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乡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内乡县 2008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 施 方 案(2008 年 1 月 24 日)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内乡县 2008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用;除中央、省财政给予扶持外,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鼓励乡、村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资金等多方扶持。(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补助范围、
2、标准、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保证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能减轻农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使农民能够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三)以大额统筹为主,兼顾小额。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解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同时又要兼顾小额医疗补助,确保大多数农民群众公平享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新农合持续有效运行。(四)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因地制宜,以方便群众为目的,确定医疗服务及新农合运行方式,既要手续简便,又要增强参合农民的自觉缴费意识。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五)坚持区域内相对统一。南阳市
3、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全市各县补偿模式和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要基本一致。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要保持一致。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医疗消费水平,制定此方案。二、目标任务2008 年,全部实行信息网络一体化管理和实施方案基本一致,实现网上审核补助,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完善市级定点医院直补,实现全市“一卡通”,规范和完善补助程序。三、基金筹集(一)筹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坚持自愿原则,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筹资。(二)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三)筹资标准。中央政府对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
4、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 40 元,省、市、县三级政府每人每年分别补助 20 元、8 元、12 元,农民今年人均筹资 10 元暂不变,合计今年每人 90 元合作医疗基金。(四)筹资方法。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的筹集在乡(镇)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各行政村组织收缴,各行政村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农民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上缴乡镇政府(或乡镇合管办) ,同时附上本村参合农民的名册,由乡镇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汇总上缴县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四、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l、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及补助。2、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3、有权对合作医疗的服务和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二)义务
5、1、严格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2、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3、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4、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并动员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基金管理(一)基金的性质和管理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经济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独立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日清月结,严禁侵占挪用。(二)基金收缴与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与乡村集体组织的扶持资金,由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收缴,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上交到县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储存。
6、市、县级补助资金按照县实际参合人数拨付到县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上。中央、省补助资金逐级拨付到县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三)基金运行。由新农合管理部门选择一家国有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基金专户、支出户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户。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代理银行基金专户储存、管理。费用支出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合管办)负责审核汇总需支付的费用,交由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财政监督,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合管办每月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收支情况,公布账目,接受监
7、督。(四)科学测算。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结果和其他试点县运行情况分析,同时,充分考虑农民潜在医疗需求增加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起付线、补助范围及比例、最高封顶线等。制定严格的基金管理和审批程序,既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参合农民身上,又要防止新农合基金透支和过多节余。(五)基金监管。新农合经办机构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新农合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合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把新农合基金纳入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定期予以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各行政村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新农合基金支付情况,
8、要做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每月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每季度向市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汇报基金运行情况。六、补助办法(一)补助原则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受益适度,略有节余(年节余资金控制在 10 一 15%) ,先垫付,后补助,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确定慢性病病种,将慢性病人的医疗支出纳入补助范围。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避免不合理的诊疗项目,增加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减轻农民负担。(二)基金分配l、小额补助基金。年人均 12 元,占基金总额的 13.3,建立家庭帐户基金。即参合农民缴纳的 10 元全部划入家庭账户,再从政府补助资金中划拨
9、2 元,记入家庭账户,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2、大额补助基金。年人均 74 元,占基金总额的 82.2。采用有控制的后付制方式,用于乡级以上(含乡级)住院病人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助。3、储备基金(风险基金) 。主要用于应付突发、意外事件的补助。年人均 4 元,占基金总额的 4.5,三年风险基金的提取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 10左右,风险基金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三)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的范围与比例在全县范围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用家庭账户资金全额补助,用完为止。若当年家庭账户资金有余,余额累计列入下年度家庭账户(不继续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家庭账户资金节余部
10、分,收归合作医疗基金) ,但不得抵缴下年度应缴合作医疗基金。尽可能引导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四)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范围与比例1、因病在县内乡镇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一次医疗费超过乡级起付线标准的可享受乡级大额补助,要严格把握住院条件。乡级大额补助的起付线标准为 60 元。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补助,超出起付线部分补助 55。为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对非住院慢性病人可实行门诊慢性病统筹管理。具体办法为,乡镇门诊慢病在家庭账户用完后,在补助范围部分按 25予以补助,列入大额补助封顶线管理。2、在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超过三日者,一次医疗费超过县级起付标准的可享受县级大额补助。县级大额补助的起付
11、标准为 300 元,300 元以下部分(含 300 元)不予补助。超过起付标准部分补助 45。3、市级住院超过三日者(须在市级合作医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的起付标准为 600 元,600 元以下部分(含 600 元)不予补助。600 元以上补助 40。4、市外住院超过三日者(须在县级以上合作医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的起付标准为800 元,800 元以下部分(含 800 元)不予补助。800 元以上补助 35。5、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每人最高大额补助限额累计不超过 30000 元。参合农民一年内住院两次以上者,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线减半(减少 50%)计算;参合农民按规定转院治疗,或出院后 1
12、5 日内因同一种病再次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各级医院分类计算) 。6、住院分娩定额补助范围及标准。参合孕妇在本市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分娩,平产者每人定额补助 80 元。非平产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者,按住院大额补助规定执行,补助金额不足 80 元的,按每人 80 元补助。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合作医疗基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上述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7、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
13、合工作中的作用,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运用中医中药治疗地方性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引导参合农民接受中医药服务。凡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服务项目及中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10%,保证参合农民获得优质廉价的中医药服务。在定点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当地规定的起付线基础上降低 100 元,已低于当地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100 元的不再降低。8、精神病人在南阳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9、在市、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人或疑似结核病人,除享受国家结核病项目资金优惠外,不在免费范围的合理医疗检查费用可享
14、受省新农合的有关补偿政策,纳入慢病管理。门诊治疗的补偿比例为合理医疗费用的 50,每例病人每年最高限补 1000 元。住院病人补助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执行。10、大额材料费用 3000 元以下的,按正常医疗费用实施补助;3000 以上的,按 50计入费用实施补助;最高计入费用不超过 10000 元。符合政策补助的意外伤病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额按减半实施补助。(五)具体补助方法l、小额医疗费的补助方法患者在全县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小额医疗费用,均可从家庭账户中减免。(1)患者在村级定点卫生所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村医直接从家庭账户中减免,超出家庭账户资金余
15、额部分,由患者自理。(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合管办应设立“新农合服务窗口”。参合患者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小额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随后持合作医疗证、处方底联、交费票据到“新农合服务窗口”(新农合门诊费用补助处)办理家庭账户扣减手续,领取补助金。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时,要书写双处方,开具票据,在办理家庭账户扣减和补助手续时,应及时填写门诊费用减免登记表和家庭账户费用扣减记录,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同时,县、乡两级在家庭账户底册和微机上进行登记递减,村级递减情况由设在卫生院的乡镇合管办根据村级所报递减登记表在底册和微机上进行递减登记。每户递减情况做到家庭账户、递减登
16、记表、合作医疗证“三对照”。村级定点卫生所每周到乡镇合管办报账一次,领取回补资金;每月月末,乡镇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将患者就诊费用补助登记表汇总上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每月凭补助登记表,分县、乡、村汇总、审核、拨付回补资金。2、住院医疗费补助办法(1)参合农民在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患者出院时,即可持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和住院费用有效凭证,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开设的“住院患者费用补助处”办理补助手续,当日兑现,并由工作人员将其补助情况输入微机。(2)全市实行网络一体化管理,市级定点医院直接实行网上审核报销,将病人的医疗费用及补助情况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当日兑现补助
17、资金。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补助所发生费用,由县合管办联审后结算,及时拨付回补资金(原则上在一个月内) ;凡需到市外住院者,应及时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为方便群众就医需求,也可以在患者就诊三日内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对外出务工人员可实行先住院后办理转诊手续的便民政策,市外住院参合农民到县或乡合管办办理审核补助。补助资金前要查验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必要时由村级出具证明,并及时与所在县合管办联系,以确定患者身份,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3)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选取部分诊断较明确,个体差异较小,治疗方法及医疗费用相对确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单病种限
18、价管理。要加强对单病种确认及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将新农合农民在有关城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纳入新农合大病补偿范围,并在审核补偿时不再要求出具“一日清单”等收费明细单据,只需根据病种价格,凭出院结算发票直接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六)在外务工出差人员的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外出差、打工期间因病住院,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有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须在定点机构就诊) ,并在 10 日内与县合管办联系,予以登记,出院后半年内(不跨年度)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票据、病历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县合管办登记补助,按市(县)外住院标准补助,随到随办。
19、(七)急诊病人的补助急诊病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来不及办理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定执行。(八)不予补助的范围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不能给予补偿的有关药品、医技检查、服务项目、人为造成的疾病等。(1)药品: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未经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药店购买的药品。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如鹿茸、蝎子、海马、胎盘等;用动物或中药材泡制的药酒制品;各种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等不予补助。(2)医技检查:非因病而做的各种医技检查。(3)服务项目:陪护费、特护费、会诊费、特别营养费、空调费、电
20、话费、水电费、煎药费等。各种整容、矫形、减肥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保健按摩,不育症和性功能检查治疗费等费用。(4)进行器官、组织移植的费用。(5)因公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擅自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7)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不应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原则上不允许利用合作医疗基金开展农民健康体检,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上述有关规定范围如有变动,以上级政策规定执行。七、监督机制(一)按照管理
21、和监督分开原则,由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参合农民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农合的规章制度建立、操作运行、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在各乡镇和县直定点医院建立派出机构(机构、编制、经费独立) ,负责新农合的政策监督、资金监督、补助标准监督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监督。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市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三)公开新农合补助项目、补助比例及补助办法,方便农民群众补助;每季度张榜公布新农合收支、补助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农民参与监督和知情的权
22、利。(四)自觉接受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五)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合管办的监管1、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诊疗、药品价格,严禁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否则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取消相关责任的医护人员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责任人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违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加强对新农合经办人员的监管。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现象,取消其经办人员资格。3、设立奖励基金。对检举、揭发不良现象的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奖励。4、新增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县新农合办验收合格后,由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公布,并签订医疗服务协
23、议。八、组织实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期农村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县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今后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工作的重要位置,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二)广泛深入宣传,积极耐心动员。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参合积极性,是新农合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我县要浓化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明白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的关心;明白县委、县政府为农民办
24、好事、实事的决心和信心;明白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和补助标准。一是要召开会议动员:二是要组织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墙体标语,把实施新农合的好处讲透,把新农合的政策讲明;三是要领导包乡镇亲自抓:四是要抓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医疗服务。(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要经常了解新农合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新农合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合管办及其派出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监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管好用好新农合基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截留、挪用和侵占新农合基
25、金,保证全部、公正、有效地用在参合农民身上。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单位,要配备微机,实现达到我县与市定点医疗机构计算机网络一体化管理。县政府定期对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实施情况,每半年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通过考评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四)完善制度,反馈信息。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报销、卫生服务、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制定参合农民的注册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发放、发票及转诊证明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以及对提供医疗服务单位的监督等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加强信息规范化管理,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通道,定期上报新农合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
26、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依据。(五)经办机构建设。按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各乡镇设立派出机构,医疗机构也要建立本级合管办。(六)经费保证。政府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的一切费用,不得使用新农合专项资金。(七)积极探索保证农民工公平享受合作医疗政策的有效措施。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地参合、就地就医、就地报销,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良好服务。对于务工农民比较分散,不具备外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通过远程补助等形式解决外出参合农民工就医报销问题。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