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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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解读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1项目完工及试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内容完成全部的安全设施、工程、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提交自查报告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查阅单项工程验收资料、试运行资料、自查报告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2相关证照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及其他相关

2、证照。查阅相关证照。3人员资格3.1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查阅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3.2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查阅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4设备检测检验提升、通风、排水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查阅设备检测检验报告。5施工单位资质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查阅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总结报告。6监理单位资质施工过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提交监理总结报告。查阅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总结报告。7安全验收评价

3、项目竣工后,应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评价结论为合格。应出具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查阅验收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材料。8安全专篇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应通过审批,作重大变更的,需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查阅安全专篇批复文件,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批复文件。9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查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10其他 40 【说明】1.项目完工及试运转情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安全专篇设计内容完成全部的安全设施施工,单项工程验收

4、合格。这里所说的“全部的安全设施”是指在正式投产前应具备的安全设施。在竣工验收前需要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必须制定试生产(运行)方案及应急预案,报负责“三同时”审批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试生产(运行)期限的,应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运行)结束前1个月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运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规定,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中包括竣工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已试生产运行的矿山)。2.相关证照矿山企业在正式生产前应取得相关证照,这些证照是企业从事矿山开采、爆破作业以及购买爆破器材的合法证明。验收时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提交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

6、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取得安全许可证的必要条件。4.设备检测检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规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主通风设备、主排水设备、提升设备等应进行检测检验,并有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5.施工单位资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

7、)等文件规定了矿山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验收时,应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提交了施工总结报告。6.监理单位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对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要求有明确规定。验收时,应检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提交了监理总结报告。7.安全验收评价有关非煤矿山项目“三同时”的文件规定了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验收评价报告是竣工验收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8.安全专篇安全专篇是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项目的安全设施应按照安全专篇的设计进行施工,如果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9.安全管理机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8、(GB16423-200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规定,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进一步要求: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二、开拓与开采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1开采范围开采范围应符合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开采范围。

9、查阅资料、现场检查2开拓2.1开拓方式、开拓工程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2.2各种保安矿柱的留设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抽查。3安全出口全矿、各水平、各采区(盘区、矿块)的安全出口的设置与数量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4采矿方法4.1选用的采矿方法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4.2开采顺序、结构参数、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及空区处理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矿山进行工艺参数优化的应有设计单位认可或经专家评审。查阅资料、现场检查。5充填系统充填站、充填料及制备工艺、充填工艺及工程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6采矿设备采矿设备的型号及防护设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

10、篇要求。现场检查。7井下爆破7.1井下炸药库和爆破器材发放站设置及内部形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6722-2003中6.5.4的规定,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现场检查。7.2井下爆破作业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6722-2003的相关规定。查阅爆破作业记录、现场检查。7.3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查阅爆破器材发放记录。8溜破系统溜破系统通风除尘措施及安全出口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9主要井巷工程井筒、井底车场、硐室、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井的断面及其支护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抽查。10其他【说明】1.开采范围开采范围不应超过采矿权范围,包括平面拐点

11、范围和标高范围,检查矿山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所划定的三维范围内进行开采。2.开拓2.1应结合安全专篇、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和工程实际进行验收。检查矿山开拓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包括开拓方式、开拓工程类型、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2.2应结合安全专篇、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和工程实际进行验收。检查保安矿柱所保护的对象、保安矿柱的位置、规格、范围以及要求等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3.安全出口查阅矿山井上下对照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等图纸资料,现场检查全矿、各水平、各采区(盘区、矿块)的安全出口的设置与数量等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4.采矿方法4.1检查矿山采用的采矿方法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12、4.2结合竣工图纸资料,现场检查开采顺序、结构参数、回采工艺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由于各矿山的勘探深度不同,对矿体赋存条件掌握程度不同,矿山根据开采技术条件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采矿方法的优化时,应由矿山提供变更依据;顶板管理与空区处理按照采矿方法不同,依据设计要求与现场实际工程布置进行检查验收。5.充填系统结合竣工图纸、充填系统的调试和运行情况等资料,现场检查充填物料贮存与输送系统、充填料浆搅拌系统、充填料浆输送系统、充填过程控制系统、地表充填制备站与充填采场之间的通讯系统等设施、设备、仪器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6.采矿设备采矿设备包括凿岩、装药、二次破碎和装运设备,现场检查设备

13、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7.井下爆破7.1根据竣工图纸并结合现场,检查井下炸药库和爆破器材发放站的位置、与周边主要井巷工程距离、炸药库和爆破器材发放站布置方式、库内存放爆破器材的种类、存贮量以及堆放情况等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第6.5.4的规定。检查井下炸药库通风系统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4.2.6条款的要求。7.2查阅爆破作业记录,检查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种类、爆破方法、爆破参数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7.3查阅爆破器材发放记录,检

14、查爆破器材的入库、发放、领用、清退是否进行了严格登记。8.溜破系统查阅竣工图纸和安装调试记录,现场重点检查溜破系统安全出口、通风、除尘措施等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9.主要井巷工程查阅竣工图纸、施工和监理资料并结合现场,检查主要井巷工程装备、支护、断面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三、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三、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1提升装置1.1主要提升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1.2主要提升装置保护齐全、可靠,应装设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 、深度指示器

15、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现场检查。1.3竖井、斜井缠绕式提升设备应加设定车装置。现场检查。1.4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运行。现场检查。1.5安全制动性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16423-2006中6.3.5.13条规定。现场检查。2竖井井筒装备2.1井口安全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16423-2006中6.3.3.15、6.3.3.20、6.3.3.25以及6.3.3.26的规定。现场检查。2.2过卷保护装置和楔形罐道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16423-2006中6.3.3.21以及6.3.3.22的规定。现场检

16、查。2.3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的间隙、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经单项验收合格,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16423-2006中6.3.3.86.3.3.10条规定。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2.4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3斜井提升3.1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3.2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现场检查。3.3有可靠的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现场检查。3.4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报的信号装置。现场检查。三、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 验收负责人(签

17、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4钢丝绳及连接装置4.1提升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16423-2006中6.3.4条规定。现场检查。4.2新钢丝绳和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按GB16423-2006中6.3.4.5条要求进行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查阅相关试验记录。4.3应按GB16423-2006中6.3.4.66.3.4.9条规定对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检查结果应记录存档。查阅相关记录。5带式输送机5.1带式输送机的参数和整机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5.2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

18、带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与输送机连锁。现场检查。5.3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现场检查。5.4倾斜巷道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输送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检修道,需要利用检修道作辅助提升时,带式运输机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的间距应不小于300mm,且辅助提升速度不应超过1.5m/s。现场检查。三、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6水平运输6.1有

19、轨运输设备型号、线路参数、信号设施及调度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6.2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做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现场检查。6.3无轨运输设备的型号、道路参数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现场检查。6.4无轨运输设备的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Zl、GBZ2的有关规定。查阅设备相关检测资料。7斜坡道运输7.1斜坡道的位置、断面及其支护形式、支护厚度、结构

20、及加固方案、装备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7.2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行人的无轨运输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人行道的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不小于1.2m。躲避硐室的间距在曲线段不超过15m,在直线段不超过30m。躲避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9m,深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m。躲避硐室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干净、无障碍物。现场检查。7.3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m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现场检查。7.4运输设备的型号、道路参数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21、。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现场检查。三、提升运输及空压机站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8地表公路运输8.1运输道路等级、道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J22的规定。现场检查。8.2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现场检查。8.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现场检查。8.4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现场检查。8.5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口等处)的调车宽度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

22、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现场检查。8.6公路运输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2的规定。现场检查。9地表铁路运输9.1铁路运输线路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9.2铁路的避让线,安全线,制动检查所,用于甩挂、停放制动失灵车辆所需的站线等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9.3人流与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与道路交叉口,应立体交叉。平交道口应设在瞭望条件良好、满足规定的机车与汽车司机通视距离的线路上。平交道口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道口应设警示牌。瞭望条件较差或人(车)流密度较

23、大的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或设专人看守。现场检查。9.4电气化铁路应在道口处铁路两侧设置限界架;在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位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车落石的防护网。现场检查。9.5铁路信号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9.6铁路运输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1.85.3.1.11的规定。现场检查。9.7窄轨人力推车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1.12的规定。现场检查。10空气压缩系统压气站的设置、空压机型号、压气管路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11其他【说明】1.提升装置现场检查主要提升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

24、合安全专篇要求,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定车装置、制动装置和信号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无法现场检查的,可查阅施工和监理资料、设备检验报告以及设备调试和试运行报告。现场检查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是否在井口公布。2.竖井井筒装备井口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推车机、阻车器、挡车器(或挡车栏)、摇台(或稳罐摇台)、托罐装置(托台)和安全门等设施,箕斗装、卸载设施,井口防坠落措施、过卷保护装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或缓冲式防过卷装置)、设备连锁及防误操作装置等。查阅施工和监理资料、竣工图纸资料并结合现场,检查井口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规定。查阅施工

25、及监理资料,检查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的间隙、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是否经单项验收合格。查阅竣工图纸并结合现场,检查梯子间的设置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1.1.6条款的要求。3.斜井提升现场检查斜井上端的过卷距离,各车场的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候车硐室,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栏,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4.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并结合现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4条款规定。查阅钢丝绳试验记录,检查新钢丝绳和使用中

26、的钢丝绳是否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4.5条款要求进行了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查阅相关记录,检查钢丝绳的定期检查和更换情况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4.66.3.4.9条款的规定。5.带式输送机查阅竣工图纸和带式运输机相关资料,现场检查设备参数、布置、安全装置、检修道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1.16条款规定。6.水平运输6.1查阅有轨运输设备相关资料,并对照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包括有轨运输设备规格型号、轨距、轨型、道岔型号、信号设施及调度系

27、统等。6.2查阅人车相关资料,主要检查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是否设人车或其它安全摆渡措施,若设人车,其技术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1.1、6.3.1.2条款的规定。6.3查阅无轨设备相关资料,主要检查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2.3.2条款的规定,尤其注意检查设备是否配备灭火装置。6.4查阅内燃无轨设备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主要检查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1.17条款关于尾气排放的规定。7.斜坡道运输7.1查

28、阅由监理单位认可的斜坡道施工检查验收资料、通行设备相关资料等,主要检查是否安全专篇要求。7.2查阅竣工图、监理和施工资料,现场检查人行道或躲避硐室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1.1.9条款的规定。7.3查阅竣工图、监理和施工资料,现场检查斜坡道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1.17条款的规定。7.4查阅无轨设备相关资料,主要检查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3.1.17条款的规定,尤其注意检查设备是否配备灭火装置。8.地表公路运输本条款主要根据安全专篇、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122-8

29、7)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相关要求,对汽车运输道路系统、卸矿平台等相关技术参数、安全设施、现场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9.地表铁路运输本条款主要根据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相关要求,对铁路运输道路系统的相关技术参数、安全设施、现场作业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四、通风与防尘四、通风与防尘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1通风系统1.1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现场检查。2.1竣工验收时应提交通风系统检测报告。查阅通风系统检测报告。2主要通风井巷主

30、要进、回风井筒和平硐的数量、功能、位置分布、支护以及通过的风量等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和人员通行通道。现场检查。3井口预热与保温3.1进风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低于2时,应有暖风设施。不应采用明火直接加热进入矿井的空气。现场检查。3.2在严寒地区,主要井口(所有提升井和作为安全出口的风井)应有保温措施,防止井口及井筒结冰。现场检查。4通风控制设施通风控制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以及AQ2013.1-2008中6.4的规定。现场检查。5主扇通风系统5.1主要通风机型号、数量和附属设施应

31、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5.2主要通风机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转反风时,其反风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矿井反风试验报告。 查阅反风试验报告。5.3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现场检查。6多级机站通风系统6.1多级机站通风系统及风机型号、数量及地面控制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和AQ2013.1-2008中6.6要求。现场检查。6.2主通风系统的每一台通风机都应满足反风要求,竣工验收时应提交反风试验报告。查阅反风试验报告。6.3主要机站

32、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现场检查。7局部通风局部通风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和GB164232006中6.4.4的规定。现场检查。8其他【说明】1.通风系统1.1查阅近期通风系统图,并通过现场实地核查,检查矿山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通风方式、风流方向、风机的位置、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和种类等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1.2 验收时应根据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检测报告以及矿山日常自测的风量、粉尘浓度记录,检查通风效果是否达到安全专篇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4.1条款的要求。2主要通风井巷主要验收通风工程是否按设

33、计完成,是否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4.2.3、6.4.2.4和 6.4.2.5条款的规定。3井口预热与保温检查井口预热与保温措施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4.1.7条款的规定。4通风控制设施通风控制设施包括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和空气幕等,现场检查这些设施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安全专篇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AQ2013.1-2008)第6.4条款的规定。5对于主通风机服务的通风系统,应结合施工、监理、竣工图资料和检测资料,现场检查主要通风机和通风机房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34、。6对于多级机站通风系统,应结合施工、监理、竣工图资料和检测资料,现场检查主要机站(如总进风的一级机站、总回风的三、四级机站)的风机设置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7局部通风包括局扇和风筒,应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4.4条款的规定和安全专篇现场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局扇规格型号、设置方法以及风筒布置。如采场设计有局扇,应包括采场的局部通风检查。五、防排水五、防排水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1基本要求1.1矿山企业应健全防治水、探放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查阅防治水、

35、探放水制度,现场检查探放水设备。1.2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查阅防治水机构设置文件及防治水工作资料。2防水矿(岩)柱防水矿(岩)柱留设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3矿床疏干3.1矿床疏干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3.2疏干过程中若出现地表(岩溶)塌陷,应及时圈定,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现场检查。4堵水工程堵水工程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5防水闸门防水闸门要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6地表水防治6.1地表防洪设施如导流堤、

36、排洪沟(渠)等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6.2工业场地防洪设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7排水系统7.1排水泵房设置、水泵型号及数量、水仓、防水门、排水管路等排水设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和GB16423-2006中6.6.4的要求。现场检查。7.2水沟、沉淀池、水仓等的清理及排泥设备设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8其他【说明】1.基本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1.2条款和安全专篇要求,对防治水、探放水制度进行检查,对井下探放水设备规格

37、型号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对防治水专门机构的设立进行检查。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报工作主要包括:排水记录、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及基建生产过程中开展的有关地下水防治和水文地质调查研究等。2.防水矿(岩)柱主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3.2、6.6.3.7条款和安全专篇要求,查阅相关图纸和施工、监理资料,对防水矿(岩)柱等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3.矿床疏干主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2.4、6.6.3.11条款和安全专篇要求,查阅相关图纸和施工、监理资料,对矿床疏干工程、措施及疏干能力进行检查

38、验收。对疏干过程中出现的地表(岩溶)塌陷范围的圈定、警示标志、保护对象搬迁及其他处理措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4.堵水工程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3.13条款和安全专篇要求,查阅施工、监理资料和相关图纸,对堵水工程措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5.防水闸门主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3.3、6.6.4.2条款和安全专篇要求,查阅施工、监理资料和相关图纸,对防水闸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6.地表水防治主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2条和安全专篇要求,根据施工、监理资料和相关图纸,对地表防洪设施如

39、导流堤、排洪沟(渠)、河流改道工程和工业场地防洪设施的布置位置、断面规格、工程质量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7.排水系统主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6.4条和安全专篇要求,对排水泵房设置、水泵规格型号及数量、水仓、防水门、排水管路等排水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水沟、沉淀池、水仓等的清理及排泥设备设施的符合性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六、供水与消防六、供水与消防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1供水水池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16423-2006中6.7.1.3的要求。

40、现场检查。2供水设备生产和消防供水设备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3供水管道管道规格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4井下用水地点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应每隔50m100m设支管和供水接头。现场检查。5油类存放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其储油量应不超过3昼夜的需用量。现场检查。6其他【说明】主要检查井下供水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7条款和安全专篇的要求。七、供配电七、供配电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41、: 年 月 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及要求检查方法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备注1供配电系统1.1矿山电源线路、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1.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现场检查。1.3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配)电所和其他井下变(配)电所的电力电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现场检查。1.4有一级负荷的井下主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变(配)电所和其他变(配)电所,应由双

42、电源供电。现场检查。1.5井下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IT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且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应大于5A。(2)配电系统不宜引出N线。现场检查。2防雷及应急照明地面建(构)筑物防雷应符合GB50057-2010的规定;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变(配)电所的供电电缆,应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设避雷装置;应急照明应符合GB50414-2007第10.5条规定。现场检查。3井下电缆3.1井下电缆的规格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现场检查。3.2电缆敷设应符合GB50070-2009第4.3.3条规定。现场检查。3.3竖井井筒中使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现场检查。七、供配电 验收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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