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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三政办20109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29号)精神,2006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需要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换发。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2、27号)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不发给新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垂直管理部门的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培训包括综合法律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综合法律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同时,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
3、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同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级组织实施,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组织闭卷考试。专业法律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各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由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并由市、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分级组织培训和考试。专业法律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要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核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依据。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时间各不少于16学时。二、严格做好证件换发工作(一)“两证”的换发条件和程序1.分级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换证人员资格。根据政府机构改革部分行政
4、执法部门出现了更名、合并、分立或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各级、各部门在培训之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本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换证人员资格,凡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培训和申请换证。2.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换发。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忠于职守,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所在单位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依据;本人在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之内;有良好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经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合格;未受开除、除名、辞退等处分。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省政府法制办,经省政
5、府法制办审核合格后,按照分级核发的规定发放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各级、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建立健全台账。发放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时,市、县(市、区)政府要分级组织举行颁证宣誓仪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行政执法过程中未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执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投诉。3.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发。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
6、经验和知识,符合下列条件: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有监督职责的负责人;市、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及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乡(镇)政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办理监督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采集后报市政府法制办,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对违法行政行为有权依法制止。(二)“两证”的补办2010
7、年换发的“两证”,使用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重新换发。在此期间,新进入行政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新获得行政执法权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非执法岗位调整到执法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1-2次培训考试,通过培训考试的,按照换发证件的程序,于每年4月、9月向省政府法制办申请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因不慎丢失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须在市级报纸上按照规定刊登声明,并由发证单位宣布作废后方可补办。行政执法人员离岗时必须退还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予以销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补办参照该程序办理。2006年启用的“两证”应由市、县(市、区)政府
8、法制机构按照规定统一收缴并销毁。三、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从2010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2011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按期完成;要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工作与培训考试换证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两不误。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培训考试、颁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严把审核关,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对行政执法人员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换证培训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的检查指导,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二一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司法 法制 通知主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催办:市政府办公室计划财税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部、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