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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集美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一年五月)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厦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1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从2010年至2012年,通过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
2、业的生活环境。二、目标任务(一)健全各级消防组织。继续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010年,各镇(街)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和消防安全联防联治等消防安全制度;村(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公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志愿(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二)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务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现状数量不足或破损消火栓进行补建、维修,重点加强对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的消防供水、消防车道建设,保证其能有效使用。各镇(街)、村(社
3、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村庄主要道路上设置市政消火栓;在农村水网无法到达的地区,要通过修建消防水池,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2010年,各镇(街)经济、文教、商业相对发达的区域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1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100%符合规范要求;2012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三)建立农村、社区消防队伍。各镇(街)、村(社区)要建立一支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和一般火灾的消防队伍。2009年尚未建立消防队伍的镇(街)、村(居)要在2010年底前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要达到100%,每支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演练,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要在全区21个村、35个社区(含“村改居”社区,下同)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农村(社区)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每个镇(街)所辖的行政村、社区达标率要分别达到10%、20%和30%。(四)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区各社会单位要根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单位自身管理行为进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
5、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五)提高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努力提供高效率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作为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培训考试合格,全区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三、工作保障(一)成立组织机构。依托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
6、,认真谋划三年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广泛动员部署,分解“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年度考评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系统部门落实“防火墙”工程建设,保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各镇(街)、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二)强化监管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教育、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
7、门要督促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的内容;经贸、民政、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旅游、农业等行政部门或监管机构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一并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察、安监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行政监察、安全生产考核等内容。(三)严格考评验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并对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落实包括“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情况组织考评验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镇(街)负责所辖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考评验收工作,并报区“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备案;社会单位应
8、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评定标准自评后,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确认,经确认合格的报辖区“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考评验收;区公安分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及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评。各项考评工作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进行,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按时将考评情况上报市“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四)落实责任追究。各镇(街)、各部门要把政府部门“四项责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厦门
9、市人民政府令115号)对有关人员问责。四、工作要求(一)坚持政府主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保障工程”,切实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狠抓落实。要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保障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示范镇(街)、村(社区)等考评内容。(二)坚持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信息通报、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推进我区“防火墙”工程实
10、施的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检查考评内容。(三)坚持关口前移。各镇(街)要发动全社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把排查整治与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改进技术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系统、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单位和场所为
11、重点,每年集中开展一到两次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区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私房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隐患消除在发生之前。(四)坚持专群结合。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投入,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宣教阵地,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
12、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2010年底前,全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100%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合格;2011年底前,其他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100%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自2011年起,社会单位不得录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自动消防设施工作。附件:.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福建省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一年五月)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
13、国发200615号)和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平安福建”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总体目标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
14、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三、组织机构依托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消防总队,负责全省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各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四
15、、工作任务(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消除。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010年,所有单
16、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确定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7、,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底,消防法第73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
18、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
19、处置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可结合旧城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级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2011年以前
20、,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部门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考核。(三)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城市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2010年,各市、县(区)政府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建制村、城市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
21、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4夯实
22、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底,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13个全国重点镇,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1年底,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前底,全省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0年,重点镇、中心镇、街道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
23、础”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2011年,一般建制镇和30%的乡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2012年,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达标,其所辖建制村、社区达标,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
24、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2010年,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
25、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3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并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要媒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
26、高群众的逃生自救能力。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4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
27、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保险等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五、职责分工(一)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制定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5月底前,各地要完成“防火墙”工程的动员部署,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
28、全“防火墙”工程总体情况开展检查。2012年,省政府将组织对全省各地“防火墙”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整体验收。(二)部门职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闽政200419号)确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本单位、本行业和本系统内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
29、能力”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行业系统、社会单位的专题培训和内部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三)农村、城市社区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政府、机构、组织要落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任务,开展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制定防火公约,指导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结合实际发展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四)社会单位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加强、改
30、进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定期研究解决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指导、检查。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所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申报考评验收。六、考评验收为规范和统一全省“防火墙”工程实施,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标准。公安机关要制定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的建设考评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依照“防火墙”工程建设标准,认真组织考评验收。(一)政府及部门落实
31、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的检查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年度考评验收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每年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考核考评。上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照标准每年组织考核。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三)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自查评价合格后,依照归口管理原则,经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当地构筑社会
32、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考评验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单位自我检查评价合格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认。(四)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工作,由各地公安机关每年组织检查考评。上级公安机关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四项责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落实年度考评,适时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要确立专门联系领导,采取措施重点帮扶。要根据工作落实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有效推进。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深入推进本行业、
33、系统“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经验交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大力开展“防火墙”工程主题宣传,加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为“防火墙”工程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三)落实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建立约束机制。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
34、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对 “四个能力”建设考评不达标的社会单位,由各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办公室函告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企业开户银行和保险企业,并抄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作不落实或年终考评不达标的农村、城市社区,取消其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平安建设”等相关评优评先资格。附件2: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2 术语2.1 社会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2.2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
35、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2.3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
36、网服务营业场所。2.4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5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6 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单位的需要,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实施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2.7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单位内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机构、部门,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8 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2.9 第一灭火力量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2.10 第二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
3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以专职、志愿消防队员为主的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2.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2.12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1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 建设要求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1.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火灾隐患,提出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的方法、措施。单位的消防
38、安全检查应有具体计划,并明确目的、要求和内容。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表格。3.1.2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并组织员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各种消防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3.1.2.1防火巡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
3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2.2防火检查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
40、置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3.1.2.3季节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点及上级部署,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3.1.2.4岗位防火检查岗位防火检查由从业人员每日实施。检查的内容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3 火灾隐患整改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
41、整改的应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书面通知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3.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2.1 应急指挥系统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3.2.2 专职、志愿消防队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专职队业务训练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志愿消防队每年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并保持完好。3.2.3 预案制定和演练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2、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及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单位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协作单位。3.2.4 灭火与救护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43、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5)
44、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2.5 事故处理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3.3.1 基本技能单位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并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方法。3.3.2 疏散引导员单位应当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负责发生火灾时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3.3
45、.3 应急处置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3.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4.1 培训教育管理单位应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培训目标和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切实采取措施改进。3.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接受
46、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2)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3.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进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自救能力,熟悉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
47、、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考核。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新从业人员和进入新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6)组织、引
48、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7)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3.4.4 日常安全教育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单位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消防安全活动主要形式包括:(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2)学习有关消防工作文件、通报、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知识;(3)讨论分析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灭火器材使用及自救逃生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岗位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7)熟悉场所和岗位存在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8)其它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