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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中小型热法海水淡化装置公司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管理中小型热法海水淡化装置公司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管理目录一、 公司简介3二、 知识产权管理4三、 技术贸易10四、 技术创新的含义23五、 技术创新的过程与模式28六、 企业研究与发展管理37七、 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组织模式43八、 技术创新战略49九、 技术创新决策的评估方法59十、 产业环境分析63十一、 优化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环境63十二、 必要性分析65十三、 发展规划分析66十四、 法人治理结构69十五、 项目风险分析81项目风险对策84(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84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
2、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建成投入运营后,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84一、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袁xx3、注册资本:11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0-4-247、营业期限:2010-4-24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
3、“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二、 知识产权管理(一)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
4、权(版权)两类。知识产权协定对其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进行了列举,即穷尽式地列举了其所适用的各类知识产权,对于此外的知识产权不予适用。这些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和未披露信息,并对协议许可中的反竞争行为的控制做出了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知识产权界定为: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关于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
5、权利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1、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世界各国专利的保护期,一是随其保护对象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较长,15-20年不等,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较短,通常低于10年;二是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与经济和科技发展状况相联系,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一般较长,而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一般较短。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此外,专利权体系各国标准也不尽相同。美国、加拿大、菲律
6、宾等国专利权体系采用的标准是只要研究者证明是他们首先发明的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即发明在先原则);而欧洲采用的标准是谁先申请就给予其专利权保护(即申请在先原则)。我国采用的体系与欧洲相同,即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2、商标权注册商标是一种识别公司产品的独特名称、标志或符号。商标权是一种集合的概念,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之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禁止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商标续展权以及质押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
7、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3、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8、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1)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技术创新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首先,技术创新促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技术本身成为一种比任何自然资源都更为稀缺和重要的资源,并且这种资源如同资本、劳动力一样都在市场上流通。但技术创新成果由于其无形性和低成本的传播费用导致极易被扩散和被他人无偿使用,使技术创新主体蒙受巨大损失,因而也无法收回其预期的投资利润,从而严重挫伤其进行技术再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在客观上要求人们寻求一种知识产权制度安
9、排,依法保护技术创新主体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其次,技术创新也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从创立至今,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因素是技术创新。(2)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把智力成果当作财产来保护以国家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所有者或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的专有独占权,独享此成果的经济效益。当这种利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使用法律赋予的手段进行维护与救济。因而,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和一个外部的公平竞争法律环境,对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由民法典专利
10、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构成,由于各专门法基本功能不同,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也不同,对高新技术保护的效果和方式具有明显的差异,因而,企业必须确定采用何种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考虑取得技术权利的排他性程度。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又称垄断性、独占牲,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专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和授权,他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使用该专利方法获得产品。商标法在保护商品名称方面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但很难保护技术本身;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延及思想、产品、方法、公式、工艺等。对于采用商业秘密来保护技术秘密,
11、他人完全可以以合法方式通过研究开发或者采用反向工程获得该项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也可以保护知识产权,如加密、软件锁、防火墙等,但随着解密技术的发展,其排他性也会逐渐减弱。因此,以取得技术排他权为目标,企业选择的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著作权法、商标法。(2)考虑知识产权费用的因素。知识产权费用是指取得、维持、保护知识产权的费用,即采取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相关的申请费、维持费、审查费、诉讼费等。在实施的过程中,专利的保护费用最高,其次是商标、技术措施、商业秘密。著作权因实行自动获得权利的制度,除了计算机软件外,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因此,若考虑知识产权费用因素,选择的顺序是著作权法、技术秘密保护、
12、商标法、专利法。(3)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为10年。超过各自规定的年限,就不再称为专利了,也不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从而成为公用物品。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期满前可以续展10年,并且也可以一直续展下去。如果期满前不办理续展手续,注册商标权也就自动失效了。这是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同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较复杂,其修改权、署名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均不受时间限制,但作品的使用权、发表权、获得f酬的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企业采用何种方式保护其知识产权视当时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而定。
13、(4)考虑知识产权的风险因素。知识产权的风险是指技术成果被竞争对手取得并在市场上竞争的可能性。专利保护的风险最低,技术秘密保护的风险也较低,但著作权保护的风险却较大,商标保护的风险最大。物理技术保护的风险取决于保密技术本身的可解密性,风险也是很大的。因此,若以减少风险为目标,选择的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著作权法。三、 技术贸易(一)技术贸易的含义与特点技术贸易是指技术供求双方按照一定的商业条件买卖技术的商业行为。一切有益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技术、技术信息,均可以进行交易。技术贸易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以及经济性质和专业范围的限制。(二)技术合同的类型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
14、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目前我国技术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
15、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合作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
16、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
17、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2、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18、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
19、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
20、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21、,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或者许可人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3、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
22、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丝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23、。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24、按照其约定。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技术价值的评估方法1、成本模型成本模型引入了不同于一般商品生产成本计量的“复杂系数”。它表明,技术生产的创造性劳动的等量时间和物质消耗得到的补偿应大于一般商品生产的消耗。在模型中还考虑了风险因素。这一模型在理论上表示了技术商品的价格应按照完全补偿技术生产消耗的原则来确定的原理。2、市场模拟模型市场模拟模型主要是模拟市场条件,假定在技术市场上交易时,估算可能的成交价格。其计算方法是,参照市场上已交易过的类似技术的价
25、格,进行适当的修正。技术经济性能修正系数可通过比较被评估技术和交易实例技术的性能指标确定,比较时主要考虑技术的经济特性;时间修正系数是实例技术贸易时间至评估日期间内技术价格水平变动修正系数;技术寿命修正系数为被评估技术的寿命与实例技术从评估至停止使用的时间长度之比。(四)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国际技术贸易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主要交易标的,这些技术知识构成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商标虽不属于技术,但它与技术密切相关,所以常将它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之一。(1)专利。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
26、文件,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进口)。在这里,“专利”被理解为三层意思:指专利证书这种专利文件;指专利机关给发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术发明获得了这种法律地位就成了专利发明或专利技术;指专利权,即获得法律地位的发明的发明人所获得的使用专利发明的独占权利,它包括专有权(所有权)、实施权(包括制造权和使用权)、许可使用权、销售进口权和放弃权。在我国,专利权是以申请在先原则授予的。专利权受到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保护(2)商标。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
27、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记。常见的商标有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国外有立体商标,如“可口可乐”饮料瓶子的特殊形状,还有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形式。商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3)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属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合称为知识产权。它们都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在国内受到各国国内法的保护;由于国际间的货物和技术贸易,使得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必要,为此产生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4)专有技术。专有技术的英文名称叫“know-how”,意为“知
28、道如何制造”。它有许多中文名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专门知识等。还有直译成“诺浩”的,但最常用的名称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了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的构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构思,但它在不少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专有技术也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还需要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是援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取得保护的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小。(五)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国际技术贸易有单纯的技术贸易与混合的技术贸易两种方式或途径。单纯的技术贸易有许
29、可贸易、专有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咨询等;混合的技术贸易主要有合作生产、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租赁贸易、特许专营等。(1)许可贸易。许可贸易有时称为许可证贸易。它是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贸易行为。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形式。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一项许可贸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项内容,成为单纯的专利许可;也可能包括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成为
30、一揽子许可。许可贸易实际上是一种许可方用授权的形式向被许可方转让技术使用权。根据其授权程度大小,许可贸易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可转让许可、互换许可五种形式。(2)特许专营。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被特许方向特许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经营的行业、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号名称和商标(或服务标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门面的装潢、用具,员工的工作服,产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样。特许专营类似许可,但它
31、的特许方和一般的许可方相比更多地涉及对方的业务活动,从而使其更符合特许方的要求。因为是全盘转让,特别是商号、商标(服务标志)的转让关系到其自身的声誉。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之间仅是一种买卖关系。各个特许专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营的,被特许方的企业不是特许方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特许方并不保证被特许方的企业一定能盈利,对其盈亏也不负责任。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特许专营是发达国家的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风险小,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也乐于接受。(3)技术服务和咨
32、询。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产品无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小到对某个设备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控制等。企业利用外部智囊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可弥补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减少失误,加速发展。(4)合作生产。对于合作生产,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合作生产是指分属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它们签订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技术或各方提
33、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合同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合作生产作为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贸易方式,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产目的之上的许可贸易和技术服务咨询而已。这种技术贸易的目的与单纯的技术贸易不同,它是为各方的合作生产服务的。(5)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在购买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时,有时也会含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转让内容。这种设备买卖也属于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但是,不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属于普通商品贸易,不是技术贸易。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交
34、易标的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硬件技术,即设备本身;二是软件技术,即设备中所含有的或与设备有关的技术知识。这些技术知识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一般的技术知识,另一部分是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这种设备的成交价格中不仅包括设备的生产成本和预期利润,而且也包括有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这种设备的买卖合同中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转让条款以及技术服务和咨询条款。这种方式的技术转让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四、 技术创新的含义(一)创新的含义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他的德文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innovation)的概念。熊彼特
35、认为,“创新”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之中,“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其目的是获取潜在的利润。生产函数是在一定时间内,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要素的投入同产出或劳动的最大产出之间的数量关系,它表示产出是投入的函数。每一生产函数都假定一个已知的技术水平,如果技术水平不同,生产函数也不同,报酬或利润水平也不同。这种“创新”或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包括以下五种情况。(1)引进新的产品,即产品创新。(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即工艺创新或生产技术创新。(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即市场创新。(4)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新的供给来源,即开发新的资源,不管这种资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首次创造出来的
36、。(5)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即组织管理创新,如形成新的产业组织形态,建立或打破某种垄断。由此可见,创新的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既涉及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又涉及非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后来人们根据这一论述把创新归纳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和组织创新。从彼特提出创新的本义来看,创新指的是一种经济活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都是从创新概念演化而来的,它们都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技术创新的含义技术创新理论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从彼特创新理论中分化出来的。关于技术创新,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技术创新的内涵应当包含创新过程、创新内容和创新结果三个方面。目前,我国学术界公认的定
37、义是: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家抓住市场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重组生产条件和要素,不断研制推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以获得市场认同的一个综合性过程。技术创新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五点。(1)技术创新是一种经济行为。研究开发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三种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都是技术行为,它们的主体是科学家、发明家、工程师,其产出是研发成果。而技术创新是一种经济行为,其核心是企业家,技术创新的产出成果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其目的是获取潜在的利润,而市场利益是检验创新成功与否的标准。创新者不是发明家,而是能够发现潜在利益、敢于冒风险并具备组织能力的企业家。创新联结了技术与经济,
38、是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是一个综合化的系统工程。但是,研发活动是技术创新的源泉,技术创新多数是从研究开发开始的,没有研究开发活动就谈不上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在技术创新中起着关键作用。(2)技术创新是一项高风险活动。技术创新过程中各种未知因素往往难以预测,其努力的结果普遍呈随机分布,再加上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给创新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技术创新活动最终有三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创新成功,实现了预期目标;二是创新失败,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可能无法收回前期投入的资金;三是技术创新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仅使投入与收益基本持平。所以在风险类型上,技术创新风险属于投机风险。同时,技术创新的风险随创新过程的推进而
39、具有积累性。国外的研究表明,应用研究阶段的成功率一般低于25%,开发研究阶段的成功率一般为25%-50%,产业化或商品化阶段的成功率一般为50%70%,但技术创新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对技术创新系统的组织管理,尤其是树立风险意识、完善风险管理,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风险损失的发生和发展,使受控的技术创新活动向预期目标发展。(3)技术创新时间的差异性。不同层次的技术创新所需的时间因其性质不同而异。据统计,大部分技术创新需要2-10年的时间。工厂企业开发部门从事发展性开发属于短期创新,一般需要2-3年。应用性技术开发属于中期创新,需要5年左右,如应用电子技术开发出电子手
40、表以替换齿轮机械表就属此类&另外,基础性开发由于是技术原理的发现和新技术的发明需要的时间可能更长,为8-10年。(4)外部性。外部性是指一件事对他人产生有利(正外部性)或不利(负外部性)的影响,但不需要他人对此支付报酬或进行补偿。对于技术创新活动来说,外部性是指由于技术的非自愿扩散,促进了周围技术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如对创新成果的无偿模仿等。由于科技创新成果的使用具有非排他性,创新投入主体很难对成果实现独占,所以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而其他受益企业却都不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因此,对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特征的高技术创新,更需要政府给予恰当的资助和支持以
41、避免企业投入的不足。(5)一体化与国际化。技术创新的一体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外部,即产学研形成一体化,实现优势互补,保证技术开发的顺利进行;二是在企业内部,即技术开发部门与生产现场及质量管理和销售部门形成一体化。技术创新的国际化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际性、地区性机构正在发挥作用,即国家间的技术创新合作趋势正在逐渐加强;二是技术开发机构多国籍化,即跨国公司技术开发或技术创新正在崛起。20世纪60年代以前,跨国公司一般通过投资来推进国际产业的重新组合,现在则是通过技术开发来进行多国间的产业合作。五、 技术创新的过程与模式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创新的根本竞争力,是企业把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结
42、合起来以提高企业效益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知识的产生、创造和应用的进化过程,更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促使资源从低效率、低附加值利用的方面向高效率、高附加值利用的方面转变。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创新难度大,任何企业都不可能一次创新就成功,也不可能在创新成功后一次性地确保其竞争优势。因而,技术创新也是一个不断循环的、复杂的过程。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六代具有代表性的创新过程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观点是研究开发是创新构思的主要来源,因而,这种观点被称作创新的技术推动或发现推动模式。科技推动的创新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从基础研究开始,到应用研究,再到生产制造,直到商业化的新产品在市场上销
43、售。这种创新过程模式主要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到60年代中期得到发展。在这一阶段中,市场占有率可以说是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所渴望得到的成果,因此,投入越多的技术研发等于可以获得越高的市场占有率。显然,市场只是被动地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对于计算机这类根本性的创新,技术推动模式具有较好的解释力,然而对大多数创新来说并非如此。国际上对开发与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研究开发投入越多,所产生的创新并不一定就越多。这对我国是个警示:如果只强调科技投入,而对创新过程的组织方式缺乏考虑,就很有可能造成大量科技成果未被转化,或者会使这些成果大多一开始就先天不足,要么缺少市场导向,要么距工业化要求太远而没有商业价值,结
44、果又会减弱科技投入的动力。(一)需求拉动创新模式在需求拉动创新模式中,指明市场需求信息是技术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它对产品和技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活动,创造出适合这一需求的适销产品或服务。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创新过程着重点在于先进行市场需求分析,再进行研究开发继而生产制造。各企业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激烈竞争后,对市场需求高度重视,因此,产生了新的创新模式技术研发在企业的创新过程中,不再扮演主动的角色,反而成为市场需求的被动配合角色。这一阶段,企业的策略主要集中于探究市场真正的需求是什么。从理论上来讲,这种方法能让创新适于某一特定的市场需求,但它毕竟只考虑了一种因
45、素将企业所有资源全部投向单纯依靠来自市场需求的项目而未考虑潜在的技术机会,有朱偏颇。(二)交互作用创新模式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技术的综合程度越来越高,技术创新涉及的因素越来越复杂。我们很难明确断定,哪种是纯粹的技术推动模式的创新,哪种是纯粹的需求拉动模式的创新。通常的情况是,创新是科学、技术与市场之间的耦合过程。美国的研究表明,大多数的创新构思来自市场需求和生产需求,而非来自对技术机会的确认。这一结论认为,如果不能很好地在创新过程早期将营销与创新过程相联结,就难以预料消费者会不会对引人市场的新产品做出正向反应,常常会严重影响新产品引入市场后的命运。因此,技术与市场的因素应放在起考虑。2
46、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期,又有学者提出了技术和市场交互作用创新模式。该模式表明,技术创新是技术和市场交互作用共同引发的,技术推动和需求拉动的相对重要性在产业及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可能有着显著的不同。单纯的技术推动和需求拉动仓新过程模式只是技术和市场交互作用创新模式的特例。但是,尽管该模式内各要素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但却忽略了要素随着时间演变具有连续变化的特性。(三)A-U过程创新模式A-U过程创新模式从产业层面进行探讨分析,它是美国哈佛大学的阿伯纳西和麻省理工学院的厄特拜克通过对大量产业成长实例进行研究后提出的。他们发现企业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在产业成长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相互关系。他
47、们把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产业组织的演化分为不稳定阶段、过渡阶段、稳定阶段三个阶段,并与产品的生命周期联系起来,提出了描述以产品创新为中心的产品创新分布形式,即A-U过程创新模式,A-U过程创新模式的总体特征表现为:在产业成长的前期阶段,产品创新比工艺创新活跃,创新成果更多;而在产业成长的后期阶段,则是工艺创新较产品创新有更丰富的成果。(1)不稳定阶段。此阶段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都呈上升趋势,但产品创新明显强于工艺创新,这是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在行业发展的早期,由于技术本身处于发展和变动的状态,技术的潜在市场有待确认,因此,创新的重心是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寻找该技术可以开发的、消费者喜欢的、
48、有价值的产品,于是多种产品设计进入市场且频繁变动。相对于变动频繁的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和产业组织也显示出不稳定的特征,工艺创新从属于产品创新。这是一个在商业与技术上不断“尝试、纠错”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研究开发具有探索性,研发经费支出较高,不易获得好的经济效益。(2)过渡阶段。此阶段的产品创新逐渐减少,而工艺创新继续呈上升趋势,且超越产品创新,通过“纠错”形成了主导设计。随着企业技术经验的积累和消费者消费倾向的明晰,会出现一个技术资源与市场需求联结起来的主导设计,如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福特T型车和计算机产业发展过程中的IBMS/360系统。主导设计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标准”,降低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在主导设计确定后,产品基本稳定,产品创新率下降,工艺创新取代产品创新成为关注的焦点。这是一个主导设计被消费市场接受和推崇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企业市场地位出现分化,不能向市场提供符合主导设计产品的企业将被竞争者挤出市场,但能够围绕主导设计推出有价值产品的企业将会赢得明显的竞争优势。(3)稳定阶段。此阶段的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均表现为下降趋势,工艺创新较产品创新仍然有相对优势,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