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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干部(公务员)统计培训班讲义(以下统计口径中,个别列入待定问题,以重新确定后的答复意见为准) 组织部门负责填报公务员表、群团机关表、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表、班子表和后备干部表,人事部门负责填报公务员表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表。前三套表表式基本相同,以公务员表为例讲解。 填报说明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的公务员,以及暂缓登记的试用期人员。二、统计分工1.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统计数据的汇总,并
2、具体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政府班子正职以及在上述统计范围内的机关没有兼职的政府班子副职,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也就是说各级常委副市长、副区长由组织部门统计,在分部门表中统计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其他政府班子成员由人事部门统计在行政机关栏。2.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
3、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乡镇机关其他公务员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3.公务员原则上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4.公务员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由任职较高的单位统计。5.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6.政协派驻乡(镇)的联络站、法院派驻乡(镇)的法庭等派驻单位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7.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工作的人员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统计,派出单位不再重复统计。此处与去年机关干部统计和公务员专题统计的口径有区别,如在去年公务员专题统计时各单位统计了这部分人,今年在减少中按调到机关处理。8地方各级党
4、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公务员专题统计不同) 由本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分工负责统计,要注意互相核对,以防重统、漏统。在上报报表时,需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单位及职务、职务层次、出生时间等项目)。(1)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按照任职情况分别统计在相应栏,兼职人员按其所任较高职务填写。(2)党委班子成员中,兼任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是,统计在“党的机关”栏。(3)政府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班子副职,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统计。在填
5、报部门分布情况是,统计在“行政机关”栏。例1:某省的省委常委兼下辖某地级市的市长,由该省党委组织部统计在“省部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例2:某省检察院检察长,由该省党委组织部统计在“省部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检察机关”栏。例3:某地级市的市委副书记、市长,由该市人事局统计在“厅局级正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例4: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例5: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而公安局不再统计。例6:某地级市
6、的副市长,由该市市人事局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9.乡镇机关公务员由乡镇机关分两份报表填报,并按统计分工分别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汇总。(1)报上级党委组织部的报表: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其中,在党委兼职的人员均统计在“党的机关”栏。第一表上年底数:按照专题统计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公务员数字填写。(2)报上级政府人事局的报表:上述范围外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均统计在“行政机关”栏,报上级政府人事局汇总。第一表上年底数:按照专题统计中“行政机关”公务员数字填
7、写。10派驻乡镇的公务员政协派驻乡镇的联络站、法院派驻乡镇的法庭等派驻单位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11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城市街道办事处属上级政府派出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填报,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其中“公务员分布情况”填写在“行政机关”栏,隶属层次按上级政府的层次填写,而不是按照乡镇层次填写。二、关于统计范围和对象1.参照管理单位的统计(1)尚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包括正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不列入统计范围。(2)已经获批准列入参照管理,但尚未完成登记工作的,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但要向上级汇总单位作书面说明。2.下属独立的、未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
8、登记时回机关参加了公务员登记,但登记后仍回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在机关担任职务,如何统计?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不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也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和去年公务员专题统计的口径是一致的。3.在机关有公务员身份并担任职务,在其他事业单位还担任高一级别的职务,如何统计?中组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对经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机关,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予以登记;其他情况的,不予登记。予以登记的,登记表中“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机关内所任职务,同时注明兼任职务。根据这一规定进行了公务员登记的,
9、列入统计范围,“职务层次”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填写,其余情况不列入统计。4.聘任制公务员的统计。如:法院在国家行政编制范围内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在公务员登记时被列为聘任制公务员。根据规定,对这部分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规定的予以登记,登记时需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因此,此类人员只要进行了登记,就列入统计范围。但如果至12月31日前已解聘的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5.已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但关系仍在原机关的公务员。根据规定,对由组织安排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因其已不在公务员职位,不予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已经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6.新录用公务员
10、中原是公务员的人员根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包括曾是公务员的),均有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的暂缓登记人员,统计在“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试用期满并进行了登记的,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7.原任机关领导职务,现转任人大、政协常委职务人员的统计问题。这类人员在其编制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了登记,由谁统计?根据规定,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其编制所在机关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登记。现任职务按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职务登记,职务层次按原任职务填写。因此,这类人员列入此次统计范围,由原单位负责统计,“职务层次”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填写。说明:驻会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
11、委员仍参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统计。8.本单位为机关,有下属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何统计?统计时上报两套表,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一套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均为本单位。例如:市委宣传部下属讲师团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部机关公务员由市委宣传部统计并填写公务员统计表;讲师团等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参照管理人员的统计并分别填写参照管理人员统计表,然后市委宣传部汇总;市委宣传部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两套表,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一套是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落款均为市委宣传部。10.乡镇换届时新进领导班子人员中,原为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村支部书记的人员如何统计?根据规定,选举产生的乡镇
12、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在任期内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已卸任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的,不予登记。已按照上述规定予以登记的,列入统计范围;任期已满卸任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的,不统计。第一表 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上年末总数暂以去年公务员专题统计的数据填报。隶属层次中央一栏中全省均不能够出现数字,街道办事处的所属层次填写县市区旗。上年末总数由于今年是第一年公务员年度统计,“上年末总数”暂使用2007年公务员专题统计数据替代,要与专题统计数据严格保持一致。组织人事部门汇总成本地区的全省综合表时的上年末总数要与专题统计一致,但是今年由于统计分工的变化,原来由组织部门负责统计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行政
13、口公务员今年全部转为人事部门统计,这样上年底数要进行调整,组织部门的底数是去年公务员专题统计的各层次实有数减去行政机关的人数。人事部门的上年底数为原有实有数加上这部分数字。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各层次的上年底数必须与去年公务员统计的数字一致。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出现差数应报说明。理论上不应出现差数,出现差数的原因主要是2007年专题统计出现少统或多统的情况。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涉及单位划转情况的,要在整建制转入、转出栏体现。整建制转入转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位部分转入转出。如市科协科技成果评审科整体转入市科技局,那么市科协和市科技局两单位的上年底数均不变,市科协将转出的人数填写在整建制转到机关,市
14、科技局将转入人数填写在机关整建制转入。二是单位整体转入转出。如某单位已被撤销,由统计汇总部门负责填一套表。这套表直填写第一表,该单位上年底数不变,人员数量填写在整建制减少中。如某单位刚刚成立,那么上年底数为0,整建制转入人员数量填写在机关整建制调入中。再如某乡镇整建制划转为城市街道,那么在乡镇层次上汇总部门要做一个报表,只填写第一表,上年底数不变,减少人员填写整建制转出,在县区层次上该街道的上年底数为0,增加人员在整建制转入中体现,各市、各县区在乡镇整建制划转上必须保持一致,由组织部门主动与人事部门沟通,今年民政部门掌握的全省乡镇数字将尽快发给大家。涉及机构合并重新组建情况的,可以在上年底数栏
15、进行处理。如:原人事部、原劳动部撤消,重新组建人力资源部,上年可将两部上年底数合并。/各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的数字汇总后机关整建制转入转出两栏数字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须作说明。第二表 公务员分布情况乡镇层次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不允许出现数字。县区层次注重审核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此栏中数字不应过大。第三至八表 公务员基本情况职务层次:不重复统计,兼职的按照较高层次的职务统计。如:调研员兼副处长,按照调研员职务统计,具体统计在“正县处级职务”行、“非领导职务栏”。第九表 公务员晋升职务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职务层次:按晋升后的职务层次统计。在下一级岗位任
16、职时间:没有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的,统计在“越级晋升”栏。科员不能够出现越级晋升情况。破格晋升:指选拔任用公务员时,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越级晋升也属于破格提拔。越级晋升也属于破格晋升,因此,该栏数据应大于或等于“越级晋升”栏数字。年龄、学位、学历:指晋升时的情况,不同于第2至8表的公务员基本情况(指年底时的情况)。公开选拔: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的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
17、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在本单位或者系统内部,通过公开报名、考试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竞争职位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任用的公务员。第十表 公务员交流情况由原单位负责统计。年龄、学位、学历:指交流时的情况。调任:应小于或等于第1表的“调到企事业单位”栏。(在本套报表中的指标解释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同。公务员法中的“调任”指从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任职。但考虑到本套表主要是用于反映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对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的情况,因此本表的指标解释仍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交流的解释,即:从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交
18、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转任: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本单位内部轮岗或平级调动到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转任到其他机关的人员数量(即:转任减内部轮岗),应小于或等于第1表的“调到机关”栏。内部轮岗指在本单位内部轮岗,属“转任”的一种。第十一表 公务员免职、降职、辞职和受奖惩情况职务层次:对于降免职、辞职人员,按照降免职、辞职前的职务层次填写。辞去领导职务:科办员不需要填写“辞去领导职务”栏。 开除数字一般应等于第一表的开除除名数字。第十表 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此表注意参加培训人数与参加培训人次的区别,第
19、七列应大于等于第一列数字,培训人数为0时,培训人次也必须为0。四、关于女少非三张附表女少非三张附表没有区分所属层次,表内各项应包含与基本情况表(38表的总和)。另外,少数民族中的女干部应等于女干部中的少数民族数字。少数民族非党干部数应等于非党少数民族干部数。女非党干部数字应等于非党女干部数。这三张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想的不是很全面,请大家在讨论的时候仔细研究。五、附表四附表四涉及2006年、2007年两年的录用公务员数字。应与2006年、2007年机关干部统计表的中录用机关干部相互对照。各市、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公务员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表的录用公务员数之和应分别与2006、20
20、07机关干部表的录用总数、以及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录用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等列对照,差别不应过大。四、统计数据与2007年公务员专题统计数据的关系考虑到今年是年度统计的第一年,为防止重统、漏统,应注意将今年年度统计数据与2007年公务员专题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核对,相差太大的应分析查找原因,并上报说明。(1)需要核对的数字:总数,部门分布情况,各隶属层次、职务层次数量。(2)说明内容:差数较大原因,涉及人数。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机关到一定年龄退二线,不再担任机关职务,但未办退休手续,是否统计? 此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予以统计;没有公务员登记的,不予统计。2.部分人员2007年前已调进机关,但
21、公务员专题统计时尚未予登记,也未明确为暂缓登记,2008年才予以登记。这部分人员未列入去年的专题统计,在今年的增减表中应如何反映?反映在“实有与应有之差”栏,并作说明。3.录用的企事业管理人员,以及民营、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 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统计在“录用”的“其他”栏目,并作说明。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在“录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栏。4.已退休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省部级干部,统计在“省部级职务”栏中,造成报表中省部级领导人数,比现任领导班子人数多,怎么处理?在上报的省部级领导名单中作备注说明。5.去年专题统计后11月、12月两个月的数字怎么处理
22、?纳入今年的增减表情况。即:今年增减表反映的是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公务员增减变化情况。6.交流表中的“调任”是否可直接理解为“调到企事业单位”?这样将更为直观,易于理解。首次应当确认是否属于交流。按照指标解释,交流表中的“调任”,指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转任”是指交流到机关(包括本机关内部轮岗,以及交流到其他机关)。7.地市机关内招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2007年10月31日前未予登记,今年经过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考试合格后予以登记,并正式任职,无试用期,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在增减表中,反映在“实有与应有之差”栏,并作说明;在基本情况表中,按实际登记的
23、职务层次填写。8.提拔交流是否按交流统计,交流表中应如何反映?答:公务员法规定的交流形式只有三种,即: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提拔交流是否应当统计,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确系出于干部培养锻炼、回避、任职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交流而以提拔方式对干部进行交流的,应当统计,统计时应视其新的岗位是在企事业单位还是机关来确定具体应当反映在“调任”、“转任”或“挂职锻炼”,职务层次按照交流前的职务层次填写。如果不是出于交流目的,只是提拔,则不应当在交流表中统计。9.行政机关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由谁统计?答:由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计,并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汇总后报本级政府人事部门。10.涉案接受审查未定性人员
24、,已免原职并暂缓公务员登记,是否统计? 答:应当统计,在基本情况表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反映。11.一年交流两次的按人数还是按人次统?答:交流表的统计的是交流人数而不是交流人次,若一年交流两次,则按最近一次交流情况统计。12. 暂缓登记的军转干部是否统计?登记后未经使用期直接定职的军转干部如何统计?答:应当统计,在基本情况表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反映。登记后未经使用期直接定职的,按照定职后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13.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是否按参照管理人员由组织部门统计?乡镇党委委员兼副镇长由谁统计?(1)乡镇、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的统计乡镇妇委会、
25、团委、人武部等均非独立机关,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等均作为乡镇机关公务员进行了登记,而不是单独作为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因此应当按照公务员进行统计。根据两部一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上述人员中,除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外,均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2)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以及党委委员兼副镇长的统计乡镇党委委员的统计应当视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属专职党委委员的,应当由组织部门统计在“党的机关栏”。16.选举产生的乡镇长在增减表中如
26、何反映?今年选举产生的乡镇长,在增减表中应反映在“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栏,并作相应说明。17.今年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的人员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对于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的人员,原单位应在增减表的减少栏的“调到机关”栏反映,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应在增减表的增加栏的“机关调入”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入)”栏反映。18.奖惩表是否不统党纪处分?奖惩表只统计政纪处分,不统计党纪处分。20.学历教育是否体现在培训表中?干部教育条例和公务员法均未将学历、学位教育作为一种培训形式,因此在培训表中不统计。21.增减表中“工人”、“农民”是按岗位还是身份统计?按身份统计。22.晋升表中校核式是
27、否应作以下修改:总计应大于等于各学位相加?答:晋升表逻辑关系应作以下修改:(1)将“2. 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乙7、乙8”改为“2. 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8”;(2)增加“5. 乙1乙5+乙6+乙7”。 领导班子统计表一、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本表统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正、副书记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情况,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情况,省、地、县三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的配备情况。二、统计依据与分工1在不同领导班子中兼职的干部重复统计。如:县委副书记兼任县长,在县委班子和县政府班子中分
28、别统计;市委常委兼县委书记,在市委班子和县委班子中分别统计。(与公务员表有区别)2在同一个班子中担任的多个职务,只统计其中最高的一个职务。如:正、副书记在“常委”栏不反映。第二表 市(地、州、盟)领导班子成员性别、民族、政治情况和学历、学位情况1本表统计市(地、州、盟)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正、副书记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情况。2尚未由人大(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任命为人大正副主任、政府正副领导干部、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干部,本表不予统计。尚未由政协依照章程任命为政协主席、副主席的领导干部,本表不予统计。3各级代理职务统计在相应职务栏。如代理县长职务的副县长,按
29、县长统计在“政府正职”栏。4援藏援疆而担任西藏、新疆的地、县、乡领导职务的干部,由西藏、新疆的组织部门按其在受援单位所担任的实际职务统计,派出单位不统计。援藏援疆干部中在派出地担任地、县、乡领导职务,但在西藏、新疆没有担任地、县、乡领导职务的,由派出地的组织部门按其在本地所担任的职务统计。5因对口支援、扶贫等而担任受援单位的地、县、乡领导职务的干部,若使用了受援单位的领导职数,则由受援单位的上级组织部门负责统计;未使用受援单位领导职数而在派出单位担任地、县、乡领导职务并使用了派出单位领导职数的,由派出单位的上级组织部门负责统计。6因挂职锻炼需要而担任地、县、乡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在所挂职的领导班
30、子中统计。其中在派出单位担任地、县、乡领导职务的,由派出单位的上级组织部门负责统计。7硕士、博士:指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以经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学位颁发权力的机构所颁发的硕士、博士学位证书为凭证。干部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干部学位清理后认定的学位统计。有两个及以上学位的,按取得的最高学位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位的,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位栏。
31、8在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中,既是中共党员又是民主党派成员的领导干部,统计在“非中共党员”一栏,不在“共产党员(入党时间)”栏统计。9学历:系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干部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干部学历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32、。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中专及以下”栏,以此类推。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均按原学历统计。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及以下”栏。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1)最高学历
33、:指领导干部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2)全日制学历:指领导干部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列12列16,列1213列1617,列121314列161718,列15列19第三表 市(地、州、盟)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工作时间及任职年限情况1本表统计对象同第二表。2担任现职年限:指担任现任职务的工作年限,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统计,不包括在其他部门或其他岗位担任同一级别职务的工作年限。如:某同志1992年任甲县县长
34、,1997年任甲县县委书记,2003年调任乙县县委书记,其任现职年限自2003年算起。“担任现任职务”指在同一级同一个领导班子内连续担任某一职务。如在某县人民政府连续担任副县长,或者在某县委连续担任县委副书记。但先任副县长,后任县委常委、副县长的,视为两个职位。其他类似情况,如先任常委、宣传部长,后任常委、秘书长的;或者先任常委,后任党委副书记的,均视为不同职位。3任现级别年限:指担任现任级别职务的工作年限,在其他部门或其他岗位担任同一级别职务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如上例:某同志1992年任甲县县长(正县处级),1997年任甲县县委书记(正县处级),2003年调任乙县县委书记(正县处级),其任现
35、级别自1992年算起。列5列10,列14列19,列1314列89,列121314列789,列11121314列6789第五表 市(地、州、盟)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情况1本表统计市(地、州、盟)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情况。2副省级市统计在“省辖市”栏。 3工作部门包括:(1)党委、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含纪检委机关);(2)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3)党委、政府的办事机构;(4)党委、政府的其他直属机构。4政府工作部门班子成员指:部门的正、副职和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和纪检组长。如省统计局的班子成员包括:局长、副局长,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5法
36、院班子成员指:院长、副院长,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和纪检组长。6检察院班子成员指: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和纪检组长。7在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既是中共党员又是民主党派成员的领导干部,按非中共党员干部统计。此处要特别注意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与配备情况的对照,如第二表政协班子中有1名或以上少数民族干部,那么在配备表中政协配有少数民族干部的班子必须有数。反之也是如此。检察院、法院两长在基本情况表中有女、少干部时,配备表中必须有数,但如果配备表中有配有女或少数民族干部的班子不一定在基本情况中体现。县区、乡镇及县乡配备和地市表基本相同,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