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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油(气)站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加油(气)站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加油(气)站。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
2、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加油(气)站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
3、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责任制指标体系,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考核。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
4、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各单位设备兼职管理员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第十条各单位设备兼职管理员的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
5、检查执行情况。(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
6、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三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为提高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涵盖设备技术参数、全过程管理动态;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一)变压器(室)现场管理规范1. 变压器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齐全,防小动物措施落实。2. 变压器本体清洁,无渗漏油现象,无各种放电和异常声音,油位清晰可见,油色正常。接地良好,铭牌参数齐全、清楚。(九)电缆夹层(桥架、走廊、缆沟等)现场管理规范1.
7、 电缆夹层(桥架、走廊、缆沟等)的设计应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石化企业电缆防火管理的若干规定及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2. 电缆夹层和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现场环境的整洁,电缆沟内无积水,与外界及变配电室等的连接处要有可靠的封堵,要有防窜油气、防腐蚀、防水、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3. 电缆要有标示牌,标示要正确无误。(二)现场用电设备的现场管理规范1. 供用电线路排列整齐,临时线路径合理,符合安全要求,无乱扯、乱放现象。2. 现场照明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照度符合要求。3. 现场动力配电箱,外观整洁,内部开关等元器件齐全。操作柱的起停开关、按钮、指示仪表齐全完好。正常情况下动力配电箱的门要关严。在防
8、爆区域内的,要符合防爆的要求。4. 电动机、UPS、变频器、电容器等外观整洁、干净,铭牌齐全,运转良好,噪音、振动等符合规范要求。第二节关于加强电气管理“三三二五制”的规定第十三条各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清扫、定期试验。“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第十四条各单位对“五记录”要进行规范化管理,“五记录”内容要详实,填写要齐全,字迹要工整。第三节
9、照明设备第十五条照明设备包括用于照明的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照明设备可分为常用照明、事故照明和安全照明。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所辖照明设备,保证照明设备状况良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第十七条照明设备的检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带电更换灯具。第十八条当发生事故使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时,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改由蓄电池或其他独立的电源供电。第十九条在事故照明网络中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负荷。第四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二十条根据电力系统自身特性,结合公司生产对电力系统的具体要求,保证公司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公司各生产装置的安全用电,参照有关电力法规、制度
10、,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电力系统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发、供、输、配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第五章电气设备缺陷管理第二十二条对于发现的缺陷,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如实、如数登记到缺陷记录上。第二十三条缺陷消除后必须及时消除。第二十三条各级设备缺陷台账(或记录)上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处理方法、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第二十四条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部门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第六章电气安全与节能管理第一节电气安全的全过程管理第二十五条电气安
11、全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在各个阶段中都必须从人员、规程、设备等各方面加强全面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六条在设计制造阶段的要求:(一)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充分听取运行维护部门的意见,满足运行维护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如运行维护部门与设计部门有不同的意见,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二)设计部门应按照规定设计确保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腐蚀、环境保护等的完善措施;(三)在审核设计时,各级审核人员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四)设计部门应及时吸取建设和运行阶段反馈的威胁安全运行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五)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运行
12、维护单位应派人员到制造厂进行监造。第二十七条在施工建设阶段的要求:(一)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建设均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资料和设备安装说明进行;(二)工程中有关安全和环保的项目不得任意消减;(三)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会同运行维护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四)新建、扩建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原则;(五)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影响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第二十八条在投运准备阶段的要求:(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经过审批后,产权单位即应按有关规定提前配备运
13、行维护人员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二)运行维护单位在新设备投运前应组织人员结合实际编制各种安全和环保文件,经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考核。(三)新设备试运行前应完善各种安全环保设施。第二十九条在运行维护阶段的要求:(一)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通过对设备的“三定”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状态完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充实安全环保文件,保证其准确无误。(二)运行维护单位在设备检修前应编写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完善的防范措施。(三)认真贯彻执行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对各类设备缺陷按规定编制事故预案并落实反事故措施。第二节电气事故管理第三十
14、条电气事故管理按照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三节接地与接零装置管理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是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外构及架构,需要进行接地与接零:(一)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二)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三)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四)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如开关的操动机构等。(五)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等的框架。(六)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七)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八) 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第三十二条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内容:(一)检查接地线各联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
15、、折断和腐蚀现象。(二)对含有重酸、碱、盐或金属矿岩等化学成份的土壤地带,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挖开地面进行检查,观察接地体腐蚀情况。(三)检查分析所测量的接地电阻值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四)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及接地网的接触情况是否完好,如有松动脱落现象应及时补修。第三十三条接地装置的检查周期:(一)每年一般应检查12次。(二)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线每年(雷雨季前)检查一次。第四节电气消防管理第三十四条电气消防管理必须按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第三十五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16、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已经投运的设备,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第三十六条加油站内、外的通道、道路应保持畅通。第三十七条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第三十八条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第三十九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站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第四十条电气设备上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常用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第五
17、节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现状,规范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督与技术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第四十四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二)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 GB50058-92的规定。(三)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四)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同时符合
18、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第四十五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工程安装、监理与施工验收应遵循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四十六条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第四十七条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GB3 836.13-1997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员应经过防爆电器设备知识的培训。第六节变配电室防小动物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新建的变配电室在投运前,必须对电缆沟口及其它孔、洞进行封堵处理。第四十九条变配电室门窗应采用非燃材料,保持完好,关闭严密,窗户及通
19、风口应装设防止小动物的护网,门应向外开启,并加设高度不少于50cm的防鼠板。第五十条因施工需要在变配电室墙开孔、洞和进行开关柜试验、检修作业时,施工中要及时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临时措施,施工结束所开孔、洞应及时封堵。第五十一条高压电气设备的间隔、护网、门应保持完好。第二百四十七条高低压开关柜的门在运行中必须关闭,其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封堵。第五十二条新增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应采用封闭母线槽或绝缘母线。对原变、配电室和开关柜的母线有条件时可采用刷绝缘涂料等办法。第五十三条人员出入变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第七节节能管理第五十四条各单位要做好电气设备的节能工作,努力降低电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五十五条在保证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通过采取合理安排变压器、线路的经济运行方式,经济调配负载等技术措施,降低网损。第五十六条根据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配置、投、停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其运行水平,做好无功分压、分区就地平衡,改善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损耗。第五十七条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如交流变频调速、直流晶闸管控制调速、大功率变流技术等,降低电动机等用电设备的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