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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的监造与验收和技术服务1.1计划与进度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份与规定总进度相一致的详细工作计划,说明有关设备的制备的制作、运输、安装、测试和设备调试的具体日程,其中测试包括产地测试和现场测试。另外还应定期提交两份线条表格形式表明设计、材料定购、制造、检验和交送等各阶段具体进展情况的统计报告。1.2质量保证体系卖方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所有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操作性能以及长期运转性能的各种因素都已经过考虑,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验、测试和鉴定。1.3检验与测试 买方拟委派代表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检验规定在产地参与对设备的检验与测
2、试工作。 所有设备的技术数据,应与所提供的设备技术文件相符,应与所规定工作状态时的性能参数相吻合。所规定工作状态时的性能参数不可更改,若更改必须有买方或买方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设备的检验与测试,买方的参与并不解除卖方的任何责任。 检验与测试工作应按这些设备分项进行。在设备产地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不是对该设备的最后验收。卖方应在设备计划检测前3个月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按时到达生产厂家。上述检测程序完成后,卖方应立即给买方航寄5份附有具体测试结果的合格证书。在买方规定参加的检测过程中,卖方有责任向买方代表提供加工和装配用的全部图纸资料、检验工具和装备、设备制造和检验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利于买方进行检查工
3、作。检查工作完毕后,全部图纸资料,检验工具以及使用的标准规范一概退还给卖方。在全部检查工作最终完成以前,设备表面不允许涂漆。1.4现场调试卖方提供的设备安装工作经买方和卖方检查并经验收合格后,经买方同意可进行调试和试运行。调试期间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指导、配合设备的调试。调试过程中如出现由于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或安装调试的问题而引起的调试失败,应由卖方全权负责处理这些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执行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1.5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是为了证明安装的机械设备满足技术文件说明和机械性能要求。如果现场试验没有达到合同的技术要求,卖方应进行修
4、理而不得增加买方的费用。若有三次现场试验失败,该设备将不被接受,并且其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在第二次和第三次现场试验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1.6性能考核在成功而满意地试运行一个月后,应对设备及部件至少进行连续7天的工艺性能考核工作。考核过程中如发现设备质量问题而使设备性能与原定技术要求有所偏离,则应由卖方负责解决。检测工作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现场检测所需的仪表和器械由卖方提供,所有仪表应经过合格的测试机构标定。检测工作完成后该仪表可按规定由卖方留给买方或取回。1.7工厂检验和试验记录数据 卖方至少应向买方提供下述检验和试验数据: ·材料或组件
5、的出厂合格证、检验和试验记录 ·尺寸检查记录 ·转动元件静、动平衡记录 ·水压试验记录 ·机械运转试验记录 ·性能试验记录·设备的全部检验和试验记录,应作为出厂合格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发运设备时,按合同规定的份数同时提供给买方。检验和试验的原始记录从设备发运之日起,由卖方负责保存五年。1.8本招标文件执行的其它条款所有设备及其零部件或材料若与合同规定的设计、选材或制造方法不一致时,或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时,这些设备将被拒收。设备在经买方检验和接受之后,如发现上条所述缺陷时,卖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以保证提供的
6、设备完全符合订货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所规定的要求。1.9标志、包装和运输1.9.1标志 a.应在每台设备适当的位置安装铭牌,铭牌应采用304型铬镍不锈钢制作。 b.设备铭牌上的字迹应清晰,应用英文或中文,采用蚀刻或打印,设备铭牌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非泵类设备 设备的名称、规格和型号、买方的设备位号 制造厂名、产品编号及出厂的年、月、日 额定轴功率及转速 电机功率及转速 变速机型号 轴承型号 重量 ·泵类设备: 设备的名称、规格和型号、买方的设备位号 制造厂名、产品编号及出厂的年、月、日; 主要的性能参数,如:流量、扬程、被输送介质及其重度、额定轴功率及转速、轴承型号、重
7、量。 c.应在设备的适当位置,设置一个指示转动方向的标志(箭头)。1.9.2.包装和运输 a.产品完成测试后,启运前必须进行防腐防损处理,包括防止害虫、暴晒、雨淋、潮湿、盐份和海水等造成的损害。 凡设备上需油漆的部分均需按规定进行油漆,会腐蚀的未油漆部分须用高熔点油脂或无酸牛脂或用其它批准的保护剂全部涂没,上述这些保护剂在货物安装期间或在安装后应易于抹去。 b.所有设备的包装须经得起陆上和海上的运输、多次装卸和搬运以及包括因延误而在码头附近露天存放等。卖方应对包装的设备负责,使其到达目的地后完整无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包装损坏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其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予以赔偿。 卖
8、方负责提供所有的包装、箱子、加固条板、防水材料、箍条和不得小于25×11.2mm的铁皮压条、以及劳务费等费用,所有条板箱和包装箱相对两个侧面上应正确地标注下列内容: ·买方名称 ·货物合同号 ·货物名称及位号 ·毛重和净重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制造厂或卖方名称 ·发送箱编号 ·防压、防潮及防倒置等防护标志 c.对较大型和较重的设备,应标明其重心位置和起吊点位置。 d.当备件数量不多时,允许与设备放置在同一个包装箱内,但必须加以特别保护,以避免在运输和贮存期间损伤或锈蚀。每种备件应挂上一块铅制或不锈钢制
9、的标牌,其上应打印如下内容: 每件的件号和所在的装配图和部件图图号; 备件的材料牌号。 备件的清单应详细地说明每种备件的名称、备件的件号、所在装配图或备件图图号、材料牌号及数量。备件清单应作为装箱单的一个组成部分放置在包装箱内。 e.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并同专用工具清单一起发运。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所属的设备位号及“专用工具”字样。 f.设备发运前,应将机械试运转用的填料盘根拆卸出来。如果采用机械密封,则应将机械密封元件拆卸出来并单独包好。 g.设备发运前,设备的所有内部零件和外露的机械加工表面均应喷涂合适的且易于清洗的防锈剂。 h.设备的所有接管或接口,不论是法兰接口还是螺纹接口,均应带有46m
10、m的金属盲板盖,或六角堵头加以保护。裸露的螺纹部分应有油脂涂层加以保护。盲板盖与法兰之间应放置厚度为3mm的橡胶板垫片。 i.每一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装箱单、随机图纸资料和一份按1.6条所规定需要提供的全部检验和试验记录的副本。应考虑装箱单的防护以防止长期的湿气侵蚀而腐烂。 装箱单应详细地说明包装箱内全部物品所属的设备位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尺寸、材质、数量、制造厂的产品编号以及订货合同号,买方名称、用户名称和包装箱编号。 凡装有装箱单及图纸资料的包装箱,应在包装箱外侧的明显位置标明“内有装箱单”等字样。 j.每一份装箱单应在设备发运的同时,航寄一份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地点,以便买方做好接运清点
11、、检查和贮存的准备工作。在买方需要的时候,卖方应随时告知设备的运输情况,在航寄给买方的托运清单中应有所要求的产品测试合格证。1.10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1.10.1安装 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安装工作,并须委派有经验称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设备的正确就位、找平、固定及设备之间的连接安装等全过程。安装开始前,卖方应和买方有关人员共同对运到现场的设备开箱检查,如有损坏,卖方负责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给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设备安装完成后,买方和卖方代表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如果安装质量满足标准并且设备能够运行转动,机器试运转开始进行。卖方应提供由各设备制造商培训过的经验丰富的合格人员,为所采购的设备运送到
12、指定位置、移交、安装及测试、启动和培训等提供所需的整套服务。1.10.2人员培训卖方应对买方所指派的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如:参加培训的人数、时间、地点以及其他要求。)将在商务谈判中确定。培训地点应在制造厂所在地及现场分别进行,最终应使受训人员能胜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维护工作。随设备成套供应的电气配电及控制系统:卖方应在监视控制系统应用软件组态完成后2周内组织安排对买方人员的培训,包括组态修改、工程应用与管理维护等。卖方应作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于培训开始前3个月交买方确认。1.10.3 维护期工作 在污水处理厂移交后的两年维护期内,卖方对买方仍有责任,并承担下列义务和各项费用: a.对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进行补修或更换配件。 b.指导买方雇员操作供货设备。 c.卖方所派工程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1.10.4售后服务卖方在投标书中应向买方表明其售后服务的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