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1484506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doc(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0)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结合综合配套改造试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鼓励、支持有利于破除城

2、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的创新和实践,加快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 2.统筹规划、集聚要素。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整体开发、综合配套建设,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原则,促进农村人口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向规划安置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 3.政府统筹、市场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由政府统筹安排推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参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利益平衡机制。 4.坚

3、守红线、节约土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整治,确保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略有下降。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退出、流转机制,加大宅基地整理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建房乱、重复建等问题,努力提高农村土地节约利用水平。 5.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农民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利益主体,要尊重和依靠农民,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处理好整治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三、目标任务 围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管理民主”的目标,对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

4、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实施开发整理复垦,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全面推进村庄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复垦缩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积极引导人口集聚,加快中心镇、中心村的培育发展。到2021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面积3.35万亩以上,其中土地开发和整理新增耕地1.5万亩以上,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1.5万亩以上。2021年,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等镇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不少于2个,其他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创建省级示范村庄5个以上,土地开发和整理新增耕地3000亩,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3000亩。 四、工作措施 (一)乡镇、村为主体 乡

5、镇、村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等管理工作,筹措项目所需资金,妥善处理与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分配,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村民利益。 (二)合理确定项目区 各乡镇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综合考虑资源、资金和政策整合力度,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在认真分析村级班子工作能力、群众意愿,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以单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位,合理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连片整治,同时可将其它零星建设用地复垦资源一并纳入项目区。项目区主要包括四个区,分别

6、为土地开发区、土地复垦区、农田质量提升区和新建区。土地开发区指的是对未利用地、废弃园地或林地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垦造为耕地的区块;土地复垦区指的是将人口迁移后的遗弃宅基地、废弃工矿、废弃道路等进行复垦,以新增耕地的区块;农田质量提升区指的是通过路沟渠等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或土壤肥力提升,以提升耕地质量的集中连片农田区;新建区主要包括安置住房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产业用地等。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平衡,可将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选择一定量的经营性用地捆绑纳入项目区的新建区。今后,宅基地整理项目统一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不再另行组织实施。项目区确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

7、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2.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大,项目区内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200亩,其中复垦面积不少于50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质量有保证。 3.整治后项目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总体下降。 4.整治后农村住房改造基本完成,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村庄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 5.从启动到验收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建设用地复垦不超过1年。 6.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科学编制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方案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

8、设时要注重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古建筑的保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应有大幅度缩减。 2.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地块。 3.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的实施方案。 4.明确农村住房改造、公共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其他新建区块的面积、范围和拟开发用途。 5.明确人口跨村(镇)转移安置方案;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的实施方案。 6.明确资金筹措和平衡方案。 7.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完成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由乡镇收集所有资料报县政府;县政

9、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进行公示、公告,组织听证。 (四)规范项目管理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行项目管理,乡镇收集、整理资料,县政府申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批准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工期安排等,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项目实施完成后,县政府组织初验,杭州市政府组织验收,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入省级示范项目的,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复核确认。 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的规范使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统一纳入新农村专户,专帐核算。 五、政策措施 (一)保障

10、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1.指标收益与分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取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下简称“占补平衡指标”)全部归乡镇所有,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乡(镇)建立账册,今后各乡镇各类建设所需用地指标不再另行安排。复垦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优先保障农民安置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等新农村建设项目需要后确有节余的,可申请县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县政府统一制定(2021-2021年暂定复垦指标25万元/亩、占补平衡指标5万元/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批准立项后,县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回购协议的基础上,预付一定回购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回购资金纳入年度

11、预算,确保足额到位。 2.土地出让金分配。项目区内通过土地出让获取的出让净收益全额返还所在乡镇;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身份转换的社会保障支出、农民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乡(镇)政府与专业力量强、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农居环境,彰显地方特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的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上,合理分配。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桐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金融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确保满足农村

12、土地综合整治的合理融资需求,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增强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的协同性。各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贷款,计入涉农贷款。 (二)保障用地,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1.保障新建区块建设用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建区块需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项目区内获取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建设用地需要。新建区块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满足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条件下,随项目实行整体审批,不再办理农转用手续。涉及征收土地的,同步报送土地征收方案。结合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支持村集体经济适度开发三产配套用房及营利性物业项目建设。 2.规范农

13、村宅基地管理。为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防止重复建设,停止单家独户的审批方式,今后农民建房要全部向规划居住区集中,一律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式解决。对确属危房的,经审批允许原地改造。从严控制农村居民点面积,从严控制农民建房人均占地面积,从严控制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列入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村,在安排农民建新房时必须实行“一户一宅”。规划农居点位于县城和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建造多层或高层农民公寓,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其他地方建造联排连建,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鼓励建造多层农民公寓,农民公寓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禁止建造单家独院式住房。按照“规定范围、规范操作、结

14、果可控”的原则,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对跨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平等协商、同类土地等价交换”原则,落实新建宅基地。 3.鼓励盘活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对成片危旧房拆除、改造,加大盘活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力度。盘活后存量农村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于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安排用于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之后尚有多余的,鼓励复垦为耕地。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县财政对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缩减明显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缩减面积奖励,10亩20亩的,奖励2万元/亩,2050亩的,奖励3万元/亩,50亩以上的,奖励4万元/亩;同时,按缩减面积的10核拨村

15、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按照征地留用地政策管理,用于发展三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鼓励对搬迁后的遗弃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县财政按复垦新增耕地补助1万元/亩;鼓励合理开发未利用地、废弃林(园)地等,县财政按新垦造耕地补助0.5万元/亩。 (三)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 1.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发展。根据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目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口、用地和产业集聚,提高中心镇、中心村的承载力,把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作为我县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抓手。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扩权强镇,增强中心镇、中心村的发展能

16、力,适应发展需要。 2.落实农民后续保障。根据农村转移人口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具体情况,做好转移人口的住房、户口、教育、医疗、社会保险、就业等保障和服务工作,充分保障转移人口的权益,确保应有待遇。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农民劳动力转岗转业。 六、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由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置换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督察考核。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开展工作。同时,实行县领导挂钩联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制度。 2.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17、,紧密配合、分类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县农办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总牵头部门,综合协调各类农村建设项目,负责实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工程,制定中心村扶持政策,推进中心村建设;发改部门负责制定中心镇扶持政策,推进中心镇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搭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土地政策平台,配合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申报,指导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子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等工作,指导农村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子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措,按项目统一拨付和使用,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农业部门负责落

18、实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的后续管理;交通、环境保护、民政、劳动、水利、金融、审计、金融、电力、通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发挥项目综合效益。 3.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县对乡镇综合考核内容,统一设定考核基数,进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定)。根据各乡镇的工作实绩,在年终进行统一评比。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 10 页 共 10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