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项目质量管理【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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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防护装备项目质量管理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促进两化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4三、 必要性分析4四、 质量检验的分类5五、 质量检验的含义8六、 质量检验的组织14七、 质量检验制度18八、 质量认证的相关概念20九、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3十、 审核的相关术语24十一、 审核的原则与分类26十二、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28十三、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6十四、 我国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体系39十五、 质量监督的特征42十六、 公司基本情况49十七、 经济效益分析51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52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5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57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59十

2、八、 投资方案分析60建设投资估算表62建设期利息估算表63流动资金估算表65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66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67十九、 进度规划方案6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68一、 产业环境分析昆明,别称春城,是云南省省会、滇中城市群中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7个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和3个自治县,总面积21473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435.81平方千米,常住人口685.0万人,城镇人口499.02万人,城镇化率72.85%。昆明地处中国西南地区、云贵高原中部,具有东连黔桂通沿海,北经川渝进中原,南下越老达泰柬,西接缅甸连印巴的

3、独特区位,处在南北国际大通道和以深圳为起点的第三座东西向亚欧大陆桥的交汇点,是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门户城市,位于东盟10+1自由贸易区经济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圈、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圈的交汇点。昆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早在三万年前就有人类在滇池周围生息繁衍;公元前278年滇国建立,定都于此;765年南诏国筑拓东城,为昆明建城之始;明末时期,南明永历政权在昆明建都。昆明属北亚热带低纬高原山地季风气候,为山原地貌,三面环山,南濒滇池,沿湖风光绮丽,由于地处低纬高原而形成四季如春的气候,享有春城的美誉。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昆明国际旅游节使昆明成为中国主要的会

4、展城市之一。2018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名第23名,并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2019年12月,国家民委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二、 促进两化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制造。加大关键环节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加快先进数字设备、在线监测系统、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先进制造及管理软件等推广应用。在非织造布、医疗健康纺织品、土工建筑用纺织品、交通工具用纺织品、柔性复合材料及线带绳缆等领域推进数字化工厂建设。加大智能纺织品开发推广。开发能量采集与储存、数据传输技术,提升柔性传感材料可靠性。开发推广体育运动、医疗健康、安全防护用智能可穿戴产品。拓展智能纺织品在土工、建筑、过滤等领

5、域应用。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共享设计、协同制造、质量追溯、供需对接为目标,在个体防护、工业过滤等领域,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开发行业专用工业APP,提高产业链协同制造能力和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质量检验的分类质量检验可按其不同的检验方式进行分类,也可按基本检验类型划分。综合起来主要

6、有以下几种划分。1、按检验的数量特征划分质量检验按检验的数量特征,可划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种。(1)全数检验。全数检验就是对待检产品进行100%地逐一进行检验。全数检验适用于精度要求较高的产品和零部件;对后续工序影响较大的质量项目;质量不太稳定的工序;以及对不合格交验品进行100%重检及筛选的场合。(2)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按照数理统计原理预先设计的抽样方案,从待检总体(一批产品、一个生产过程等)取得一个随机样本,对样本中每一个体逐一进行检验,获得质量特性值的样本统计值,并和相应标准比较,从而对总体质量作出判断(接收或拒受、受控或失控等)。适用于全数检验不必要、不经济和无法实施的场合。2、

7、按检验的质量特性值特征划分质量检验按检验的质量特性值特征,可划分为计数检验和计量检验。(1)计数检验适用于质量特性值为计点值或计件值的产品或过程的检验。(2)计量检验适用于质量特性值为计量值的产品或过程的检验。3、按检验方法的特征划分质量检验按其方法本身的特征,可划分为理化检验和感官检验。(1)理化检验。理化检验是应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依靠量具、仪器及设备装置等对受检物进行检验。(2)感官检验。感官检验就是依靠人的感觉器官对质量特性或特征作出评价判断。如对产品的形状、颜色、气味、伤痕、污损、锈蚀和老化程度等,往往需要人的感觉器官来进行检查和评价。4、按检验后状态划分质量检验按检验后状态,可划分

8、为破坏性检验和非破坏性检验。(1)破坏性检验。破坏性检验是指经检验后,受检物不再具有原来的质量特性和使用功能。如炮弹等军工产品、某些产品的寿命试验、布匹或材料的强度试验,等等,都是属于破坏性检验。破坏性检验只能采用抽检方式。(2)非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就是检验对象被检查以后仍然完整无缺,不影响其使用性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损检查的研究和应用,使非破坏性检验的范围不断扩大。5、按检验实施的位置划分质量检验按检验实施的位置,可划分为固定检验和流动检验。(1)固定检验。固定检验也叫集中检验,是指在生产单位内设立固定的检验站,各工作地的产品加工以后送到检验站集中检验。(2)流动检验。流动检验就

9、是由检验人员直接去工作地检验。流动检验的应用场合有其局限性,不受固定检验站的限制。6、按检验目的的特征划分质量检验按检验目的的特征,可划分为验收检验和监控检验。(1)验收检验。验收性质的检查目的是为了判断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从而决定是否接收该件或该批产品。验收检查是广泛存在的方式,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进厂检验,半成品入库前的检验,成品的出厂检验,都是属于验收性检查。(2)监控检验。监控性质的检查直接目的不是为了判定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从而决定是接收或拒收一批产品。而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的状态,也就是要检定生产过程是否处于稳定的状态。所以这种检查也叫做过程检查,其目的是预防大批不合格品的

10、产生。如生产过程中的巡回抽检、使用控制图时的定时抽检,都属于这类检验。其抽查的结果只是作为一个监控和反映生产过程状态的信号,以便决定是继续生产还是要对生产过程采取纠正调节的措施。7、按质量检验的基本类型按质量检验的基本类型可以分成三种类型,即进料检验(IQC)、工序检验(IPQC)和成品检验(OQC).(1)进货/进料检验。进货与进料检验是对外购物料的质量验证,即对采购的原材料、辅料、外购件及配套件等入库前的接收检验。(2)过程检验。也称为工序检验和阶段检验,工序检验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连续出现大批不合格品,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继续进行加工。(3)成品检验。成品检验是对完工后的产品进行全面的检

11、查与试验。其目的是预防不合格品进入流通领域,对顾客和社会造成危害。实际上,一种检验活动往往具有多种特征,因此,可以同时属于多种检验方式。五、 质量检验的含义1、质量检验定义朱兰认为:“所谓检验,就是这样的业务活动,决定产品是否在下道工序使用时适合要求,或是在出厂检验场合,决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英国标准(BS)将“检验”定义为:“按使用要求来测量、检查、试验、计量或比较一个项目的一种或多种特性的过程。”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0:2005)中,将检验定义为“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1)检验就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

12、合性评价。对产品而言,是指根据产品标准或检验规程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观察,适当时进行测量或试验,并把所得到的特性值和规定值作比较,判定出各个物品或成批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技术性检查活动。(2)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质量检验是要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取得证实产品质量的客观证据。因此,需要有适用的检测手段,包括各种计量检测器具、仪器仪表、试验设备,等等,并且对其实施有效控制,保持所需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质量检验

13、的结果,要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和相关的产品图样、过程(工艺)文件或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对比,确定每项质量特性是否合格,从而对单件产品、成批产品质量或过程质量状态进行判定。2、质量检验过程从质量检验的定义可以看出,质量检验的整个过程如下。(1)检验的准备。熟悉规定要求,选择检验方法,制定检验规范。首先要熟悉检验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特性和具体内容,确定测量的项目和量值。为此,有时需要将质量特性转化为可直接测量的物理量;有时则要采取间接测量方法,经换算后才能得到检验需要的量值。有时则需要有标准实物样品(样板)作为比较测量的依据。要确定检验方法,选择精密度、准确度适合检验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测试、试验及理化

14、分析用的仪器设备。确定测量、试验的条件,确定检验实物的数量,对批量产品还需要确定批的抽样方案。将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用技术文件形式作出书面规定,制定规范化的检验规程(细则)、检验指导书,或绘成图表形式的检验流程卡、工序检验卡等。在检验的准备阶段,必要时要对检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确认能否适应检验工作的需要。(2)测量或试验。按已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观察、测量、试验,得到需要的量值和结果。测量和试验前后,检验人员要确认检验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试样状态正常,保证测量和试验数据的正确、有效。(3)记录。对测量的条件、测量得到的量值和观察得到的技术状态用规

15、范化的格式和要求予以记载或描述,作为客观的质量证据保存下来。质量检验记录是证实产品质量的证据因此数据要客观、真实,字迹要清晰、整齐,不能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质量检验记录不仅要记录检验数据,还要记录检验日期、班次,由检验人员签名,便于质量追溯,明确质量责任。(4)比较和判定。由专职人员将检验的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对照比较,确定每一项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从面判定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5)确认和处置。检验有关人员对检验的记录和判定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产品(单件或批)是否可以“接收”、“放行”作出处置。对合格品准予放行,并及时转入下一作业过程(工序)或准予入库、交付(销

16、售、使用)。对不合格品,按其程度分别情况作出返修、返工、让步接收或报废处置。对批量产品,根据产品批质量情况和检验判定结果分别作出接收、拒收、复检处置。各个过程中把测量或试验的数据做好记录、整理、统计、计算和分析,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向领导和部门反馈质量信息,作为今后改进质量,提高质量制定措施的依据。3、质量检验比较与判断的依据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图样,制造工艺、技术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外购、外协件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需根据订货合同中的规定及技术要求进行检验验收。质量标准是质量检验比较与判断的依据。不同水平的质量标准对同一批产品,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断。实际上,质量检验的过程就是质量标准执行的过程

17、。质量检验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类标准。(1)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指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通常,包括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技术准则,包括对产品结构、性能等质量方面的要求,以及对生产过程有关检验、试验、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产品标准也是生产、检验、验收、使用中维护、合作贸易和质量仲裁的技术依据。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具有通用性和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例如,在技术标准中,基础标准包括通用技术语言标准,即技术文件、图纸等所用的术语和符

18、号等。也包括精度和互换性标准,例如,公差配合,还包括计量标准、环境条件标准和技术通则标准等。安全、卫生与环境标准。包括环境条件、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2)检验标准。检验标准主要包括检验指导书、检验卡、验收抽样标准等。例如,检验指导书的格式可以根据企业的产品类型和生产过程的复杂程度来制定。(3)管理标准。管理标准就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完成质量计划和达到质量目标,企业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质量手册和检验人员工作守则;检验工作流程中的规则和制度;检验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维护制度;有关工序控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有关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有关质量检验的信

19、息管理制度,等等。六、 质量检验的组织1、质量检验机构的职责由于各行业特点,生产组织的规模、产品结构及生产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也不相同,有集中管理型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分散管理型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质量检验机构设置,不管哪种检验机构的设置,检验机构的基本职责大致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贯彻和执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2)充分发挥把关、预防和监督等质量职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标准,保护顾客的利益。(3)负责制订质量检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和总结、评估。(4)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质量检验工作制度和各级检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5)

20、参与产品开发、研制、设计过程中的审查和鉴定工作,并参与工艺文件会签。(6)参与质量审核,负责审核中具体的测试工作,提供审核资料和质量审核报告。(7)负责正确制定各种检验记录表,编制检验技术文件。(8)负责确定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并负责跟踪改进。(9)负责收集、管理、分析和报告有关质量检验的信息资料。(10)负责质量检验的培训教育,制订科学、适用的培训计划和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2、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在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中,检验是一项重要的质量职能。概括起来说,检验的质量职能就是在正确鉴别的基础上,通过判定把住产品质量关,通过质量信息的报告和反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达到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发

21、生的目的。(1)鉴别职能。根据技术标准、产品图样、作业(工艺)规程或订货合同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观察、试验、测量产品的质量特性,判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这是质量检验的鉴别功能。鉴别是“把关”的前提,通过鉴别才能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不进行鉴别就不能确定产品的质量状况,也就难以实现质量“把关”。鉴别主要由专职检验人员完成。(2)把关职能。质量“把关”是质量检验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产品实现的过程往往是一个复杂过程,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人、机、料、法、环)都会在这过程中发生变化和波动,各过程(工序)不可能始终处于等同的技术状态,质量波动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必须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剔除

22、不合格品并予以“隔离”,实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产品组成部分及中间产品不转序、不放行,不合格的成品不交付(销售、使用),严把质量关,实现“把关”功能。(3)预防职能。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事后“把关”,同时还起到预防的作用。检验的预防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过程(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无论是测定过程(工序)能力或使用控制图,都需要通过产品检验取得批数据或一组数据,但这种检验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定这一批或一组产品是否合格,而是为了计算过程(工序)能力的大小和反映过程的状态是否受控。如发现能力不足,或通过控制图表明出现了异常因素,需及时调整或采取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

23、提高过程(工序)能力或消除异常因素,恢复过程(工序)的稳定状态,以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通过过程(工序)作业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当一个班次或一批产品开始作业(加工)时,一般应进行首件检验,只有当首件检验合格并得到认可时,才能正式投产。此外,当设备进行了调整又开始作业(加工)时,也应进行首件检验,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出现成批不合格品。而正式投产后,为了及时发现作业过程是否发生了变化,还要定时或不定时到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广义的预防作用。实际上对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进货检验,对中间产品转序或入库前的检验,既起把关作用,又起预防作用。对前过程(工序)的把关,对后

24、过程(工序)就是预防,特别是应用现代数理统计方法对检验数据进行分析,就能找到或发现质量变异的特征和规律。利用这些特征和规律就能改善质量状况,预防不稳定生产状态的出现。(4)报告职能。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高层管理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作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的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管理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5)监督职能。监督职能是新形势下对质量检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它包括:参与企业对产品质量实施的经济责任

25、制考核;为考核提供数据和建议;对不合格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包装实施跟踪监督;对产品包装的标志及出入库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合格品的返工处理及产品降级后更改产品包装等级标志进行监督;配合工艺部门对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纪律现象的监督等。七、 质量检验制度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总结了一些有效的质量检验管理原则和制度,使各项质量检验活动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同时,也提高了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下介绍几项主要的常用质量检验制度。三检制,就是实行操作者的自检、操作者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1)自检。就是生产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图纸、

26、工艺或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2)互检。就是操作者相互之间进行检验。互检主要有: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流转过来的产品进行抽检;同一机床、同一工序轮班交接时进行的相互检验;小组质量员或班组长对本小组成员加工出来的产品进行抽检等。(3)专检。就是由专业检验人员进行的检验,专业检验是现代化大生产劳动分工的客观要求,它是互检和自检不能取代的。三检制必须以专业检验为主导,这是由于现代生产中,检验已成为专门的工种和技术,专职检验人员无论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工艺知识和检验技能,都比操作者精通,所用检测量仪也比较精密,检验结果通常更可靠,检验效率也相对较高;另外,由于有时操作者有严格的

27、生产定额,所以容易产生错检和漏检。(4)重点工序双岗制。重点工序是指关键零部件或关键部位的工序,也可能是服务顾客的关键环节。对这些工序实行双岗制,是指操作者在进行重点工序加工时,还同时应有检验人员在场,必要时应有技术负责人或用户的验收代表在场,监视工序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例如,使用正确的工夹量具、正确的安装定位、正确的操作顺序和加工用量。工序完成后,操作者、检验员或技术负责人和用户验收代表,应立即在工艺文件上签名,并尽可能将情况记录存档,以示负责和以后查询。(5)留名制与追溯制。留名制是一种重要的技术责任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入库和出厂,每完成一道工序,改变产品的一种

28、状态,包括进行检验和交接、存放和运输,责任者都应该在工艺文件上签名,以示负责。特别是在成品出厂检验单上,检验员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操作者签名表示按规定要求完成了这套工序;检验者签名,表示该工序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签名后的记录文件应妥善保存,以便以后参考。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项工作,都要记录其检验结果及存在的问题,记录操作者及检验者的姓名、时间、地点和情况分析,在适当的产品部位作出相应的质量状态标志。这些记录与带标志的产品同步流转。产品标志和留名制都是可追溯性的依据,在必要时,都能查清责任者的姓名、时间和地点。职责分明,查处有据,可以大大加强员工的责任感。产品出厂时还同时附有跟踪卡

29、,随产品一起流通,以便用户把产品在使用时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生产厂商,这是企业进行质量改进的重要依据。(6)管理点检验制。在质量检验中,将比较重要的质量特性值设置为管理点。在管理点上,必须准备管理点检验明细表,这个明细表要详细标明管理点的工序号、技术要求、检测方式、检测工具、检测频次、质量特性分级等内容,作为自检与专检的依据。八、 质量认证的相关概念21世纪,经济向全球化发展,贸易趋向国际化,质量意识、质量竞争贯穿于全球交易,不同国家、行业都存在不同的认证要求,不同的认证要求已经成为各组织继续发展的障碍。组织实施质量认证犹如雨后春笋成为世界性的大趋势,了解、研究、发展质量认证的有关知识已成

30、为组织的迫切需求,也是时代的需求。1、合格评定根据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2004)中的定义,合格评定是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从定义中可见:合格评定的对象是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合格评定的依据是认证认可法规、指南和标准。合格评定的方法一般包括检测、检查、认证、审核、评价和批准等。现代合格评定制度起源于英国,1903年,英国ESC(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第一次使用“风筝”标志,用来说明标有“风筝”标志的钢轨是合格品。1922年,该标志依照英国商标法注册,成为第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认证标志。(1)认证。认证根据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31、(ISO/IEC17000:2004)中的定义:认证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在注意里说明,管理体系认证有时也称作注册;认证适合于除了合格评定机构外的所有合格评定对象,认可适合于合格评定机构。认证通常分为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大家较为熟悉的CCC认证就是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体系认证包括:以ISO9001(GB/T19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ISO14001(GB/T14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GB/T28001标准为依据开展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还有以体育场所服务标志为依据开展的体育服务

32、认证。(2)认可。认可(Accreditation)是指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即是一个权威机构依据程序对某一团体或个人具有从事特定任务的能力给予正式确认。认可包括三部分: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认证机构认可、审核员/评审员资格认可。2、认证与认可的区别(1)认证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认可是由权威机构进行的。认证工作由具有第三方地位的机构进行,以确保认证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机构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授权组建的一个组织,以确保认可的权威性。我国的认可机构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统一负责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2)

33、认证是书面保证,认可是正式承认。书面保证是通过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使有关方面确信经认证的产品或质量体系符合规定的要求。正式承认则意味着经批准准予从事某项活动。(3)认证是证明符合性,认可是证明具备能力。经认证的产品是指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该产品符合特定产品标准的规定,经认证的质量体系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该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经认可的认证机构表明该机构具有从事特定任务(如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质量体系审核、产品检验)的能力。九、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依据质量体系标准,经过认证机构评审,并通过质量体系注册或颁发认证证书来证明某一组织的质量体系,符合相应的

34、质量体系标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包括GB/T19001(ISO9001)认证,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TL.9000认证,食品行业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标准AS9000认证,汽车行业的ISO/TS16949:2009认证等。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我国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有101家,我国所有认证机构发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共计249964份,证书发放数量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不同。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

35、和规则世界各国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都要依据ISO/IEC指南48质量体系认证实施程序规则,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都确定了各自的管理体系认证程序。3、认证后的监督审核认证机构对于获准认证的组织在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内实施监督审核,按照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与质量体系初次认证的程序基本相同,但在审核关注重点上和审核时间上有区别,一般审核时间是初次认证审核的三分之一。监督审核关注的重点如下。(1)审核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部门或要素。(2)确认上次审核发生的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3)调查从上次审核结束后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及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4)审核

36、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确认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5)了解顾客反馈情况,尤其是对于顾客投诉的处理情况。(6)审核组织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及对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审核发现受审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不合格情况,认证机构可能会给出证书暂停、证书撤销等不利于组织的审核结论。十、 审核的相关术语1、审核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的定义:“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活动。”2、审核准则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准则的定义:“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3、审核证据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证据的定义:“与审

37、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4、审核发现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发现的定义:“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5、审核结论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结论的定义:“审核组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审核发现后得出的审核结果。”6、审核方案ISO9000:2005标准对审核方案的定义:“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ISO9001:2008倡导审核以过程和PDCA循环相结合的方式来运行,而审核是C(Check检查)的重要方法。审核准则的定义是:“用作依据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因此审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审核证据

38、并客观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系统性表现在审核要根据审核的策划而进行有条理的行动。审核的独立性表现在审核是由审核员独立完成的,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审核的客观性表现在审核准则和审核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并非审核员的主观臆断。根据审核方的不同,审核分为第一方审核(内部审核)、第二方审核(相关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认证机构的审核)。十一、 审核的原则与分类1、审核原则审核的特征在于其遵循若干原则。这些原则使审核成为支持管理方针和控制的有效与可靠的工具,并为组织提供可以改进其绩效的信息。遵循这些原则是得出相应和充分的审核结论的前提,也是审核员独立工作时,在相似的情况下得出相似结论的前提。以下原则与审核员有关

39、。(1)道德行为。这是职业的基础。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是最基本的。(2)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3)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审核员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及审核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以下原则与审核有关,并通过独立性和系统性来明确。(4)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审核员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

40、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5)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审核证据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本标准的其他条款所给出的指南建立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2、审核分类质量审核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审核对象分类法、审核方分类法和审核范围分类法。对于审核的对象,分为产品质量审核、过程(工序)质量审核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1)产品质量审核是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评价的活动,用以确定产品质量的符合性。(2)过程(工序)质

41、量审核是独立地对制造过程进行检查评价以确定其有效性的审核活动,评价过程因素的控制情况,研究因素波动与质量特性间的关系,确定过程控制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改进质量控制的方法、提高过程能力。(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独立地对一个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所进行的审核以确定体系能否符合产品实现策划的安排、符合标准要求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同时确定体系是否能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十二、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1、产品质量

42、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

43、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

44、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四章损害赔偿。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第五章罚则。主要规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时,对责任人员,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储运者及企业负责人、检验机构人员、执法人员乃至违法行为的包底纵容者,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军工产品的质量管理由中央军委及

45、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以及本法正式开始实施日期。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食品安全法民以食为天,在2009年前,我国关于食品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卫生法,随着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如“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等,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除了食品卫生法。(1)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

46、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食品安全法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导致了政府对企业难以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同时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

47、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关于食品安全由国务院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组织,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说明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这既包括食品的卫生要求,也包含食品的营养学要求。并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

48、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是基于世界上食品加工合成方法越来越复杂,添加剂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评估制度。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说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对企业环境、工艺、从业人员、原辅材料、质量记录、标签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该章还提出了食品召回制度。对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有较大改动。第五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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