并保证与华文食品无关;若华文食品因受主管机关处罚而遭受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无条件对该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文食

34、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9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4,001.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4,001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400.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3,600.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5.02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34

3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文食品”,股票代码“003000”,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001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9月14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二、股票上市概况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2、 上市时间:2020年9月14日3、 股票简称:华文食品4、 股票代码:003000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1.00万股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01.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7、 发行前股

36、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4,001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项目股东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周劲松124,426,368.0031.11%2023 年 9 月 14 日佳沃农业71,280,000.0017.82

37、%2021 年 9 月 14 日李冰玉36,210,240.009.05%2023 年 9 月 14 日马培元24,948,000.006.24%2021 年 9 月 14 日刘特元24,548,832.006.14%2021 年 9 月 14 日杨林23,664,960.005.92%2021 年 9 月 14 日蔡元华19,958,400.004.99%2021 年 9 月 14 日杨忠明19,958,400.004.99%2021 年 9 月 14 日程金华8,553,600.002.14%2021 年 9 月 14 日李松桃3,600,000.000.90%2021 年 9 月 14

38、日李双颜2,851,200.000.71%2021 年 9 月 14 日小计360,000,000.0090.00%/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网下配售股份4,001,000.001.00%2020 年 9 月 14 日网上发行股份3,6009,000.009.00%2020 年 9 月 14 日小计40,010,000.0010.00%/合计400,010,000.00100.00%/12、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3、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AWEN FOOD

39、CO.,LTD.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6,000.0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后):40,00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劲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08月12日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18年07月26日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平江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食品的开发、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风味小鱼、风味豆干等传统风味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属行业: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

40、业”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分类代码:C13)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0731-89822256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irhuawen- 董事会秘书:丰文姬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单位:万股姓名任职任职起止日期持股数量占发行后股本比例持股方式周劲松董事长、总经理2018.07.18-2021.07.1712,442.6431.11%直接持股刘特元董事、副总经理2018.07.18-2021.07.172,454.886.14%直接持股丰文姬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0

41、1.21-2021.07.17/ 2018.07.18-2021.07.17-/周学帆董事2018.07.18-2021.07.17-/刘纳新独立董事2018.07.18-2021.07.17-/钱和独立董事2018.07.18-2021.07.17-/廖琪独立董事2018.07.18-2021.07.17-/杨林监事会主席2018.07.18-2021.07.172,366.505.92%直接持股罗维监事2019.01.21-2021.07.17-/李丽监事2019.01.04-2022.01.03-/康厚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8.07.18-2021.07.17-/苏彻辉副总经理201

42、8.07.18-2021.07.17-/其中,杨林与前妻佘欢签订的离婚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杨林持有的华文食品股份为杨林与佘欢的共有财产,双方各持一半,股权不能单方擅自变更及转让,该股份的分红及转让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劲松和李冰玉夫妇,二人共同控制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6,063.66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4.62%。

43、周劲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周劲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4.56%的股份。李冰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李冰玉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10.06%的股份。(二)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对华文食品的投资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李冰玉对外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姓名对外投资企业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周劲松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50%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李冰玉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44、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81,718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单位:万股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周劲松12,442.6431.11%2李冰玉3,621.029.05%3佳沃农业7,128.0017.82%4马培元2,494.806.24%5刘特元2,454.886.14%6杨林2,366.505.92%7蔡元华1,995.844.99%8杨忠明1,995.844.99%9程金华855.362.14%10李松桃360.000.90%合计35,714.8889.28%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

45、票4,001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二、发行价格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5.02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20.44倍(每股收益以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22.71倍(每股收益以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6,986,648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28,768,

46、042,500股,配号总数为257,536,085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57536085。根据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727.98821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600.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79642365%,有效申购倍数为3,575.99607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66,222股,网下发行余股1,832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金额为341,631.08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7%。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85.02万元。中审众环于2020年 9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湘验字(2020)110010号验资报告。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共计4,01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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