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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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二、工作原则 1、加强征管与堵塞漏洞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强化征管,一手抓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偷税(费)、漏税(费)、骗税(费)、欠税(费)和抗税(费)行为,建立良好的财税工作秩序。 2、综合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综合治理活动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三资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依法严厉打击。 3、批评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财税纪律的

2、一般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惩罚手段;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查稽核相互配合的财税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财税问题,必须认真接待,严肃查处。 三、治理范围本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XX市直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个体工商业户。 四、治理内容监督检查被检对象的财务收支以及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税收方面 1、排查纳税主

3、体的偷税、漏税、骗税、欠税和抗税问题。重点检查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冷藏加工企业、涉外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出口企业退税骗税问题;丹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收购未完税矿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情况;个人转租浅海、滩涂、虾场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私款公存问题;餐饮服务业偷漏税问题;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或虚列成本问题;企业虚假申报税费问题。 2、排查税务机关的征管漏洞。主要包括。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缴漏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的征收漏洞。

4、 3、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 (二)非税收入方面重点检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性基金(资金、附加及专项收费)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罚没收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收入(含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等)管理问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及海域、场地、XX县区有偿使用)管理问题;价格调节基金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以政府或部门和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管理问题;广告收入管理问题 第二篇: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河东市

5、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税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二、工作原则 1、加强征管与堵塞漏洞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强化征管,一手抓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偷税(费)、漏税(费)、骗税(费)、欠税(费)和抗税(费)行为,建立良好的财税工作秩序。 2、综合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综合治理活动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三资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

6、税问题,依法严厉打击。 3、批评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财税纪律的一般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惩罚手段;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查稽核相互配合的财税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财税问题,必须认真接待,严肃查处。 三、治理范围本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XX市直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个体工商业户。 四、治理内容监督检查被检对象的财务收支以及财税法规、政

7、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税收方面 1、排查纳税主体的偷税、漏税、骗税、欠税和抗税问题。重点检查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冷藏加工企业、涉外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出口企业退税骗税问题;丹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收购未完税矿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情况;个人转租浅海、滩涂、虾场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私款公存问题;餐饮服务业偷漏税问题;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或虚列成本问题;企业虚假申报税费问题。 2、排查税务机关的征管漏洞。主要包括。xx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

8、税、企业所得税征缴漏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的征收漏洞。 3、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 (二)非税收入方面重点检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性基金(资金、附加及专项收费)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罚没收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收入(含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等)管理问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及海域、场地、XX县区有偿使用)管理问题;价格调节基金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以政府或部门和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

9、资金管理问题;广告收入管理问题;利用国有资产办学、办幼儿园收费存在的问题;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及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管理方面具体包括。现金管理混乱、白条列支、乱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帐外账和开具各种银行卡等问题;动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挪用公款问题;借用公款长期未还问题;擅自截留、挪用财政下拨各项专项资金、周转金问题;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纳入法定账的资产未纳入或转为账外问题;违反规定将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问题;低价发包或出租出售国有资产问题;截留、转移、挪用和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应纳入

10、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体外循环问题;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及擅自减免问题;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定,收费无票据或采取非法印制票据、其他专用收款票据问题;丢失或不提供专用票据问题。 (四)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各乡镇在拉税、混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程序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实施。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可组织和协调纪检、检察、法院及监察、司法、公安、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席办公制度。 1、实施检查时,一般应提前3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执法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

11、当时间下达。 2、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实施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检查人员有权检查被检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在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4、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按时出具检查报告,经征询被检查单位意见后,上报组织检查的机关。检查机关对检查报告必须按时、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将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 六、处罚措施对被检单位违反国家财税制度、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责成其纠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1、对被检单位在自查自

12、纠阶段没有发现或没有进行查处的问题,一经市级检查机关查实,将对违规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属于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停止财政拨款;属于中、省、XX市驻港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提请银行扣缴入库;属于乡镇级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除要求全额补缴到市本级财政外,还将等额扣罚财力。 2、对收入征收机关越权减免或不征、少征预算收入的,责令其自行撤消越权作出的决定,并补征应征的款项;拒不撤消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 3、对拉税、混库行为,市财政局应通知其予以更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 4、对擅自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责

13、成其立即改正,追回违规支出,并依法实施处罚;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执行的,市财政局有 权停止或扣减对该单位的拨款。 5、对于被检单位违反税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或经认定存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在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有意弄虚作假,必须依法实施处罚。 6、对存在问题的被检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整改,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已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对不符合条件的假合资、假民政企业,必须取消其合资企业和民政企业资格,并责令其补缴本年度的应纳税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8

14、、对依法向被监督单位追缴的应缴未缴款项、违规违纪支出及罚款等财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9、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对检查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31日)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影响面,使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一步明

15、确此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公安局、政府办等部门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1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整治工作重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未造成国家资产和资金损失的要及时纠正,对已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向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市政府将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八、组织领导为保

16、证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秀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明久市财政局局长王兆忱市国税局局长王立特市地税局局长陈洪萍市审计局局长赖建华市公安局局长陈学勤市物价局局长方林浩市监察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明久兼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三篇: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河东市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税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

17、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二、工作原则 1、加强征管与堵塞漏洞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强化征管,一手抓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偷税(费)、漏税(费)、骗税(费)、欠税(费)和抗税(费)行为,建立良好的财税工作秩序。 2、综合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综合治理活动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三资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依法严厉打击。 3、批评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财税纪律的一般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惩罚手段;对触犯法律的

18、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查稽核相互配合的财税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财税问题,必须认真接待,严肃查处。 三、治理范围本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XX市直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个体工商业户。 四、治理内容监督检查被检对象的财务收支以及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税收方面 1、排查纳税主体的偷税、漏税、骗税、欠税和抗税问题。重点检查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

19、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冷藏加工企业、涉外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出口企业退税骗税问题;丹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收购未完税矿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情况;个人转租浅海、滩涂、虾场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私款公存问题;餐饮服务业偷漏税问题;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或虚列成本问题;企业虚假申报税费问题。 2、排查税务机关的征管漏洞。主要包括。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缴漏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的征收漏洞。 3、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 (二)非税收入方

20、面重点检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性基金(资金、附加及专项收费)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罚没收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收入(含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等)管理问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及海域、场地、XX县区有偿使用)管理问题;价格调节基金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以政府或部门和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管理问题;广告收入管理问题;利用国有资产办学、办幼儿园收费存在的问题;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及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管理

21、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管理方面具体包括:现金管理混乱、白条列支、乱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帐外账和开具各种银行卡等问题;动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挪用公款问题;借用公款长期未还问题;擅自截留、挪用财政下拨各项专项资金、周转金问题;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纳入法定账的资产未纳入或转为账外问题;违反规定将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问题;低价发包或出租出售国有资产问题;截留、转移、挪用和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体外循环问题;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及擅自减免问题;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定,收费无票据或采取非法印制票据、

22、其他专用收款票据问题;丢失或不提供专用票据问题,规划方案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四)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各乡镇在拉税、混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程序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实施。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可组织和协调纪检、检察、法院及监察、司法、公安、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席办公制度。 1、实施检查时,一般应提前3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执法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2、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实施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

23、,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检查人员有权检查被检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在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4、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按时出具检查报告,经征询被检查单位意见后,上报组织检查的机关。检查机关对检查报告必须按时、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将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 六、处罚措施对被检单位违反国家财税制度、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责成其纠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1、对被检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发现或没有进行查处的问题,一经市级检查机关查实,将对违规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属于市本级财

24、政供养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停止财政拨款;属于中、省、XX市驻港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提请银行扣缴入库;属于乡镇级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除要求全额补缴到市本级财政外,还将等额扣罚财力。 2、对收入征收机关越权减免或不征、少征预算收入的,责令其自行撤消越权作出的决定,并补征应征的款项;拒不撤消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 3、对拉税、混库行为,市财政局应通知其予以更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处罚建议。 4、对擅自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责成其立即改正,追回违规支出,并依法实施处罚;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执行的,市财政局有权停止或扣减对

25、该单位的拨款。 5、对于被检单位违反税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或经认定存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在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有意弄虚作假,必须依法实施处罚。 6、对存在问题的被检单位在规定期限拒不整改,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已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对不符合条件的假合资、假民政企业,必须取消其合资企业和民政企业资格,并责令其补缴本年度的应纳税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8、对依法向被监督单位追缴的应缴未缴款项、违规违纪支出及罚款等财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9、对

26、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对检查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31日)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影响面,使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一步明确此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公安局、政府办等部门都

27、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1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整治工作重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未造成国家资产和资金损失的要及时纠正,对已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向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市政府将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八、组织领导为保证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财税秩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秀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

28、:李明久市财政局局长王兆忱市国税局局长王立特市地税局局长陈洪萍市审计局局长赖建华市公安局局长陈学勤市物价局局长方林浩市监察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明久兼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四篇: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河东市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税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财税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二、工作原则 1

29、、加强征管与堵塞漏洞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手抓强化征管,一手抓堵塞漏洞,严厉打击偷税(费)、漏税(费)、骗税(费)、欠税(费)和抗税(费)行为,建立良好的财税工作秩序。 2、综合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综合治理活动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三资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依法严厉打击。 3、批评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财税纪律的一般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惩罚手段;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

30、工作方式,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查稽核相互配合的财税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财税问题,必须认真接待,严肃查处。 三、治理范围本次财税秩序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XX市直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个体工商业户。 四、治理内容监督检查被检对象的财务收支以及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税收方面 1、排查纳税主体的偷税、漏税、骗税、欠税和抗税问题。重点检查房地产和建筑开发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水产品冷藏加工企业、涉外企业和机动车销售企业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出口企业退税骗税问题;丹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

31、中收购未完税矿产品的资源税缴纳情况;个人转租浅海、滩涂、虾场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私款公存问题;餐饮服务业偷漏税问题;利用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或虚列成本问题;企业虚假申报税费问题。 2、排查税务机关的征管漏洞。主要包括。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缴漏洞;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的征收漏洞。 3、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 (二)非税收入方面重点检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性基金(资金、附加及专项收费)收入工作中

32、存在的问题;罚没收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收入(含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等)管理问题;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及海域、场地、XX县区有偿使用)管理问题;价格调节基金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问题;以政府或部门和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管理问题;广告收入管理问题;利用国有资产办学、办幼儿园收费存在的问题;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及上述资金的利息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管理方面具体包括。现金管理混乱、白条列支、乱发钱物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帐外账和开具各种银行卡等问题;动用

33、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挪用公款问题;借用公款长期未还问题;擅自截留、挪用财政下拨各项专项资金、周转金问题;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纳入法定账的资产未纳入或转为账外问题;违反规定将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问题;低价发包或出租出售国有资产问题;截留、转移、挪用和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体外循环问题;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及擅自减免问题;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规定,收费无票据或采取非法印制票据、其他专用收款票据问题;丢失或不提供专用票据问题。 (四)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各乡镇在拉税、混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程序本

34、次综合整治工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实施。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可组织和协调纪检、检察、法院及监察、司法、公安、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联席办公制度。 1、实施检查时,一般应提前3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执法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2、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实施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检查人员有权检查被检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在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先行登记保

35、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4、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按时出具检查报告,经征询被检查单位意见后,上报组织检查的机关。检查机关对检查报告必须按时、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将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 六、处罚措施对被检单位违反国家财税制度、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责成其纠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1、对被检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发现或没有进行查处的问题,一经市级检查机关查实,将对违规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属于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停止财政拨款;属于中、省、XX市驻港单位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有权提请银行扣缴入库 第五篇: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福建师大二附小201

36、7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成效,深入推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XX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区教育系统2017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教未20171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共筑平安,服务攻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成立学校2017年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魏勇 副组长:马祯辉陈开友陈治

37、锦柳敏夏晓红 成 员:陈雯清陈洪生金雪晴陈艳姗林延郑云颖陈燕青叶秀瑜林琳陈丹红陈瑞华张津全体班主任 四、宣传内容 1.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迅速的行动,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学校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推动学校综治平安建设再上新台阶,平安“三率”水平有新突破,人民群众对学校综治平安工作认同感有新提升,为保障“攻坚2017”行动全面推进创造更加稳定的校园环境;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马尾”建设,争创平安先进校等一系列的工作部署精

38、神和重要意义。 2.大力宣传建设“平安福州”、“平安校园”,打造平安教育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内容与方法,不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3.宣传法律法规常识及有关规定,提高师生遵纪守法、治安防范、依法办事的意识及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积极营造建设“平安校园”的法制氛围。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引导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关注、关心参与平安建设,提升“平安三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执法工作满意度) 4.开展交通、消防、防溺水、食品卫生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开展自护自救、防火防灾、疏散逃生实地演练,使师生掌握安

39、全防范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5.宣传政法、综治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推进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情况。 6.宣传学校主动参与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经验做法。 7.宣传学校内部在矛盾纠纷化解、安全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宣传形式 1.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综治宣传活动。校门口悬挂1-2幅平安主题宣传横幅,led屏滚动显示综治平安主题宣传标语,利用网站、橱窗、微信群、qq群、家长志愿者义务宣传、家校互动、文艺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出一期黑板报、布置一篇综治题材的征文活动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

40、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高师生员工的知晓率。 2.充分发挥综治、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邀请他们进校园为全体师生开展综治题材报告会,开展宣讲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3、开展一次系列平安法治校园建设知识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文艺表演、知识竞赛以及宣传栏、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力争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从师生平安法治意识培育、理念确立、知识普及、行为养成等方面,推动平安法治文化在师生中“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让平安法治的理念植根于师生的思想深处。 4、结合“3.8”妇女节、“3.12”植树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XX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等活动

41、,对广大师生进行法制和综治知识的宣传。 5、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学校组织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对食堂、围墙及附属建筑物、教学楼、疏散通道等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把好校门签到制度,对私自进入校园的社会闲杂人员,坚决给予“谢绝”或“劝退”,以遏制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 六、主要活动安排 1、3月上旬,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以“共筑平安,服务攻坚”为主题的班(队)活动,举办黑板报比赛,宣传综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综治工作精神。 2、3月中旬,邀请综治副校长举办法制专题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3月下旬,开展以“共筑平安,服务攻坚”为主题的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

42、活动,宣传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对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要以“共筑平安,服务攻坚”为主题开展综治宣传教育活动,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及时完成,并做好详细记录和留存图片资料。 2、多措并举,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主题班(队)会等形式,突出宣传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新动态和新成效。 3、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综治副校长和政法综治部门的作用,加强联系,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治工作,提升师生安全感;要发挥媒体作用,大造舆论氛围,形成声势,增强宣传效果。 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2017年3月1日 内容总结(1)财税秩序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2)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估价入股及海域、场地、XX县区有偿使用)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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