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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流转的概念、方式和基本原则 流转的概念及方式 流转概念。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含义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即稳定所有权、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经营权)。 流转主体。包括转出方和受让方。转出方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流转方式: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
2、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承租方)按转包(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出租方)负责。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1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份红,是具有合作生产性质的流转形式。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方式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3、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或林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按照法律规定,转包、互换、出租、入股应当向发包方登记备案,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3 土地流转程序 (1)提出申请 土地转出方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委托申请并填写委托转出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服务站报送。 土地转入方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委托申请并填写转入委托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服务站办理并分别向县、市中心备案或直接到县、市中心办理。 (2)、审核、登记 转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对转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组织专家义务为农民确定流转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4)提供信息 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向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需求信息,并约请双方会 -5第 3 页 共 3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