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交互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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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交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交互赵金梅目录第一章汇算清缴整体情况第二章纳税申报表的总体介绍第三章收入类项目的调整与填报第四章扣除类项目的调整与填报第五章资产类项目的调整与填报第六章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所得税减免、抵免政策第一章汇算清缴整体情况1.什么是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

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2.哪些企业需要做汇算清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

3、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3.汇算清缴的时间问题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

4、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汇算清缴应报送哪些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5.第四季度申报及审批、备案事项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

5、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6.哪些企业汇算清缴需要鉴证报告(一)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

6、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六)其他情况,诸如连续两年亏损、零申报等7.税务机关对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材料的审核(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

7、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8.不能按时申报、纳税或汇算期内申报错误的处理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

8、,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9.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国税函2009326号: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第二章纳税申报表的总体介绍1.1设计理念新纳税申报表以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

9、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集中体现。1.2框架结构逻辑框架1.1张主表和11张附表组成。2.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又针对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会计核算特点的不同,分别设置具体项目和内容。1.3A类申报表的填报注意事项1.查账征收的企业填申报A表,核定征收的企业只需填申报B表,也就是说所有的企业都要进行年度申报。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享受减免税的,还要填写附表5。2.纳税人报送新申报表时,应完整报送1张主表、11张附表,未发生表内事项的栏次填零。3.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4。4.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

10、不能弥补亏损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个文件是指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后,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不能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检查后按相关规定处理。5.有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要同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9张表,见国税发2008114号)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6.要求企业采用电子申报,这样既方便企业会计人员更改

11、、打印,又方便税务机关审核。第三章收入类项目的调整与填报3.1收入确认的条件与原则收入确认的最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收入为什么需要调整?1.会计收入与纳税收入有差异会计收入、流转税收入、所得税收入的差异;所得税纳税收入的分类: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2.会计收入与纳税收入存在很大重合部分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与会计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与会计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会计)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所得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确认

12、条件:收取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当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凡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例外:委托代销: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劳务收入:确认条件(会计)(1)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收入一般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劳务收入:确认条件(所得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3、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会计与税法在劳务收入方面基本一致。劳务收入:确认条件(营业税)确认条件:收讫劳务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营业税不允许递延或推迟,一般按照发票开具时间纳税。税收收入的确认条件与原则收入确认条件:商品所有权业已转移;收取价款或者获得收取价款的凭据。非货币性收入的确认如果收入形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其收入额,即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值基础确定的价值。

14、例子:以房产形式获得收入。3.2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填报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货物: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操作要点:(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

15、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7)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提供劳务:从事提供旅游饮食劳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它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操作要点:(1

16、)劳务涉及到营业税,税目较多(2)劳务的分期确认:超过12个月的劳务,要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期确认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操作要点:(1)收入具有弹性空间,注意和别的销售行为的混合业务。(2)收入的分摊计入的期限和结算方式。4.建造合同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的主营业务收入。操作要点:(1)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分期确认收入。(2)税法与建造合同准则基

17、本一致。(3)追加合同或者追加工程款的筹划业务:税收递延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从事代购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以及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收入。4.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按照账面价值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税收规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注意:纳税人以自己的产品对外交换,则直接按照收入准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1.固定资产

18、盘盈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5.罚款净收入6.债务重组收益7.政府补助收8.捐赠收入9.其他3.3收入类项目的调整技巧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

19、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

20、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视同销售收入形成的差异1.哪些交易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条例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2.差异形成解析及填报示例1A公司将自产产品捐赠给红十字会,账面成本5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100万元。公司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67万元贷:

21、库存商品50万元应交税金-销项税17万元说明:税务上视同销售收入应确认为100万元,调增处理;税务上视同销售成本应确认为50万元,调减处理;关于67万元捐赠支出能否税前列支,按其他条款进行调整。接受捐赠形成差异1.捐赠收入属于纳税收入税法第六条第(八)款规定,捐赠收入属于应税收入。2.差异形成解析及填报示例2B公司2008年度接受货币资产捐赠100万元,固定资产100万元。新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万元固定资产1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200万元说明:新会计准则处理确认了会计“营业外收入”故不需要调整,填列于附表1的营业外收入。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万元固定资

22、产100万元贷:资本公积200万元说明:由于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故纳税申报表收入项目不能包含该项纳税收入,调增处理。上述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能否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1.税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2.不符合规定的折扣、折让有哪些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回扣:冲减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

23、原则确认的收入1.税法上哪些项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纳税收入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上述收入确认按合同约定收取款项的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但会计上一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故产生差异,做调增、调减双向处理。如果未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而是按税法做账,则不调。示例3C公司2009年1月1日出租一房屋,出租期限2年,每年租金100万,特许E公司使用其一项无形资产,使用期限2年,每年收取特许权使用费100万元。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款及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2009年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200万贷:营业收入200万说明:会计上确认收入20

24、0万,2009年税法上不应确认收入,调减处理。收入类项目调整及政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的调整1.依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与收益法核算存在差异。2.解析及填报示例4A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如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万元贷:银行存款20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说明:会计上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了调整,确认

25、了收入,税法上应该将100万元的收入作调减处理。示例5假设上述案例中B公司各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且2008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0万贷:投资收益150万说明:上述会计确认投资收益150万元不符合税法确认条件,税法上应该将150万元的收入作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与填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计价基础改“历史成本”为“公允价值”。税法对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益不承认。故需要进行调整处理。示例6某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司,年初购入投资性房地产,价值1000万,2009年12月31日,该房产公允价值为8

26、00万元,则账务处理: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贷:投资性房地产200万说明:1.200万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前不能列支,所得额作调增处理;2.1000万房产一年税法允许计提折旧50万,所得额作调减处理;计税基础由期初1000万变为期末950万。两项合计应调增150万。关于财政补贴收入1.哪些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免税收入?必须由三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免税的财政补贴才是免税收入。2.哪些财政性补贴收入是不征税收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27、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哪些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应税收入?境

28、外应税所得的调整适用于特殊处理政策(分公司,子公司),故要从利润总额中调整出去,再进行特别处理。“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相关政策:1.税法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2.不同地区境外所得盈亏不能互补;3.同一地区的亏损弥补年限:推断应为5年;4.境外所得盈利应当弥补境内亏损:收入类项目调整及政策5.分国不分项的限额税收抵免政策,不足抵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的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进行抵免。抵免限额=按税法计算的来源于某国的

29、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适用对象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总分公司、总分机构及居民纳税人自己的情况。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母子公司间。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示例7中国居民企业甲在某国设立一分公司,2009年该企业来自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70万元,甲公司适用税率25%,国外分公司适用税率30%,不考虑其他情况,2009年甲应交多少所得税?国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70/(1-30%)=100万抵免限额=10025%=25万;在国外已纳税款30万故应纳所得税=20025%-25=25万收入类项目调整及政策示例8中国居民纳税人甲在某国控股一家子公司,

30、持股60%,2008年,甲公司本部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收到国外子公司红利90万。已知甲公司适用税率25%,子公司适用20%,该国预提所得税税率10%,甲应纳多少所得税?某国已扣缴的预提所得税=90/(1-10%)10%=10万分回的红利子公司已纳所得税=(90+10)/(1-20%)20%=25万抵免限额=(90+10+25)25%=31.25万;允许抵免额为31.25万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5%-31.25=25万分析:如果上述案例中持股10%,则只能直接抵免,抵免10万元。应纳所得税=(100+100)25%-10=40万上述抵免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的纳税凭证境

31、外损失不得在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房地产企业有关收入类项目的问题国税发200931号: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2.收入的实现的确认:与货物销售收入确认的区别是成本计量;3.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情况及计价;4.预计毛利率的确定;5.开发产品完工的标准;6.预计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异处理:预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注:以前年度按33%税

32、率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2008年度之后清算的,不得按25%的税率调减应纳所得税额;7.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的填报;收入类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不征税收入部分财政补贴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优惠政策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必须是持有期间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且不包括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财税200969号,分配2008年以前利润也适用。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4.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款,用于软件开发和扩大生产的免税。5.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

33、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6.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税。7.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所得减免优惠政策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

34、、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优惠项目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

35、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的核算要求;项目的事前税务备案时间、材料。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以下免征,500万以上减半征收。具体符合哪些条件?技术转让所得如何计算?税务备案时间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

36、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创业投资企业?适用上述优惠政策还应满足哪些条件?重新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期限怎样计算?持有股权期间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不再符合中小高新定义是否可以享受?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税务备案时间和提供的资料?第四章扣除类项目的调整与填报4.1关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的相关规定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条件及一般要求扣除基本条件: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原则:实际发生=真实性、与收入相关=相关性、合理性。一般要求:限

37、制对个人费用的扣除;限制资本的“即时”扣除;其他政策性限制扣除对基本条件的否定,明确列示。特殊规定:违反扣除的基本条件,但可以扣除,税法会明确列示。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对发票的要求新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新税法对发票的要求有所降低,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允许扣除。无法取得发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但税务征管部门对发票控制税源的做法没有改变;对于未及时取得发票,但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的发票,视同取得。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税法

38、关于成本扣除的税前扣除的规定:1.税法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条例第七十二条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3.条例第七十三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关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问题1.已销开发

39、产品的计税成本的确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2.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3.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4.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一)可否销售原则;(二)分类归集原则;(三)功能区分原则;(四)定价差异原则;(五)成本差异原则;(六)权益区分原则。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

40、,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5.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6.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7.预提费用的列支问题4.2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4.3扣除类项目的调整工资项目的列支条例三十四条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1.合理性问题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

41、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2.工资总额问题工资薪金包括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股份支付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自产产品按公允价值计价、提供资产按折旧计价。3.列支工资实际发放问题必须实际发放,下开支工资不能列支。职工福利费列支、填报1.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42、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以前年度余额的处理国税函200998号,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福利费列支内容问题国税函20093号:(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

43、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财企2009242号规定福利费基本与其一致,仅是将货币化的房补、交补、通讯补划入工资总额。教育经费列支1.扣除标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44、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以前年度余额的处理国税函200998号,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财税20081号,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教育经费列支范围:(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工会经费列支、填报扣除标准: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扣除要求:需要取得工会缴费专用收据。业务招待费列支1.扣除标准:条例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双标准限制扣除,孰小原则;体现限制个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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