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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包装计量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包装计量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目录一、 什么是风险成本3二、 风险成本的构成6三、 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10四、 风险管理的目标10五、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15六、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管理24七、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26八、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29九、 巨灾证券化31十、 政府32十一、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33十二、 国外的退休计划35十三、 弹性福利计划39十四、 员工福利的界定42十五、 产业环境分析43十六、 正极材料生产线组成及国内设备市场规模44十七、 必要性分析44十八、 公司简介45十九、 项目基本情况46二十、 投资计划方案52
2、建设投资估算表54建设期利息估算表55流动资金估算表56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58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59二十一、 项目进度计划60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60一、 什么是风险成本我们先来讨论为什么说风险是有成本的。风险有的时候指的是损失的期望值,有的时候指的是现金流相对于期望值的变动。下面的两个例子说明了这两者会对处于风险之中的企业和个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第一个例子是关于企业风险的。假设某公司正在研制一种家用小型割草机,这种割草机上的一个部件容易松动,一旦脱落,很可能击中使用者。因此,这种割草机给公司带来产品责任赔偿的可能性较高。也就是说,这家公司面临产品责任风险。那么这一风险对这家公司有
3、什么影响呢?我们说,它可能会带来一些成本。首先,如果公司将这些风险自留,不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变现状,则一旦发生了由部件脱落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就必须应付法律诉讼并进行赔偿,这会增加企业的期望损失成本。其次,如果事先采取一定的损失控制手段,例如在产品研制阶段增加投入并进行安全性测试,就可以减少法律诉讼以及伤害赔偿的期望成本,但损失控制措施本身的成本也很高。最后,如果公司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这种风险,那么虽然最终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以及伤害赔偿的成本将会由保险公司负担,但保险本身是有成本的,保险费中除了包括风险损失的期望值以外,还包括保险公司日常管理的开支以及保险公司期望达到的合理,的资本回报。而且
4、,如果存在没有被保险覆盖的风险,如免赔的损失或超过责任保险范,围的损失,就会造成公司在未来任一给定时期内的成本不确定。再来看一个个人风险的例子。假设一个人在开车上班途中可能遭遇交通事故,也就是说,他面临交通事故的风险。第一,他可以对此不加任何处理,也就是将风险自留。自留风险使他可能要自己承担身体上的伤害以及汽车损坏导致的损失,还可能由于对别人也造成了伤害而面对法律诉讼。第二,这个人如果想要控制一下风险,例如通过减少开车的次数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则虽然可以降低风险自留时的损失,但这就意味着有更大的可能要么待在家里,要么使用其他的交通工具,例如自行车或公交车,而这些交通工具一是不如自己开车
5、方便,另外也都不是百分之百安全。第三,这个人可能会从提高预防能力着手,比如更加小心地驾车,这就可能使得花费在整个路程上的时间更长,或者这种注意力的更加集中使得他在开车时不能思考其他的事情。这些都是成本。第四,他还可以买保险,比如汽车保险和人身安全保险。而购买保险的保险费中除了包括用来支付损失金额的一部分以外,也会包括保险公司日常管理的开支以及保险公司期望达到的合理的资本回报。而且即使投了保,也有可能发生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的情况,这增加了未来的不确定性。第五,事故还会给这个人造成无法用保险解决的间接损失,比如说在修理汽车的过程中以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过程中损失的时间。由上面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风
6、险是有成本的。我们将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称为风险成本。风险成本的概念无论对于上面两个例子中的纯粹风险,还是对于投机风险都是适用的。比如,对一个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石油的制造商来说,会面临石油价格变动的风险,当石油价格变动时,产品价格通常不会立刻得到调整,因此,短期内石油价格的上涨会导致公司利润减少,石油价格下跌会导致公司利润增加。与纯粹风险的期望损失成本相对应,这个制造商使用石油也是有期望损失成本的,所不同的是,这里的期望损失成本主要指间接损失成本0,如石油价格的大幅上涨如果造成了生产缩减,或不得不使用替代能源维持生产,或被迫削减一些有利润的
7、投资项目,那么就会导致间接损失成本的发生。这个制造商可以使用石油期货来降低价格变动的风险,但期货合约有交易成本。他还可以对原先的生产流程加以改造,以便使用其他能源作为补充,这也就意味着要在损失控制方面增加支出。公司还可以通过分散经营以降低公司利润对石油价格变动的敏感度,或者通过信息投资以获取对石油价格更好的预测,这些也都是有成本的。二、 风险成本的构成风险成本可以分为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1.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指的是管理风险所花费的经济资源,包括:(1)期望损失成本企业所面临的一类主要风险就是纯粹风险,而将纯粹风险中的一些可保风险进行投保是风险管理中的常见做法,保险费中的纯保费部分就是期望损失成本
8、,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期望成本。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讨论过,企业纯粹风险导致的直接损失包括对损毁财产进行修理或重置的成本,对遭受伤害的员工进行赔偿的成本,对法律诉讼进行辩护和赔偿的成本以及雇员死亡、生病的福利费用支付。间接损失包括由于直接损失使得生产缩减或中断从而导致的正常利润的减少和额外费用的增多,当损失较大时带来的更高融资成本、放弃的投资机会以及损失巨大时与公司重组和破产清算有关的法律费用和其他成本。在前文所述的割草机公司的例子中,直接损失的期望成本包括法律责任诉讼的辩护和赔偿成本。该例子的间接损失的期望成本包括:由于法律责任问题导致销售减少而带来的利润损失的期望成本;由于对产品进行回收
9、而带来的期望成本;如果发生了巨大的责任损失,使得公司内部资金紧张并增加了公司借债或发行新股的成本,以及由此使得公司放弃了一些投资机会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的期望成本。对于投机风险,期望损失成本主要指间接损失成本,如上文的在生产中需要使用石油的制造商的例子。(2)损失融资成本损失融资成本是指损失融资措施的交易成本,包括专用基金和自保成本、保险费中的附加保费以及套期保值和其他合约化风险转移手段的交易成本。我们在第十二章将会详细讨论,风险自留时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将损失摊入营业成本、专用基金、自保、应急贷款和特别贷款,其中,专用基金和自保都是事先提留资金备付,而其他三种方式都是待损失发生后再筹措资金,因此,
10、这里的损失融资成本中只包括专用基金和自保的成本。专用基金和自保成本是指这些资金中扣除期望损失成本之外的部分,投资于这些资金而需要支付的税费及为了维持这些资金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他项目进行投资而造成的机会成本。套期保值和其他合约化风险转移手段的成本指的是这些交易的合同在拟定、协商和实施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这一项成本中不包括风险自留中的将损失摊人营业成本、应急贷款和特别贷款,是因为这些措施的成本在风险损失发生前无法确定,我们将之归为第(5)类。(3)损失控制成本管理风险的积极的做法之一就是事先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与此相关的成本称为损失控制成本,如事先购置用于预防和减损的设备以及对各种风险因素
11、定期检测等,以及其维护费、咨询费等,具体包括计划费用、资本支出和折旧费、安全人员费(培训费、薪金、津贴、服装费等)以及增加的机会成本。对上述生产割草机的公司来说,在正式生产该产品前进行的安全测试成本就是一种损失控制成本。(4)内部风险抑制成本除自留以外的其他损失融资措施和某些类型的损失控制措施都可以降低损失的不确定性,即使得损失成本更易预见,而内部风险抑制的措施,即分散化和信息投资也同样具有这样的效果。内部风险抑制成本包括分散化的交易成本及管理这些分散行为相关的成本、对数据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的成本。(5)残余不确定性成本实施了保险、套期保值、其他合约化风险转移合同、损失控制以及内部风险抑制措
12、施之后,损失的不确定性通常并不能完全消除,也就是说,还可能发生这些措施没有覆盖的风险损失,这些风险损失的成本被公司主动或被动地进行了自留,我们将其称为残余不确定性成本。对风险规避型的个人和投资者来说,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往往是代价很高的,例如,它会影响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时要求得到的回报数额。(6)风险管理部门费用风险管理部门的支出主要指人员薪资与行政费用。2.无形成本风险成本中的无形成本主要指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风险管理人员或企业决策者对此忧虑,如生产成本价格的波动会使得制造商深感忧虑,当然,忧虑的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不确定性的程度、潜在损失的大小、人们对损失的承受能力以及有关的心理因素
13、。这种忧虑容易造成公司资源分配不当。首先,企业可能会放弃一些本来非常愿意从事的活动,例如,某一产品虽然有较丰厚的利润和广阔的市场,但企业考虑到潜在的责任风险而不生产,这可能导致一些资源的浪费。其次,对于一些带有风险的活动,企业可能会减少从事的程度。最后,这种忧虑还可能造成一些投资的短期化行为。三、 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企业价值是由公司未来净现金流的期望值、时间及变动决定的。净现金流中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产品与服务的出售,现金流出主要来自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如原材料的成本、工人的薪水、借贷的利息以及责任损失等。在这三个因素中,当其他因素不变时,期望净现金流的大小和企业价值成正比关系,期望净现金流增加,
14、股东投资的回报增加,企业价值也就增加。同样的现金流,今天发生就比以后发生更值钱,因为这些钱可以立即用于消费或投资,从而在将来收回更多的钱。公司现金流的变动会导致公司股票的价格随之波动,由于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风险规避型的,当他们无法通过投资分散化来消除风险时,这种波动就会使得他们在购买公司股票时愿意支付的价格降低,这也就减少了企业的价值。四、 风险管理的目标1.营利公司的总体目标对于营利公司来说,我们已经通过实例说明了,风险会减少企业价值,那么,对风险进行管理就是要尽量减缓这种减少。事实上,企业价值是企业管理中一个核心的问题,当今财务理论的基本理念就是“价值最大化”,风险管理的目标和企业目标是一
15、致的,也是要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将风险成本定义为企业价值的减少,则风险成本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就是等价的。风险管理通过使得风险成本最小化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我们将风险成本最小化看做是营利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具体地,它通过对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而实现:(1)净现金流的期望值风险管理措施要增加公司未来预期现金流入及减少公司未来预期现金流出,使之达到一个平衡点。(2)未来净现金流的变动风险管理者应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条件下控制未来净现金流的变动,而降低未来净现金流变动的收益常以股东要求得到的风险补偿来体现,因为在期望净现金流定的情况下,由于未来净现金流的波动而引起的公司股票价格的下跌使
16、得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要求得到更高的期望投资回报。由于风险成本之间的替代作用,这两方面又不是独立的,二者之间也存在一个平衡。2.非营利公司和政府机构的目标对于营利公司来说,其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源于营利公司的股东要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非营利公司和政府机构不存在股东,它们的风险管理目标是什么呢?虽然它们没有股东,但并不意味着其运作就没有约束,非营利公司有来自捐款者的约束,政府有来自纳税人的约束,它们要向这些委托人提供价值最大化的产品或服务。0如果将风险成本看做非营利公司和政府由于风险而导致的行为价值的减少,那么它们的风险管理目标就是实现这些委托人的风险成本最小化。在这个总体目标下,非营利公司在日常决策
17、中的一些准则可能会和营利公司有所不同。例如,非营利公司会更看重巨大损失对客户造成的负面作用,因此,对于巨额损失的管理可能就会付出更多的成本。又如,政府通过贷款或税收筹措资金的能力显然比营利公司强,因此,在选择损失融资措施时就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再有,非营利公司和政府机构一般不缴纳收入所得税,这也会对决策的具体选择产生影响。3.个人和社会的目标个人的追求是基于自身效用函数的个人财富最大化,而在前面个人面临交通风险的例子中我们看到,风险的成本减少了个人财富,因此,如果把风险成本定义为由于风险而造成的个人财富的减少,那么个人风险管理的目标也是风险成本最小化。所谓社会的风险,也就是个人风险和企业风险的
18、总和。综合起来看,当所有的个人和企业所采取的损失控制、损失融资和内部风险抑制等手段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总期望损失成本、残余不确定性成本以及无形成本2的边际减少时,就达到了一种有效风险水平,此时能够实现全社会总风险水平最小化,这就是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4.企业目标和社会目标之间的冲突前面我们说明了企业风险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我们当然希望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也会同时达到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那么,这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吗?也就是说,企业实现了风险成本最小化的同时是否也实现了社会风险成本最小化?这里所谈论的风险管理的风险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实际上是价值最大化这个目标的实现方式,只不过强调风险
19、成本最小化比强调价值最大化更具体、更形象。上面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股东的价值最大化,而社会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社会全体成员的一个平衡的价值最大化。企业只有当股东价值受到威胁时,才有动机进行风险管理,例如,如果公司的员工明显感觉到要面对安全隐患,那么公司为了吸引雇员就必须支付更高的薪水,这时公司就会有动机改进安全条件,从而节省薪水方面的支出,同时还可以节省由于伤害的发生而必须支付的法律赔偿。但股东的价值和公司其他主要利益人的价值并不总是一致的,甚至是背道而驰。因此,一个健全的社会制度会对企业有所规范,使得那些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冲突的方面会在规范下达到一定的平衡,换句
20、话说,这些规范使得企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考虑私人成本,而且还要考虑社会成本。当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等时,企业风险最小化的风险管理决策就能同时实现社会总风险成本最小化。什么时候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呢?为了简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假定一个社会不存在员工赔偿法,也没有法律责任体系可以使员工在遭受了公司伤害后要求赔偿,同时,个人又低估了伤害风险,那么,员工伤害对于企业来说就不是风险,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运作目标的企业可能就不会考虑这一未来的不确定事件可能对员工造成的伤害,这就可能使得员工在岗位上受到伤害的风险大大增加。这种情况就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不相等造成的。如果一个社会中存在必要的法规可
21、以保证私人成本基本上和社会成本相等,那么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决策就会有助于实现社会总风险成本最小化的目标。五、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抑制水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列为水灾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制订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艰难甚至是非常曲折的道路,最终形成了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制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建筑标准,在降低洪泛区建筑物风险的同时提供保险。这种将安全和赔偿有机结合起来的做
22、法,成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洪水风险损失的典范。 1.运作模式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1981年,FIA开始谋求重新发挥私营保险公司在NFIP中的作用。经过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代表的艰苦谈判,提出了一个“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私营保险公司仅以自己的名义为NFIP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但售出的保单将全部转给FIA,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并不承担赔付的风险。洪水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由FEMA根据售出保单的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FEMA对保
23、险公司约返还保险保费的32.5%,保险公司从FEMA返还的费用中再返还10%20%给下面的洪水保险咨询公司,这些费用都是从FEMA管理的洪水保险基金中支出的。1983年8月,FIA向私营保险公司发出参加WYO计划的邀请,至1986年10月,已有20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与FIA签约向社会提供洪水保险服务。大约有88%的有效洪水保单属于WYO保单,其余12%的洪水保单由那些与WYO计划无关的直接来自联邦政府的代理人出单。新的管理模式既体现了FIA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的主导地位,保证了洪水保险计划的经费可以在全国范围调用,又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再
24、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至1996年4月,全美参加NFIP的社区数已达18469个(占应参加数的87%,其中参加正式计划的18277个,参加应急计划的192个),共售出3416842份保单,平均每份支付保险金284美元,收入保险费11.415亿美元,投保总额达3496.447亿美元。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总体上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2600万美元的结余,另有向财政部的借款6.886亿美元(法律规定的限额为10亿美元)以应付特大水灾的赔付。2.约束政策NFIP既是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又是洪泛区管理计划,它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既做,到了对水灾受灾者进行必需的损失补偿,又实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风险
25、的目的。这是通过其中一系列的约束政策来完成的。一方面,要想享受联邦的财政援助,如遭受水灾时的经济援助或修建与购买房屋时与联邦有关的贷款,就必须参加NFIP。首先,社区可以不参加NFIP,即当其被FEMA确认有洪水风险并配发洪水风险图后,在一年内选择不参加NFIP,这时它就要被作为非受益地区对待,不能在该区购买洪水保险。如果没有洪水保险,即使发生了总统指定的水灾,特定洪水风险区O内的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也不能得到联邦的财政援助(可对灾民给予与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有关的其他形式的救灾援助),居住在洪泛区的受灾者若未购买洪水保险,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2%的长期贷
26、款和2000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其次,根据修订的1973年防洪法,如果某个社区中包含特定洪水风险区,那么购买或修建特定洪水风险区中的房屋时,要想接受联邦或与联邦有关的财政援助,条件就是购买洪水保险。在没有购买洪水保险时,禁止向特定洪水风险区提供房屋贷款或进行赔偿。该禁止条款也适用于通货控制事务所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联邦家庭贷款银行委员会等联邦规定的中介机构。一般来说,联邦中介机构规定的贷款机关,或其存款参加联邦中介机构保险的贷款机关,必须按联邦中介机构的规定将购买洪水保险作为主要条件。贷款机关只有在核查居民洪水保险资料属实后,才会贷款给相应居民。不过,这一严格的限制在
27、实施之初激起了大量的矛盾和反对,国会不得不在1976年放宽了抵押贷款的禁令。1977年又通过了洪水保险计划修正案,取消了禁止由联邦保险的信贷机构向位于洪水风险区内但未参加NFIP的社区的资产所有者提供贷款的条款,但要求信贷机构告知借贷人,他将无权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因此在开发洪泛区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洪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想参加NFIP,就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洪泛区的管理是政府行为,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实施,但地方政府未必肯下力气做好这项既得罪人又不易见到短期效益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将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作为社区参加洪水保险计划的先决条件,再,将社区参加
28、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作为社区中个人参加洪水保险的先决条件。这就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双重的压力,即不加强洪泛区管理,就失去联邦政府的救灾援助,同时也可能失去选民的支持,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洪泛区管理,使洪水保险计划达到分担联邦政府救灾费用负担和减轻水灾损失的双重目的。因此,所谓强制性洪水保险,首先是针对地方政府而言的;而对洪泛区中的个人、家庭和企业来说,强制性并不是强迫参加洪水保险,而是义务与权利的约定。具体地,NFIP对洪泛区管理的要求包括:采取措施限制洪水风险区的开发;引导拟建项目避开洪水风险区;协助减轻洪水破坏;采取其他长期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措施。根据洪水风险图,行洪河道被划分为行洪区和非
29、行洪区,原则上,行洪区内禁止开发,已建的房屋要拆迁出去;行洪区外的洪泛区中,新建居民住宅的一层地面要超过百年一遇水位以上,非住宅建筑物应能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开发的新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并保证其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方法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来有可能发生的洪灾损失。参加保险计划之前已有的建筑,要采取减灾措施。水毁的房屋,在利用保险赔付重建时,必须满足百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或从洪水高风险区迁出。在NFIP实施过程中,州级地方政府肩负着重要职责:一是划定不同标准洪水淹没区域,指导洪泛区开发建设工作,制定洪泛区不同区域建筑物底部留出的洪水淹没高度标准;二是建立洪泛区建设许可制度。3.应急计划1968年的洪
30、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极响应,主要的困难有两个:第一,保险的参加是自愿性的。因为短期内要增加居民的负担,因此许多社区对此不感兴趣;第二,缺少厘定费率的基础一洪水保险费率图。这需要对各社区逐一进行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确定洪泛区范围,并对洪泛区进行风险区划,而所有工作至少需要5年才能完成。结果,尽管在政府补贴的优惠条件下,房屋财产投保金额每100美元仅25美分,但在计划实施的头一年,全国仅有4个社区有条件参加保险,总共只售出20份保险单。为了解决这些困难,1969年国会修改了原法规,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允许尚未完成费率图的社区以部分投保的形式先参加NFIP的应急计划。在应急计划中,仅
31、根据洪水风险区边界图确定洪泛区,在洪泛区内,无论风险大小,都暂时采用全国平均的保险费率,但承保的最高限额只能采用正式计划中的低档级。当这个社区有了洪水保险费率图之后,才可以转入NFIP的正式计划。应急计划实施后,洪水保险的参加者虽有所增加,但直到1973年5月,仍然有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由于国家的救灾费用仍不断上升,1973年12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4.洪水风险图与保险费率美国的洪水风险图是为了配合1956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而绘制的。美国内务部地质调查局从1959年起开始确认洪水风险区,陆续绘制了许多地区的
32、洪水风险区边界图,这种图基于历史洪水资料,用于确定一个社区的特定洪水风险区域。1960年的防洪法公布后,根据授权,陆军工程兵团开始为各地区绘制洪水灾害地图,并编制洪泛区信息通报。这些图基本上都是根据历史洪水资料或加上水文资料分析确定的洪水淹没范围图。1968年开始推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后,为了合理确定洪水保险费率,仅有洪水淹没范围图还不够,于是,新组建的联邦保险管理局面对的一个紧迫任务是为希望参加NFIP的各社区组织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绘制社区的洪水保险费率图。FIA并AFEMA之后,FEMA制定了洪水风险研究与洪水保险费率图的统一规范,并委托有关公司负责绘制了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并在随后根据环
33、境与防洪工程条件的变化,不断对洪水保险费率图进行修改。据FEMA官员介绍,自1968年以来,美国绘制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了100亿美元。费率图的绘制方法通常为:首先,利用洪水风险区边界图大致确定一个社区的洪水风险研究范围,然后通过更为详细的水文、水力学计算,确定特定洪水风险区域内的水位、水深分布,再据此进行洪水风险区划,用于确定洪水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图以1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为洪泛区的“特别洪水风险区”,100500年一遇洪水之间的淹没范围为“中度洪水风险区”,此外为“最小洪水风险区”。100年一遇洪水被作为洪水保险费率区划的基准洪水,并标注行洪区与水位分布。由水位与地面
34、高程可,以确定水深分布,进而可以根据风险大小计算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地图除标示上述洪水风险区外,一般还标有洪泛区边界、标准洪水位及分洪河道等。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费率基于洪水保险费率图。它对居民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实行不同的费率制度。对于企业财产,实行的是实际费率,即没有政府补贴,而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的费率;对于居民家庭财产则实行补贴费率,它低于实际费率,差额由政府补贴。但补贴费率仅限于国家洪水保险的承保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按实际费率收取保费。目前,美国联邦洪水保险计划的规模和重要性已仅次于联邦保险计划的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且已覆盖每个州总共约2万个可能的洪泛区。现约有200万洪水保险保单
35、持有人,其中一半集中在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重灾区。美国的洪水保险充分发挥了其巨大的社会效益,为洪水灾区减少水灾的经济损失起了重要作用。5.保障范围(1)保障对象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障对象仅限于居民和小型企业所有的有墙有顶的建筑及内部财产。标准的住宅洪水保险单可以包括不超过保额总数的10%的附属建筑物,如与住宅分开的车库、车棚。但不包括工具储藏棚或类似建筑物。以下各项不属于保障范围:完全在水上的建筑与地下建筑、天然气和液体的储蓄罐、动物、鸟、鱼、飞机、码头、田里的庄稼、灌木、土地、牲畜、道路、露天的机器设备、机动车及地下室里的财产等。超出国家洪水保险范围之外的财产如果有更高的保
36、险要求,可向私营保险公司投保。由此可见,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宗旨是维持水灾之后的社会安定。美国的水利工程与公共设施均不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范围内。如果遭受水灾而导致毁坏,前者由政府负责修复,后者由有关市政部门负责修复。(2)保险责任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包括:由于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横泄对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财产所引起的泡损、淹没、冲散、冲毁等造成的损失。在1973年通过的洪水灾害防御法中,还扩大了洪水保险计划的责任范围,将地震、塌方、地表移动等列入赔偿范围。(3)承保限额根据1994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对因洪水而受损的财产的最高承保限额为:居民住宅性房屋的最高赔
37、付不超过25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10万美元;小型企业的非住宅性房屋不超过50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50万美元。无论是房屋本身还是室内财产,均要扣除500美元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也可以申请更高的免赔额,相应地,保费按比例下降。六、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管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唯一行政和财政代理人。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政府,各州政府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和管理权力。1950年以后,联邦政府通过法律,必要时可以向各州地方政府提供紧急事务帮助。1979年,震惊全球的“三里岛事件”发生后,卡特总统随即签发总统执行法案,组建一体化的应对灾难和危机的机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作为危机
38、应对中事后管理的牵头机构。FEMA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在全美设有10个区域办公室,负责协调若干州的紧急事务管理。各州也设有州紧急事务管理机构。美国的防洪救灾主要依靠州政府和州以下的县、市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告,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立即组织审查,并派人到现场调查;当FEMA认为发生的灾害超出州政府的救灾能力时,会立即向总统报告。同时FEMA协调各部门做好进入灾区一切准备,在总统签字授权后,FEMA立即协调各部门按计划开展救灾工作。对于总统宣布的灾害,FEMA将负责:(1)评估灾害损失并决定救援的需求;(2)组织灾害救援,处理贷款和保险理赔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等;(3)建立联邦与州的灾区办公室,根据联
39、邦应急反应计划,协调其他26个在联邦应急反应计划上签约的联邦部委的抗灾减灾活动;(4)通过FEMA主办的报纸、广播和电子邮箱及时向公众通报灾情;(5)探讨减轻未来灾害的途径。此外,FEMA的职责还包括与保险业合作开展洪水保险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与国家的助贫机构合作保护个人抵押,增强洪水保险效益意识以及为方便洪水保险的购买途径提供帮助。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管理工作由FEMA下属的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FIA最初是由国会授权住宅建设与城市发展部组建的,1979年FEMA成立后,FIA转归FEMA领导。除了管理工作以外,它还负责对参加了洪水保险的居民提供联邦资助的洪水保险费。目前,私营保险公司根据国家
40、洪水保险计划的指导出售洪水保险,FIA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并代表政府拨付保险赔偿费的补助款。七、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
41、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
42、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
43、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
44、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
45、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八、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
46、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
47、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
48、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九、 巨灾证券化巨灾证券化是目前保险业界转移巨灾风险最常使用的一种办法。证券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巨灾衍生产品,包括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另一种是巨灾债券。芝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巨灾期货,1994年又推出了巨灾期权。从理论上说,巨灾衍生产品并不太容易被单个市场参与者所控制,因此它的道德风险以及逆选择问题相对要小一些,同时它还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以及能够更好地控制整体风险等优点。但是它推出后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在芝加哥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不高。究其原因,是因为巨灾衍生产品存在着一个致命缺点:巨灾衍生证券是基于整个行业的损失,而不是某个具体保险人的损失,因此它天生就具有一个基差风险。为了克服这个问题,CBOE也推出了一些基于某些地区的巨灾衍生产品,也就是说,这些产品是以某个地区,如佛罗里达州的损失为标的物的。但实际效果仍然不佳。这类产品的基差风险并不高,它基本上可以有效地规避掉很大一部分巨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