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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 林 省 总 工 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文件吉会联字2010 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县(市、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现就在全省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建立职工工资协商共决的基本形式,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具体体现,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的重要措施。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但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指导,提高实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的是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要坚持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工资分配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要坚持依法协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确定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和协商办法,要坚持促和谐保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摆在首位,通过集体协商,达成协商主体双方都能接受的权益平衡点,实现企业持续发展,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使集体协商成为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二是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5、。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增加。三是建立工资分配的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通过建立健全这三项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当前重点是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长远目标是逐步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今年开始,各地要切实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到2010年底,全省已
6、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40%以上,以后每年要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模较小的企业,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 三、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建设。各地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推进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在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积极推进区域(行业)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积极培育集体协商主体,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障。(二)注重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把解决普通
7、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将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等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建立职工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及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进行集体协商;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进行集体协商;对采取其它分配形式的企业,要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收入随企
8、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加;对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通过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有效覆盖。对县以下区域内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可通过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行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等。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主动组织和指导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制定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引导基层工会组织将工资分配作为当前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积极主动地向企业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定
9、期开展要约行动。各地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响应协商要求,从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过组织宣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培养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协商意识,增强其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和质量。(四)建立健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各项制度。一是建立示范单位制度。各地要至少选择10户协商程序较规范,协商质量较高,合同履行较好的典型企业作为示范单位,通过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
10、建立重点单位联系制度。各地要在不同所有制企业或行业中选择一些企业为重点单位联系户,明确企业户数和具体联系人,采取重点督促、上门指导、提供服务等方式,促使其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三是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各地要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以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度。(五)强化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管理和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要制定、推广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提供参考;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提供切实的
11、指导;要抓好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要健全工资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完善审查办法,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在报上级工会备案的同时应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工资集体合同无效。要认真做好工资集体合同的统计工作,建立工资集体合同月报制度,各市州要于下月10日前将工资集体合同报表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切实加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力度(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
12、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二)坚持三方联动,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要做好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工会组织要进
13、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方协商谈判代表的培训力度,为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方协商谈判代表的培训,促使企业自觉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和规范劳资共决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督查力度,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列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
14、决。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评为各级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不得评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企业工会不得评为先进。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下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方案请于2010年4月10日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附件: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统计表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15、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二一年三月十六日10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户,人项目序号上期末累计有效 集体合同当期通过当期终止截止当期末累计有效集体合同合同数量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新增新签续签合同数量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合同数量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合同数量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合同数量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合同数量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甲乙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总计1其中区域性集体合同2行业性集体合同31内资企业4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2.港澳台企业63.国外投资企业74.其他企业8单位负责人:科(处)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注:1.甲栏14678;2.此表于每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