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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办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
3、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
4、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各一份) 1、土建验收申报所需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设施
5、、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6、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 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环保部门所需材料 1、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3份(原件)。 2、环保验收:(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
7、况分为4种形式)5份(原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2份(原件)(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备注:协办事项验收合格工程,建设单位要向城乡建设主管
8、部门提供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一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材料及规划、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材料。 2、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
9、部门。 4、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决定,决定备案登记的,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决定不予备案登记的,作出不予备案登记决定,并说明理由。主办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七、网上下载表格 1、备案申请书:http:/:7000/网上申请填报资料后生成备案申请书表格,打印盖章。 2、规划验收表格: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号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唐斌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20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付晓华 经办人:江红 联系电话:63672021窗口联系电话:63672120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管理办公室 第 7 页 共 7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